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笔记-企业所得税word版本
《税法》课程笔记

《税法》课程笔记第一章:税法概论一、概述1. 税法的定义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 税法的特点a. 强制性:税法规定了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的义务,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的职责,违反税法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b. 无偿性: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无偿的,国家不需要直接向纳税人提供等值的物质回报。
c. 固定性:税法的税率、税基、征税对象等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不会随着个别情况的变动而变动。
d. 普遍性:税法适用于所有符合征税条件的纳税人,不分地域、身份、性别等。
3. 税法的作用a. 调节收入分配:通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b. 调控宏观经济: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就业、物价稳定等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c. 组织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金保障。
d. 规范税收行为: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税收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制度和税法1. 税收制度的定义税收制度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和。
2. 税法在税收制度中的地位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收制度通过税法来体现和实施,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3. 税收制度的类型a. 直接税制度:以个人和企业的所得、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b. 间接税制度:以商品和劳务的交易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c. 混合税制度:同时包含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制,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混合税制。
三、税法分类1. 按照征税对象分类a. 所得税法: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征税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税法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 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 实现。 5.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 (2)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 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 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 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 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 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 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完整word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2017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是由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的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收与税法的定义。
-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的功能(财政收入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等)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3. 税法要素。
- 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 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和法人等)- 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税率。
- 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如车船税)- 纳税环节(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按日、月、季、年等)-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销售地等)- 减税免税(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罚则(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附则(解释权、生效时间等)4.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 税收立法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税收法规,仅限部分地区)-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税收实体法体系(按征税对象分类,如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等)5. 税收执法。
- 税务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目前国地税合并后的调整情况)- 税收收入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划分)6. 税务权利与义务。
税法笔记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不销售也要交)不动产:建筑、构筑(二)视同销售行为规定自产、委托加工:个人消费、集体福利除了自产、委托加工,还可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三)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不能分开(四)兼营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不是同时发生,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三、纳税义务人(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二)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标准:从事生产、商品流通、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小于50万、80万、500万2.特殊情况:个人超过上述标准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的的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管理:简易计税: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三)一般纳税人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税率与征收率(一)税率1.13%销售或进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加工农产品2.9%粮食、农产品(初级农产品)3.6%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4.0%出口货物跨境应税(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境外消费)境内向境外销售无形资产(二)征收率1.3%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涉农金融机构2.5%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3.预征率六、税收优惠政策(一)免税:应纳增值税为0,进项税不能抵扣零税率: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免税项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二)即征即退(三)起征点(四)减征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3%减按2%(五)不征收(六)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七)其他七、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项-进项2.销项税额1)一般销售方式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
企业所得税背诵点

第01 讲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1.概念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注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分类〔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治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是指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治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园地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园地,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托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含托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约,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园地。
(例·推断题)〔2021 年〕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3.税率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权责发生制〕。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一〕收入形式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打算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quan投资、存货、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二〕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治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jin3.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三〕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
2024年税务师学霸笔记

科目名称
重点章节
备考建议
税法一
第二章 增值税第三章 消费税第五章 资源税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第九章 环境保护税
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考察的比较细致,涉及范围较广,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占了较大的分值比重,需要多花时间去学习。
税法二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与税法一练习紧密,有条件的话,可以一起考,互为补充。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了较大的分值比重,需要重点掌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八章 物权法第九章 债权法第十章 婚姻与继承法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文字表述内容多,涉及民商、行政法律,知识点零碎,考察记忆性的知识点比较多。建议倍速看网课,搭配三色Hale Waihona Puke 记和记忆口诀背诵。财务与会计
第十章 流动资产(二)第十一章 非流动资产(一)第十三章 流动负债第十七章 所得税
知识点多、计算量大,题目难度大。分为财务管理和会计两个部分,会计部分占分较多。建议在章节学习之后,搭配题库练习,再用三色笔记背诵考点。
涉税服务实务
第二章 税法管理概述第三章 税务登记与账簿凭证管理第四章 纳税申报代理与涉税审核
综合了前面《税法一》和《税法二》的知识,考试难度最大,题目综合性很强。建议多做题,注意综合题的计算,需要灵活应对。
企业所得税笔记

企业所得税笔记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一)征税对象是所得额(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复杂(三)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四)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征收方法三、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既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也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理解:1、境内的范围:大陆地区2、“企业”包括--所有的“法人组织”3、“企业”不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四、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个体工商户)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1)定义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纳税义务①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①非居民企业境内设立机构场所:A 境内、境外所得均要纳税的境内所得:是指直接来源于境内所设机构的所得;境外所得:是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B 境内所得征税,境外所得不征税境外所得:是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关于:实际联系②非居民企业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仅就其来源于境内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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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笔记-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一)纳税义务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包括有国家事业计划外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2、居民企业1)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2)或在中国境内成立3、非居民企业1)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2)不管你中国有没有设机构,只要你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二)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1)境内境外所得都征税2、非居民企业1)只对境内的所得、以及境外发生但与境内机构有关系的部分征税3、如何确定所得来源1)销售货物所得2)提供劳务所得3)转让财产所得A.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认B.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企业所在地确认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认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支付者所在地(三)税率1、基本税率25%1)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且收入与机构有关)2、低税率 20%→实际10%1)非居民企业(无机构或收入与机构无关)3、预提所得税 10%4、高薪 15%二、应纳税所得额(一)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三)收入总额1、一般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2)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2、特殊收入3、处置资产收入1)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所有权不改变A.资产用于生产、加工另一产品B.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性能C.改变资产用途D.资产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间转移2)视同销售——所有权的转移A.用于市场推广B.用于交际应酬C.用于职工奖励D.用于股息分配E.F.用于带外捐赠4、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受限股(四)收入实现的确认条件1、销售商品1)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承付手续且商品已发出2)预售款:商品发出3)委托代销:受到代销清单2、售后回购1)13、劳务收入1)(五)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政府性基金(因为都上缴了才能扣噢)3、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例外:政府投入资本及只出借使用权)1)财政补助、补贴2)贷款贴息3)减免的增值税、各种收了就退的税(除了出口退税款)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抵扣5、这部分收入,5年外才支出的,仍计入第6年应税收入,当然相关费用也都能扣了(六)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1)投资国债——约定应付利息日确认收入2)收入=国债金额*利率*持有天数2、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税后利润分配)避免重复征税3、(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须持有12个月以上的)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1)接受捐赠的收入2)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收入例外3)按财政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免税收入的利息(七)扣除原则1、权责发生制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金额)5、合理性原则(八)扣除项目范围1、成本2、费用1)销售费用2)管理费用3)财务费用3、税金1)增值税、所得税不得扣4、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1)固定资产、存货——盘亏/报废2)坏账损失3)自然灾害5、其他支出(九)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1)合理的工资支出允许扣除(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2、职工福利费1)不超过工资薪金14%2)职工食堂、医疗补贴费用等3、工会经费1)不超过2%4、职工教育经费1)不超过2.5% ,多了的以后年度还能扣5、社会保险费1)五险一金、财产保险可以扣2)商业保险费A.特殊工种可以扣B.普通投资者、职工不能扣6、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A.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2)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企业接收关联方(债券型投资/权益性投资)超过2的部分,不能抵扣7、借款费用1)非资本化费用可扣除8、汇兑损失9、业务招待费1)按照60%扣除,且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0.5%2)筹建期间60%扣,不受营业收入限制??10、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不超过营业收入1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留着以后扣2)筹建期间不受营业收入限制?3)核定标准A.广告有工商部门认可的机构制作,且受到发票B.通过一定媒介传播1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许改变用途)可以扣除12、保险费13、租赁费14、劳动保护费15、公益性捐赠支出1)核定标准A.捐赠渠道合规——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公益性社会团体B.用途合规——规定的公益事业2)不超过利润总额12%16、有关资产的费用17、总机构分摊的费用18、资产损失19、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十)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行政性罚金、罚款(不包括商业型)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1)Eg.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9、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利息(十一)亏损弥补1、某一年度(税法)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年度不足弥补的,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三、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1、计税基础1)外购:买家+税费+其他支出2)自建:竣工前支出3)融资租入:付款总额?4)捐赠、投资等:公允价值+相关税费5)改建:改建支出2、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3)融资租出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1、四、税收优惠(一)农、林、牧、渔业1、免征1)初级农作物2)牲畜饲养3)远洋捕捞2、减半征收1)花卉、饮料作物2)海水养殖(二)国家扶持的公共基础建设所得——三免三减半1、铁路、机场、电力、公路等2、前3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1、污水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2、前3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税2、超过500部份,减半征收3、转让技术所得=转让技术收入—成本—相关税费(五)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减按15%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最近3年符合规定1)销售收入<5000万不低于6%2)销售收入<20000万不低于4%3)销售收入〉20000万不低于3%(六)加计扣除优惠1、研究开发费用1)费用化:加计50%扣除2)资本化:按150%摊销3)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的新知识探索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1)加计100%扣除(七)创投企业优惠1、企业采取股权投资于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以后还能扣(八)加速折旧优惠1、技术更新较快,高损耗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可减至规定年限的60%)或加速折旧2、用于研发固定资产(低于100万)允许一次性扣除3、其他固定资产(低于5000)允许一次性扣除(九)减计收入优惠1、运用国家规定的资源作为原材料的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十)税额抵免优惠1、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环保/安全专用设备2、设备投资额10%直接抵减当年应纳税额,5年内可以延续抵免3、5年内转让的话,补缴所得税(十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1、减按20%2、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万,从业不超100人,资产不超3000万3、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万,从业不超80人,资产不超1000万(十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1、民族自治机关可对属于地方分享的税额决定减征/免征(十三)非居民企业优惠1、减按10%2、该类非居民企业(中国无机构、或所得与机构无实际联系)(十四)其他优惠1、低税率优惠过渡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亏损+视同销售收入2、销售收入(营业)=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3、捐赠的年度利润总额=会计利润4、受捐赠材料的增值税也被确认为会计收入的!(二)境外所得税抵扣1、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2、(有机构)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外收入(但与境内机构有联系)3、税额抵减= 取得境外所得/(1—境外税率)*(境内税率—境外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