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暂行)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暂行).docx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和指导其信息化建设,构建高质、可靠、安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特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是以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信息为一体,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从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所需提供的技术文档包括需求分析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规格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安装手册和维护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资料。
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必须准确、完整、规范、安全、可靠。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规范要求:1、数据输入:提供准确、快速、完整的数据输入手段,支持电子文档、电子卡等其他输入形式。
2、数据输出:提供各种输出方式,包括打印、导出EXCE或TXT文件等。
3、数据共享:所有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能转换为通用的电子文档。
系统必须具备通过存储介质交换数据或通过网络交换数据的功能。
5、数据存储:系统支持多种数据存储管理方式。
重要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后再存入机内,系统提供操作痕迹保留。
对存储在其它介质的文件和数据,系统必须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6、数据备份:包括异地备份、自动定时备份、程序备份和手工备份等。
7、数据恢复:系统必须有应急响应方案、具备数据恢复功能,包括程序数据恢复和手工数据恢复。
8、数据接口:系统在统一数据传输接口的基础上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特别是要与医院信息系统和医保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9、信息编码:信息编码应尽量采用国家及行业的标准数据字典,不得自定义。
第六条必须建立严格的数据保管制度。
中国卫生部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图1图像的镜像
1.图像的水平镜像
设点P0(x0,y0)进行水平镜像后的对应点为P(x, y),图像高度为h,宽度为w,原图像中P0(x0,y0)经过水平镜像后坐标将变为(w-x0,y0),其矩阵表达式为
即:
逆运算矩阵表达式为
2、图像的垂直镜像
设点P0(x0,y0)进行垂直镜像后的对P0(x0,y0)经过垂直镜像后坐标将变为(x0,h-y0),其矩阵表达式为
中国卫生部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1.
2.
3.组合查询。
4.统计功能:可以统计用户工作量、门诊量、胶片量以及费用信息。
第四条《医学影像分系统》运行要求:
1.共享医院信息系统中患者信息。
2.网络运行: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速度快。
3.安全管理:设置访问权限,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4.建立可靠的存储体系及备份方案,实现病人信息的长期保存。
x′ = x+dx
y′ = y+dy
在屏幕上实现图像的移动分为四个步骤:
⑴保存原图像到缓冲区。
⑵擦除原图像。
⑶计算平移后的新坐标。
⑷在新的坐标位置重新显示原图像。
图像镜像变换
图像镜像变换
图像的镜像(Mirror)变换分为两种:一种是水平镜像,另一种是垂直镜像。图像的镜像变换不改变图像的形状。图像的水平镜像操作是以原图像的垂直中轴线为中心,将图像分为左右两部分镜像对称变换;图像的垂直镜像操作是以原图像的水平中轴线为中心,将图像分为上下两部分进行对称变换。如图1所示:
xcenter = (right-left+1)/2+left;
ycenter = (bottom-top+1)/2+top;
x′ = (x0-xcenter) cosθ-(y0-ycenter) sinθ+xcenter;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4.27•【文号】卫办发[2002]116号•【施行日期】2002.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江泽民总书记:“既要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又要大力加强管理方面的建设,推动信息网络化迅速而又健康地向前发展”的重要指示,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我部制定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医院运行机制的转变,医院信息系统已成为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投入,不断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应用资金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系统工程,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经费应按大修大建项目进行预算审批,规范管理。
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医院信息系统的维护与运行应列入医院的正常费用管理和运转。
三、要强化管理意识,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
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现代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因此,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四、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必须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统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防止盲目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3.医生信息管理功能:系统可以记录医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长等,方便居民选择合适的医生就诊。
4.预约挂号功能:系统支持在线预约挂号,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
选择医生、时间等,提前预约就诊,避免长时间等候。
5.诊疗记录管理功能:系统可以记录居民的诊疗记录,包括就诊时间、医生姓名、就诊科室、诊断结果等,方便医生对患者进行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6.健康档案管理功能:系统能够存储居民的健康档案信息,包括身高
体重、过敏史、疾病史、药物过敏等,为医生提供更全面的病历信息。
7.医疗费用管理功能:系统可以统计居民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
检查费、药品费等,方便居民了解医疗费用。
8.健康教育管理功能:系统可以提供健康教育信息,包括疾病防治知识、健康生活方式等,提升居民的健康素养。
9.统计分析功能:系统能够对医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就诊人次、就诊科室分布、疾病类型分布等,为决策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10.数据安全性功能:系统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保证数据的安
全性和可靠性。
11.录入和查询权限管理功能:系统能够根据用户的权限设置录入和
查询的权限,保护居民的隐私。
12.操作界面友好性功能:系统的操作界面简洁明了,易于使用,方
便医务人员和居民使用。
卫生部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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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和指导其信息化建设,构建高质、可靠、安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特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是以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信息为一体,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从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所需提供的技术文档包括需求分析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规格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安装手册和维护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资料。
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必须准确、完整、规范、安全、可靠。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规范要求:
1、数据输入:提供准确、快速、完整的数据输入手段,支持电子文档、电子卡等其他输入形式。
2、数据输出:提供各种输出方式,包括打印、导出EXCEL或TXT文件等。
3、数据共享:所有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能转换为通用的电子文档。
系统必须具备通过存储介质交换数据或通过网络交换数据的功能。
5、数据存储:系统支持多种数据存储管理方式。
重要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后再存入机内,系统提供操作痕迹保留。
对存储在其它介质的文件和数据,系统必须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6、数据备份:包括异地备份、自动定时备份、程序备份和手工备份等。
7、数据恢复:系统必须有应急响应方案、具备数据恢复功能,包括程序数据恢复和手工数据恢复。
8、数据接口:系统在统一数据传输接口的基础上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特别是要与医院信息系统和医保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9、信息编码:信息编码应尽量采用国家及行业的标准数据字典,不得自定义。
第六条必须建立严格的数据保管制度。
所有原始资料的纸质原件或计算机打印件必须保存;所有数据在运行机器外必须有一个数据库和一个通用格式文件的备份,做到数据的每日增量备份。
第三章各基本模块功能规范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分为八个基本功能模块,允许在此基础上增加功能。
第七条健康档案管理模块的基本功能:
1、健康档案建立:支持直接建立健康档案和通过社区医疗、计划免疫等管理模块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多种数据输入方式,包括键盘录入和符合标准的通用格式文件的数据导入。
2、健康档案的新增与变更: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和健教中与个人相关的信息新增到个人健康档案中,允许进行更新和补充。
3、健康档案的查询和修改:健康档案中所有信息可根据设定的权限实现查询、修改。
任何修改均应保留修改痕迹。
第八条预防工作管理模块的基本功能:
1、法定传染病管理:建立法定传染病管理对象的档案,管理法定传染病的复查资料,实现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
提供有关传染病防护、消毒、隔离等措施的咨询查找功能。
2、慢性非传染病管理:慢性非传染病对象的档案管理,健康指导计划和干预方案的管理,慢性非传染病的高危人群的监测资料的管理。
3、计划免疫管理:接种对象管理的筛选与确认,个人系统接种计划管理,接种信息管理,疫苗管理。
第九条社区医疗业务管理模块的基本功能: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业务管理执行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社区医疗信息(包括医疗文书、检查检验、治病用药等信息)应自动进入健康档案。
2、家庭医疗服务管理:家庭出诊信息管理,家庭护理信息管理,家庭病床信息管理。
3、医疗服务合同管理:合同签定、注销与执行的管理,有合同执行日期的自动提示功能。
4、双向转诊信息管理。
第十条保健管理模块的基本功能:
1、孕产妇保健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计划,有计划执行日期的自动提示功能;孕产妇基本信息、初复检信息、访视信息的管理。
2、妇女常见病管理:妇女常见病查治计划管理,患病对象的信息管理。
3、儿童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管理,儿童系统管理,体弱儿管理,作童生长发育资料的管理及儿童发育的评价。
4、老年保健管理:老年健康状况及老年医疗服务管理,老年医疗指导的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社区康复管理模块的基本功能:
康复计划管理,康复对象管理。
康复实施信息应自动转入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健康教育管理模块的基本功能:
1、健教育计划管理:健教计划管理,健教资料的检索、查找及分类管理。
2、健教人群管理:可从健康档案中提出特定健教对象(如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从业人员、残疾人等),健教要点及健教评估等信息自动进入健教对象的个人档案中。
3、健教评价:各类健教评价指标的管理,对收集的健教评价资料进行分析处理。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模块的基本功能:
计划生育技术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方法的检索查询。
第十四条查询统计模块的基本功能:
综合查询系统采用图象、图形、图表数据等形式,提供上述所有基本功能模块所含信息的综合查询和统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