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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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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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一、基本概念1.什么是卫生法律法规?2.法律体系中哪些法律为卫生事业提供支撑?3.卫生法律法规具备哪些特点?4.卫生法律法规的宗旨是什么?二、行政管理1.卫生行政管理的职责是什么?2.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3.卫生执法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机制4.如何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工作?三、医疗机构管理1.医疗机构的分类和管理等级标准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备案的规定3.医疗机构经营管理规定4.医疗机构人员管理标准四、卫生监督1.卫生监督的基本观念和原则2.卫生监督的执法程序和方式3.卫生监督的监测方法及其应用4.卫生监督的信用评价及管理五、健康食品1.健康食品的定义和分类2.健康食品的标注和宣传3.健康食品的许可审批和备案管理4.健康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六、医疗器械1.医疗器械的分类2.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管理3.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和监管4.医疗器械的检验和质量控制七、传染病防治1.传染病的定义和分类2.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3.传染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方法4.非典型病原体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八、医疗纠纷处理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2.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3.医疗纠纷的司法程序4.医疗纠纷的举证和证据规则九、环境卫生1.经济、工业和城市化对环境卫生的影响2.环境卫生与公共卫生的关系3.环境污染和卫生风险的评价4.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十、妇幼卫生1.妇女保健和妇幼卫生服务的开展原则和重点2.妇女健康和生殖行为的保护3.产前、产后保健和母乳喂养的指导4.婚姻家庭卫生健康管理规定十一、老年卫生1.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2.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保健指导3.老年病的诊断和治疗原则4.计划生育服务与老年卫生的关系十二、突发事件管理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响应2.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等制定和实施管理3.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社会宣传4.应急资源调配和应急物资保障十三、结语卫生法律法规是保障人民卫生健康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医疗机构常用法律法规考试1、什么叫非医师行医?非医师行医的后果?答:非医师行医:指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告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什么内容?答: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3、处方的保存期限是多少?答: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4、《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助理医师有什么要求?答: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长时间校验一次?答: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6、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做如何处理?答: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签署、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有什么要求?答: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卫生监督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卫生监督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卫生监督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卫生监督工作必须依靠科学的法律法规支撑。

在本文中,我们将系统地介绍卫生监督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保障公众健康。

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分类在了解具体的法规前,我们需要明确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分类。

目前,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它们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文书,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和指导思想。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文件,如《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良好医疗行为规范》等,规定了卫生监督的组织管理及运行过程的具体策略和操作方法。

3.部门规章: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治安管理规定》等,是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支撑。

4.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是为确保卫生监督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如《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手卫生操作规范》等,是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依据。

二、卫生监督中的关键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它是制定传染病卫生监督政策的基本文件之一,遵循该法律,各级卫生部门应根据国家制定的疾病监测和防治标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卫生监督的顺利进行。

该法律还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隔离和治疗等措施,保护了公众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

该法律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必须按照安全标准生产和销售食品;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的具体措施,如检验检测、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以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应对和防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法规制定了医疗机构的基本规范和标准,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规定了医疗机构的人员标准、设备标准、药品标准等,保障了患者的健康利益。

卫生法学知识点归纳概要

卫生法学知识点归纳概要

卫生法学知识点概要一、名词解释1、卫生民事责任: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造成的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具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

2、传染病:一般认为,传染病是指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和人、动物与动物或者人和动物之间传播的疾病。

3、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共分四级,一级甲等是死亡。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5、医患合同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费用支付所订立的合同。

在医患合同关系中,医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提供医疗服务,而患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医疗费用,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医患合同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而订立。

医患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医患关系。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

具备三个主要特征:突发性,公共性,危害性。

7、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解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

8、医师: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来华暂时行医的外国医师,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师。

9、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后果。

卫生院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卫生院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 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 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3、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 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 救护
•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 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 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 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 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 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 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1章 卫生法学基础知识

第1章  卫生法学基础知识

•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 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卫生法律对主 体为了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做出或者不做出 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 行为的自由或者保障。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根据卫生法律 规定,对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 为的约束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产生,必须要以卫生法 律规范的规定为前提
卫生法学
主讲:黎志敏 四川医科大学法学院 269720037@
课程介绍
• 卫生法学是由医学、卫生学和法学相结合而 形成的一门新兴的法律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 科学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产物。它既是法学科 学领域中的一个应用分支,又是现代医学发展中 的一项重要成果。 • 该课程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卫生法学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理解并掌握卫 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逐渐培养和提高 学生对卫生法治管理能力以及依法提供医疗卫生 服务的法律观念。 • 本学期重点针对执业医师考试涉及的卫生法 律法规。
狭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卫生基本法 以外的有关卫生的法律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 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 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节 卫生法学概述
一、卫生法学和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是以卫生法为 研究对象,研究卫生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的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 卫生法(health law):是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 益并规范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知识点

1、卫生法的效力等级卫生法的效力等级指为了解决卫生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根据各卫生法渊源的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因素的不同,以确定其在法律效力上的地位。

2、医疗机构预防传染病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的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隔离期限;(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4、乙类传染病的中需要用到甲类的防控措施的疾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5、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卫生法律的主体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机构及组织(法人)两大类。

在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①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主要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等。

主要作为纵向法律卫生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即行政管理人。

②法人:主要包括企业、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既可以成为纵向卫生法律关系一方的当事人也可以成为横向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③自然人:主要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自然人既可以是纵向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也可以是横向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在医疗卫生行业中,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医生、医护人员和病患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提升医疗质量,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医疗卫生领域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并探讨其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影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基本法律,自2009年实施以来,对卫生健康事业的监管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该法律规定了医院、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医患关系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了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服务规范,提供安全、有效、合理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坚持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还规定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职业准则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罚的措施,如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停职、解雇等。

同时,法律还对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以保证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或者损害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办法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认定、处理和赔偿程序,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处理与赔偿的制度,并开展医疗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要依法进行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治,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履行告知和解释义务。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对医疗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以备查验与事故调查之需。

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监管的基本法律,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公众的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一、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医疗行业是一个高度规范化的行业,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许多法律法规被制定并严格执行。

本章将对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进行详细介绍。

1. 医疗机构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法是我国医疗行业的基本法律,主要对医疗机构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员资质要求、医疗行为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护理机构等。

本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针对医疗领域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它主要规范了医疗事故的认定、调查处理程序,以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等。

3. 医药行业相关法律医药行业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多个环节,因此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

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这些法规主要规定了药品的审批流程、药品质量监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

4. 疾病预防控制法律法规疾病预防控制是医疗业的重要职责之一,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我国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了详细规定。

5. 医疗广告管理法规医疗广告是医疗机构宣传和推广的重要手段,然而不合规的医疗广告可能误导消费者或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我国制定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宣传方式等进行了规范。

二、本所涉及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医疗机构管理法全文2.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全文3. 药品管理法全文4. 传染病防治法全文5.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全文三、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机构:指具备医疗设备、医护人员以及提供医疗服务能力的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护理机构等。

2. 执业资格: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之前必须获得的相关证书或执照,以证明其具备从事医疗服务的资格。

卫生法基础知识

行政 司法 诉讼 行为
审理 机关 行政 机关
人民 法院
审查范围 审查 审查 审查 效率 公正 标准 方式 程序
具体行政行 为

附带部分抽 象
合法 + 合理
书面 审查 为主
一级 复议
简便 免费
有限
言辞 二审 复杂
具体行政行 为
合法
辩论 为主
终审
成本高
更 公正
第三节 卫生行政赔偿
1.因卫生行政管理活动违法而产生的赔偿 2.卫生行政主体是损害责任的承担者 3.卫生行政主体追偿权 4.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5.卫生行政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 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 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1、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 院制定的卫生法规、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制 定的卫生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我 国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 伸意义上的部分。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 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regulation object of health law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在 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活动中 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 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行为 3、物 4、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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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定的
由卫生部提出法规草案,经国 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
地方性卫生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 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 委会
卫生规章 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国际卫生条约
四、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管理方面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方面 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方面 特殊人群健康保护方面 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管理监督方面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其颁布后 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 日起生效。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没有规定生效时间, 则均以颁布之日为生效之时。
卫生法的失效有以下三种情况:
新法颁布施行后,相应的旧法即自行失效; 新法取代旧法,在新法条文中明确宣布旧法废止; 立法机关通过发布专门的决议、通令等,对某些适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卫生法律、法规、规 章适用于哪些人,或者说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
三、卫生违法和卫生法律责任
(一)卫生违法的概念与构成 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
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
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违法必须是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为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必须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卫生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
一、 卫生法的制定 (一)概念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 修改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
宪法是卫生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卫生方针、政策是卫生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卫生法制定的
客观依据 医药卫生的客观规律是卫生法制定的科学依据
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 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二、卫生司法救济的种类
卫生行政诉讼 卫生民事诉讼 卫生刑事诉讼
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依司法审判程序解决 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体行政行 为引起的行政争议的一种活动。
卫生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监督机关。 其他诉讼参与人。 被害人。 被告人。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第三人 和诉讼代理人
是指人民法院在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和其 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卫生 民事权利与义务争议的活动。
特点
是平等的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与卫生有关的活动中 发生争议而产生的诉讼
卫生民事诉讼的依据除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有 医学诊疗护理常规和其他自然科学相关规范。
原告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 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
权组织; 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 被诉讼的客体 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受理,
依法审理作出裁决。
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复议前置原则 卫生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
三、卫生法的渊源
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 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宪法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卫生法律
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
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处分
主 体 由专门机关实施 由从属机关决定
性 质 外部行为
内部行为
法律救 行政复议或诉讼 行政复议 济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规范 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 所应承担的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的特点是:
卫生行政诉讼的起诉程序的两种情况
直接起诉 复议前置
起诉的期限
卫生行政诉讼一般有15日和3个月两种
受理
是指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告起诉符合条件,决定 立案审理的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书7日内,经过审查决定 是否应当立案受理
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
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卫生行政诉讼的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一定的法律规范——前提 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关系主体以其主观意愿表现出来的行为 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不以法律关系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第三节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
权利: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所赋 予的实现己方意志的可能性。
权利人有权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己方的意志 。
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依法作出某种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以满足己方的意志。
义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 事人所规定的必须分别履行的责任。
义务人必须依法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
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 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 担义务。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行为 物 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 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 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法所确立的卫生行政 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 制裁性的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
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
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即是行政主体依
法实施的一种外部行为 是对行政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是一种法律制裁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 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 事人 。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民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
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 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 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制 裁性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三)卫生法律责的特点
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由法律明确规定 具有国家强制性 由专门机关追究
(四)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二、卫生法的实施
(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
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 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
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 督四个方面
(二)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始生效和终 止生效的时间,以及法的溯及力。
我国卫生法开始生效的时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主要是财产责任; 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 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
事人协商解决。
是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 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而依刑 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违反卫生法的刑事责任与违反卫生法的行政 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主要区别:
引起刑事责任的原因是比一般卫生违法行为社会危 害性大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通过特定的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责任的后果是最严厉的刑事制裁
第四节 卫生司法救济法律制度
一、卫生司法救济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 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 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 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给予何 种刑罚惩罚的活动。
疾病预防与控制方面 公共卫生管理方面 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中医药与民族医药管理方面
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 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是以法律规范卫生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 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
卫生民事诉讼的参加人
当事人和代理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人。
概念: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揭露危害公共卫生的 犯罪行为、证实犯罪,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及 何种刑事处罚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
卫生刑事诉讼的主体
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不服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卫生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不服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行政处理决定 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利用职权,非法侵害其法定的经营
权或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卫生行政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 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 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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