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工作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4篇)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1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1、应聘者身心健康;2、应聘者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有学生证或毕业证;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4、师范类专业、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学生优先录用;5、荣获“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合理、规范、公正地管理和运用人力资源,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它主要涉及到学校招聘、录用、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设置与职责:明确学校各个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确定员工在学校组织架构中的位置和工作职责,使员工的工作内容明确可行,有利于人员合理分工和高效工作。
2. 招聘与录用:规定招聘的程序、条件和流程,明确录用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同时,制定招聘工作的细则和流程,规范招聘人员的选拔和录用。
3. 任用与晋升:确定人员的任用条件和程序,明确晋升的条件和程序。
制定岗位晋升的考核标准和方法,确保晋升过程公正、公平、透明。
4. 培训与发展:制定培训政策和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在岗位发展方面,为有潜力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5. 劳动关系: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制定相关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假期等政策,确保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
6. 考核与奖惩: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对不合格和违规的员工,则采取相应的惩罚和纠正措施。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学校人力资源的管理效能,促进学校人员的稳定性和发展,提高学校整体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提高人事管理水平,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教职工,是指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务的原则,保证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人事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
小学学校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人事管理制度;2.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配、考核、培训、晋升等工作;3. 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4. 负责教职工的奖惩、申诉等工作;5. 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6. 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对外协调和沟通。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六条教职工招聘与录用: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 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筛选应聘人员;3. 对录用教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教职工调配:1. 教职工调配应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教职工个人意愿,经学校研究决定;2. 教职工调配过程中,注重公平、公正,充分尊重教职工个人意愿。
第八条教职工考核:1.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3.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教职工培训:1. 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2. 教职工应根据自身需求,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四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第十条教职工工资: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工资制度;2. 教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3. 教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确保及时足额。
第十一条教职工福利:1.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提供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2. 教职工福利待遇与学校经济效益和教职工个人表现相结合。
学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六章人才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实现自我价值。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为有志于学习、进取的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
第二十二条学校可组织各类专业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教职工的学习和交流。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进行教职工考核,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者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章人才选拔
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机制,确保选拔到适合岗位的人才。
第十二条人才选拔应依据岗位需求和教职工个人能力、素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选拔考核机制,注重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教职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不佳者采取相应处理。
第九章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
第三十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劳动纠纷。
第十章违纪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建立违纪违规处理机制,对教职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保护教职工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们的创新成果。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的知识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学校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
第二十五条学校可根据教职工的创新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第八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应以工作质量和工作量为依据,注重考核结果和效果。
学校人事干事工作制度

学校人事干事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事干事工作,规范人事管理行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干事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相结合,确保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校人事干事工作内容包括:教职工招聘、考核、培训、晋升、奖惩、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
二、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学校人事干事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经校长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招聘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包括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环节。
第六条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和身体素质;(三)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招聘结果应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三、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人事干事应建立和完善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九条考核程序分为自我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学生评价等环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薪酬、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有效期为一年。
四、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学校人事干事应制定教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技能、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十三条学校应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学历提升、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等活动,提高个人素质。
五、晋升与选拔第十四条学校人事干事应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合理配置岗位,提供晋升机会。
第十五条晋升程序包括:公布晋升岗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办理晋升手续等环节。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构建和谐校园、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第四条学校招聘教职工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和编制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学校招聘教职工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等方法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为教职工办理入职手续,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和学校实际,合理配置教职工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培训制度,鼓励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考核评价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多元化、动态化的评价方法,充分体现教职工的工作特点和学校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挂钩,激励教职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晋升与选拔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晋升选拔制度,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为教职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
第十四条学校晋升选拔教职工应当注重实绩和能力,充分考虑教职工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教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教职工的晋升和发展提供支持。
小学学校人事制度

一、引言小学学校人事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教师队伍的建设。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校特制定以下人事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学校设立校长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2. 学校设立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教师培训、课程设置等工作。
3. 学校设立政教处,负责德育、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4. 学校设立总务处,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
5. 学校设立工会,负责教职工福利、权益保障等工作。
三、教师招聘与任用1. 招聘条件:应聘者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和专业技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
3. 任用制度:教师实行聘任制,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和教师个人条件进行聘任。
四、教师培训与考核1. 培训: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 考核: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学期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制度。
(1)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科研等方面。
(2)学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
(3)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师日常工作、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方面。
五、教师待遇与晋升1. 教师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为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晋升制度:教师晋升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和教师个人条件进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教师离职与退休1. 离职: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退休: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七、总结本小学学校人事制度旨在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将不断完善人事制度,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人事的管理制度

学校人事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促进学校人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选拔、晋升、任免、考核、奖惩、离职等过程。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奖罚分明的原则,注重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具体执行,学校领导班子对人事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学校招聘教职工应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教学科研任务确定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标准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学校在招聘时应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对应聘者做出任何歧视性要求,必须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学校选拔人才应注重德才兼备,综合考量应聘者在相关领域的实际业绩和能力,确保选拔到合适的教职工。
第八条学校人事处应建立完善的招聘与选拔制度,确保招聘和选拔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晋升与任免第九条学校对晋升教职工应考虑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成绩和表现,综合评定其岗位能力和发展潜力,确保选拔到适合的人才。
第十条学校晋升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晋升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背晋升条件和程序进行任免。
第十一条学校人事处应建立晋升与任免的审核机制,确保晋升和任免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定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学校考核应公正、客观,不得做出任何歧视性评定,考核结果应公布并向被考核对象说明。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表现不好的教职工进行惩罚。
第五章离职管理第十五条教职工离职应提前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离职手续和结算,确保离职程序完整和规范。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工的离职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教职工离职的原因,为提高人才保留率提供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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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 ___教育法》、《中华人民 ___教师法》、《中华人民 ___劳动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职称能高能低、收入能升能降的新的用人和分配机制。
目的是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
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原则;高效精干的原则。
1.学校设校长1名,根据学校规模设副校长1名。
2.内设机构及职数:学校内设机构一般为一处一室,即教导处、依法治校办公室。
各处室可配负责人1——2名。
3.教职工编制:教职工编制标准按 ___文件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1.校长的产生和任期
校长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
2.校长的职责
(1)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全面工作负责。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按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4)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5)主持学校行政办 ___,研究部署各方面工作,做出决策形成决议。
(6)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维护教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7)拟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具体的规章并贯彻落实。
(8)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人财物和信息的作用。
3.校长的权利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工作。
(2)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建立、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总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定权。
(3)管理、指挥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
(4)提名副校长候选人和中层干部人选、聘任教职工、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师生奖励与处分。
(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
(6)享受校长职务津贴。
4.校长的监督
(1)校长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
(2)校长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监督。
干部的任免、规划的制定或变更、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应事先提请党组织集体研究。
学校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3)校长必须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代会讨论。
教代会应支持和维护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4)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学校教代会要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议。
考核和评议情况均应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
对于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或解聘;基本合格者,实行诫勉。
诫勉期限为半年。
被免职和落聘的,不再享受校级干部待遇。
(5)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要接受审计。
1.聘任原则: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
教职工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聘任范围:一般为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新调进的教职工和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3.聘任形式:聘任、试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4.教职工可以拒聘或辞职。
辞职人员应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输有关辞职手续。
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落聘、拒聘或辞职人员到其它学校应聘,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6.聘任步骤
(1)组织教职工学习,进行思想动员。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提出任职条件和目标责任,提交教代会讨论。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5)学校考核聘任,公布结果。
(6)校长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在聘任中,待有关条件基本成熟,学校对中层以上干部要安排部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8.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者;
(5)师德低下,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者;
(6)有滥办班、滥收费、滥编印资料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7)严重违反工作纪委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8)经双方约定者。
9.落聘与高职低聘人员之和不得超过在职教职工总数的5%。
10.对未聘人员的安置
对未聘、拒聘、解聘人员应作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予以安置:
(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
学校对未聘人员,进行两次推荐安排,若两次推荐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岗人员处理。
(2)学校对未聘人员可安排参加培训,学习(包括转岗培训),也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和创办经济实体,鼓励自谋职业。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培训合格者,可重新竞争上岗。
(4)未聘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校学习提高,或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期15天以上或累计30天者,予以辞退。
11.学校要关心年老多病教职工。
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原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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