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郑州市建委《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各相关专业国家验收规范、行业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四条工程划分

(一)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各专业的国家验收规范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程单元划分见附件1。

(三)工程单元划分附件1中,单位工程涉及到节能分部的专业,参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予以增加节能分部。

第二章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

第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服务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重大风险节点主要包括(不限于):基坑开挖;联络通道开挖;盾构始发与到达;盾构开仓;暗挖隧道开挖;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混凝土的支架和模板工程;主变电站、

车站送电;铺轨;行车(调试);起重吊装工程;开、复工条件验收。

轨道公司、监理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大风险节点,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七条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a)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

b)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备案;龙门吊的检测)

c)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

d)法(施工方案审批;监测方案的审批)

e)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

f)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原始数据的测量)

g)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应急物资材料;应急设备;应急演练;探孔的打设;抢险队建立)

h)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

第八条验收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参见《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附件2)、《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附件3),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并参照附件2~11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条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的组织

(一)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

(二)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本细则附件4~11的要求对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

(三)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会议的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条件验收工程自评报告,明确自评结论。

2.监理单位汇报条件验收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论。

3.验收人员查验相关资料。

4.验收人员查验工程实体情况。

5.验收人员分别发表验收意见。

6.监督人员发表监督意见。

7.主持人总结验收意见,并进行讲评。

(四)验收合格后,各方验收人员会签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将相关资料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

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参加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并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应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施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组织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严把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预审关、验收关和整改复查关。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向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首件样板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12)

土建工程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其他涉及工程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首个检验批。

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首个车站主要分项工程的首个检验批。

装饰工程为每个车站主要分项工程的首个检验批。

首件样板工程验收包括实体工程及相关内业资料。

各工点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编制首件样板工程验收计

划,明确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施工单位编制作业指导书(工法),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

第十四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条件

(一)施工单位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制定完善的施工工艺标准,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交底。

(二)监理单位已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进行交底。

(三)各种质量控制措施齐全有效。

(四)原材料试验检测、功能相关试验及过程影像等资料齐全,工程已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五)工程已通过监理验收合格,形成检验批。

(六)工程的观感良好,实测实量成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七)自检自评合格后,参照附件13~14,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组织

(一)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

(二)首件样板工程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要求对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

(三)首件样板工程验收会议的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联合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配合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联合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配合方案 1.第一节联合调试配合方案 1.联合调试配合组织机构 联合调试是衔接工程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的关键环节,是对工程建设成果的综合测试和检验,联合调试的顺利与否,直接影响地铁开通运营情况。为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进度管理等,通过参与各方的密切协作,确保联合调试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 针对本项目,由项目公司组织成立“联合调试配合领导小组”,配备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标段项目部管理骨干、具有丰富系统调试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联合调试大纲,积极参与配合业主和系统集成商(供货商)的联合调试工作,为联合调试提供有力的专业调试配合支持、后勤保障支持以及安全质量管理支持。联合调试配合组织机构见图4-3-1-1。

2.联合试调职责划分 联合调试工作在地铁公司组织的“联合调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公司组织的“联合调试配合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公司内部协调、配合组织工作。该领导小组由项目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各专业安装承包商积极参与配合联合调试工作。 联合调试配合领导小组成立后,负责牵头成立各专业调试配合组、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各专业调试配合组由标段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各专业安装承包商现场技术工程师、安装工程师以及直接参与本项目各专业的技术人员等组成。 2.1联合调试配合领导小组职责 1)管理和督促专业调试配合组、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做好联调配合、支持工作; 2)协调及处理联调配合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督促专业调试配合组对涉及我方的问题尽快分析处理,排除故障,保证联合调试按计划顺利进行等; 3)接受地铁公司“联合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传达联合调试安排要求,汇报联合调试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2.2专业调试配合组职责 1)负责现场联调工作的配合、协调,提供现场联调环境; 2)根据调试大纲和调试方案,落实调试条件,上报业主和系统集成商(供货商)现场技术人员; 3)根据联调计划和联调方案,配合供电、通信、信号、FAS、综合监控等各专业调试技术人员开展联调工作; 4)负责联调过程中的设备有负荷及无负荷运行测试时就地设备复位监督工作; 5)协调、配合和处理各系统调试、联调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做好现场故障处理及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6)积极参与联合调试工作,了解和掌握相关系统的性能、调试方法、故障判断与排除技术,以及配合调试原始数据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 7)参加联合调试各阶段工作协调或总结、分析会议; 8)负责联调期间的成品保护。 2.3安全质量管理组职责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联合调试期间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以及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正常实施,制订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2)根据要求,设置安全质量宣传、警示标志,保证联调期间人员、设备安全; 3)监督各专业联调小组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以及文明施工等情况,制定相关奖惩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验收方案参考样式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验收方案参考样式 一、验收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二、验收会议地点:xxxxxxxx 三、验收范围:郑州市轨道交通X号线X期项目工程 四、验收目的 确认郑州市轨道交通x号线x期项目工程在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自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可投入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五、验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5、《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6、《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7、各专业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 8、郑州轨道交通x号线x期设计文件 9、郑州市轨道交通x号线x期工程合同文件 六、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第三方监测、测量单位: 综合联调咨询单位: 运营单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政府专项验收部门: 质量监督机构: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七、验收组织 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由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组成:轨道公司项目主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土建、机电、系统、设备)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综合联调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运营单位负责人、负责专项验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成员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下设专业验收组,负责项目工程各专业的具体验收工作。 各专业成立专业验收组,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土建、机电、系统、设备)负责人任专业组长,按不同专业参建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填写方法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填写方法 第一篇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基础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编制施工资料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编制施工资料有关签字和盖章的要求 第三节底框砖混结构多屋商住楼实例工程概况 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编制要求 第一节施工技术资料归楼基本要求 第二节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第二篇施工技术资料具体内容 第一章建筑施工法定程序 第一节法定程序及相关文件 第二节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第三节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第四节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五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第六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第七节竣工图 第二章施工资料及竣工备案管理流程 第一节施工资料管理总流程 第二节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 第三节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 第四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第五节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第六节分项、分部、部位工程的划分 第七节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八节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第九节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第十节一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流程 第三篇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实例(目录范例) 第一章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资料(目录范例) 第二章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目录范例)、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料(目录范例) 第四章屋面工程施工资料(目录范例) 第五章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资料(目录范例) 第六章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资料(目录范铡) 第七章施工物资资料(目录范例) 第八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资料 第四篇建筑工程施工资料通用表格第一章通用表格填表第一节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第二节基建文件用表

第三节监理资料用表 第四节施工资料用表 第二章资料表格填写说明 第一节建筑工程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表格的填写说明 第二节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的填写说明 第三节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资料表格的填写说瞬第四节竣工图的内容与要求 第五节施工资料的编制与组卷 第六节验收与移交 第三章主要物资的性能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 第一节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 第二节混凝土试块强度 第五篇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及表格填定范例 第一章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定范例 第二章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第四章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第五章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第六章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第七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资料填写范例 第八章混凝土强度评定计算书编写范例 第六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表格) 第一章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第二章表格编制及填表说明 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第二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三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四节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第五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第十七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应用 第一篇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基础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编制施工资料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编制施工资料有关签字和盖章的要求 第三节底框砖混结构多屋商住楼实例工程概况 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编制要求 第一节施工技术资料归楼基本要求 第二节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第二篇施工技术资料具体内容 第一章建筑施工法定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郑州市建委《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各相关专业国家验收规范、行业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四条工程划分 (一)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各专业的国家验收规范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程单元划分见附件1。 (三)工程单元划分附件1中,单位工程涉及到节能分部的专业,参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予以增加节能分部。 第二章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 第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服务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重大风险节点主要包括(不限于):基坑开挖;联络通道开挖;盾构始发与到达;盾构开仓;暗挖隧道开挖;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混凝土的支架和模板工程;主变电站、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地铁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暂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OXX年X月

目录 第一■章总贝u ....................................................................................................... 1..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1.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2.

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3.第五章(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4.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6.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 9.第八章工程的交付. (11) 1 1

第九章附则 1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特编制《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均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XX轨道交通工程验收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验收备案表》、《XX市房屋建筑单位 (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岁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文件、规范规定以易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文件。 第三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书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地铁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钱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A)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枢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影质。 (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第四条地铁工程作为一个使用功能完整的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 (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若部分项目开工较晚不能随相应分部工程一并验收,可作为单项工程单独验收。 第五条单位工程的划分,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城市轨道交通各类施工规范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0部分: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DL/T )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 50299-199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黄色部分的过期了,已改为最新版。 补充: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2010)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建筑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填写示范

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示例目录 1、柱基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柱基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砂和砂石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地下防水混凝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地下水泥砂浆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地下卷材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地下涂料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8、地下防水细部构造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9、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0、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Ⅲ) 11、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 12、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3、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 14、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 15、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 16、砖砌体(混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7、填充墙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8、基土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 19、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Ⅲ) 20、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Ⅳ) 21、水泥混凝土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Ⅶ) 22、水泥砂浆找平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Ⅷ) 23、水泥混凝土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4、水泥砂浆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5、普通水磨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6、陶瓷地砖砖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7、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8、预制板块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9、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0、水刷石装饰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1、清水砌体勾缝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2、普通木门窗制作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3、普通木门窗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4、钢门窗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5、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6、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7、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8、推拉自动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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