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代付的概念及风险
银行企业同业代付协议

《银行企业同业代付协议》甲方(委托行):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代付行):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有同业代付的需求,乙方具备提供同业代付服务的能力和资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与解释1. “同业代付”是指委托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以自身名义委托代付行向客户的交易对手支付款项,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行代付款项本息的业务。
2. “委托行”是指接受客户申请,委托代付行进行同业代付的银行。
在本协议中,甲方为委托行。
3. “代付行”是指接受委托行委托,向客户的交易对手支付款项的银行。
在本协议中,乙方为代付行。
4. “客户”是指委托行的客户,即同业代付业务的实际需求方。
5. “代付金额”是指代付行根据委托行的委托向客户的交易对手支付的款项金额。
6. “代付期限”是指从代付行支付款项之日起至委托行偿还代付款项本息之日止的时间段。
7. “代付利率”是指委托行向代付行支付代付款项本息的利率。
二、代付业务详情1. 客户名称:[具体客户名称]。
2. 交易背景:[简要描述客户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3. 代付金额: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数字])。
4. 代付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5. 代付利率:[具体利率数值]%(年利率)。
6. 还款方式:[具体还款方式,如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款等]。
三、业务流程1. 客户向甲方提出同业代付申请,并提交相关业务资料。
2. 甲方对客户的申请进行审核,在确认符合业务条件后,与乙方签订同业代付协议,并向乙方发出代付委托。
3. 乙方对甲方的代付委托进行审核,在确认符合业务条件后,按照委托向客户的交易对手支付款项。
4. 在代付期限内,乙方有权对代付业务进行跟踪和管理,如发现风险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同业代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业代付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同业代付业务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付行”)应客户委托,代为支付给指定收款人款项的业务。
第三条同业代付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确保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审慎经营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审慎开展业务,确保业务质量。
(四)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对待客户,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同业代付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条件第五条同业代付业务范围包括:(一)代付行应客户委托,代为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款项。
(二)代付行应客户委托,代为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特定款项。
第六条开展同业代付业务的代付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三)拥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四)具备开展同业代付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
(五)具备开展同业代付业务所需的资金实力。
第七条代付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与客户签订书面代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业务流程与操作第八条代付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一)客户提出代付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二)代付行审核客户资料,确认代付条件。
(三)代付行与客户签订代付协议。
(四)代付行按照协议约定,将款项支付给指定收款人。
(五)代付行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
第九条代付行在开展同业代付业务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核实客户身份和资质,确保客户真实、合法。
(二)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三)加强对代付业务的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银行同业业务有哪些种类?有哪些风险?

银行同业业务有哪些种类?有哪些风险?同业业务简单来说,就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往来。
同业业务在这几年快速发展,是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也是金融机构盈利压力下的现实表现。
特别是银行,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巨大,连续几年的天量货币投放戛然而止,信用风险激增,不良贷款飙升,尤其是长三角一带表现尤为明显,银行依靠传统的业务模式要维持利润的高增长显然难以为继,而同业业务有机构信用背书,风险明显小于传统业务,因此大量的银行机构大规模涉足同业业务。
同业业务业务类型以及交易模式有非常多种,但大都可以归为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
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存放同业存放同业(Nostro),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
从期限上来看,以活期款项和一年以内的定期款项为主。
127号文明确规定存放同业只能期限一年以内。
此处的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同业负债端将提及)是银行间为了各类业务往来清算方便或其他原因(比如互作存款规模、以同业存款为投向的表内理财等)而存放的。
同业存单同业存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在同业拆借交易中心交易。
同业存单有具体的期限额度限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6月30日颁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同业存单进行了期限上的限制。
法规要求:"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即需要将年度额度在央行备案,期限 1个月到3年,但未要求有评级。
拆出资金拆出资金(人民币),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
关于拆出资金的期限和额度在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7月3日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做出了明确的限制。
同业代付的概念及风险概述

同业代付的概念及风险概述同业代付是一种金融业务模式,指的是一家金融机构代为向其他金融机构支付资金。
在同业代付中,金融机构允许其他机构将资金存入自己的账户,并代为转账支付给特定的收款方。
同业代付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便利和效率,确保资金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流动。
它适用于各种场景,包括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支付、跨境支付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
然而,同业代付也存在一些风险,这些风险需要被认识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概述:1.信用风险:同业代付涉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转移,如果代付方发生违约或付款不及时,收款方可能面临信用风险。
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评估代付方的信用状况和偿付能力,确保资金安全。
2.操作风险:同业代付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风险,包括错误的指令输入、系统故障、数据错误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资金转账延误、错账等问题。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合适的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机制,以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
3.合规风险:同业代付必须遵守相关的监管法规和合规要求。
金融机构需要确保代付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建立合规的内部制度和流程。
违反合规要求可能面临罚款、监管处罚等风险。
4.违规风险:同业代付可能被用于非法和违规活动,如洗钱、资金流转等。
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的监控,以减少违规风险。
要管理同业代付的风险,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合适的风险管理框架和流程,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监测和报告机制。
2.加强对代付方的尽职调查和评估,确保其信用状况和偿付能力。
3.建立清晰的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资金转账的条件和时间。
4.加强技术和操作风险管理,包括系统和数据安全、操作流程优化等。
5.加强合规和反洗钱措施,确保代付资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总之,同业代付是一种便利和高效的金融业务模式,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合规监管,以确保安全和稳定地进行同业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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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业务风险浅谈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浅谈跟着我国经济增进步入新的周期,银行业机构面对新的经济常态展开经营活动将更为拥有挑战性,加快战略转型势在必行。
怎样合时调整经营策略适应新的常态,对各家银行而言都是一个难题。
最近几年来被炒得如火如茶的银行同业业务就是一个很好例证,因为受资本约束、存贷比、信贷规模、金融脱媒以及利率市场化加快推动等诸多压力性要素的影响,各家银行从简单的同业拆借、单据转贴等以解决短期流动性与闲置资本保增值为主要目的的业务开始,不停变化各样奇招异术,各样新鲜的同业业务名词如雨后春笋般争相被“创新”而出,看似令人难懂且高大上的新业务项目,有多少是真实的金融创新很难说的准,可是若仔细一一解包复原后,不难发现,此中多半为为信贷财产出表的腾挪之术,但不容忽略的问题是跟着这些同业庞然大物的出现,一系列的潜伏金融风险也在不停地聚集着,甚为令人担犹,抓好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防控工作迫在眉睫。
一、同业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一)同业市场系统性风险银行同业业务的不停发展,使得各家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众多的金融性中介机构之间关系愈来愈为密切,环环相扣,一个巨大的同业资本链条式流转网络正在逐渐形成,孰知在此同时另一个风险传导的系统性与瞬时性的恶劣传导网络体制亦即“成熟”。
2013 年的“钱荒”事件让我们见解到了系统性风险的流传之速影响之深,众多大型商业银行加入借款大军,在银行间拆借市场连续数天飙高以后, 6 月 20 日,资本市场几乎失控而停盘:隔夜头寸拆借利率一下子飙升 578 个基点,达到 13.44%,与此同时,各限期资本利率全线大涨,“钱荒”进一步升级。
相信到此刻全部经历此中的人们想起来都会毛骨悚然,可见同业业务系统性风险对整个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损坏力之强。
(二)同业机构信誉风险从整体同业市场来说,市场由众多参加者构成,这些参加者既有银行类金融机构,还有信托企业、证券企业、基金企业、保险企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还有各种投资咨询性质的金融中介,这些数目众多、规模大小不一、营运管理水平高低不一样的市场参加者,经过各种交易关系联合在一同。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审计

发现和预防潜在的 同业业务风险。
评估银行同业业务 风险敞口和风险承 受能力。
制定审计计划
确定审计范围
01
明确审计涵盖的银行同业业务类型和风险领域。
确定审计方法和程序
02
根据银行同业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制定适当的审计方法和程
序。
分配审计资源
03
根据审计目标和计划,合理分配审计人员、时间和资金等资源
。
内部控制情况
对银行同业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和 评价,包括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效果等 。
重大风险事件
对银行同业业务中出现的重大风险事件进 行报告,包括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情况 。
风险管理有效性
对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 行评估,包括风险偏好、风险限额、风险 缓释措施等。
审计报告撰写要求
审计报告报送对象
银行高层管理人员
审计报告应报送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行长、监 事长等,以便他们了解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 况。
监管机构
按照监管要求,审计报告应报送相关监管机构,以便监管部 门了解和掌握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
05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整改与 问责
风险整改措施
审计报告应突出问题,对重大风险 和问题要重点阐述,同时提出切实 可行的建议。
审计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撰写,包括标题、摘要、目录、正 文等部分。
内容详实
问题突出
建议可行
格式规范
审计报告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语言简练,全面反映审计发现的问 题和风险。
审计报告所提建议要具有针对性和 可行性,能够为银行同业业务风险 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审计实施步骤
开展初步调查
同业代付的概念及风险概述

同业代付的概念及风险概述同业代付是一种金融服务,指的是一家金融机构代为另一家金融机构支付款项,并由代付方在代收方发出付款指令后的一定时间内划付资金。
同业代付通常发生在金融机构之间,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目的是简化资金结算、优化资金利用效率,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
同业代付的原理是,代收方向代付方发出支付请求,代付方根据支付请求执行划付操作,并将资金划付给代收方,从而实现了代收方的支付需求。
同业代付通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支付系统,包括支付通道、风险控制机制、支付流程的设计等。
同业代付的优势和风险并存。
首先,同业代付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
金融机构通过代付方式,可以直接使用代付方的资金,无需自己动用自有资金,从而减少了自有资金的占用,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此外,同业代付还可以简化资金结算过程,减少结算环节和手续,减少操作成本和时间。
最后,同业代付还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快速、准确地完成支付操作,提供更好的支付体验。
然而,同业代付也存在一些风险。
首先,支付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如果代付方资金链出现问题,或者代收方存在信用风险,可能导致支付失败、违约甚至损失资金。
这就要求代付方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对代收方的资质和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估,降低支付风险。
另外,流动性风险也是同业代付面临的挑战之一。
同业代付可能导致代付方的流动性问题,如果代付方无法及时获取足够的资金,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支付,从而导致支付延迟或者失败。
此外,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也是同业代付需要注意的问题。
同业代付涉及到复杂的支付系统和流程,如果系统设计不合理、操作不当,可能导致支付失败或者数据泄露等问题。
而合规风险主要涉及到金融机构的合规性要求,如果不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可能会受到处罚和法律纠纷。
为了降低同业代付的风险,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对代收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估,避免与风险较高的代收方进行代付交易。
银行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介绍

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
3、交易价格更高 受业务流程和成本的影响,参考同业客户的业务需
求,我行具有一定的议价主动权,因此交易价格较高; 同时我行发挥大行聚集资金的优势,业务规模和收益 也相应较高。
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
11、提前还款:原则上不接受客户提前还款,如遇 特殊情况,业务叙办单位需向分行金融机构部上报具 体情况及相关收益变动情况,获得公司金融总部(金 融机构)批复后方可提前还款。
12、业务展期:原则上不接受展期,如遇展期,需 逐笔上报总行公司金融总部(金融机构)审批。
“代付业务”的业务机会、困难以及风险关注 点
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
5、业务叙办单位向国内同业客户传真“代理同业委托 付款”申请回执;接收SWIFT代付指示报文,核对报文 内容;附件4: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 付款指示报文.doc 6、放款:放款、划付资金 根据金融机构部创建的额度号创建贷款合同、放款 (204、205柜员;005、718柜员), 将放款凭证扫描传至省分行金融机构部、收付账务部, 产品类型选择1076。按照SWIFT报文要求通过大额支 付系统支付代付款项。 7、向国内同业客户发送付款确认通知。附件5:人民 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付款确认报文.doc
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
10、逾期处理:国内同业客户未及时归还“代理同 业委托付款”相应款项,业务叙办单位要立即采取催 收手段并计收罚息。业务叙办单位在“代理同业委托 付款”业务款项逾期当天及时向分行金融机构部上报, 说明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逾期的原因和催收情况等, 并由分行金融机构部向总行公司金融总部(金融机构) 上报授信额度未能按期归还及逾期情况,并暂停对该 国内同业客户的“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暂停业 务叙办单位的“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授权,同时 开展催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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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同业代付?同业代付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通过境内外同业机构或本行海外分支机构为该客户的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结算提供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可分为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代付。
其中,接受客户申请、从同业机构融通资金并委托同业机构将款项支付给该客户交易对手的同业代付业务发起行称为“委托行”,为委托行提供资金来源和代付服务的境内外同业机构或委托行海外分支机构称为“代付行”。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业务特点:为客户解决融资问题 2、获得存款 3、手续费收入对于委托行来说,同业代付带来的利益表现在:1、维系并拓展客户资源。
一方面,在同业代付运作过程中,所有客户信息及资金的流转均处在委托行控制范围内,有利于委托行维系客户资源。
2、信用证的开立属于表外业务,可获得客户的保证金存款。
国内的同业代付业务以信用证代付最为常见,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要求,保证金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目前保证金存款比例基本都在40%以上。
开证行一般仅对保证金存款支付活期存款利率,成本低廉。
3、收取手续费。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开立保证金需要按开证金额的0.15%收取开证手续费、按每笔50元收取通知手续费、按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议付手续费和0.1%的审单费用。
另外可能收取修改手续费,通知手续费,修改通知手续费等。
对于代付行来说,同业代付业务有利于代付行监控客户的贸易融资资金流,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也给代付行提供了在融资的供应链上下游开拓客户资源的机会。
对于企业来说,同业代付满足了其以较低成本获取融资的需求。
尤其是在2011年,票据贴现率一直很高,最高时甚至达到13%,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的平均利率在7%左右,如果贷款利率高于代付业务平均利率及相关手续费率,代付业务对票据、贷款的替代作用就会比较明显。
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从业务实质看,委托行是客户的债权人,直接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到期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代付行为委托行提供贷款资金来源并完成“受托支付”服务,承担同业授信风险,拆放资金本息到期由委托行无条件偿还。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
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信用风险:对手银行之间风险保障协议不健全,企业延迟还款或失去还款能力都有可能形成委托行坏账。
资产风险被低估:进口押汇使用的是自有资金,须在表内核算。
代付业务使用代付资金,没有动用自有资金,通过表外科目(或有负债)核算,但开证行承担的仍然是进口商的资信风险,同其办理进口押汇所承担风险无丝毫降低。
从代付行的账务上看,代付行承担的是开证行的资信风险,而不是进口商的资信风险,因此视为低风险业务。
业务创新银行信用证划款通道业务借助券商资管定向通道进行的银行间信用证划款业务,其本质是突破贷款规模的限制,扩大表外资产。
二、同业代付的操作流程同业代付业务的操作流程大致分为四步:①由资金需求企业向委托行提出申请;②委托行以自身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③代付银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或者由受托行直接付款给委托行的客户;④融资企业到期还款给委托行,委托行偿还他行代付款本息。
三、同业代付业务如何实现三方共赢?对于委托行来说,同业代付带来的利益表现在:1、维系并拓展客户资源。
一方面,在同业代付运作过程中,所有客户信息及资金的流转均处在委托行控制范围内,有利于委托行维系客户资源。
2、避开信贷规模管制,比如信用证的开立属表外业务,同时可获得客户的保证金存款。
国内的同业代付业务以信用证代付最为常见,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要求,保证金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目前保证金存款比例基本都在40%以上。
开证行一般仅对保证金存款支付活期存款利率,成本低廉。
3、收取手续费。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开立保证金需要按开证金额的0.15%收取开证手续费、按每笔50 元收取通知手续费、按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议付手续费和0.1%的审单费用。
另外可能收取修改手续费,通知手续费,修改通知手续费等。
对于代付行来说,同业代付下的资金融出,计入同业资产科目下,也规避信贷额度的限制,实现了资本的监管套利。
另一方面,同业代付业务有利于代付行监控客户的贸易融资资金流,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也给代付行提供了在融资的供应链上下游开拓客户资源的机会。
对于企业来说,同业代付满足了其以较低成本获取融资的需求。
尤其是在2011 年,票据贴现利率一直很高,最高时甚至达到13%,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的平均利率在7%左右,如果贷款利率高于代付业务平均利率及相关手续费率,代付业务对票据、贷款的替代作用就会比较明显。
三方共赢的利益驱动以及2011 年独特的宏观经济环境(信贷规模收紧、存贷比监管趋严、票据利率走高)使得同业代付业务出现了井喷式的发展。
2011 年末,上市银行信用证余额1.8 万亿,同比增长64%,远高于同期的贷款增速,占上市银行贷款比例达到了4.9%。
四、同业代付如何绕开监管在会计科目上,开证行记在表外,代付行记“应收款项”或“同业资产”,不受存贷比或信贷额度限制。
由于现在各行进行的信用证代付业务往往开证行(委托行)和受益人开户行是同一家,因此,代付银行收到开证行的代付指示后,将代付款项划转至开证行账户上。
通过代付,委托行和代付行都绕开了信贷规模控制,无形中增加了实际贷款规模。
在实际操作中,两家银行常常互为交易对手进行代付,互相帮忙绕规模。
和其他影子银行一样,同业代付的突发性增长是在信贷额度紧张的背景下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但同时,也造成了风险的过度积累,大量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代付业务造成资金流向难以监控。
五、同业代付的监管规范及影响为了防范相应风险,2012 年8 月,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对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整肃。
新规要求,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且在会计处理上,当代付行为境内外银行同业机构时,委托行应当将委托同业代付的款项直接确认为向客户提供的贸易融资,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核算;代付行应当将代付款项直接确认为对委托行的拆出资金,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按照新规要求,2012 年底前到期的业务,可采取自然到期结清;2012 年底后到期的业务,应于2012 年12 月31 日前整改到位。
考虑到2012 年以来票据贴现利率已从去年的高位回落,同业代付业务对企业吸引力有所下降,更多的客户已经逐步转向票据业务及其他的融资业务,因此在2012 年一季度同业代付业务达到历史最高位后开始下降,预计在2012 年年底,这一业务的规模较年初将会大幅收缩。
此外,同业代付回表短期会导致贷款额度受挤压,直接的影响是银行表内短期贷款大量增加,为不影响正常的资金投放,银行会将长期贷款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移至表外,11月份新增贷款结构数据便是同业代付入表和长期贷款出表的直接体现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是指我行对出口商(即融资申请人)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在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及确保保单有效的前提下,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适用于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包括D/A、D/P项下)、出口赊销押汇,需与以上出口类贸易融资产品结合办理。
产品特色:•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出口商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改善了财务状况•出口商只需购买保险就可申请融资额度,无需提供另外的抵质押担保•可以避免汇率风险,锁定销售利润•相关融资成本比较合理适用对象:•在我行结算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使用赊销、托收或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收汇,有融资需求,但是无法提供相应抵质押担保的出口企业。
申请流程:1、客户已向中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取得保单和对应买家的信用限额审批单;2、客户申请专项额度经我行审批通过后,客户将保单项下的赔款权益和索赔权转让给我行,签订相关转让协议;3、客户完成保单项下应履行的责任,中信保出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4、客户书面提出融资申请,我行审核后发放贷款。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与银行出口押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保险业务。
凡是采用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商业付款条件,且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账期不超过180天(经保险公司同意最多可延长至360天 )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
电汇或自寄单据项下的出口亦可投保,视同赊账处理。
该险承保的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出现买方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拖欠货款或是买方国家发生禁止汇兑、进口管制、战争、暴乱等等情况,保险公司均将理赔。
借助出口信用险,从理论上讲,银行由此可放松对出口公司的出口融资条件,最直接的融资方式便是出口押汇。
因此,如果出口规模小,资金周转紧张的出口企业,为了从银行获得资金,就可以投保出口信用险。
凭已投保的出口信用险向银行押汇,必须提供以下文件:1、保险公司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险综合险投保单》(以下简称总保单);2、出口企业、保险公司、银行三方签字的《赔款转让授权书》(以下简称转让书);3、出口企业和保险公司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短期出口信用险与一般的财务保险不同,保险公司签发总保单只表明出口企业有资格投保出口信用险,并不代表对该企业所有出口或具体的某笔出口承担保险责任,总保险单只是出口公司用以表示同意有关条件,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同时,保险公司藉以了解企业出口规模、主要出口商品、主要贸易伙伴等情况来判断是否批准其申请的一般性文件,银行不会仅凭此办理融资,而是必须要求申报单。
申报单是保险公司在总保单范围内对每一笔出口承担保险责任并计收保费的依据,企业在取得投保资格后,必须为每一笔出口按时向保险公司申报,同时交纳保费,保险公司才开始对该笔出口承担保险责任。
申报单显示投保人名称、买家名称、付款条件和期限、发票号、发票金额、出运日期等,都应与出口单据一致,如果出运后,客户要求更改付款条件或期限,应要求其提供保险公司同意的书面证明,方可对外更改。
赔款转让书是出口企业授权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将应付出口企业的赔款直接支付给银行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