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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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民法学--绪论、第一章

马工程民法学--绪论、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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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二)民法和行政法
本质上来说,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民法属于私法的范 畴。两者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 2.发挥的作用不同 3.规范的性质不同 4.调整的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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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与经济法
民法和经济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民法在性质上属于私法, 采取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调整 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横向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 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采取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调整国家 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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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该原则常常被称为民法(特别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 或 “帝王规则”。《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 诺。”这就在法律上确认了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具有 如下内容和功能: 一是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二是解释的功能; 三是衡平的功能; 四是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 五是降低交易费用和增进效率的功能。
当然,任何意思自治都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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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公平原则 《民法总则》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 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在 法律上明确确认了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特点表现为: 第一,公平原则本身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二,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的目的性的评价标准。 第三,公平原则是法官适用民法应当遵循的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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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七)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 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概述

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等等。

(二)民事纠纷的三个特点:1、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

3、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诉讼。

在现代社会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处于主导性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

2、非诉讼解决机制。

也称为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的制度体系案例某日,甲路过乙家楼下,被乙家阳台上坠落的花盆砸伤,经鉴定,甲头部脑震荡,需住院治疗。

甲要求乙支付医疗费用,乙拒绝支付。

甲如何解决纠纷?本案中,甲、乙之间因侵权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解决,如:1、自力救济——当事人自决。

即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行解决民事权益争议。

2、社会救济。

(1)通过民间调解组织对双方当事人疏导教育调解解决。

(2)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

即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民事权益矛盾和冲突。

其中,民事诉讼手段是解决民事权益纷争的通用手段,也是重要手段,属于公力救济的范畴,他是国家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来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威慑力,所做的裁判具有最终确定纠纷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效力。

民事诉讼是国家处理民事冲突的最有效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本案甲选择向某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法院通知乙应诉。

开庭审理时,证人出庭向法庭陈述了有关甲被乙坠落的花盆砸伤的事实经过,鉴定人宣读了甲身体伤害程度的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法马工程最新版

民事诉讼法马工程最新版

民事诉讼法马工程最新版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是个教学难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意义。

一、诉(一)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

(二)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的标的3.诉的理由,又称事实理由: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益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三)诉的类型1.给付之诉: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2.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

3.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

(四)反诉1.反诉的概念和性质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是本诉被告享有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权利。

2.反诉的要件(1)反诉在法院受理本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法庭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起反诉。

(2)反诉的当事人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3)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

(4)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五)诉的变更与追加1.诉的变更,通常是指诉讼请求的变更。

(1)广义的理解是将诉的变更视为诉讼请求的变化,因而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也被视为诉的变更。

(2)狭义的理解仅仅指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变动。

2.诉的追加是指在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二、诉权(一)诉权的概念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

(二)诉权的特征1.诉权的行使须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2.诉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

3.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三)对诉权的保护1.现行法律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规定2.法院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程度3.纠纷当事人对诉权重要性的认识程度。

三、诉讼标的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且由法院审判的对象。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事纠纷频繁发生,如何有效解决各类民事纠纷成为社会的迫切需求。

因此,民事诉讼法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规范,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民事案件。

本章将对民事诉讼法进行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

它是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制度化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

民事诉讼法为民事诉讼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和法律保障,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审判和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

二、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案件中,从立案到终审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程序。

它包括以下主要环节:1.立案阶段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将起诉状提交给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立案受理。

2.举证阶段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当事人通过提交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法院则进行证据的认定和审查。

3.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的环节。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进行事实调查和法律适用。

4.终审阶段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这一阶段称为终审阶段。

终审判决为最终裁定,终结诉讼。

三、民事诉讼的特点1.自愿性民事诉讼是一种自愿参与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提起诉讼并自由选择诉讼权利的行使。

2.公正公平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法定性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院只能按照法定程序来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

四、民事诉讼的原则和制度1.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对当事人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原则,即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以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合理期限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个环节的期限,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不拖延诉讼的时间。

01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01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案例引入:
去年年春节刚过,山东省昌乐县农民赵某购票乘坐本县运输公司的客 车前往北京打工。途经河北省境内时,客车与当地一辆货车发生追尾 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货车驾驶员负全责。本次事故致使赵某身 体多处受伤,先后支付医疗费1.2万多元。 伤愈后,赵某向县运输公 司提出索赔要求,但该公司以己方无责任为由加以拒绝,并提醒他应 找本次事故的肇事方索赔。赵某心想,如果到相隔千里的河北省寻求 索赔,不仅路途遥远,而且费时耗钱,因而感到左右为难。经咨询律 师,赵某以客运合同纠纷为由将县运输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 判决运输公司赔偿赵某各项损失1.63万元。
2、特点
与其他一些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相比,我国民事诉 讼法的体系结构具有以下四个特点:l.以总则统揽 全部法律条文;2.以普通程序作为整个审判程序 的基础;3.将执行程序作为民事诉讼法的有机组 成部分;4.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单独列为一编作 特别规定。
(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民事诉讼法的创制及表
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也叫对地的效力),是指适用民 事诉讼法的地域范围。
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也 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和终止效力的时间。
法律的时间效力不溯及既往,这是自罗马法以来一直遵循 的一条原则,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但民事诉讼法生效前 法院已经受理而尚未审结的案件,则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 定的程序审理。
2、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所谓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指民事诉讼法作为程 序法所具有的功能,也即制定和实施民事诉讼法 应当达到的具体目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可以概括为以下三项:
第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第二,保证人 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 审理民事案件。第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 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写错的地方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写错的地方

1. 概述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保护人民裙众在马工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规定了在马工程领域中的民事诉讼程序和规则,涉及到马的所有权、使用权、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问题。

2. 目前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目前,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法律适用范围不清晰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并不清晰,有时会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某些马工程纠纷案件是否适用该法律,导致司法裁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2 法律条文表述含糊部分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表述模糊,难以准确理解和适用。

这给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2.3 法律制裁力度不够在某些情况下,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对侵害者的制裁力度并不足够,导致不能有效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这也是当前法律存在的一个问题。

2.4 对马工程纠纷的具体规定不足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当前的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对于一些具体的马工程纠纷问题并未做出详尽的规定,导致一些纠纷案件难以妥善处理。

3. 改进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3.1 明确法律适用范围需要明确定义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哪些类型的纠纷适用该法律,避免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

3.2 修订模糊条文针对现有法律模糊的表述,可对相关条文进行修订,使其表述更加明确,减少解释歧义,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3.3 加大对侵害者的制裁力度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应当加大对侵害者的法律制裁力度,以此来有效维护马工程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4 增加对具体马工程纠纷的规定在法律上对于一些常见的马工程纠纷进行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马的所有权归属、马的使用权、马的伤害责任等方面,使相关方在纠纷处理中能够依法操作。

4. 总结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无效的法律文件。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摘要:1.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概述2.课后思考题的内容与特点3.解答课后思考题的方法与步骤正文:一、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概述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全名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民事诉讼法学教材”,是我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教材旨在为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提供一本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教材,以满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课后思考题的内容与特点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的课后思考题具有以下特点:1.内容丰富:课后思考题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原理、制度、程序等,有利于学生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

2.题目多样:课后思考题既有概念解析、原理阐述等知识性问题,也有案例分析、法律适用等实践性问题,旨在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3.深度适宜:课后思考题的难度适中,既有一定的挑战性,又能让学生在解答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

三、解答课后思考题的方法与步骤1.仔细阅读教材:解答课后思考题前,首先要认真阅读教材,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制度。

2.分析题目要求:在解答题目时,要仔细阅读题目,明确题目要求,确保回答问题符合题意。

3.结合案例和实践:在解答题目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实践,使回答更具有说服力和实用性。

4.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在解答题目时,如有需要,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回答的准确性。

5.总结解答过程:在解答题目后,要进行总结,梳理自己在解答过程中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和解题能力。

总之,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的课后思考题是提高学生法学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01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第01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2.诉讼关系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 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活动能够产生、 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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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的特征 1.国家公权性 2.程序性 3.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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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 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处于主导性地位。 1.民事诉讼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提供了相应的救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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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 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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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活动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围绕案 件的解决所进行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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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企业破产法的关系 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
系。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是特别的民事诉讼程 序。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首先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对于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程序事项,可以适用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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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公证法的关系 1、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 2、诉讼前的证据保全 3、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应当作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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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什么事, 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范围内发生作用。
民事诉讼法 效力
对人效力
对世效力
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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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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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的特征 (一)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二)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三)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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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一)宪法 (二)民事诉讼法 (三)人民法院组织法 (四)民事实体法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五)司法解释 (六)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 (七)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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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仲裁法的关系
1、在案件受理方面,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解决 纠纷的一种方式,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 须有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 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仲 裁机构请求作出决定,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 由法院裁定。
2.诉讼关系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 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活动能够产生、 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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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的特征 1.国家公权性 2.程序性 3.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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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 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处于主导性地位。 1.民事诉讼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提供了相应的救济程
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 (一)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重视调解,调判结合 (三)强化对民事诉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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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重难点: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民事诉讼法与相 邻部门法的关系为何,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民 事诉讼法的效力何如体现,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哪些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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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 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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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密切联系又相互交错
(1)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追求的终极价值具有相 同之处,都是为了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相互作用 (3)民事诉讼法具有补充、丰富、发展民事实体法内 容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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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互独立并呈现出分离态势 (1)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的价值 (2)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是可以分离的 (3)诉权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分离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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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学习全书 其他章节的基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民事诉讼法学的研 究对象、产生和发展历程、学科的体系以及学习和研究民 事诉讼法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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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事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
案件的范围,即法院主管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
1.民事纠纷案件,即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发生的纠纷案件
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民事诉讼案件, 即选民资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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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非讼案件,即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 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督促债务人还债案 件,公示催告案件等
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 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 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 申请司法确认。
3、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 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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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企业破产法的关系 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
系。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是特别的民事诉讼程 序。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首先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对于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程序事项,可以适用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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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公证法的关系 1、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 2、诉讼前的证据保全 3、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应当作为法
(三)时间效力
1.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颁布之日起生效 2.2007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 3.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4. 2017年6月27日第三次修正的条文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5.现行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受 理的案件,已按照旧民事诉讼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但尚 未审结的案件,应适用新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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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
围,即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我
国驻外使领馆、悬挂我国国旗的船只和舰艇、我国的航空器 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内发生的民事诉讼,均应适用我 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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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同属程序性规范,
是程序基本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前者适用于法院主管范围 内所有的民事案件,后者专门适用于解决我国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劳动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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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保全、执行方面,仲裁的性质决定了仲裁机构不 具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在申请仲裁前的证据保全、财产 保全和在仲裁活动中的财产保全,均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履 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3、在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方面,仲裁作为一种民间性的 纠纷解决方式,要受到法院的司法监督。
4.商事纠纷案件 5.劳动争议案件,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 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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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7.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8.人民法院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海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 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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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同属 程序性规范,是程序基本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前者适用于 法院主管范围内所有的民事案件,后者专门适用于解决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联 系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实行可裁可审、裁后可诉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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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人民调解法的关系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
院的执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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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 (一)以宪法为根据 (二)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立足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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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一)保护民事诉讼权利 (二)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1.保证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2.保证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3.保证法院及时审结民事案件 (三)确认和保护民事实体权利 (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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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什么事, 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范围内发生作用。
民事诉讼法 效力
对人效力
对世效力
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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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
1.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营业 的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 3.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营业,但申请在我国法院进行民 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 4.依法不享有或者放弃其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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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 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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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活动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围绕案 件的解决所进行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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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纠纷的特征 1.纠纷主体具有平等性。 2.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 3.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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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诉讼。在现代社会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处 于主导性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 2.非诉讼解决机制。也称为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是 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途径解 决纠纷的制度体系。
序和各种不同的救济手段。 2.民事诉讼作为民事纠纷的司法最终解决机制,具有
支撑、维持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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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 活动和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 法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准则,也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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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其他诉讼法的关系
1.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1)目的与任务不同
(2)起诉主体不同
(3)原则不完全相同
(4)程序不完全相同
(5)诉讼主体地位不同
(6)裁判执行不同
高等教育出版社
2.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1)诉讼主体不同 (2)诉讼客体不同 (3)起诉条件不同 (4)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不同 (5)调解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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