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上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港口、码头、航道、浮筒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一切工程、施工、运输、救援、勘测等活动。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第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管理者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接受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第十二条在进行水上作业前,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根据具体的水上作业内容和条件,全面分析潜在的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考虑到水上作业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工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水上作业中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考虑到水上作业的特点和现场环境,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操作规程的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等。
第四章人员安全培训和岗位安全责任第十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确保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平安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以渔业为主的渔港和渔港水域(以下简称"渔港'和"渔港水域')航行、停靠、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全部者、经营者。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平安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靠、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
渔港水域是指渔港的港池、锚地、避风湾和航道。
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
第五条对渔港认定有不同意见的,依照港口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船舶进出渔港必需遵守渔港管理章程以及国际海上避碰规章,并依照规定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报告,接受平安检查。
渔港内的船舶必需听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平安秩序的管理。
第七条船舶在渔港内停靠、避风和装卸物资,不得损坏渔港的设施装备;造成损坏的应当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报告,并担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急货物,必需遵守国家关于危急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平安地点装卸。
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第十条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靠区,禁止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平安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海上作业是指在海洋或海上进行的各种工程、施工、勘测、运输、救助等活动。
由于海上环境特殊、复杂,作业安全风险较高,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制度概述1.制度目的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海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规范作业行为,保护海洋环境。
2.制度适用范围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海上作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海上工程施工队伍、海上勘探队伍等。
3.管理原则海上作业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将安全置于首要位置,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预防意识。
(2)全员参与:所有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都要参与其中,共同维护安全。
(3)科学管理: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4)持续改进:不断总结和改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人员管理(1)任命合格的作业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管理作业活动,并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2)对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3)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的安全奖惩制度,激励良好行为,惩罚违规行为。
2.设备管理(1)确保作业使用的各类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2)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隐患。
(3)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档案,做到设备的追溯和追责。
3.作业环境管理(1)对海洋作业区域进行科学评估和划定,制定作业禁区、限制区和安全区域的界定和标识。
(2)采取必要的措施,监控和预警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完好可用。
4.应急管理(1)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提前做好应急演练和培训。
(2)及时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教训,控制风险。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苏政办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沿海开放城市与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沿海地区是全省、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区域布局中最具成长性的板块,是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江苏沿海海上交通、海洋渔业生产、海上风电施工运维、港口施工和作业、海上观光游览休闲、海洋开发等活动秩序,促进海上活动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防范化解海上活动重大风险和隐患,规范海上活动秩序,增强海上活动监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海上活动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1.全面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积极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活动,切实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全面强化航行安全监管,完善搜救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海警局、沿海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摸排海上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问题,形成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加大海上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掌握海上违法违规船舶作业规律,建立健全重点水域综合治理机制。
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海上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3.各项目部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海上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海上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对特殊工种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安全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设立隐患排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
五、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带等。
3.对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原因得到彻底查明。
七、奖惩制度1.对在海上施工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海上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促进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安全,保障维护和修理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管理行为,特订立本《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单位和从事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全部工作人员。
二、管理体系和人员配备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安全由本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参加搭配。
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本规定的实施、维护和更新。
该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型船舶或海上工程阅历和安全管理阅历的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等高级职称。
其下设维护和修理安全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维护和修理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安全责任1. 全部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对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安全负责,应当依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2. 维护和修理安全管理科室应当对维护和修理作业中显现的各种不安全和事故进行调查、记录和分析,并适时订立措施予以处理。
3. 维护和修理安全管理员和维护和修理现场负责人要对维护和修理作业安全所承当的责任高度负责,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对发生的各种异常行为,实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 全部工作人员应提前参加安全学问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学问和技能。
同时,每场维护和修理作业前,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交底。
四、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1. 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应当依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其中应包括以下要点:(1)海上维护和修理前,应对维护和修理场地进行细致检查,防止场地存在不安全因素,适时予以排出;(2)维护和修理作业中,必需配备专职安全员,实施全程安全管理和监督,对安全隐患适时予以解决;(3)安全员应严格监控维护和修理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假如发觉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应立刻予以停用。
2. 维护和修理作业完成后,维护和修理现场应进行全面清洁,确保不会存在不安全因素;3. 全部的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必需有详尽的安全方案和方法声明书,以确保作业渐渐实现可控、可推测的过程。
海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海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点一般安全要求1、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必要时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海上施工作业中的机械、工具、仪表、电气设施等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主能投八使用。
3、施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雨天进行海上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心滑措施。
5、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及暴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海上施工作业。
暴风雨及台风前后,应对海上施工船机高备逐一加以检查,发现在、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6、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消防安全要求1、危险品应根据其物质性质性能分类公开高库放置,施工船舶、办公区、生活区配足消防器材。
2、重点消防区域悬持警示牌,消防四周可燃物。
3、严厉遵守动火管理制度,成立义务消防队,落实责任制。
4、施工船上乙炔以生器必须设有避免回火的安全装置,夏天乙炔要有防爆晒的防护措施。
5、按期抵消防重点区域进生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信号与通讯安全要求1、船舶应按照《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则》的要求悬挂有关的号灯,号型和(或)号旗。
2、所有施工船舶应在船舷两侧悬挂于本施工单位相应的旗帜,方便识别、管理。
3、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佩戴带有安全员标志的袖章。
4、施工船舶必须确保高频通讯设备正常可用,并按时守听联合调度室专用工作频道VHF69频道和XXX指挥中央专用频道VHF08频道。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点1、施工船舶安全要求1)施工船舶航行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航路航行。
2)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用的通讯、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按期进行演练。
3)施工船舶的临边、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识。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适用于租赁地方船舶从事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海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海上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与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和雇佣的人员。
在进行海上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船舶救生、消防、急救等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作业人员还需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识,熟悉海上航行的有关安全制度。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海上作业期间,应设安全员,负责海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时对海上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海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船舶的管理规定,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三章海上作业船舶安全管理海上作业单位要根据任务的要求,选定船况良好、船舶证书、船舶技术证书、船员证书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作业船舶。
海上作业租赁船舶应签订“租船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海上作业。
海上作业船舶应配备防火、救生、卫星定位和高频通讯等设备;航前,应储备必要的食品、淡水以及燃油等物资,以确保船舶在作业区有足够的续航能力。
第四章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海上作业应保证两人以上参加,严禁一人单独海上作业或船舶超员作业。
出航前,应根据任务要求,确定海上作业人数,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报送“海上作业实施方案”。
“海上作业实施方案”应包含工作计划、作业人员名单、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出航前,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对船舶、仪器设备、后勤供应、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的编号登记、安装固定、检查调试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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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海上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18
2021海上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海上作业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油建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海上作业项目,不适用于海上导管架、组块安装作业。
2.职责
2.1海上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带队领班,领班是该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维修作业项目安全、环保全面负责;
2.2凡是实施的维修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分析,制定完善的HSE方案并指派专职安全监督或兼职安全员;
2.3施工作业组要服从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严格遵
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在各种紧急情况下,要坚决接受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指挥;
3.管理内容
3.1作业总要求
3.1.1所有海上维修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十不准作业”要求:
施工没有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不准作业;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方案没有得到批准不准作业;
施工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分析确认不准作业;
施工作业前没有安全交底不准作业;
施工项目的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准作业;
施工队伍资质达不到要求不准作业;
施工机具、物料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作业;
施工作业人员施工作业前没有培训不准作业;
首次作业的人员,不准独立上岗作业;
施工人员PPE(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齐不准作业。
3.2人员安全要求
3.2.1海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五小证、健康证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作业的人员需按“中海油津[2005]178号”文件办理“人员跟踪卡”;
3.2.2人员出海前必须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确保良好的状态,否则因身体不适,开具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有权拒绝出海作业安排;
3.2.3安排作业人员,应综合考虑作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安全意识、现场经验、工作责任心等,合理搭配作业人员;
3.2.4作业人员(包括外协人员)应经过针对此项目的安全专项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已了解此项目中HSE组织机构,作业中存在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可能的应急情况以及应急程序;
3.2.5海上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协作。
3.3工具、物料安全要求
3.3.1所有出海工具、物料应经过安全检查确认,确保满足现场施工的安全要求,安全、质量、设备负责人员要参与到安全检查中;
3.3.2强检工具、设施应经过资质单位有效检验,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工具:系物、被系物、监测工具、仪器;
3.3.3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工具;
3.3.4限制空间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设备,并按照规定定期检验,确保其工作状况良好;
3.4作业文件要求
在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准备详细的作业文件,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同时以保证为作业过程中提供详细的技术、安全支持,作业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作业指导书;
施工技术方案、HSE管理方案;
重要设备、工具的安全操作、维护说明书;
危险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其它需要的资料文件;
3.5现场作业要求
出海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油气生产设施的规定执行。
4.相关文件
4.1中海油有限公司HSE体系文件
4.2中海油津[2005]178号
5.记录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