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儿科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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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制度

儿科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制度

儿科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儿科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制度,以确保护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并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2. 查房制度2.1 目的查房是为了全面了解患儿的情况,以便有效地进行护理和治疗,并及时调整护理计划。

2.2 流程1. 查房时间:每日定时进行儿科查房,包括早、中、晚三个时间段。

2. 查房人员:查房由医生、护士长及相关护理人员共同参与。

3. 查房内容:查房时,应全面了解患儿的病情、治疗进展、饮食摄入、排泄情况、体温变化等,并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4. 问题讨论:在查房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存在疑虑,应及时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3. 病例讨论制度3.1 目的病例讨论是为了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与研究,共同提高诊治水平,并改进护理质量。

3.2 流程1. 讨论时间:每周定期进行儿科病例讨论,时间安排需提前通知所有参与人员。

2. 参与人员:病例讨论应包括医生、护士、实生等相关工作人员。

3. 病例选择:每次讨论应选择具有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病例进行讨论。

4. 讨论内容:讨论时,应分析病例的诊断、治疗及护理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5. 记录总结:每次病例讨论后,应记录讨论的要点和结果,并制定改进措施的执行计划。

4. 督导与评估4.1 督导1. 督导内容:护理主管应定期对查房和病例讨论情况进行督导,包括参与率、记录情况、问题解决情况等。

2. 督导结果:督导后应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给予肯定和指导,并记录督导结果。

4.2 评估1. 评估内容:定期对查房和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制度的有效性和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2. 评估结果:评估后应总结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跟进改进措施的执行。

以上便是儿科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制度的内容,请各位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共同努力提升儿科护理的质量和水平。

(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实施细则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实施细则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实施细则一、目的和原则:1.目的:通过三级医师查房,保证病人的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原则:依据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查房。

二、查房范围:1.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各个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

2.对象:所有在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

三、查房内容:1.问诊:三级医师应与病患进行详细的问诊,了解病情的发展情况,并进行适当的指导。

2.检查:三级医师应根据病情,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

四、查房频率:1.普通病房:每日至少一次。

如果病情复杂或需要特殊处理的病人,则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增加查房频率。

2.重症监护病房:每日必须查房,且每次查房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五、查房记录:1.记录形式:查房记录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日期、时间、查房医师姓名和职称、患者姓名、病情描述、诊断和处理意见等。

2.保存责任:查房记录应保存在病人的病历中,由医疗机构负责保存,保存责任由医疗机构确定。

六、查房责任:1.查房医师责任:查房医师应认真履行查房职责,做到注重细节,积极与患者交流,并及时处理患者的问题和需求。

2.相互配合:查房医师应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配合,及时沟通病情和病人的需求。

七、查房考核:1.考核对象:对于违反查房制度的医师,医疗机构可以进行相应的考核和惩罚。

2.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通过查房记录、病人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八、制度宣传:1.宣传内容: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查房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2.宣传方式:可以通过内部会议、教育培训等形式进行宣传。

以上是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实施细则。

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病人的安全和满意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是指在产科和儿科领域引入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即由产科医师和儿科医师共同参与患者的查房工作。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效率,同时改善医生的工作压力和职业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双查房制度的背景、实施方式以及相关的优势和挑战。

1.背景在传统的医院工作模式中,产科医师负责孕妇的产科检查和分娩,儿科医师负责新生儿的护理和治疗。

然而,这种分工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

由于产科和儿科医师在独立查房时可能重复检查一些项目,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是无法全面掌握患者的情况。

由于产科医师和儿科医师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容易造成信息的丢失和错误的判断。

三是医生的工作压力大。

产科和儿科医师需要独自处理大量的工作任务,容易导致工作过于繁忙和精神压力过大。

2.实施方式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引入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如下:(1)选择合适的医师组合:选择产科医师和儿科医师之间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互补性较强的医师组合。

他们应该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协作完成患者的查房工作。

(2)重新定义医师的职责:产科医师和儿科医师共同承担孕妇和新生儿的检查、治疗和护理工作。

产科医师负责孕妇的产科检查和分娩,儿科医师负责新生儿的评估、护理和治疗。

(3)制定查房流程:明确双查房的时间、地点和流程。

一般情况下,产科医师和儿科医师可以在同一天、同一地点进行查房。

查房的流程包括:开会讨论患者情况、交流养护措施、共同查房并进行记录。

(4)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产科儿科双查房的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产科和儿科医师之间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这可以通过电子病历、手机应用等方式实现。

3.优势(1)提高患者的医疗质量:通过双查房制度,产科和儿科医师可以共同讨论患者的情况,制定更科学和合理的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

(2)提高医疗效率:双查房制度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重复使用,避免产科和儿科医师之间的信息丢失和误解,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

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产科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

儿科岗位职责

儿科岗位职责

儿科医生进产房岗位职责1、要求在产科设有儿科医生,以便进一步加强产儿科合作。

儿科医生24小时值班制,负责管理新生儿。

2、进产房的儿科医生必须定期参加心法复苏培训,要求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产房里每一位新生儿出生都应有儿科医生在场做新法复苏。

要熟练掌握新法复苏程序与技术操作。

包括吸氧、面罩复苏囊正压通气、胸外心脏按压及气管插管。

3、儿科医生要求严格遵守产房及新生儿室的消毒隔离制度。

每日要备齐新法复苏的急救药物与设备。

急救设备应始终处在功能状态,摆在固定位子,可随取随用。

当产前预测可能发生窒息时,或有剖宫产、多胎儿、早产儿、极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溶血症及母亲患糖尿病等患儿出生时。

在出生前应有两位医生到场,至少有一位医生能全面负责复苏,会熟练进行复苏操作及用药。

4、儿科医生不但要掌握新生儿常见病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手段,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使专业性强、诊断难度较大的新生儿疾病的患儿得到及时、精良的救治。

5、每日上午应对危重儿、高危儿、新出生儿及母婴同室新生儿进行查房。

详细了解病情,认真检查体格,根据病情作必要的辅助检查,并作病情分析,及时诊治。

下午应对分管病儿进行重点巡视,观察危重症、新入室者的病情变化,观察治疗效果。

夜间值班医生及时巡视病人,继续观察危重症。

若有病情变化要积极处理,不得延误。

6、儿科医生应根据病情拟定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

医嘱内容要准确,药物名称、剂量、用法要写清楚。

7、每位新生儿皆设一份婴儿出生记录(由产、儿科医生书写)、新生儿入室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由儿科医生书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对儿科疑难症、危重症及诊断不清者应请上级医师、科主任及相关专业会诊。

并将会诊意见写在病历中。

参加会诊医生应填写会诊单。

儿科医生应邀参加产科对高危孕产妇会诊及产前讨论时,应对病情提出诊治意见。

产儿科每月对死亡新生儿做讨论评估。

8、儿科医生值班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值班时负责全科急诊、急会诊及危重病人观察、治疗、记录,接诊新病人。

中医儿科妇科工作制度

中医儿科妇科工作制度

中医儿科妇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加强科室管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院基本标准》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中医儿科工作制度1.中医儿科应以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开展诊疗工作。

2.医生在接诊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根据中医的理、法、方、药原则,辨证施治。

3.对患儿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4.加强科室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开展学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组织业务学习,加强儿童保健,搞好卫生宣传教育。

6.实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

7.防止交叉感染,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8.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卫生部门颁发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三、中医妇科工作制度1.中医妇科应以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开展诊疗工作。

2.医生在接诊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根据中医的理、法、方、药原则,辨证施治。

3.对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患者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4.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医院利益和科室利益为重,杜绝人情检查,私自收费现象。

5.承担中医妇科学和西医妇科学中的教学工作,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能转抄,只能供参考。

医师未见患者,一律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7.弘扬中医妇科的特长,如针灸、推拿等,方便群众就医。

四、考核与评价1.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中医儿科和中医妇科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考核内容包括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科室管理、业务学习等方面。

3.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持续改进1.根据考核结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不断完善和调整工作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儿科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制度

儿科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制度

儿科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制度1.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儿科病房的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流程,提高儿科护理质量,确保患儿得到全面的医疗照顾和关怀。

2.查房制度2.1 查房时间安排每日上午9点为主要查房时间,由护士长组织,确保所有护士及相关医务人员参与。

对于紧急情况下的患儿,可随时进行查房。

2.2 查房内容查房应包括对每位患儿的生命体征监测,病情观察和评估。

确保查房记录详细准确,并在患儿家属档案中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2.3 查房流程护士长会向每个查房小组分配患儿,确保每个患儿都得到全面和周到的护理。

查房小组由一名主治医师、一名主管护士及其他护士组成。

主治医师负责评估患儿的病情,并提供适当的治疗建议。

主管护士负责记录患儿的护理情况,并协调相关护理工作。

其他护士负责协助护理工作,例如给药、更换包扎等。

3.病例讨论制度3.1 病例讨论时间安排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病例讨论,时间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病例讨论应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确保所有参与人员的全力参与。

3.2 病例讨论内容病例讨论应涵盖儿科病房的典型病例及其他复杂或特殊病例。

参与者应分享关于患儿疾病诊断、治疗及护理方面的经验和观点。

病例讨论不仅应关注医学问题,还应考虑患儿家庭情况和心理需求。

3.3 病例讨论流程病例讨论由一名主持人负责,确保会议秩序和进程的顺利进行。

每位参与者应提前准备好所讨论的病例资料,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参与者应尊重他人观点,并展开有益的讨论,以促进知识交流和共同提高。

4.结论儿科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高儿科护理质量和保障患儿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的查房和病例讨论流程,可以确保患儿得到全面的护理和医学照顾,为其康复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新生儿科进产科查房制度及流程

新生儿科进产科查房制度及流程

新生儿科进产科查房制度及流程
一、查房频率安排
1.初级保健护士每日上午和下午各一次查房
2.住院医师每日至少一次查房
3.主治医师每周至少一次查房
4.主任医师每月至少一次查房
二、查房内容
1.评估新生儿的一般情况,包括体温、心率、呼吸等
2.检查新生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记录体重、身长、头围等数据
3.观察新生儿的喂养情况,包括母乳喂养或人工喂养的方式和量
4.检查新生儿的皮肤、黄疸情况,观察是否有异常
三、查房流程
1.初级保健护士查房:
(1).核对新生儿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体重等
(2).检查新生儿的生活起居情况,如睡眠、大小便等
2.住院医师查房:
(1).审查初级保健护士记录的新生儿情况
(2).进行新生儿的体格检查和一般医学检查
3.主治医师查房:
(1).对住院医师记录的新生儿情况进行评估和进一步处理(2).根据需要,制定个性化的护理和治疗计划
4.主任医师查房:
(1).审阅主治医师的记录,确保质量和合规性
(2).如有需要,参与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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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分级查房制度
一、为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院病房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规定。

二、病房履行三级医师查房负责制,三级医师即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三、住院医师查房内容及要求
(一)住院医师查房,要求观察、掌握所管患者情况,并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下达当日的治疗检查医嘱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了解患者思想情况,做好必要的解释和安慰工作。

(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

四、主治医师查房内容及要求
(一)要求对所管患者分级进行系统查房,对危重患者、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了解病情变化;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决定出、转院问题。

(二)对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三)主治医师查房每周不应少于2~3次。

五、主任医师查房内容及要求
(一)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病历,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护理质量;听取下级医师、护士、患者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二)对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

(三)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每周查房1~2次。

(四)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下级医师、护士和相关人员参加。

六、查房前主管医师需做好准备,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目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指示。

七、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要求
病危患者每天、病重患者至少3天内、病情稳定者5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病例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八、医院建立科主任查房质量评估制度
(一)由医务处组织3~5位老专家组成评估小组。

(二)每1~2周抽查一个科室。

(三)评估内容:查房内容准备;物理学检查方法的规范化;诊疗分析和临床思路;理论与新进展的反映;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水平;教学意识和对下级医师的指导。

(四)按优秀、一般、差等级进行质量评价。

(五)及时总结、分析查房评估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六)评估结果与科室年终考核挂钩。

九、各科室主任要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质量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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