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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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普查实施细则

地名普查实施细则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部署,统一标准,规范成果,保证质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同时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

第二条指导思想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强化组织、缜密实施,严格普查规程和质量标准,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服务”的工作思路,把开展地名普查与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和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等现实工作紧密集合起来,全面落实普查范围和内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基本原则地名普查工作要坚持全面普查、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安全普查,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注重质量、强化应用,坚持严密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普查任务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普查地区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普查领导机构职责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拟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三)负责组织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普查地区工作机构的联系协调。

山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度

山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度

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一)办公室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地名普查有关文件、政策和指示精神,审议本级地名普查重大事项,部署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有关工作。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本级地名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通报总结和安排布臵各工作组进度。

每月不少于1次。

(三)办公室工作例会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每周不少于1次。

(四)办公室专题(阶段)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专题问题,研究安排阶段工作任务,总结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上述会议要建立会议记录,对于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 1 —(二)报告的内容。

包括工作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按规定需向地名普查办报告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等。

(三)报告的方式。

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以口头报告为主;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地名普查办书面报告;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本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同时上报上级地名普查办负责人。

三、现场调查工作制度(一)普查人员赴现场调查,原则上须两人以上同行,要讲文明、有礼貌,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等。

(二)向普查对象发放普查表,指导填报,或经了解普查对象情况后代为填写,代填的数据要符合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并要经普查对象签字认可。

(三)现场调查要严肃认真,对登记表格涉及的要素缜密调查、逐项填写,坚持多方考证、有据可查,确保认知度;现场测量时要规范操作、准确记录,精确达到质量要求。

(四)普查人员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涉密敏感地名现场调查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

(五)普查员要做好各类普查表的整理和交接工作。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普查内容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普查内容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普查内容第一条地名核查内容及分类标准根据地名分类,核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人文地理实体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18521-2001)为标准。

边境地区原有的地名,或已写入边界条约上的地名,现在已成历史地名的,仍需进行普查。

第二条地名的基本信息普查地名的基本信息内容是:标准地名、少数民族语书写、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发音、别名、简称、类别名称、使用时间、地理位置、语种、密级、地名的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多媒体信息等内容。

第三条地名的属性信息普查地名的附加属性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海域类。

1.海洋:气候类型、潮汐类型(半日潮/全日潮/混合潮)、面积(平方公里)、平均深度(米)、最大深度(米)、最大长度(米)最大宽度(米)、最大浪高(米)、海洋产业种类、年降水量(米)、平均风速(米/秒)、其他信息(如境内海岸线长度等)。

2.海湾:面积(平方公里)、平均深度(米)、最大深度(米)、最大潮差(米)、夏季平均水温(摄氏度)、冬季平均水温(摄氏度)、最大浪高(米)、底质(指海底何种堆积物)、长度(米)、宽度(米)、最窄宽度(米)、所在海洋、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境内海岸线长度等)。

3.海峡:连通海域、起点、止点、平均深度(米)、最大深度(米)、流速(米/秒)、潮流(指潮水流向)、最大潮差(米)、最大浪高(米)、底质(指海底何种堆积物)、长度(米)、宽度(米)、最窄宽度(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4.岛屿:类型(岛/低潮高地/暗礁)、最大长度(米)、最大宽度(米)、面积(平方公里或平方米)、近陆距离(米)、土岩类型、所在海洋、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人口(万人或人)、年降水量(毫米)〕。

5.群礁、群岛:岛屿数量、最大岛屿(含最大礁石)、面积(平方公里)、潮汐类型(半日潮/全日潮/混合潮)、最大潮差(米)、底质类型(基岩/水泥/珊瑚礁)、所在海洋、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普查任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普查工作用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

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地名代码编制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第五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地名普查内容第六条地名分类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

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仅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

第七条地名的属性信息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置;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

区2018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区2018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区2018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报告范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已经结束,作为区政府领导的里是不是正在写工作总结报告?是不是还在为怎么写发愁?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区2018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省民政厅、韶关市民政局的直接指导下,从2016年8月份开始,全区近150名普查人员齐心协力,对区域范围内的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补充、更新、完善,基本摸清了全区 30年地名变化情况,建立完善了地名数据库,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武江区地处广东省北部、韶关市武江、北江河以西。

东濒浈江区,南临曲江区白土镇,西接乳源瑶族自治县,北至乳源瑶族自治县。

面积682.1平方千米,辖5镇2街,51个村委会,33个居委会,总人口26.67万人,非农业人口18.47万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发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等政策规定文件要求,我们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共采集 11大类60个子类的地名信息4160条,其中陆地水系类17条,陆地地形类1304条,行政区域类8条,群众自治组织类84条,非行政区域类1322条,居民点类602个,交通运输设施类154条,水利、电力设施类202条,纪念地、旅游景点类19条,建筑物类142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类306条,采集地名标志116个,标绘1:10000纸质工作图44幅,采集地名多媒体信息8140个,较好地完成了普查任务。

二、工作情况(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区民政局、地名办根据要求和本县实际,精心拟订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以下简称“地名普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地名普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名普查档案是指各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名普查办”)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下简称“地名普查”)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及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地名普查档案工作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统一领导。

各级地名普查办分级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级地名普查办应当根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地名普查档案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对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与归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五条各级地名普查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地名普查经费预算,统筹解决。

第六条地名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业务类(类别代码:2DPY)。

1.地名登记表;2.同一地名的地名标志登记表;3.同一地名的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4.地名标准化处理表;5.搜集的地名相关史料、考证材料、实地调查的记录;6.其他相关材料。

(二)成果类(类别代码:2DPC)。

1.地名目录(子类别代码:2DPCA);2.地名成果表(子类别代码:2DPCB);3.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子类别代码:2DPCC);4.地名普查成果图(子类别代码:2DPCD);5.地名标志登记表(子类别代码:2DPCE);6.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子类别代码:2DPCF);7.本级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子类别代码:2DPCG)。

(三)其他类(类别代码:2DPQ)。

1.地名调查目录(子类别代码:2DPQA);2.地名普查工作图(子类别代码:2DPQB);3.其他材料(子类别代码:2DPQC)。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工作会议简报(精选3篇)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工作会议简报(精选3篇)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工作会议简报(精选3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工作会议简报篇18月19日,准旗在旗会议中心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进会,副旗长张银银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相关单位负责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责任领导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照要求,严格标准,明确人员,倒排工期,确保地名普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准确把握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凝聚工作合力,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民政部地名数据库配套的11大类、117子类的地名类别和要素,查清全旗行政区域范围内地名的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推进准旗地名信息化应用工作。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各项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

要全面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上下级普查机构之间、同级部门和单位之间、普查机构和社会合作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做好统筹和服务工作。

要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普查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知识。

加强指导考核督查,细化任务分工,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全面把握工作进度,将督查贯穿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工作会议简报篇28月19日,我市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培训暨工作推进会。

会上,省地名普查办业务组组长赵林介绍了地名普查的基础业务知识、普查中的注意事项。

全国地理信息、地名普查领域专家姬炜高级工程师讲解了地名信息处理、地名普查软件的应用。

会议要求,要按照全市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有序、有效推进地名普查,全面完成外业采集、内业整理、自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要严格把控普查“数量”和“质量”,确保普查数据达到验收标准;要按照“边普查边应用”原则,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编纂系列图录志典;要把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狠抓地名规划、地名规范和地名设标,稳妥推进地名文化保护,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与建库系统性问题分析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与建库系统性问题分析

1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调查分析1.1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含义和内容1.1.1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含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普查资料在经过各类地名专家及相关机构审核后是极具权威的。

由于我国文化深厚,幅员辽阔,人口居多,聚落形态多样,尤其是农村,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城镇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好多自然村落逐渐消失。

老地名的消失和新地名的出现,如果不及时对地名进行系统全面的普查,很多地名文化可能会丢失,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1.1.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内容在进行地名普查时,所需普查的内容种类是多样的,大体可分为通普内容和专普内容,其中又包含必普项和可选项。

通普内容包括:1)标准名称、原图名称、简称、别名、读音、图号/年版、位置信息、来历、含义、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2)专普项是对不同地名类别的专属信息的调查,如:居民点类的人口项、交通类中道路的长宽、路面材质、桥梁的高、水系中河流的流量等;3)必普项包括:标准名称、位置信息、来历、含义、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一个地名的基本信息,而可选项包括别名、简称、原图名称和曾用名等,有则登记,没有则不填写,并非每个地名都有特性。

1.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范围及方法1.2.1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范围普查范围包含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

其中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仅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

1.2.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定空间位置的技术方法1)实测法利用手持GPS 进行测量。

地名普查中要求在保证位置相对准确的前提下,测量与标注误差小于20m。

当进行地名位置采集之前,应先对手持机进行校正,然后在对应的属性信息下按照规范要求采集位置信息。

2)图解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底图及影像数据,以山西省民政厅下发的CGCS2000坐标系下正射影像图和军标矢量地形图为基础工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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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说明
1.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不同阶段工作内容和成果,将普查工作分为8类评价目标,分别为组织管理、地名调查、地名标准化、地名标志、数据库建设、成果表、检查验收、普查档案。

通过计算每项评价目标的最终得分,对相应地名普查机构完成目标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2.采取三级权重加权计算方式,每一类和总评分均为100分。

3.采取扣分方式。

每类评价项目的基本分值为5分,扣至0分为止。

4.评分项目基本得分乘所属权重百分比,计算出评分项目得分。

如“组织管理”类中,“普查人员”评分项目,在没有任何扣分的情况下其基本得分为5分,该评价项目最终得分为10%×30%×5×20=3分,所有评价项目得分相加即为该类评价目标最终得分。

根据每类评价目标的得分与所属权重,计算出整个普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的总得分。

5.对检查正确率的项目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比率不少于25%。

6.“范围”项中的“各级”,是指该项目需对省、市、县三级地名普查工作都进行评价。

7.在地名普查过程中发生严重失密及泄密事故的,或“数据库建设”、“成果表”评价目标得分不合格的,则普查工作质量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最终评价。

目录
1.组织管理(12%) (1)
2.地名调查(16%) (6)
3.地名标准化(8%) (10)
4.地名标志(5%) (14)
5.数据库建设(18%) (17)
6.成果表(18%) (21)
7.检查验收(13%) (25)
8.普查档案(10%) (27)
1.组织管理(12%)
2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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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8
2.地名调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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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名标准化(8%)
评价方式A(适用于包含少数民族语地名标准化工作的地区)
28 /28
28 /28
评价方式B(适用于不含少数民族语地名标准化工作的地区)
28 /28
28 /28
4.地名标志(5%)
28 /28
28 /28
28 /28
5.数据库建设(1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6.成果表(1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7.检查验收(13%)
28 /28
28 /28
8.普查档案(10%)
28 /28
2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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