以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不同代销方式会计处理及其选择

不同代销方式会计处理及其选择作者:梁文涛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8期一、受托方不同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一)受托方视同买断方式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视同买断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代销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货物款,受托方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视同买断方式又分为两种:一是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种代销方式下,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二是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若没有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先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1]2010年5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甲公司按8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此产品成本为600元/件,乙公司将以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代销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
乙公司5月1日收到甲公司的商品,并收到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上共注明售价800万元,增值税共136万元,货款未付。
乙公司5月10日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5月25日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货款936万元。
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1)5月1日,乙公司收到商品借:库存商品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贷:应付账款——甲公司936(2)5月10日,乙公司销售代销商品借:银行存款11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贷:库存商品800(3)5~25IH,支付给甲公司货款借:应付账款——甲公司936贷:银行存收936(4)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货: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2,38——应交教育费附加 1.02[例2]2010年5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甲公司按8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公司在市场上要以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此产品成本为600元/件。
代销账务处理分录

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是指受货物所有人委托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
在商议好代理销售代理费的情况下,当产品销售回款后自行将商议货款付至委托人的经营活动。
特点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
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
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主要类型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会计实操经验】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根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人。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B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
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①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80000贷:库存商品80000②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发出商品80000借:销售费用10000贷:应收账款10000(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①收到商品时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②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17000贷:应付账款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应付账款 17000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供销商品 100000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供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117000贷:银行存款107000主营业务收入 10000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委托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委托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委托代销是企业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和减少库存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方式。
实践当中,委托代销业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另一种为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或金额收取手续费。
委托双方在签订代销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视同买断或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合作条款,委托双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完全不同,致使会计与税法在对待委托代销的处理上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一、委托代销财税处理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项第4款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根据《<</span>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span>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第5款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新会计准则下代销业务的账务处理1、视同买断方式。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代销业务,是指某些提供⽹上批发服务的⽹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店代销的⼈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等数据,⽽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店代销⼈销售。
代销业务怎么进⾏会计处理?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会计处理:税务处理:1、受托⽅不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只收取⼿续费,受托⽅就⼿续费交纳营业税,同时计征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等)。
2、受托⽅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代销货物的⼿续费。
计征增值税,就⼿续费交纳营业税。
3、受托⽅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另外收取⼿续费。
计征增值税,就加价和⼿续费交纳营业税。
4、受托⽅销售商品时不开具专⽤发票,⽽由委托⽅直接向购买⽅开具专⽤发票,并由受托⽅转交,受托⽅不垫付任何资⾦,受托⽅仅向委托⽅收取⼿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收取的⼿续费不征增值税,⽽按5%征收营业税。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常见⽅法如下:1、企业将⾃⼰⽣产的产品⽤于在建⼯程、管理部门、⾮⽣产性机构、职⼯福利奖励等⽅⾯,是⼀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为,不符合销售成⽴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帐。
2、捐赠、赞助、集资、⼴告样品等业务不能同时符合销售成⽴的四个条件,因此,会计上也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帐。
3、将货物交付他⼈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在规定的时间确定收⼊。
4、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同时符合销售成⽴的四个条件,应计销售收⼊。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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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
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
同时,在介绍“1321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而在介绍“2314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时则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在此,本文谈谈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取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业务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仍按每件1000元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乙公司手续费。
乙公司在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甲公司将甲商品交付乙公司时:借:发出商品60000贷:库存商品60000(2)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1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贷:发出商品60000(3)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借:银行存款107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7000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2)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17000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7000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17000贷:银行存款107000其他业务收入10000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受托代销业务用友ERP-U8(V10.1)处理详解

第三,分别 在 供 应 商 档 案 和 客 户 档 案 中 均 设 置 有 B公司.此项设置是为了既能在采购发票中选择到供 应 商 ,又 能 在 手 续 费 发 票 中 选 择 到 相 应 的 客 户 .
关键词:用友 ERP-U8;受托代销;视同买断;手续费 中 图 分 类 号 :TB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10.19311/j.cnki.1672G3198.2018.34.102
受托代销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销售商 品业务.受托 代 销 通 常 有 两 种 方 式:一 种 是 视 同 买 断
受托代销业务用友 ERP-U8(V10.1)处理详解
李霞林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 100093)
摘 要:受托代销业务的处理既是职业院校会计技能竞赛的重点考核内容,也是会计信息化教学中 运 用 ERP 系统处理供应链业务时的难点.有鉴于此,运用具体案例,详细介绍在用友 ERP-U8(V10.1)系统平台 处 理 受 托 代 销 业 务 的 操 作 流 程 ,在 此 基 础 上 通 过 深 入 比 较 分 析 来 提 示 两 种 核 算 方 式 异 同 ,以 提 高 对 该 类 业 务 的 处 理 能 力 .
第三,在应收款管 理 模 块 对 已 审 核 发 票 (应 收 单 ) 进行审核与 制 单 处 理,生 成 应 收 或 现 收 凭 证. 本 案 例 凭证分录信息如下:
借 :银 行 存 款 64960.00 元 贷 :应 付 账 款/暂 估 应 付 款 56000.00 元 应 交 税 费/应 交 增 值 税/销 项 税 额 8960.00 元 第四,在销 售 管 理 模 块 查 阅 并 审 核 根 据 销 售 专 用 发票系统自动生成的销售出库单. 第五,在存 货 核 算 模 块 对 已 审 核 销 售 出 库 单 进 行 正常单据记账,然后进行出 库 制 单,生 成 冲 销 代 销 商 品 入库凭证.本案例凭证分录信息如下: 借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款 56000.00 元 贷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56000.00 元 顺便提一下,如果是零售 方 式 销 售 代 销 商 品,上 述 操作则改为:在 销 售 管 理 模 块 填 制 零 售 日 报 单 并 进 行 现结和复核处理,销售类型 为“门 市 销 售”;在 应 收 管 理 模块对零售日报单进行审 核 并 制 单,生 成 现 结 凭 证(同 步骤三);在库存管理模块对 根 据 零 售 日 报 自 动 生 成 的 销售出库单进 行 审 核 操 作;在 存 货 核 算 模 块 对 销 售 日 报单单进行正常单据记账后生成冲销入库商品成本凭 证 (同 步 骤 五 ).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主体,处在委托立场的商品称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立场上的商品称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一种是委托方和受托方本别做销售的账务处理;另一种是委托方做销售业务处理,但需根据协议或合同按销售额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
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种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作商品购销处理;另一种是受托方根据销售额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委托方作商品销售处理。
(一)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1.委托方的核算批发企业对于新产试销商品、季节性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为了加速商品流转、推销新产品和呆滞积压商品、合理地使用仓位和节约仓储费用,可以将商品先发往购货单位,委托其代销,等商品销售后,再定期结算货款。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确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经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门与各购货单位订立“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
合同上注明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商品保管的要求及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填制“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然后由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不转移商品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定期进行结算;到结算届期时,由受托单位将已售代销商品的清单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据以填制专用发票,向受托单位收取货款;委托单位收到货款时,将收到货款部分的委托代销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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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 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
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36000
贷:代销商品款3600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1+17%)×17%=5231(元)
或600×60×14.53%=5231(元)
借:银行存款3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1
应付账款30769
借:代销商品款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36000
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31
贷:应付账款5231
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
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
借:应付账款1538
贷:代购代销收入1538
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
借:应付账款34462
贷:银行存款34462
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代购代销收入76.9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6.90
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
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
仍以上例,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账务处理同前。
平时零售收到销货款75200元(不分自营和代销)时:
借:银行存款7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5200
本月26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上列代销商品销售额36000元,开具代销商品清单和计算销项税额5231元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36000
贷:应付账款3076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1 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受托代销商品”账户时:
借:代销商品款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36000
以上举例是严格意义上的代销,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代销货物价款、手续费率等条件,不得加价出售。
此外,还有一种自营的委托代理,即只规定交接价和手续费率,而不管受托方按什么价格对外出售。
这种代理的账务处理与接受代销商品作为自购自销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就是还要收取手续费。
营业税按实际售价与交接价的差额和手续费之和计算。
例:某商品批发企业与某工厂签订代销合同,代销丙产品500件,代销价(不含税)100元/件,增值税税率17%,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作会计分录如下: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50000
贷:代销商品款50000
代销商品销售时(代销商品全部售出,150元/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额75000元,税额12750元):
借:银行存款87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7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5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并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50000元。
同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50000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代销商品款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应付账款58500
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应交纳的营业税时(应纳营业税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账户):
代销手续费收入=50000×5%=2500(元)
应纳营业税=(50×500+2500)×5%=1375(元)
借:应付账款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375
代购代销收入1125
将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款付委托方时:
借:应付账款56000
贷:银行存款56000
还有一种代销商品业务,即受托方只负责联系客户,成交后由客户与委托单位直接结算或由受托单位办理结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以客户的名称开给客户,或者交给受托方再由受托方转交给客户,受托单位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单位就不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