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完美解析

1、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2、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
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
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
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D.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4、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5、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6、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7、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D.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他人财物、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均构成犯罪。
而捡到遗失物不归还,虽然可能涉及民事责任,但并不构成犯罪。
因此,正确答案是C。
2.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B.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C.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D.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不能要求赔偿损失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缓刑?A. 犯罪情节较轻B.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C. 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D.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以及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因此,正确答案是ABCD。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缓刑期间,张某再次因盗窃被抓获。
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累犯?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行为。
张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因此不构成累犯。
张某的行为应当按照新犯的犯罪行为处理。
四、论述题题目:请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解析: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选择1.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 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 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 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 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2.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 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 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3.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A: 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 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 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
乙照办D: 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
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4.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
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
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 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 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 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5.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
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
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
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
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
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事例一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合同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造成李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错误。
对于参与某项活动产生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 正确.事例三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C错误.事例四中,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让其驾车,合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D错误。
2。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
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
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考点: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解析:(1)四个事例均属事实,但是是否构成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需要具体分析。
选项A中,张某不具有与李某发生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其行为是情谊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因此双方的确不存在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意。
但是张某违章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李某残疾的行为中,张某存在过错,构成了侵权行为法上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张某应依法对李某赔偿,故选项A错误,不当选。
(2)选项B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双方均无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因而不是表意行为。
唐某参加此类活动,应预计相应风险,其死亡也不是因为王某的过失造成,而是因雪崩这一意外事件造成,因此王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选项B观点成立。
(3)选项C中,吴某与他人打赌之内容,具有高度危险性,各方均对该危险性认识不足,存有过错。
因此吴某之残疾,应由包括吴某在内的打赌各方承担责任。
故选项C观点不成立。
(4)选项D中,何某虽未劝酒,但是在郑某畅饮后驾车行为未加以阻止的不作为行为与郑某因事故死亡存在因果联系,且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其应对郑某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故选项D观点不成立。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考点: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解析:(1)四个事例均属事实,但是是否构成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需要具体分析。
选项A中,张某不具有与李某发生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其行为是情谊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因此双方的确不存在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意。
但是张某违章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李某残疾的行为中,张某存在过错,构成了侵权行为法上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张某应依法对李某赔偿,故选项A错误,不当选。
(2)选项B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双方均无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因而不是表意行为。
唐某参加此类活动,应预计相应风险,其死亡也不是因为王某的过失造成,而是因雪崩这一意外事件造成,因此王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选项B观点成立。
(3)选项C中,吴某与他人打赌之内容,具有高度危险性,各方均对该危险性认识不足,存有过错。
因此吴某之残疾,应由包括吴某在内的打赌各方承担责任。
故选项C观点不成立。
(4)选项D中,何某虽未劝酒,但是在郑某畅饮后驾车行为未加以阻止的不作为行为与郑某因事故死亡存在因果联系,且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其应对郑某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故选项D观点不成立。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的,由全体代表以何种比例通过? ( )A2/3多数 B 过半数 C3/4多数 D一致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A、15%B、20%C、10%D、25%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个等级。
A、10B、8C、6D、44、根据现行宪法,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的关系是()A.监督关系 B.指导关系 C.领导关系 D.协调关系5、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下列哪项?( )A司法独立 B党的领导 C依宪治国 D建立法治政府6、授权立法的,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多长时间内,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 )A三个月以前 B六个月以前 C一年以前 D十八个月以前7、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法律规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C、国务院D、中共中央办公厅8、法治的生命线是下列哪项?( )A公正 B平等 C民主 D自由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哪个部门组织起草?( )A国务院 B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10、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哪个部门组织起草?( )A国务院 B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11、下列组织中哪个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A中央军委 B全国政协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12、下列法律规范中哪种效力最高?( )A政治规矩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13、《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发布。
典型案例发有应当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A、每半年B、每年C、每两年D、每三年14、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没有()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义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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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事例一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合同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造成李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错误。
对于参与某项活动产生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正确。
事例三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C 错误。
事例四中,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让其驾车,合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D错误。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因此,A项中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正确。
未成年人到学校上学,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监护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原来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可见,这些单位,只是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监护责任并没有完全转移给学校,故B错误。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这意味着只要父母尚在,又没有不适合做监护人的情况,就不存在祖父母做监护人的可能,故C错误。
据上述规定,只有当父母之外的人,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夫妻离婚时,监护权的争议直接由法院判决,不存在指定的问题,故D错误。
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
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
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答案】D【解析】所谓胁迫是指通过预告危害是他人陷入恐惧,进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理解胁迫,重点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手段非法、目的非法,二是手段合法、目的非法。
这两种情况均构成胁迫。
如果手段合法、目的也合法则不构成胁迫。
A项中,举报犯罪,手段合法,但强制他人借款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故不当选。
B项同样是手段合法、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
C选项,公开他人隐私,手段非法,目的也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
D项,举报醉驾之违法行为,手段合法,同时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目的合法,故不成立胁迫,当选。
4.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
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
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题中,首先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根据上述四十八条之规定,如果乙公司追认了甲之行为,则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如果不予追认,则合同最终归于无效,此时,既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CD错误。
在乙公司追认之前,由于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丙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但此撤销权的行使,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为前提,一旦追认之后,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A错误。
由于甲在签订合同之时,以次充好,存在欺诈,根据上述五十四条之规定,在追认之后,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但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此时,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丙作为被欺诈人,有权请求法院进行撤销,故B正确。
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答案】D【解析】甲乙之间的借款约定了到期时间,即2011年3月24日,有明确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次日起算时效,这意味着2011年3月25日起算时效,到2013年3月24日届满,从2013年3月25日起,债权人即丧失了胜诉权。
本题中,由于债权人乙一直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因此时效已经届满,债务人在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可以提出有效的时效抗辩。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这一条规定的时效中断的发生以转让的债权没有过时效为前提,如果转让的债权已经过了时效,之后再发生债权让与的,不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故BC错误。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因此,当乙将债权转让给丙之后,债务人甲可以向受让人丙主站其对于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乙的抗辩,故A错误。
2013年5月16日,丁通过公开竞拍接管了甲公司,属于债权债务的法定转移,此时,丁需要承担甲公司的债务,并享有甲公司的权利。
《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丁作为甲债务的承受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甲对于债权人(包括原债权人乙和债权让与之后的新债权人丙)的抗辩,故D正确。
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答案】C【解析】首先丙与甲乙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房屋归甲乙共有,约定有效,但是,此行为只意味着负担行为的完成,达成协议后,丙负有向甲乙过户的义务,但在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
后来,丙没有履行协议,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因此,A错误。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履行协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仍未办理,此时,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依然归丙享有。
此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即“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此时,所指情形是,当事人对于物的权属有争议是,如果法院判决归属于一方的,如果是不动产,此时,可依据法院判决直接获得所有权,如果要处分该不动产,应当首先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否则,不生物权变动之效力。
本题中的情形,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权属并不存在争议,法院的判决不是直接确定争议房屋的权属,而是,判决丙履行已经达成的协议,即去办理过户登记,在过户登记之前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丙,故B错误。
既然丙一直没有过户,丙依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此时丙死亡,丁作为继承人,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丁可以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故C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丁作为继承人,自己获得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但是,要处分该房屋的,应当首先登记到自己的名下才能处分。
丁将房屋赠与给女友戊,尽管对于赠与合同做了公证,这只是意味着,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时,所有权人依然是丁,故D错误。
7.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