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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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费用扣除标准

各项费用扣除标准

各项费用扣除标准
1、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解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解释】自2011年1月1起至2015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解释】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释: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7:个税扣除公式=MAX((E3-3500)*{3,10,20,25,30,35,45}/100-
{0,21,111,201,551,1101,2701}*5,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

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年度申报案例: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关于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关于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合理筹划的思考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付的应酬费⽤。

下⾯⼩编为⼤家详细解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欢迎阅读。

基本扣除规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计算和申报步骤 纳税申报表报: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A105000《纳税调整项⽬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第15⾏“(三)业务招待费⽀出” 1、填报第1列“账载⾦额” 纳税⼈会计核算计⼊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额,即“实际发⽣额” 2、确认“当年销售(营业收⼊)”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中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1条,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可以按规定的⽐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函[2010]79号没有明确执⾏时间,但是由于该⽂件是对执⾏《企业所得税法》的解释,⼀般认为应该在2008年开始实施。

3、计算和填报第2列“税收⾦额”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出的⾦额,即 “账载⾦额×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5‰”的孰⼩值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可按实际发⽣额的'60%计⼊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

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

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

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招待费是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给与客人物品及服务的支出,可以能为了招待贵宾、招待考察或应邀等情况而做出的支出。

招待费可以通过经营支出或销货支出形式支出,但在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中,只有经营支出是可以扣除的。

一、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1、招待费必须用于目的明确的经营活动,并且必须在经营活动中,出示支出凭证及办理业务收款过程;2、招待费不得超出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得超出本行业的正常支出水平;3、招待费扣除的内容仅包括企业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得按比例超出企业实际支出,不得招待费支出超出经营收入。

4、招待费支出超出经营收入,可以扣除超出部分,但不得超过总收入的十分之一,且应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税后计提扣除;5、招待费的支出,应明确要求准确记录,如果未能做到准确记录,就不能参与税前扣除。

二、招待费的支出种类1、宿费:宿费包括客人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2、办公费:办公费包括企业客人用于办公的支出,如办公用品、文具等;3、文娱费:文娱费是企业为客人提供文娱活动的支出,如游览旅游、拉丁舞等;4、接待费:接待费是企业为客人提供接待服务的支出,如司机费用、接送机费用等。

三、招待费的税务处理1、招待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原则进行税前扣除;2、招待费支出不得超出盈利能力,不得超出本行业的正常支出水平,不得按比例超出企业实际支出;3、招待费支出超出经营收入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但不得超过总收入的十分之一,且应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税后计提扣除;4、招待费的支出,应当明确要求准确记录,准确记录可以参与税前扣除;5、纳税人应当将招待费支出与招待费收入单独核算,并将其作为税前扣除的一部分。

招待费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支出,为了拓展客户资源,企业应当合理使用招待费。

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标准中,只有经营支出是可以扣除的,招待费的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原则进行税前扣除,招待费的支出,应当准确记录,才能参与税前扣除。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

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合理筹划的思考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整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_附件

业务招待费税整理人尼克前扣除标准2020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招待费扣除标准

招待费扣除标准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招待费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支出。

它不仅可以促进企业与客户、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还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然而,对于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很多企业和个人并不是很清楚。

因此,本文将就招待费扣除标准做一些解析,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合法地使用招待费。

首先,关于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招待费用在一定范围内列支,并按规定比例扣除。

具体来说,招待费用的扣除标准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的60%列支,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实际发生的招待费用的60%计入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的税负。

其次,对于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招待费用并不包括个人消费。

所谓招待费用,是指企业为了开展业务活动、促进业务往来、维护客户关系等目的而发生的费用。

比如,企业举办客户招待会、合作伙伴交流会、员工培训会等活动所产生的餐饮、住宿、交通等费用,都可以作为招待费用列支。

但是,如果是企业员工个人的消费,比如员工的日常餐费、交通费等,就不能作为招待费用列支。

另外,对于招待费的扣除标准,还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列支招待费用时,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并且有相关的票据和记录。

这意味着,企业在使用招待费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记录,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

否则,一旦发生税务风险,企业将面临着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最后,对于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使用招待费时,应当注重合规合法。

虽然招待费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税负,但是在使用招待费时,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会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企业所得税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理利用招待费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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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所谓企业娱乐费用,是为了表明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支付的娱乐费用。

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实际和必要的支出。

这也是企业正常运营的必要成本。

由于其直接影响国民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一定的限制,只能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娱乐费用,按其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该收入的5%。

来自销售(业务)。

[注1]商业娱乐费用的扣除采用“双倍”和“小额”的原则,主要考虑难以区分商业娱乐费用和个人消费的因素。

(年度备案:A105000税收调整项目详细说明(2017年版)和填写说明)
[注2]广告费用,商业宣传费用和商业娱乐费用的抵扣额度,以销售(业务)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业务宣传费,应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下的部分中扣除。

,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允许将多余部分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

2、年度申报案例: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
(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

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

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

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特别1】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属于营业外收入。

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

同时要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

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特别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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