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专利侵权案例看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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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一)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一)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一)全面覆盖原则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作者:大岭资料简介本资料的特点:1. 体系化:将多个相关司法解释按照专题,分类整理。

2. 案例化:给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相关案例。

3. 实用化:全面收录司法解释和案例,及时更新,简要点评。

本资料包括的主要专题: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专利侵权责任和赔偿;专利侵权抗辩;专利案件程序和证据等。

此次推出的是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专题的第一项内容:全面覆盖原则,后续内容将陆续推出。

1 全面覆盖原则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 案例案例一:改劣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案号:【(2009)民提字第83号】在实践中,存在被控侵权人将专利技术方案的某个技术特征进行省略或者替换,导致其技术效果劣于专利技术方案的情形。

这种变劣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浅谈等同原则在变劣发明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浅谈等同原则在变劣发明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广西政法管理 干部学院学 报 第 2 第 2期 5卷 21 0 0年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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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犯专利权。在适用等 同原 则时存在的另外一个争议问题时 , 变劣发明该不该 适用等同原则?变劣发 明通常是指改变专利的某
个 或某 些技 术特 征 , 涉 案 产 品 的技 术效 果不 如专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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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要解决的技术 问题是 : 提供一种能经受室外 的 日晒雨 淋及较 强 的机 械撞 击 , 用 复合 层 状结 构 台 采
面 的室外 乒乓球 台 。本实用新 型解决 上述 技术 问题 是通过采用 这样 的技术 方案 实 现 的 , 即一种 室 外乒 乓球 台 , 台面 、 包括 脚架及 挡 网 ; 特征 是 : 其 台面 由上 至 下 由树脂胶衣 层 、 表面 毡层 、 纤布层 、 板层 、 玻 木 金
( ih itr da epes or f h nq ndpUy C o g igC i ,0 0 2 Ff emeit po l’ cut o g mgma  ̄ a t , hn qn hn 4 0 1 ) t n e oC a

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Suffering is the most powerful teacher of lif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包括了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多余制定原则以及禁止反悔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

一、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那么其将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2、等同原则多数情况下,专利侵权适用的是这个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将被控物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虽然不完全具备其全部技术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例如,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

此种情况下,被控物被判定侵权。

3、多余制定原则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仅以必要技术特征来作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若覆盖了,该被控物则构成侵权。

在适用该原则时应当注意非必要技术必须是与专利目的无关的次要部分,但是这种区分具有很大难度,所以在适用上要非常慎重。

4、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又称审批过程禁反言,是为了限制等同原则而出现的,即指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等同侵权与全面覆盖原则

等同侵权与全面覆盖原则

浅谈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一、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概述工业革命、技术革命已成为历史,信息革命引领世界经济的今天,随着二十世纪科技高度发达和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数以百万计的专利技术使取得突破性专利技术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每一个受保护的专利技术无不是在广泛吸收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取得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进步。

不可否认许多同一领域内的专利技术之间、专利技术与未取得专利的技术之间的差别已越来越小。

这就给法庭判定专利侵权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侵权系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行为。

其中“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和“以营利为目的”是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

在形式要件满足的基础上,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判别行为人的实施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果该行为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可认定侵权。

反之,则不能认定侵权。

由于所有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都规定以载有发明创造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书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所以从理论上讲,权利要求书使专利权保护范围这一不确定因素有了客观准确的评定标准。

现在各国采用的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的步骤一般是:先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再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比较,来看前者是否落入后者的保护范围,从而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对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存在二种比较标准,即全面覆盖理论或称字面侵权理论和等同侵权理论。

所谓字面侵权理论(literal Infringement)就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技术特征。

如果前者比后者多出或少了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或者前者与后者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的差别,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涉案专利的整体技术方案不相同,即没有落入后者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只有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了涉案专利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时,才可被判定为二者整体技术方案相同,构成侵权。

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

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

consider things from every ang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1、全面覆盖原则。

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认为,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一、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

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H型强场磁化杯体(1),其特征在于:杯体的两侧各镶嵌一块永久磁铁(2)。

如果被控物的杯体两侧各镶嵌了一块永久磁铁,那么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结构与权利要求所描述的结构一模一样。

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机器人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电机接传动机构,传动机构的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

被控物的结构为,电机经齿轮传动,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

被控物采用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结构属于传动机构的具体概念,因此,被控物属于侵权。

(二)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争议焦点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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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家名为“创新科技”的公司,该公司在2019年推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名为“未来先锋”。

该手机以其独特的设计和先进的技术迅速占领市场,但不久后,市场上出现了关于其专利侵权的争议。

原告“智慧先锋”公司声称“创新科技”侵犯了其多项专利权,并要求“创新科技”停止生产和销售“未来先锋”手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2. “创新科技”是否侵犯了“智慧先锋”的专利权3. 赔偿金额的确定三、案例分析(一)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专利侵权的判定通常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指的是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必须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

等同原则则是指即使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没有直接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但如果其功能、效果与专利技术实质相同,也可以判定为侵权。

(二)“创新科技”是否侵犯了“智慧先锋”的专利权“智慧先锋”公司主张“创新科技”的“未来先锋”手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一项是关于手机外观设计的专利,另一项是关于手机内部电路设计的专利。

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分析“创新科技”的“未来先锋”手机在外观设计上与“智慧先锋”的专利产品存在相似之处,但同时也有显著的区别。

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如果“未来先锋”手机的外观设计包含了“智慧先锋”专利中的所有设计要素,则可能构成侵权。

然而,如果“未来先锋”手机在某些设计要素上与专利产品存在明显差异,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2. 内部电路设计专利侵权分析对于内部电路设计的专利侵权问题,需要对“创新科技”的“未来先锋”手机的电路设计进行详细分析,以确定其是否采用了与“智慧先锋”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

如果“未来先锋”手机的电路设计实质上与专利技术相同或等效,则可能构成侵权。

(三)赔偿金额的确定如果法院判定“创新科技”侵犯了“智慧先锋”的专利权,那么赔偿金额的确定将依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

赔偿金额可以基于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 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2. 被告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3.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4. 法定赔偿额四、结论与建议根据上述分析,“创新科技”是否侵犯了“智慧先锋”的专利权,需要进一步的技术对比和法律判断。

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及其认定

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及其认定

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及其认定引言专利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为发明者提供了保护创新成果、获得经济回报的手段。

为了确保专利持有人的权益,专利法规定了一系列原则和标准,其中之一就是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

本文将详细探讨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及其认定方法。

什么是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覆盖发明创造的全部技术内容。

简而言之,当一个专利保护范围被确定后,它应该能够有效防止他人从事与该专利技术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行为。

这样一来,专利持有人就能够充分享有创新成果带来的经济利益。

全面覆盖原则的认定方法1.依法规定的权利要求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由专利权利要求来确定。

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的核心部分,它定义了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及其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应当明确、具体,能够清晰地描述专利权的要求和保护范围,以便他人能够辨别专利权利要求的界限。

2.扩大解释原则在确认专利保护范围时,可以适当运用扩大解释原则。

即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注重从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士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技术上的等效替代物,以确保专利权的全面保护。

3.效益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与专利的实际技术效果相一致。

如果某项技术特征对于发明的实现没有实际贡献或只是常识性的,那么这个技术特征不应当被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因此,在确认专利的保护范围时,需要仔细考虑技术特征的实际效果,并排除其中无实际贡献或常识性的部分。

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的重要性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在维护专利持有人的创新利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全面覆盖原则使得专利保护变得更加全面和有效,可以最大程度地防止他人对专利技术的侵权行为。

其次,全面覆盖原则鼓励创新,因为创新者可以更有保障地获得技术贡献所带来的经济回报,从而更有动力进行技术创新。

结论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是确保专利权的有效保护和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原则之一。

通过依法规定的权利要求、扩大解释原则和效益原则的认定方法,能够合理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鉴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专利-鉴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鉴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我们知道鉴定专利侵权有全面覆盖原则,在实际中,被控物适用该原则判定侵权是很少的,很多的情况下,适用的是等同原则。

所谓等同原则,就是尽管被控物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此种情况下,被控物判定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

权利人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所称等同的技术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

在1950年的格里夫油罐案中,美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等同原则在现代专利法中的地位重新加以确定。

格里夫油罐案中,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以碱土性硅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焊剂。

原告的主要成分为镁,镁属于碱土金属,其硅酸盐是碱土性硅酸盐的一种。

被告的产品为锰,锰的硅酸盐不属于碱土性硅酸盐。

原告的专家证人指出,镁和锰成分作为焊剂功能相同。

法院根据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成立。

法院在判决中写到“法院应该认识到,完全一模一样地照抄照搬在实践中是非常少见的。

如果允许其他人稍加改动就照抄照搬专利,那么专利保护就变成空洞无用的东西。

等同原则的核心就在于防止其他人剽窃专利发明的成果。

公平原则是法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适用等同原则正是体现的公平原则,如果被告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特征进行常规的改动就认定不侵权,这显然对专利权人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适用等同原则任意改变专利保护范围,那么对社会公众又是不公平的,如何适用等同原则实质上就是如何在专利权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进行等同判定需要明确两个前提条件,一个就是“等同”站在什么人的角度进行判定,另一个是以什么时间作为判定的基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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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专利侵权案例看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的适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专
利侵权判定中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的理解与适用,这两个原则也是企业判断侵犯专利权常用的基本原则。

本文从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入手,探讨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与合理限制,以期更加准确地理解专利保护制度,真正做到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同时,又不侵害公众利益。

案例简介
1996年12月17日,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局提出“压接式金属敷线管盒联接方式”(申请号96114372X)专利申请,2002年3月20日授权。

该专利权人经两次转让
为钟某个人名下。

ZL96114372X号发明专利权利一种压接式金属敷线
管盒联接方式,其技术特征,在要求书中例有两部分:
A、管与管联接:(1)金属电线管的两端平头并外倒角,直管接头的长度为其直径的2-2.5倍,内径与金属电线管外径一致,中间有深度与金属电线管壁厚一致的U形槽,弯管接头的内径与金属电线管外径一致,两端长度为其直径
1-1.5倍处有一深度与金属电线管壁厚一致的U形槽,将金
属线管直接插入直管接头或弯管接头的两端内,先在线管联接一端的外壁或在直管接头或弯管接头的内壁均匀涂上导电胶,然后再插入金属电线管;(2)用专用工具在直管接头或弯管接头两端外壁施行点压,各形成压点1至2处。

B、管与盒联接:(1)螺纹管接头和螺母沿六角边向外弯成爪形,螺纹管接头的一端中间有深度与电线管壁厚一致的U形槽,内径与电线管的外径一致,将螺母从接线盒内穿过和螺纹管接头联接,拧紧螺母,直到螺母与螺纹管接头边缘的爪子进入接线盒的壁体内,使螺纹管接头与接线盒形成很好的多点接触;(2)将金属线管的一端插入螺纹管接头的另一端内,或在插入前,涂上一层导电胶,然后再插入螺纹管接头内;(3)用专用工具在螺纹管接头与线管联接部份的外壁施行点压,形成压点1至2处。

2005年9月,钟某购M公司生产销售的侵权嫌疑产品,即金属电线管及其配件。

钟某请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确认M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同时请M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在天津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007年5月,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做出“津知法发字(2007)第2号”处理决定:M公司的产品没有全面覆盖
ZL96114372X号发明专利全部必要技术特征,M公司的产品技术特征没有全部落入上述专利保护范围内。

理由是:M公
司生产销售产品没有全面覆盖L96114372X号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必要技术特征。

钟某不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津知法发字(2007)第2号”处理决定。

2007年8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维持被告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津知法发字(2007)第2号”处理决定。

钟某不服该判决,又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其理由是:M公司的产品是故意省略专利中必要技术特征,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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