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塑料件检验标准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5
白印
A面:不允许有白印;
B、C面允许有不明显的白印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6
熔接缝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7
滋边(毛边)
通风孔及透孔不允许有毛刺,凡分型面处允许有厚度小于0.3mm的滋边不影响使用。
关于塑件及喷涂件的外观A、 B、 C 、D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手写板、机、手写笔都应分为外观的A、B、 C 、D面
A、B、C面划分图例:
批准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制定人签名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制定日期
第3页 共页
作 业 指 导 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
编号
HWMQ—
第 2 版
第 0 次修改
生效日期
A、B、C面示意图
注: A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上盖、前端及接口处
B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C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如:产品底面
D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如:产品的表面及表面的结构件
说明:
1.接受的水平是基于表面工艺和表面分类的基础上的。这种标准应用于每个独立的表面上。当缺陷位于产品的LOGO、产品名称或图标的40mm时,应重新审核决定此是否达到了影响标识、产品名称或图标的程度。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塑料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料件外观检验标准闭合度为0.65即可。
检验标准:1、MIL-STD-105E II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AQL订定为CRI=0 、MAJ=0.65 、MIN=1.5。
2、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扩展资料:质量要求:一、基本尺寸1、胶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大小精度应符合正式有效的开模图纸(或3D文件)要求。
2、通用结构尺寸标准。
a、胶件一般要求做到平均胶厚,非平均胶厚应符合图纸要求。
b、螺柱根部直径:M3螺丝为φ6.0+0.2mm,火山口直径φ10.0mm;M2.6螺丝为φ5.0+0.2mm,火山口直径φ9.0mm。
c、叉骨、围骨根部厚度:1.2+0.2mm。
d、按钮的顶RUBBER十字骨顶部厚度:0.9+0.1mm。
e、司筒柱顶部壁厚:1.2±0.1mm。
f、电池箱后模勾针位胶厚小于2.0mm。
g、胶件同PL面处前后模出胶位时其错位小于0.05 mm。
h、面底壳配合。
3、二级或三级止口配合要求PL面错位小于0.1 mm,没有刮手现象;4、包止口配合单边间隙为0.1~0.3 mm,外形复杂取大值。
a、电池门与电池箱间水平方向单边间隙为0.2~0.3 mm。
b、钮与孔配合。
一般几何形状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15~0.25 mm。
异形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3~0.4 mm,喷油钮间隙应取大值。
钮与花仔配合时其配合情况能达到安全测试标准。
c、插卡位配合。
插卡门与面底壳的配合单边间隙为0.2~0.3 mm。
插口与插盒单边间隙为0.5mm。
d、四大件转轴位轴向单边最小间隙0.1~0.2 mm。
e、LOCK与其配合枕位孔单边间隙为0.2 mm。
f、支架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1~0.2 mm,长度大于150mm 的取大值。
g、 COVER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1 mm。
h、 ROLLER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5~1.0 mm。
塑料外壳类检验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特性
检测工具
抽样水平或抽样数
AQL 值或
Ac/Re 1 外观及装配C 目测、塞规II 2.5
2
尺寸
B 目测、卡尺II 2.5
3RoHS
B 供应商提供报告33
4
高低温试验
B
目测、低温箱、
高温箱
S-3 1.0
5丝印性能测试
B
3M胶、酒精、白电油、砝码、布
条
S-3 1.0
高温储存﹢70℃/16H;低温储存-30℃/16H; 判定标准:
产品外观需正常,不能出现零件变形、脱离、裂纹、破裂、变色等
异常现象
深圳易联凯科技公司
技术要求
1.3M胶测试:用3M胶以90度方向迅速撕拉制件丝印同一位置3次均无异常
2. 酒精测试: 用棉布蘸无水乙醇以0.5千克力,来回擦拭丝印同一位置50次(往返为一次)均无褪色等异常
3.白电油测试
用白电油以0.5千克力,来回擦拭丝印同一位置50次(往返为一次)均无明显褪色等异常
备注
塑料外壳类检验标准
产品的尺寸依承认的规格要求,不超出图纸公差范围
塑料外壳外观面原则上不接受肉眼观察到的缺陷(包括:严重桔皮
、模印、有色印痕、周边批锋、裂、发脆、丝印重印、漏印、错位
、丝印模糊不清、变形等);喷油外观不接受露青,发白,流痕,
其它不良参照外观缺陷等级要求;颜色一致不可出现严重色差;段差≤0.2mm;前后壳装配≤0.3mm 测试RoHS镉≤100mg/kg,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1000mg/kg。
塑料件检验要求

H≤
H≤
毛刺
0.25mm 0.25mm
√
6
缩水
7
熔接线
8
气/流/银纹
9
烧焦
10
顶白/顶凸
H>0.2mm
H>
H>
0.25mm 0.25mm
尖利、有造成人身伤害的可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使用手触摸有明显刮手
30cm处目测检查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
√ √ √
√ √
L≤1mm,
11
拖花/拉伤
√
23
凹痕
不允许
不允许 不要求
√
与样板对照不明显(或用色差计测E
24
色差
≤1)
不要求
√
与样板对照明显(或用色差计测E>1) 不要求
√
与样板对照不明显(或用光泽计60°
25
光泽不良
角测量光泽度偏差≤3°)
不要求
√
25
光泽不良 与样板对照明显(或用光泽计60°角 测量光泽度偏差≤3°)
不要求
√
可擦除
不要求
毛絮:油漆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脏污: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积漆: 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桔纹: 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阴影: 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透底: 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手印:在油漆未干燥时,用手摸样品而在样品表面留下的手指印痕。
剥落: 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脱落的现象。
塑料外壳来料检验标准

MI
缩水
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 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MI
目视 目视
划痕 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塑料件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MA 目视
丝印不 良
塑料件上所喷的各种标识有损伤。
MA 目视
色差、 亮斑
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 现象。 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MA
色板卡
边拖花 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MI 目视
裂纹 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MA
多胶点 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产品表面有细小塑胶凸起。
MA
烧焦 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MA
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 熔接线 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 MI
熔接线。
流 纹 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MA
变形 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MA
其它 脏污、发白、披锋、汽泡、崩缺
MI
A面-在使用过程中能直接看得到的主要面(主要) B面-在使用过程中的暴露次要面(次要) C面-在使用中看不到的内面(几乎不计)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三、检验条件
位置:产品放置于检验者正前面,垂直于检验者。
目视时间:10秒钟内确认缺陷。
目视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离15cm至25cm.
目视角度:与被测物成30度至45度角范围内。
正常光度下测试
外壳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经过适当的检验,建立判定标准,以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检验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塑胶外壳产品之检验标准。
3、定义:3.1 测量面定义A面:暴露在外面且在正常使用中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B面:暴露在外面且在正常使用中不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及产品配件的外表面,C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只能在装卸电池时才可看到的内表面,D面:塑胶壳内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用户看不到的表面。
3.2 缺陷分类定义A. 严重缺陷(CRI.):可能对机器或装备的操作员造成伤害;潜在危险性的效应,会导致与安全有关的失效或不符合政府法规;影响机械或电气性能,产品在组装后或在客户使用时会发生重大品质事件的缺陷。
B. 主要缺陷(MAJ.):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象,导致最终影响使用性能和装配;客户很难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的。
C. 次要缺陷(MIN.):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客户不易发现,发现后通过沟通能是客户接受的。
3.3 注塑缺陷不良定义缩水:塑件表面局部由于填充不足或注塑压力不够而形成的凹坑。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而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
顶出痕:由于塑料件的抱紧力,顶杆区域受到顶出力所产生的痕迹或凸起。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在塑料件表面上的裂纹。
油渍:在塑料件表面残留的油污。
翘起或变形:塑料件成型时由于受力不均或应力而造成塑料件的变形。
飞边:由于注塑工艺或模具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分型面处产生的废边。
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塑料件表面现行划伤。
凹凸点:由于模具的损坏等原因造成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高低不平。
斑点:在塑料件表面和内部的细微粒和杂质。
3.4装配组件缺陷不良定义段差:装配组合件装配后在接缝处配合面产生的错位。
缝隙:装配组合件装配时的间隙超过标准间隙而产生的缝隙。
变形:由于装配尺寸误差,毛边等原因而造成装配组合件变形现象。
塑壳检验规范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了保障产品的质量,建立和规范塑料件制品的检验方法,对塑料件产品的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以保证检验结果一致性和全面性及准确性、特制定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二)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塑料件的检验与验收。
(三)规范来料质量,使IQC在检验来料时有据可查,避免争议。
使公司的来料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确保后续产品的品质符合要求。
职责:品质部负责依据此检验标准进行对塑胶的检验和判定工作。
二.检验方法:(一)外观检验的方法及要求:1.视力:具有正常视力1.0---1.2视力和色感2.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30CM-----40CM直视为准观察时间:3---8秒3.光源与被检视物之角度为45∘。
4..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使用游标卡尺或普通长度测量仪(卷尺)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5..检验设备游标卡尺(0--50)、卷尺50cm、6.检验项目及标准塑件的检验标准根据外观位置,轻重不良的区分,关于塑件的外观A、B、C 、D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何种产品,都应分为外观的A、B、 C 、D面注:A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
如:产品的上盖、表面位置前端及前面接口处B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
如:产品的侧面C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
如:产品底面或被履盖面D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
如:产品的内表面及内表面的结构件如:塑件内的柱子说明:是对于外观可接受的范围:基于产品表面位置和表面的分类上来判断的。
这种标准应用于每个独立的表面位置和表面的分类上来判断的。
当缺陷位于产品的正面或较重要的位置时,应认真审核此决定是否达到了影响外观标识、产品名称缺陷的程度。
1. 在实际执行时依照检验标准的条款或参照生产中产品的样品。
2.. 检验注意事项3. 检查游标卡尺是否对零,光源是否正常,工具是否有超出规定的检定周期使用,如有,停止使用。
塑胶内置件胶壳外观检验标准

文件名称笔电胶壳内置件检验标准制定日期2021-3-5
页码第2页共4页
3.2.7 C面检查条件示意图
3.2.8 检查条件
目视条件:距离30±5cm,被测面与视线在45°~90°内旋转。
检验人员视力在0.8—1.2。
3.3 不良定义
3.3.1 软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无手感且须反光后才能看到的划痕)。
3.3.2 硬划痕—硬物摩擦造成的划痕或有深度的划痕,(用指甲有明显感觉)。
3.3.3 顶白—因模具顶针问题造成塑料制品顶针处外部出现白色圆弧。
3.3.4 缺料—因塑胶成型不当或产品结构问题造成表面产品某些部位未射饱。
3.3.5 结合线—由于塑料材料的聚、合出现于表面的模糊裂痕或显著的线或图样。
3.3.6 披锋—制成品在沿着合模线及斜顶、行位处形成的成型挤料或突出物。
3.3.7 料花—因原料未烘干或其他原因造成表面出现异色斑点。
3.3.8 模伤—因模具变异造成的表面不平整的痕迹。
3.3.9 烧焦—塑胶件表面温度过高造成的棕色或黄色的痕迹或条纹。
3.3.10 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表面颜色不同,分可擦拭和不可擦拭。
3.3.11杂质—因灰尘,异物造成印刷图案表面出现点状凸起物。
3.3.12 色斑—印刷图案上出现的块状异色或织维状异色。
3.3.13缩水—此为塑料模具成型循环时,因大量热塑料流质流动到厚度较厚处,未完全冷却所产生的凹陷。
因
为表面已冷却,但内部仍旧温热,导致表面往内缩。
3.3.14 变形—成型品因为某种原因造成边缘或面的弯曲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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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塑料件检验标准目的:由于塑料件产品在注塑、喷涂等一系列过程中存在很多缺陷,为了明确检验标准,衡量产品缺陷程度,同时,为了让多数员工从根本上了解并掌握常见注塑产品的缺陷名称和成因,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节注塑件常见缺陷定义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产品缺陷如下:1.开裂:塑料件局部受内应力,外部冲击或环境条件等影响而在其表面或内部产生的裂纹。
2.缩痕:注塑件在模腔冷却凝固时,由于注塑件壁厚不均,凝固快慢不同,在注塑件表面产生的凹陷。
3.熔接痕:注塑件的一种线状痕迹,主要是由注塑成型中两股料流相遇时在其界面处未完全熔合而造成的痕迹。
4.料流痕:由于模具结构、成型工艺以及材料等原因,使得塑料件在模腔内受注塑压力和料流速度的影响在注塑表面上产生看得见的料流痕迹,一般采用喷涂解决。
5.银丝:低分子挥发物、水分等气体在注塑件表面形成的银白色条纹。
6.白印:注塑件局部受外力作用,使材料内部部分分子结构重新排列或断裂,引起注塑件表面发白的印迹。
(又称顶白)。
7.飞边:在注塑过程中溢入模具合模面以及嵌拼件的间隙中,冷却后留在注塑件上的多余物。
8.拉毛:注塑件表面因机械摩擦而产生的无光泽、无深度感的痕迹。
9.杂色、斑点:由于材料混入了异物,成型后,在其表面上出现的斑点。
10.翘曲:注塑件在注塑成型后,由于内应力作用,使注塑件局部或整体发生的变形。
11.分层:注塑件发生层间分离的缺陷。
12.损伤:塑料件表面的机械划伤、碰伤或擦伤。
轻微可打磨喷涂。
13.剥离:受外界或加工的影响,油漆表面部分分离底材而造成的缺陷。
14.附着力:油漆和底材结合的能力。
(油漆漆膜的性能)15.针孔:喷涂时,油漆漆膜表面上产生像针尖一样的小孔。
16.漆点、漆丝:油漆表面因杂质引起的凹凸点。
17.气泡:塑料件在加工时,由于残留的空气或其他气体在塑料件内部或表面上形成的泡状缺陷。
(透明塑料件表现明显)18.皱纹:喷涂后,油漆表面出现的不光滑的棱脊。
19.泛白:由于环境、温度、水蒸气等原因,漆膜上出现的白色雾状现象。
20.异色衔接:两种不同颜色油漆边界相互交错的现象。
21.拉丝:由于油墨粘度不大,印刷表面上出现的丝状雾。
(丝印时会出现)22.桔皮:油漆表面变得像桔皮表面那样粗糙。
23.麻点:油漆表面形成像麻点一样,颗粒状。
24.漏底:由于喷涂不完全造成材料底色外露。
第二节 塑料件检验标准与要求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华银信息有限公司的壳类产品及其塑料件的检验标准。
二、要求1. 机壳等级(LCD 和CRT 分区大致相同)机壳及其塑料件检验分A 、B 、C 、D 级别(具体位置如下图),D 级为机壳向下的部位及其内部结构件,缺陷程度为D =A +B +C 。
AABBD2. 外观测试: 照明:300-400lx目测距离:30-50cm3. 塑料件接收质量限:(1)缺陷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20cm ,(2)表面缺陷及其个数指测试注塑件某一个面的缺陷个数。
(3)丝印:表面清晰、完整。
不允许油墨堆积、玷污、露底、重影缺陷;不允许有倾斜、移位;无跑墨、缺墨、毛边、杂色及墨迹不均匀等。
(4)散热孔不许有堵塞,机壳(前后壳)内外壁全要擦干净,不允许有积灰。
(5)结构、尺寸以设计图纸客户封样件为准。
2三、 塑料件外观质量区域划分:塑料件的外观根据其质量要求不同划分未A 、B 、C 、D 四区。
如图Ⅰ、Ⅱ。
A 区: 1. 前壳的上顶面 2. 前壳两侧面的上3/4部分 3. 前壳前面的上部 4. 小门(整机现露在外的部分) B 区:1. 前壳两侧的下1/4部分2. 前壳底座部分3. 前壳注塑网孔部分4. 前壳上与显象管配合的内框部分 C 区:1. 后壳的顶面、侧面2. 后壳后面的上部 D 区:1. 后面的下部2. 后壳后部安装的端子板(整机显露在外部分)A区A区B区B区C区D区附表一注:(1)缺陷之间的距离应≥10cm。
(2)以上表列缺陷及个数指测试注塑件某一面的缺陷及其个数(以上表中类同)。
(3)有白印、气泡、银丝、料流痕、色不均、杂色点、损伤、拉毛等缺陷的注塑件,如需要进行第二次加工,则以二次加工能遮盖这些缺陷为准。
(4)在1.5m处目测不允许有色不均。
(5)在孔、按钮等处的熔接痕只要在标准内,缺陷距离不受注1限制。
(6)存在开裂、严重变形、柱孔歪、修缺、严重缩水、盲孔等缺陷的产品判为报废。
(7)喇叭孔外部不允许堵孔,工艺堵孔除外,如排气孔。
(8)C 、D 区熔接痕的深度0.1mm ,只允许存在于散热孔处,其他位置的熔接痕应无手感。
注:(1)拉毛深度以无手感为标准。
(2)损伤、熔接痕深度≤0.1mm (无明显手感)。
(3)缺陷之间距离≥20mm 。
(4)漆膜表面平整、光滑、无粗糙手感。
表3 单位:mm注:1.与标准色板比较,在色差范围内无明显差异。
2. 缺陷之间距离≥20mm 。
四.油漆漆膜相关性能测试:1.硬度:罩光品用H以上,普通漆用HB三菱铅笔以5N的力成45度角在漆膜表面向前推划5次(约40mm)。
漆膜表面没有划破现象判定为OK。
2. 附着力用划格器在漆膜表面划100个1mm2的正方格,用宽25mm,剥离力为10N的胶带平整粘在方阵上,然后以极快的速度垂直揭起,100%不脱落判定为OK。
3. 耐磨性:用包砂布的磨块(500g/m2)来回磨20次,无脱漆漏底现象则判定为OK。
4. 耐醇性:用玻璃吸管将95%酒精滴在漆膜上一滴,待其自然干燥。
无发白、变色、溶化等不良现象为OK。
5. 耐电压性:用高压测试仪设定电压5000V、漏电流1mA、电极间隔10mm与漆膜表面分面多点依次接触。
无火花或报警现象为OK。
6. 遮盖力:观察用1000目砂纸打磨过部位的遮盖情况。
13s粘度能遮盖住。
7. 分散性:无油斑、发花、色不匀、罩光面无针孔、缩斑。
五.半成品/成品检验判定按照最终检验标准,质量部IQC检验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所谓合格,主要指:塑料大件的表面无缺陷或有允收范围的缺陷,“允收范围的缺陷”的定义包括以下几点为:前壳:1)A面:熔接痕无手感、轻微,轻微料花、顶白、黑点,保证细砂纸(1200#~2000#)打磨后喷涂可以遮盖;2)B面:轻微划痕,打磨可以解决的飞边、顶白、轻微顶高等;3)C面:无缺料、无缩水、变形等等。
后壳:非正视面轻微划痕,轻微油污,螺丝柱处一些不影响安装的飞边、毛刺。
☆所谓不合格,主要指:1.不合格内容包括:产品表面大面积的油污,划伤≥2处,深度≥0.5mm;不能喷涂遮盖的熔接痕、料花,变形、飞边、顶高、缩水、色差、针孔、扒模。
2.报废:材料配比不符、机械性能达不到要求、严重变形,螺丝柱缺料、断裂,网罩拉裂、缺料,改模后经技术部确认不予接收的,结构尺寸和技术要求不符合的。
六.对不合格品的界定:1.让步:存在质量缺陷但经过人工处理不影响正常生产的产品,包括生产车间二次加工和厂家跟线服务。
主要指:a)接痕≤4处,深度≤0.3mm;b)顶高(可以打磨处理);c)表面多处油污,但是擦拭后不影响喷涂;d)表面轻微划伤,但是经过打磨可以处理;e)表面有黑点、杂质,喷涂两遍可以遮盖;f)轻微缩水、飞边;g)表面轻微料花;h)网罩拉高;i)表面针孔。
2.退货:包括经IQC判定作报废处理的和部分要求客户返工的。
1)产品符合报废项目之一的必须退货;2)产品不合格,但是可以返工,经我公司相关负责人确认由供应商拉回生产现场的返工处理的不良品。
3可以让步接收的缺陷内容(让步的前提为:满足生产且产品无致命缺陷):☆外协注塑件:1)前壳:表面轻微划伤、砂纸印、熔接痕或局部轻微缩水等,经打磨可以处理的,2)后壳:飞边未修或漏修的,产品表面喷漆轻微发毛的;2)托架:螺丝柱漏剪/未剪,飞边未修、漏修等;3)端子板:飞边未修/漏修,表面喷涂粗糙等;4)线勾、线夹、行输出包支架等:毛刺未修等;5)导光件(导光柱、装饰圈等):表面轻微拉毛等。
☆其他外购小件类:1)功能键:毛刺漏修、漏修,包装不符工艺要求但是可以重新换包装的;2)电镀件:电镀轻微不良,小麻点等;3)植绒布、海绵条:尺寸偏大或小在±0.5cm内;4)包装物(纸箱、泡沫类):尺寸偏大1cm内;5)显象管支架钉、开关铁支架:表面电镀轻微不良、划伤等。
注: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由于注塑工艺或人为原因导致同类问题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严重影响我公司的生产或信誉度的,将根据双方签的《质量技术协议》中相关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此外,对于纸箱、泡沫、植绒布等一些大小件之外的采购物资,其检验要求详见《IQC检验指导书》,对于原材料(油漆、原料)的检验,有如下要求:1.油漆检验要求详见《IQC检验指导书》之油漆检验标准,对于稀释剂、防白水等一些辅助添加剂,由于都是专用物资,一般不进行检验,入库前由仓管员对数量、包装等进行验证;2.对于注塑原料,目前公司采购的ABS、HIPS均是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不要求检验。
3.目前公司所有采购物资,分成三类,具体详见附页《采购生产物资分类明细表》。
以上就是本公司检验标准的汇总。
针对产品检验的方法和注意要点请请见附页(《大件检验标准》、《小件检验标准》)中所明确的项目,作业时严格按照项目中所列进行。
注:1. 大件是指彩色电视机塑料件组件中的电视机及其外置音箱的外壳。
2. 小件是指彩色电视机塑料件中除电视机及其外置音箱的外壳以外的所有塑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