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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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费用扣除标准

各项费用扣除标准

各项费用扣除标准
1、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解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解释】自2011年1月1起至2015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解释】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释: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7:个税扣除公式=MAX((E3-3500)*{3,10,20,25,30,35,45}/100-
{0,21,111,201,551,1101,2701}*5,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

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年度申报案例: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关于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关于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合理筹划的思考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付的应酬费⽤。

下⾯⼩编为⼤家详细解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欢迎阅读。

基本扣除规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计算和申报步骤 纳税申报表报: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A105000《纳税调整项⽬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第15⾏“(三)业务招待费⽀出” 1、填报第1列“账载⾦额” 纳税⼈会计核算计⼊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额,即“实际发⽣额” 2、确认“当年销售(营业收⼊)”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中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1条,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可以按规定的⽐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函[2010]79号没有明确执⾏时间,但是由于该⽂件是对执⾏《企业所得税法》的解释,⼀般认为应该在2008年开始实施。

3、计算和填报第2列“税收⾦额”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出的⾦额,即 “账载⾦额×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5‰”的孰⼩值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可按实际发⽣额的'60%计⼊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

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

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

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招待费是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给与客人物品及服务的支出,可以能为了招待贵宾、招待考察或应邀等情况而做出的支出。

招待费可以通过经营支出或销货支出形式支出,但在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中,只有经营支出是可以扣除的。

一、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1、招待费必须用于目的明确的经营活动,并且必须在经营活动中,出示支出凭证及办理业务收款过程;2、招待费不得超出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得超出本行业的正常支出水平;3、招待费扣除的内容仅包括企业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得按比例超出企业实际支出,不得招待费支出超出经营收入。

4、招待费支出超出经营收入,可以扣除超出部分,但不得超过总收入的十分之一,且应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税后计提扣除;5、招待费的支出,应明确要求准确记录,如果未能做到准确记录,就不能参与税前扣除。

二、招待费的支出种类1、宿费:宿费包括客人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2、办公费:办公费包括企业客人用于办公的支出,如办公用品、文具等;3、文娱费:文娱费是企业为客人提供文娱活动的支出,如游览旅游、拉丁舞等;4、接待费:接待费是企业为客人提供接待服务的支出,如司机费用、接送机费用等。

三、招待费的税务处理1、招待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原则进行税前扣除;2、招待费支出不得超出盈利能力,不得超出本行业的正常支出水平,不得按比例超出企业实际支出;3、招待费支出超出经营收入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但不得超过总收入的十分之一,且应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税后计提扣除;4、招待费的支出,应当明确要求准确记录,准确记录可以参与税前扣除;5、纳税人应当将招待费支出与招待费收入单独核算,并将其作为税前扣除的一部分。

招待费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支出,为了拓展客户资源,企业应当合理使用招待费。

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标准中,只有经营支出是可以扣除的,招待费的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原则进行税前扣除,招待费的支出,应当准确记录,才能参与税前扣除。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

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关于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合理筹划的思考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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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

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

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 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
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 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到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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