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
北京 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历年真题汇编(共174题)

北京 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历年真题汇编(共174题)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临时水工建筑物级别的依据包括()等。
(多选题)A. 气候环境B. 保护对象C. 失事后果D. 抗震烈度E. 使用年限试题答案:B,C,E2、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采用《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时,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应除以()的调整系数。
(单选题)A. 1B. 1.1C. 1.15D. 1.2试题答案:B3、根据《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2012),水电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在项目法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包括()。
(多选题)A. 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B.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C. 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D. 提交竣工资料E. 施工场地清理试题答案:C,D,E4、下列示意图中,表示逆断层的是()。
(单选题)A.B.C.D.试题答案:B5、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骨科的含水状态一般以()为基准。
(单选题)A. 饱和面干B. 干燥C. 气干D. 湿润试题答案:B6、下列关于混凝土表层加固的方法中,适用于水下加固的是()修补。
(单选题)A. 预缩砂浆B. 喷浆C. 喷混凝土D. 压浆混凝土试题答案:D7、水利工程施工中,钢绞线质量检验的主要指标包括()。
(多选题)A. 含碳量B. 屈服强度C. 极限强度D. 伸长率E. 冷弯性能试题答案:C,D,E8、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
(多选题)A.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B.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C.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D.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的个人E. 承包人未设立现场管理机构试题答案:A,B,C,D9、下列库容的水库中,属于中型水库的是()。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1.08•【文号】水监督〔2021〕335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监督〔2021〕335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终身责任,提高质量责任意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1年11月8日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终身责任,提高质量责任意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活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单位是指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四条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括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
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职责。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直接责任人是指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按各自职责承担质量责任的人员。
第二章终身责任第五条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是指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办建设〔2024〕101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建设〔2024〕10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守牢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底线,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法治,着力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1.强化组织管理。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加快建设进度。
组织各地加快实施防洪关键控制性枢纽、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新建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项目制订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动态监控进度滞后项目,分析解决制约关键因素,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1.04.25•【文号】水明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明发[20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京)、小浪底建设管理局(郑州)、水利部三门峡温泉疗养院(河南三门峡),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水利部决定4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水利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要求,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法监管和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进步、标准化建设和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水利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
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违法分包和转包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为了加强对这些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细则,并探讨其对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和范围:该管理办法明确了转包违法分包的定义,并规定了适用范围。
其中,转包违法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2. 违法分包与正当分包的区别:该管理办法明确区分了违法分包和正当分包的界限。
正当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部分分包给其他合法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且经过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违法行为的认定:该管理办法明确了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承包人是否经过监理单位同意、是否存在虚假转包或分包的情况等。
4. 违法行为的查处: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对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暂停承包资格等。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分包行为,还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为了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水利部还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1. 监督检查:水利部将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分包行为。
2. 加强宣传教育:水利部将组织宣传活动,向各级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普及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3. 加强协调合作:水利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4. 依法追究责任:水利部将依法追究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责任,确保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三、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1. 维护公平竞争:通过严格查处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防止个别承包人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等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12.02•【文号】水建管[2016]420号•【施行日期】2016.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6]420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6年12月2日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根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给他人施工的行为。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转包:(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内部承包合同等形式交由分公司施工,但分公司成立未履行合法手续的;(四)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的承包人,其中一方将应由其实施的全部工程交由联营合作方施工的;(五)全部工程由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计取报酬是除上缴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承包人未设立现场管理机构的;(七)承包人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者派驻的上述人员中全部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八)承包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
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5]304号)发布时间:2009-02-04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施工分包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部建设与管理司。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政府参与投资且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水利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但仍需履行并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规定所称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承包人是指已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企业或组织以及取得该企业或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本规定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或劳务作业的企业或组织。
第六条水利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水利水电实务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水利水电实务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的主体是()。
A.施工单位B.设计单位C.项目法人(建设单位)D.质量监督机构【答案】 C2、电力起爆中,供给每个电雷管的实际电流应大于准爆电流,下列要求错误的是()。
A.直流电源:一般爆破不小于2.5AB.直流电源:洞室爆破或大规模爆破不小于3.5AC.交流电源:一般爆破不小于3AD.交流电源:对于洞室爆破或大规模爆破不小于4A【答案】 B3、加油站应安装覆盖站区的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Ω。
A.5B.10C.15D.20【答案】 B4、在风险处置方法中,对于损失大,概率小的风险处置措施是()。
A.规避B.缓解C.转移D.自留【答案】 C5、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称()。
A.最低水位B.正常蓄水位C.死水位D.正常水位【答案】 C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由()。
A.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B.具有能力的单位编制C.验收主管部门指定D.第三方编制【答案】 B7、已经通过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新招标时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A.地方人民政府B.水行政主管部门C.行政监督部门D.招标人【答案】 C8、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某水库设计灌溉面积为98万亩,则此水库的工程等别至少应为()等。
A.ⅡB.ⅢC.ⅣD.Ⅴ【答案】 A9、根据《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施工。
A.药壶爆破法B.深孔爆破法C.浅孔爆破法D.预裂爆破法【答案】 A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共分为()级。
A.二B.三C.四D.五【答案】 B11、预缩砂浆配置时,掺入水泥重量1/1000的(),以提高砂浆的流动性。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
A、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B、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
C、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D、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的个人
E、承包人未设立现场管理机构
【正确答案】:ABCD
【试题解析】:教材P213页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分包:
①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②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③将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
④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非分务作业部分再次分包的;
⑤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或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的;
⑥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关要求的:
⑦法律法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000013338/2014-00409 主题信息:建筑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4年08月0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文件名称:有效期:2014年10月01日生效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号:建市[2014]118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4日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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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
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水建管[2016]420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6.12.02
【实施日期】2016.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水建管[2016]420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16年12月2日
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根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给他人施工的行为。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