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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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验收指南

轨道交通验收指南

轨道交通验收指南
1. 概述
轨道交通是现代化城市重要的交通运输系统,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交通等。

本指南旨在为轨道交通工程的验收提供基本要求和规范性指导,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障运营安全。

2. 验收流程
2.1 准备阶段
成立验收委员会,制定验收方案,检查审核设计、施工及监理等相关文件资料。

2.2 初步验收
对轨道交通工程的线路、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关键系统进行初步验收。

2.3 系统联调
对各系统进行整体联调,确保系统功能协调一致。

2.4 试运营
开展为期3-6个月的试运营,检查系统在实际运营状态下的运行情况。

2.5 终审验收
综合评审轨道交通工程各方面情况,确认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业主使用。

3. 验收内容
3.1 线路工程
检查路基、路面、箱涵、隧道、桥梁等线路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确保线路平整、顺畅。

3.2 车辆
检查车辆的制动、供电、门系统、空调等主要系统性能,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3 供电系统
检查牵引供电、照明供电等系统的供电能力及可靠性。

3.4 通信信号系统
检查列车运行控制、passengers信息、无线通信等系统的功能性和可靠性。

4. 验收标准
各系统需按照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确保轨道交通各方面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营要求。

该指南旨在指导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长期以来我姑工程一直是严格把关,也出过很多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情况,但是在严格的监督和完善制度的管理下基本上消除了这样的质量问题,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质量的把控很严格,那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长期以来我姑工程一直是严格把关,也出过很多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情况,但是在严格的监督和完善制度的管理下基本上消除了这样的质量问题,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质量的把控很严格,那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总则1.1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等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凡在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均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1.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4 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1.5 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完整、规范,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测单位或实验室要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1.6 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质量的要求应与本标准一致并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7 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监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8 对各单位工程中的临时性工程(不作为永久性建筑物的一部分的工程)虽然不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但也应按相关的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并应保留完整的技术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交通方式,逐渐成为城市交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对于确保城市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一、施工标准
1.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应遵循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确保工程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2.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确保施工效率和质量。

3.人员素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4.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5.材料选用:施工过程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

二、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验收: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2.安全性验收:工程应进行安全性验收,检验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性能和应急措施是否完备。

3.环保验收:工程验收前需进行环保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4.规范验收: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确保验收结果合法有效。

5.设备性能验收: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设备性能验收,确保轨道交通设备运行正常。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是保障城市交通运行安全、顺畅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城市交通系统的稳定运行。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努力,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达到标准要求,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出行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14 轨道安全设备及附属设备..................................................................................................... 85 14.1 防脱护轨...................................................................................................................... 85 14.2 车挡.............................................................................................................................. 85 14.6 线路及信号标志.......................................................................................................... 85
本标准的编制对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工作规范我省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的建设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的建设质量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对加快我省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服务水平安全运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67
13 有缝线路................................................................................................................................. 84 13.1 线路铺设...................................................................................................................... 84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引言轨道交通工程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出行安全和运行效果。

为了提高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规范操作和合格结果,制定了本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一般要求1. 施工组织(1)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流程、施工人员组织、材料配送等内容。

(2)施工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2. 工程质量控制(1)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工序检查和监控,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对关键节点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3. 材料采购与使用(1)材料采购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材料应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

(2)材料使用应按照说明书进行,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材料。

4. 安全操作(1)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做到安全施工。

(2)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三、施工工艺验收1. 基础工程验收(1)基坑开挖:验收开挖深度、坑底平整度等。

(2)地基处理:验收地基加固、加宽处理等。

2. 结构工程验收(1)墩台验收:验收墩台立柱、横梁、墩顶等结构的安装质量。

(2)桥梁验收:验收桥梁梁板、桥台、桥墩等结构的施工质量。

3. 线路工程验收(1)轨道安装:验收轨枕、轨道的规范安装。

(2)接触网安装:验收接触网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质量。

4. 车站工程验收(1)站台验收:验收站台高度、坡度、边缘保护等。

(2)站房验收:验收站房的结构、通风、照明等。

四、施工材料验收1. 水泥及矿渣验收(1)外观质量:验收水泥及矿渣的表面平整度、色泽等。

(2)强度指标:验收水泥及矿渣的标称抗压强度。

2. 钢材验收(1)外观质量:验收钢材的表面无裂纹、氧化等。

(2)力学性能:验收钢材的屈服强度、断裂伸长率等指标。

3. 橡胶、轨道及固定件验收(1)外观质量:验收橡胶的光洁度、无明显缺陷。

轨道工程分部分项验收方案

轨道工程分部分项验收方案

轨道工程分部分项验收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轨道交通已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

轨道交通建设的验收工作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轨道工程分部分项验收方案,对于推动轨道交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验收对象、验收依据、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验收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验收对象轨道工程分部分项验收的对象是指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车站工程、牵引供电工程、信号通信工程、车辆工程等。

三、验收依据1. 法律法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验收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等。

2. 技术标准: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验收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3. 合同约定: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验收需符合合同约定的规定。

四、验收范围轨道工程分部分项验收的范围包括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五、验收内容轨道工程分部分项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包括轨道工程的平整度、线形、平面、立面、纵横坡、轴线偏差等。

2. 设计文件:包括工程验收依据中的设计文件的齐全性、准确性、合理性等。

3. 材料质量:包括工程验收依据中的材料使用情况、材料质量等。

4. 施工质量:包括施工工艺、工程验收依据中的施工质量情况等。

5. 安全质量:包括工程验收依据中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等。

6. 环保质量:包括工程验收依据中的环保管理、环境影响等。

六、验收程序1. 提出验收申请: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分部分项验收申请。

2. 验收资料准备: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准备好项目资料,并按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

3. 召开验收会议:相关部门依据验收申请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召开验收会议。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确保地铁工程质量,结合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铁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公司承担建设的地铁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第五条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二)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记录);(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七)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工程验收计划,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根据建设总工期策划,结合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验收计划以及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落实各工程项目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计划验收时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备、系统安装工程需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2.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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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郑州市建委《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各相关专业国家验收规范、行业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四条工程划分
(一)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各专业的国家验收规范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程单元划分见附件1。

(三)工程单元划分附件1中,单位工程涉及到节能分部的专业,参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予以增加节能分部。

第二章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
第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服务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重大风险节点主要包括(不限于):基坑开挖;联络通道开挖;盾构始发与到达;盾构开仓;暗挖隧道开挖;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混凝土的支架和模板工程;主变电站、
车站送电;铺轨;行车(调试);起重吊装工程;开、复工条件验收。

轨道公司、监理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大风险节点,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七条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a)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
b)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备案;龙门吊的检测)
c)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
d)法(施工方案审批;监测方案的审批)
e)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
f)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原始数据的测量)
g)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应急物资材料;应急设备;应急演练;探孔的打设;抢险队建立)
h)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
第八条验收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参见《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附件2)、《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附件3),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并参照附件2~11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条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的组织
(一)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

(二)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本细则附件4~11的要求对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

(三)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会议的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条件验收工程自评报告,明确自评结论。

2.监理单位汇报条件验收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论。

3.验收人员查验相关资料。

4.验收人员查验工程实体情况。

5.验收人员分别发表验收意见。

6.监督人员发表监督意见。

7.主持人总结验收意见,并进行讲评。

(四)验收合格后,各方验收人员会签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将相关资料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
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参加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并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

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应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施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组织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严把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预审关、验收关和整改复查关。

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向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首件样板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12)
土建工程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其他涉及工程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首个检验批。

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首个车站主要分项工程的首个检验批。

装饰工程为每个车站主要分项工程的首个检验批。

首件样板工程验收包括实体工程及相关内业资料。

各工点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编制首件样板工程验收计
划,明确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施工单位编制作业指导书(工法),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

第十四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条件
(一)施工单位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制定完善的施工工艺标准,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交底。

(二)监理单位已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进行交底。

(三)各种质量控制措施齐全有效。

(四)原材料试验检测、功能相关试验及过程影像等资料齐全,工程已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五)工程已通过监理验收合格,形成检验批。

(六)工程的观感良好,实测实量成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七)自检自评合格后,参照附件13~14,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组织
(一)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

(二)首件样板工程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要求对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

(三)首件样板工程验收会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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