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3月25日16时35分左右,位于东大名路1075号一在建工地,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黄融对该起事故迅速作出指示,要求一是尽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同时安抚好家属情绪;二是成立事故调查组,将事故原因、责任等调查清楚;三是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虹口区人民政府,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取样检测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外滩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320室,法定代表人:陈戌源,经营范围:在上海市虹口区海门路地块内从事商业及办公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2.监理单位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公司”),住

所:崇明县秀山路34号,法定代表人:张强,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及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甲级。

3.总包单位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法定代表人:徐征,经营范围包括:境内外各类建筑工程的承包、设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0001-03。

4.专业分包单位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施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615号,法定代表人:卢定,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械施工,建筑与运输机械租赁、修理及配件销售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1175-02。

5.劳务分包单位

(1)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实公司”)。住所:甘河路8号16楼1613-1614室,法定代表人:蒋永华;经营范围包括: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等。持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钢筋作业分包劳务分

包贰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3962-01。

(2)上海舒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志公司”)。住所:上海市闸北区老沪太路200号13幢,法定代表人:袁鼎;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除特种设备),向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资质类别及等级为:模板脚手架施工专业承包不分级;施工劳务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4〕060255。

6.机械租赁单位

上海紫洵建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洵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沪青平公路1881号4010幢一层A区140室,法定代表人:戴金华;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建筑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等。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资质等级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2〕180400-02。

(二)合同签订情况

1.星外滩公司与建工集团签订《星港国际中心三期、四期、五期、六期、七期项目(原海门路55号地块三~七期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文件》,约定由建工集团作为项目承包人。承包项目包括:地下室(机房、车库及商业)、裙房大型购物中心、国际5A级写字楼、高档公寓式办公楼及会所;标段为裙房及塔楼总承包工程。

2.星外滩公司与建科公司签订《星港国际中心三期、四期、五期、六期、七期项目(原海门路55号地块三~七期)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由建科公司(监理人)向星外滩公司(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3.建工集团与机施公司“就施工机械(含设备安装、拆卸)施工事宜”,签订《施工机械分包合同》,约定由机施公司为星港国际中心三~七期项目提供两台STL720型塔式起重机,并配备随机操作人员(每台2人)。

建工集团(总承包)与机施公司(分包)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约定星港国际中心三~七期项目金属结构工程由机施公司分包。工程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表明的金属结构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保工期、包节点补充或者深化,包所有材料检测、包功能检测、包审图、包安全文明环保和包协调管理。

4.建工集团(甲方)与厚实公司(乙方)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约定星港国际中心三~七期项目部分工程由厚实公司承包,承包范围为东塔楼地上结构工程,包括:一结构(钢筋、模板、钢管脚手架、底板支撑、混凝土浇捣、电焊焊接等工程),二结构(砌筑、楼底板浇筑)。承包方式为劳务分包。

5.机施公司与紫洵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甲方(机施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紫洵公司)借入外附式STL720塔式起重机贰台。

6.机施公司与舒志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星港国际中心三期、四期、五期、六期、七期项目部分工程由舒志公司承包,承包范围为东塔楼的钢结构吊装焊接等;工作内容为完成现场所有与钢结构施工有关的工作内容等。承包方式为劳务(包辅料、包辅助设备)。

(三)项目及工艺情况介绍

星港国际中心项目位于上海虹口区的中心区域,基地范围东至海门路、南至东大名路、北至东长治路。基地总面积

40577.40平方米,由2幢办公楼和一座三层24米高的主题商业中心组成,其地上建筑面积为261086平方米,地下总面积为191778平方米。

发生事故的位置位于该项目东塔楼E08电梯井(图纸编号)。东塔塔楼建筑总高度262m,共55层,核心筒平面尺寸17.2×32.7m,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和钢框架组合的结构体系,共布置爬模外架14组,爬模内架5组,电梯井筒架(以下简称“筒架”)7组。

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筒架提升及施工作业过程如下:

(1)墙体混凝土强度达到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后,吊挂保险钢丝绳,并安装提升钢丝绳,内收承重销,作业人员撤离筒架,提升筒架到上一楼层的预留孔位置,承重插销就位固定后即可拆除提升钢丝绳。

(2)绑扎混凝土墙体钢筋、拆模、清理模板。

(3)将手拉葫芦挂在筒架钢板吊耳和大模板吊环上,利用人力提升大模板一个楼层,合模就位。

(4)浇筑墙体混凝土并养护,卸下活动载荷,进入下一施工段流程。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6年3月25日16时许,厚实公司木工班组带班人朱国礼按照工作计划,与白贵杰、白连合、朱继敏、彭定忠、张湃共6人,进入东塔楼核心筒E08电梯井实施筒架提升作业。其中朱国礼、白贵杰、白连合站立在筒架底部(位于核心筒第六层位置,标高约33米),配合进行筒架提升作业。朱继敏站立在筒架上部进行司索等作业。彭定忠站立在核心筒主体结构第六层底板,通过对讲机(频道2)进行指挥信号工作。张湃站立在核心筒主体结构第八层底板(标高约42米),通过对讲机(频道2)接受彭定忠传递来的信息后,将

信息传递给站在身边的舒志公司作业人员张春喜。张接受信息后,再通过自己所持有的对讲机(频道7)指挥东塔塔机驾驶员陈阵玲进行起吊作业。

16时30分左右,在筒架起吊前,作业人员朱继敏站立在筒架顶部,将两根钢丝绳系挂在筒架顶部横梁中间“八字”腹杆位置,随后筒架开始提升。在提升过程中,站立在筒架内部的厚实公司作业人员先后将底部的承重销抽出,随后采取脚抵住电梯井内壁的方式,避免筒架在上升过程中受阻。16时35分左右,固定在筒架顶部的其中一只3吨手拉葫芦吊钩卡在模板围檩与吊耳之间,起升载荷陡增,致使两根吊索钢丝绳先后断裂,筒架内的4名厚实公司作业人员随筒架一同坠落,筒架坠落高度约为33米。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17时左右,建工集团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及现场协调工作,17时05分左右,120到达现场,经120急救人员确认白贵杰、朱继敏、白连合当场死亡,朱国礼被紧急送往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于当日19时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情况

1.朱继敏,男,45岁,河南籍;

2.白贵杰,男,50岁,河南籍;

3.白连合,男,46岁,河南籍;

4.朱国礼,男,36岁,河南籍;

上述4人分别与厚实公司建立事实用工关系,工种均为木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85.52万元。

四、现场勘查、检测鉴定及分析意见

(一)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东大名路1075号,星港国际中心项目三~七期东塔楼(A2区)混凝土核心筒E08电梯井。

2.核心筒结构完成7层施工。核心筒平面尺寸17.2米×32.7米,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和钢框架组合的结构体系,共布置爬模外架14组,爬模内架5组,电梯井筒架7组。

3.筒架为管架结构,分6步,总高度为11.74米。

4.筒架顶部四角位置挂有8个3吨的手拉葫芦。

5.筒架顶部横梁中间“八字”腹杆位置,有捆绑钢丝绳摩擦的痕迹。

6.筒架提升的吊机型号为动臂式塔式起重机STL720,吊钩下部留有钢丝绳。规格为:6*37+FC、直径15毫米。钢丝绳端部已断裂,部分钢丝绳呈卷曲状态。

7.筒架上“八字”腹杆处留有小段钢丝绳,规格为6*37+FC、直径15毫米。钢丝绳端部已断裂,部分钢丝绳呈卷曲状态。

8.事故现场筒架底层留有槽钢双拼檩条(长度分别为1370毫米,930毫米)、穿墙螺栓、安全帽、工作鞋等散件物品。

9.筒架其他层面均可见穿墙螺栓等散件物品。

10.电梯井内壁模板顶部缺失一段双拼檩条,离地约37米。

11.留在筒架上的其中一只3吨手拉葫芦吊钩连接螺栓处和吊钩位置均可见部分摩擦痕迹。

(二)检测鉴定情况

1.钢丝绳:2016年3月27日,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根据现场截取的同型号、同批次钢丝绳(规格:6*37+FC、

直径15毫米)进行抗拉力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6-L-2372、编号2016-L-2373),经检测抗拉力值分别为117KN、109KN。

2.起重机:2015年12月18日,现场使用的动臂式塔式起重机STL720通过了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检测,经验收合格,有效期半年。

3.气象情况:2016年3月25日,当日气象情况为多云,13℃,北风≦3级,符合专项施工方案中气象条件。

4.死亡人员鉴定情况

(1)2016年4月12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编号分别为:司鉴中心[2016]病鉴字第104号、第105号、第106号)表明,白贵杰、朱继敏、白连合三人系高坠致全身多发伤死亡。

(2)2016年3月25日,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No.1123635)表明,朱国礼因高坠伤引发全身多发伤导致死亡。

(三)专家分析意见

2016年4月1日,专家组通过现场勘查、实物取证、查阅文档与质询以及进行模拟还原试验等工作,对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技术意见:

造成筒架坠落的原因主要是作业人员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规定的4点平衡吊装,实际采用2点吊装,同时起吊作业人员未撤离筒架。不稳定的钢丝绳吊挂和不平衡的载荷致使筒架被卡,起升载荷陡增,致使吊索钢丝绳破断,最终导致筒架从电梯井内坠落至地面层。

五、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筒架提升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按照施工方案的4点平衡

吊装,拆除手拉葫芦。实际采用2点吊装,造成钢丝绳吊挂的不稳定;在筒架内配合提升作业的人员未撤离,加大了载荷的不平衡,致使3吨手拉葫芦吊钩与模板围檩卡住,起升载荷陡增,吊索钢丝绳破断,导致筒架和筒架内的作业人员从电梯井内坠落至地面层。

(二)间接原因

1.厚实公司

作业人员无证从事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作,未按照《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在筒架内人员未撤离的情况下指挥起吊;现场负责人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正确的安全技术交底;安排无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起重吊装作业;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舒志公司

作业人员无证从事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作,未按照《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在筒架内人员未撤离的情况下指挥起吊;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公司无证人员从事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作业情况失察。

3.机施公司

相关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管理不善,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劳务分包单位存在作业人员无证从事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作的情况失察;对区域内多家单位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情况未能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4.建工集团

相关管理人员履职不力,在对承包单位组织开展施工方

案的安全技术交底时存在疏漏;对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的情况失察;对项目内的承包单位未能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5.建科公司

相关监理人员未对施工方案交底、过程监控和提升前后的验收等工作实施有效监理;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检查不力;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力情况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厚实公司

(1)朱国礼等4人,厚实公司作业人员在筒架提升前未按照《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撤离筒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彭定忠,厚实公司在“星港国际中心项目”的事实员工。事故发生时无证从事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作,未按照《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在筒架内人员未撤离的情况下指挥起吊。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3)张湃,厚实公司在“星港国际中心项目”的事实员工。事故发生时无证从事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作,未按照《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在筒架内人员未撤离的情况下指挥起吊。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4)孙来松,厚实公司在“星港国际中心项目”的负责人。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正确的安全技术交底;安排无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5)蒋永华,厚实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厚实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负责人法定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2.舒志公司

(1)张春喜,舒志公司在“星港国际中心项目”的作业人员。事故发生时无证从事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作,未按照《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在筒架内人员未撤离的情况下指挥起吊。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沈水林,舒志公司在“星港国际中心项目”的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无证人员从事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3)袁鼎,舒志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舒志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负责人法定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3.机施公司

李强,机施公司在“星港国际中心项目”专业分包项目经理,该专业分包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管理不善,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劳务分包单位存在作业人员无证从事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作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建工集团

(1)郁蕙,“星港国际中心项目”总工程师,建工集团总承包部第一项目管理公司总工程师。在对承包单位组织开展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时存在疏漏。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张益民,“星港国际中心项目”项目经理,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管理人员在对承包单位组织开展

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时存在疏漏的情况失察。对现场存在无证人员从事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作业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3)黄淼,建工集团总承包部第一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4)张锦彬,建工集团总承包部总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5.建科公司

(1)王太楼,建科公司在“星港国际中心项目”的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对施工方案交底、过程监控和提升前后的验收等工作实施有效监理,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2)康勇,建科公司在“星港国际中心项目”的项目总监,该监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力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彭定忠、张湃、张春喜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蒋永华、袁鼎、李强、张益民、王太楼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责成厚实公司、舒志公司、机施公司、建科公司、建工集团对上述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厚实公司,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作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安排无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舒志公司,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作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公司无证人员从事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作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机施公司,对区域内多家单位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情况未能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4.建工集团,对项目内的承包单位未能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责成建工集团向市国资委做出深刻检查。

建议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机施公司、建科公司、建工集团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施约见警示谈话。

建议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对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相关企业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清醒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一是企业技术管理部门要从本质安全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查工作,确保作业现场施工方案的唯一性与可操作性;二是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规定,认真开展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企业各级负责人在布置、协调生产任务的过程中要同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大对生产现场的监管力度;四是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市崂山区“12·24”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2月24日13时20分许,位于崂山区的青岛体育中心辅助训练场项目工地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0.8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青岛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办、崂山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青岛体育中心辅助训练场项目(以下简称辅助训练场项目),工程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项目为地下三层,建筑总面积66612.83平方米,其中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54768平方米,

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物资掩蔽、电站”,平时用途为“车库”。该项目主体于2015年10月底开始施工,至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负三层防空地下室底板施工。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久实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劳务分包单位:青岛海荣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按规定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及安全报监,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成立于2008年07月17日,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法人代表:王建辉。该公司委托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久实置业有限公司对辅助训练场项目进行项目管理。 2.项目管理单位青岛国信久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实置业),成立于2014年6月24日,注册地: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9号国际会展中心5号馆920,总经理:朱兆国。该公司成立了辅助训练场项目部,任命副总经理尉珉为项目部建设单位代表,由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管理。 3.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青建集团),成立于1995年2月16日,注册地: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

最新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最新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XX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公司“”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10 ? 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0月6日,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发运码头在提升传送廊桥作业工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5 名工人死亡,4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翁杰明、燕平、刘强、 刘伟、陈绿平等同志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万州区组织调度一切 力量全力搜救,同时防范次生事故;海事、港航、公安水警、市安 监局等部门派人增援搜救,并彻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有效正确引导好舆论。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重庆市安监局牵头,万州区监察局、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总工会、万州经开区经发局、万州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0 ? 6”起重伤害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聘请了市内机械方面的2 名专 家,并邀请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22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单位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三洲村;注册资金:贰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仅限于盐井周家堡矿山开采),销售商品混凝土(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方均。(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长江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黄桷湾水域东岸的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临江三段式转运皮带廊桥,用于水泥和熟料运出。三段式皮带转运廊桥系统通过建筑于江面的两座吊楼内升降系统调节高度,由皮带转运泵船配合,以适应长江水位变化。该码头三段式皮带转运廊桥系统由原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报告编号:LX-FS-A81534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XX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以下简称“郑晓生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揭阳市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全省加强火灾的防范工作。省长朱小丹作出批示,要求揭阳妥善处置善后工作,全力抢救伤员,彻查事故原因。省领导马兴瑞、徐少华、刘志庚、李春

生等分别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率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看望慰问伤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游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揭阳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4.2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4月27日10时50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张唐铁路燕山隧道1号斜井左线清渣立模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市安监局向市政府、省安监局进行了报告。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4月28日市安监局牵头与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情况 2012年2月10日,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二年的劳务派遣协议,根据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派遣各类劳务工,由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生产和工作岗位需要,安排劳务人员到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工作。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劳务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390余人,现场负责人赵铭。 死者情况: 张坤,男,27岁,身份证号(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义兴乡人,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4月27日上午7:00左右,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在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燕山隧道1号斜井衬砌施工班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张坤四人进入隧道左线3#洞栈桥下进行立模施工作业。8:45该洞掌子面开始出渣,10:50左右司机候正德驾驶装满洞渣的自卸车行近栈桥时进行了鸣笛。此时安排完工作向洞外行走的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听到鸣笛后,赶紧招呼在栈桥下进行立模作业的工友进行避让,让渣车通行。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三人跑到栈桥右前方安全地带躲避,张坤则就近躲到了栈桥左侧边。司机候正德驾驶渣车开始上栈桥,当后轮触及栈桥搭板时加大油门驶上栈桥,此时,左侧栈桥向前搓动并向下沉降,由于左右侧栈桥失衡,渣车向左侧倾斜发生侧翻,将躲在栈桥左侧边的张坤压在下面。现场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立即将车辆侧翻事故上报给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现场负责人赵铭。赵铭向张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秋天来了,我们要预防火灾的发生,下面小编整理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XX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健公司)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荣健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

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

20140326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以下简称“郑晓生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揭阳市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全省加强火灾的防范工作。省长朱小丹作出批示,要求揭阳妥善处置善后工作,全力抢救伤员,彻查事故原因。省领导马兴瑞、徐少华、刘志庚、李春生等分别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率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看望慰问伤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游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揭阳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调查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建筑物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名为泉发楼,是叶成泉(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人)于2010年在其宅地基上建成的民宅,目前业主是叶汉隆(叶成泉之子)。起火建筑坐北朝南,东、西面为空地,南面为7.7米袋形巷道,北面为1.25米巷道,占地面积208平方米,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各层均没有隔墙、整体连通,通过内右侧楼梯上下楼直至天台,各楼梯夹层为厕所。一楼建筑面积208平方米、二至五楼2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2平方米。整栋建筑窗口均被钢制防盗网封闭,仅二、四、五楼阳台钢制防盗网设置了逃生窗,二楼至天台出入口处与楼梯之间均设置了铁皮门。

宝山钢铁股份公司“”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2〕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请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2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10月22日,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原料输入作业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何 文波,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2年2月1日,宝钢股份公司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冶宝钢公司)下属上海宝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技术)签订《炼铁厂原料分厂作业协力承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承包区域内物流输送系统的原料处理、输送相关的 生产作业、设备巡检和日常维护、清扫等。作业形式为生产岗位协力。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2年10月22日7时25分左右,宝钢股份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输入作业区原料控制中心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接运2组甲班组长陆庆茂,要求将A411D皮带小车从A42系统切换到A49系统,陆庆茂即安排协力工余国峰到现场进行切换操作。10时45分左右,因A411D皮带小车一直没有复位,控制中心在打电话给余国峰未果的情况下,电话 通知输入作业区,告知情况。作业区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6月20日9时30分,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轧钢车间在清理循环水池内氧化铁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丰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丰润区人民政府同意,6月21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和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成立于2003年11月,位于唐山市丰润区石各庄镇刘辛庄村东,经济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21200000186,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董智勇,主要从事角钢、槽钢、工字钢轧制销售。该厂下设办公室、生产科和销售科,现有职工177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20日6时30分,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轧钢车间开坯班组长宁卫华带领冯保华、杨小君等8名白班工人到班。接班前,生产厂长高金录和宁卫华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安排布置当班工作任务,明确安全注意事项。7时,宁卫华、冯保华等人准时与夜班工人进行交接班并开始进行设备日常检修。7时30分,设备检修完毕后,宁卫华把8名工人分成两个班组开始正常工作(两组每小时轮换一次,一组工作,另一组休息)。9时,冯保华一组接班,按照任务分工,冯保华负责清理循环水池内氧化铁,手持遥控器控制电葫芦操作天车抓斗,将循环水池内氧化铁抓取后放入循环水池南侧的料斗内。9时25分,天车抓斗无法张开,不能正常工作,冯保华将天车抓斗悬停在料斗内,并站到天车抓斗上用脚踩踏抓斗上的衬铁(控制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一: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工程概况 ① 事故项目名称: ② 施工内容: 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 项目概况: 建筑面积㎡,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 201X年 x月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x发现凤凰美地x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xx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xx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xm ,直接经济损失约xxx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Xxx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间接原因 ①x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 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三、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 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四、事故处理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班组及管理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对事故直接责任人xxxx罚款壹万元整,以儆效尤。 Xxxxx Xx年x月xx日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某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 三、事故时间:2012年9月24日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事故经过: 9月24日上午9:00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龙门小跑。在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关闭,#1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1龙门电源。随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1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置,此时小跑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张某某为8根肋骨骨折。 六、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在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过程中,当班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操作规程,在仓门未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小跑点动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作业人员间相互安全提醒不够、现场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指挥人员不明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某某分部管理人员对日常作业监管不力、“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未充分细化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某某分部要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等相关作业的安全规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公司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公司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 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219”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2月19日13时26分许,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的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名从业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和胶北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概况,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王戈庄南,资本:贰仟陆佰叁拾柒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范围:电站锅炉附属设备、金属结构、空气预热器、环保设备制造、钢结构施工安装等。 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针对吊装物的重量、规格、形状等特点制

定相应的吊装方案,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吊装作业,未有效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4年2月19日13时22分许,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八车间内,车间副主任张某带领从业人员颜某、张某某来到停放在车间通道南侧的大货车上,大货车上放有上下摆放的9块钢板(重约60吨,详细尺寸及摆放情况见示意图),陆某、李某各自操作一台行车,南面行车载重75吨、北面行车载重50吨。行车运行到大货车上部并靠停放,张某带领颜某、张某某将两台行车上的4个L型索具直接卡在在最下面钢板的四端。行车起吊至距地面约3米后移动到西侧,大货车退出车间,行车吊着钢材回到通道位置继续向北行进至工作位后下降,13时26分许,钢材下降至距地面约1米高度时,西南侧索具首先滑脱,钢材坠落地面,其他索具也随之滑脱发生大幅摆动,将站在钢材东边约2.5米处进行装配作业的冷某某头部砸伤,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冷某某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北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示意图: 1

关于佳木斯市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关于佳木斯市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关于佳木斯市“1·31”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佳木斯市华联商厦一楼中山路工商银行储所发生火灾,殃及华联商厦,造成当场烧死一人(更夫),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的特大火灾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在佳木斯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董永贵、赵庆有、刘铁民、王发、张宪军,在外地的市委书记孙启文、市长王国学以及罗文孝、李寅奎、曲汝柏、赫旭武等领导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救火工作,并及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对这起事故极为重视,省委书记徐有芳、省长田凤山、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副省长王先民、王东华等领导都对此事做了重要指示。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消防局局长郭铁男,消防局副局长王路之率省消防局有关人员立即赶到佳木斯市指导灭火并开展火因调查工作。2月11日省政府派出了由省安全办牵头,省公安厅、劳动厅、监察厅、消防局、总工会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省政府事故调查组。2月13日副省长王东华又亲赴佳木斯市听取市委、市政府和事故调查组的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公安部派来防火专家对火因进行复查并重新给予技术鉴定。 一、火灾扑救及损失情况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佳木斯市消防支队“119”火警调度室接到佳木斯市华联商厦消防科科长王世敏报警,华联商厦内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发生火灾。市消防支队立即调动市区3个公安消防中队,8

个企业专职消防队,计25台消防车、156名消防战斗员参加灭火。消防一中队于2时9分第一个到达火场时,只见火势已从中山路储蓄所门窗帘缝隙窜出,燃烧越来越猛烈,华联商厦北部二层楼梯缓台窗户可见火光,可判定商厦内一、二层火势已处于大面积猛烈燃烧阶段,情况十分危急。市消防支队长郭黎军迅速下达命令调桦川县消防大队、汤原县消防大队,计6台消防车、27名战斗员赶赴火场,并根据火势急剧变化,整个商厦危急情况,当即请求省消防总队调集双鸭山市、鹤岗市、哈尔滨市消防支队13台消防车、47名战斗员,携带10个空气呼吸器赶赴佳木斯市增援,增援人员、车辆于4时55分到达火灾现场参加灭火战斗。整个火场分4个区域先后用16支水枪采取堵截包围、分隔穿插灭火战术,强攻灭火。经过6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当日早8时许基本控制火势,下午16时左右将大火扑灭。消防战斗员在救火时营救出2名商厦值班人员。灭火战斗中有5名消防战士受伤(1人头部受伤,1人腿划伤,3人被浓烟熏倒)。 大火过火时间约为8小时,小火过火时间约20小时,过火面积约2万平方米。华联商厦商品基本烧毁,建筑物受到一定的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受灾个体业户270人,受灾职工1000人。 二、华联商厦、中山路工商银行储蓄所基本概况 华联商厦是1989年开工建设的,1991年10月竣工,1991年12月8日开业,建筑面积为28600平方米。 该大楼是佳木斯市村镇开发公司动迁一副食和中山路储蓄所时建造的,当时定名为“大世界”,属多功能型商场。1990年大楼主体工程形成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2014年7月22日7时30分左右,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金山分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即政发[2007]24号)的要求,即墨市人民政府于7月 23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环秀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是民营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19)。一般经营项目:制售混凝土,一般低压管道安装、房屋维修、建筑机械租赁、土石方挖掘(不含爆破)。(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2007年5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该企业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B3054037028202。 发生事故的混凝土搅拌站为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分站,位于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内,主要负责人为李建国,该搅拌站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公司(搅拌站)登记证,登记编号B3054037028202-1,有效期为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8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于法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8.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19日18时左右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 区19号,何少锋私人在建房屋装修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 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虎门镇委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一是吸取事故教训,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整改 落实工作。二是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四是严肃事故查处和 责任追究,强化警示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8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住建、城管、质监、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19”一 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 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何少锋,男,汉族,47岁,虎门赤岗人,身份证号码:,中共党员,高中文化,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房东,系 何少冰的委托代理人。 何少冰,女,汉族,47岁,虎门赤岗人,身份证号码: ,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房东,与何少锋系 夫妻关系。 赵广福,男,汉族,38岁,广西北流市人,身份证号码:,住址: 广西北流市石窝镇黄田村屋地田组16-2号,初中文化,是虎门镇赤 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东何少锋聘请的房屋主体施工及室内装 修包工头和升降机安装使用的权属人。 张亚银,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初中文化,住址: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向阳路(老房子),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东何少锋请来的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张德林,男,汉族,22岁,初中文化,广东化州市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化州市中垌镇青山山心村36号,是虎门镇赤岗 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屋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张火宝(死者),男,汉族,19岁,广东化州市人,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化州市中垌镇青山山心村37号,是虎门镇赤岗社区 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屋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前言 上海静安火灾是XX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火灾事故。 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静安火灾已经过去,但是这件事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接着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警示,责任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静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能力,体验分工合作带来的好处,并且通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2 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 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 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 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政府: 1、下午2 时5 分左右楼层发生火灾 2、14时16分,接到火警报警电话

3、火警之后的第18 分钟,有消防车辆出现在火灾现场进行救援。紧接着救护车赶到,消防车利用水枪救火,并冲入大楼救人。 4、14时40分许,警用直升机也已经赶赴现场 5、15时30分利用高架云梯和高压水枪开始控制火势 6、15时50分三架警用直升机已经飞抵着火大楼的顶部,实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楼顶的居民。 7、16 时,警用直升机飞离顶楼。 8、18时30分,火势基本扑灭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火灾现场,逐层收拾残火,仔细搜救各楼层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户搜救;45个消防中队122 辆消防车出动,救出100 余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灾人果断关闭电源和煤气,用湿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发现火情后直接跑到楼外脚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从楼上跳下去 4、跑到楼顶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灾后安置和赔偿工作 伤员救治: 上海市卫生系统第一时间全力以赴救治伤员,120 市医疗急救中心调集30 辆救护车抢救、转运伤员和投入应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伤员医院的医务人员彻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灾受伤者。 灾民安置: 紧急安排16家宾馆的700 余个房间,将发生火灾大楼以及同小区另外两栋 大楼的居民800 余人紧急安置到宾馆中。 对于当晚有30 多户找不到亲人的受灾户,静安区安排专人陪同他们到医院、接待点和各安置点寻找亲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16 日上午,静安区安排寻亲

上海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目录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工程概况............................................................................................................ 2.项目涉及单位关系与结构图 ........................................................................................... 二.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模型描述 .............................................................................................................. 2.初起火灾发生点的确定................................................................................................... 3.起火时间的确定 ........................................................................................................... 4.火灾经过的确定及事故再现 .............................................................................................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 2.间接原因 ................................................................................................................... 3.事故性质 ................................................................................................................... 四.结论及建议............................................................................................................................................................. 1.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 ............................................................... 2.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履行监理职责...................................................................................... 3.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 4. 高层逃生知识培训,让居民与工作人员了解逃生方法 ............................................................. 参考文献......................................................................................................................................................................... 附件................................................................................................................................................................................. 附件1 问询记录............................................................................................................. 附件2 模拟实验报告 ....................................................................................................... 附件3 相关照片............................................................................................................. 附件4天气情况记录........................................................................................................ 附件5消防队灭火行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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