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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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24条的解读

“最高院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24条的解读

“最高院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24条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一、背景最高院公报2014年12期发布最高院于2011年审理的一起案件【(2011)民提字第344号】,在法律界引起轰动,很多人都有了司法实践已突破“禁止留押”的感叹。

近日,最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起施行),很多人看到该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时,都会想起前述公报案例。

笔者也不例外,同时会困惑该司法解释是否已改变了最高院在上述案件判决的裁判标准,否定其中“买卖合同”的效力?对此,在最高院依例出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之前,尝试着揣测一下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目的。

二、该条第一款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买卖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两个关联合同。

按最高院有关负责人就该司法解释出台答记者问中所述,“此种情形下买卖合同应当视为类似于担保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作为主合同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正因如此,出借人撇开主合同而要求直接履行作为从合同的买卖合同的,实际上是颠倒了主从合同关系。

”基于这一理解,出台该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比较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比较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即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该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发现虽然符合起诉条件,但是原告丧失实体胜诉权,则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比较
相同点:
1、适用的法律文书相同,即都适用裁定。
2、当事人的权利相同。对于该裁定而言,当事人都可以上诉,还可以申请再审;对于该争议案件,当事人都可以再起诉。
3、适用的条件相同,即都适用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不同点:
1、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而驳回起诉适用于受理案件以后。
3、适用的诉讼阶段与组织相同。即都是由审判组织于受理案件后作出。
不同点:
1、当事人对该争议案件的权利不同。驳回起诉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案件可以再次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案件不得再次起诉。
2、适用的文书不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用裁定,即通常所说的裁驳;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应当适用判决,即通常所说的判驳而驳回起诉裁定则由审判组织作出。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比较
相同点:
1、当事人对所作出文书的权利相同。即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作出后,当事人都可以上诉,还可以申请再审。
2、对当事人的后果相同。不论人民法院从程序上驳回起诉,还是从实体上驳回诉讼请求,都意味着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没有实现。
3、适用的条件不同。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适用于丧失实体胜诉权的情形,如超过一般诉讼时效提起诉讼,没有足够胜诉的证据等。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3篇)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驳回起诉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程序性判决,对于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驳回起诉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一百零八条:原告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二)依照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当受理的,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关于驳回起诉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应当审查下列事项:(一)原告是否具有起诉资格;(二)被告是否明确;(三)诉讼请求是否具体、明确;(四)事实和理由是否充分;(五)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2)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三、驳回起诉的条件1.原告不符合起诉资格原告不符合起诉资格是指原告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起诉主体资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应当具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不明确被告不明确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未能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导致人民法院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

民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哪些规定?

民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哪些规定?

Creative imitation is not about others, but about transcendence and re-creati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哪些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言外之意,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不出足够的证据或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仍不能够取得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原告之诉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特殊情况下,由于无事实根据、超过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等原因,公民的诉讼请求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驳回。

在民事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如下的规定。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由于法律对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中应引用什么法律条文,让审判人员无所适从。

我们认为,由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不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也就不同,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1)对因无事实根据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民法通则中根本没有这些规定。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言外之意,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不出足够的证据或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仍不能够取得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原告之诉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因此,对于无事实根据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在判决中引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2)关于因超过诉讼请求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民诉法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有规定,199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法律所作的立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遵照执行,并可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因此,对于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在判决中直接引用民法通则中有关规定诉讼时效的条款和“民诉法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即可。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热门城市:船山区律师顺庆区律师鼎湖区律师新河县律师镇海区律师惠阳区律师顺平县律师诸城市律师在很多人打官司的阶段,有时候会遇到被驳回起诉的情况。

有时会遇到原本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受理后,司法机构进行审核后发现原告方并没有起诉的权利(例如证据不充分、与事实严重不符合等情况下)。

▲那么驳回起诉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区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定义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

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

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

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

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浅谈在判决书中应如何引用法律依据驳回诉讼请求

浅谈在判决书中应如何引用法律依据驳回诉讼请求

浅谈在判决书中应如何引用法律依据驳回诉讼请求作者:九江县人民法院余深发布时间:2008-05-20 09:58:56--------------------------------------------------------------------------------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经常需要以判决的形式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然而,我国法律对驳回诉讼请求并未做具体规定,故笔者拟在本文中就如何在判决书中引用法律依据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或反诉原告,下同)向被告(或反诉被告,下同)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原、被告所提出的实体上的要求。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就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对当事人的要求予以拒绝的行为。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不同,后者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对当事人的要求予以拒绝的行为。

可见,适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适用裁定驳回起诉,取决于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立案后,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原告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就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者间其他的区别笔者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根据审判实践,对于符合条件原告的起诉,立案受理后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以判决形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依据,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及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仍无足够的证据(或证明力不足)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权利请求的,就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根据第一种情况: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承担的民事责任超过了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超过的部分应予驳回。

第二种情况: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行政案件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行政案件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一、行政案件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1、定义不同:驳回起诉2、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3、适用的阶段和法律文书不同:驳回诉讼应适用判决的形式。

而驳回起诉应适用裁定的形式;4、产生的后果不同:当事人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再行起诉。

而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

行政案件驳回起诉二、裁定驳回起诉后能否再次起诉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同样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中的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中的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中的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而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可能会对一些案件做出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决定,使案件未能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因此这两种裁判都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重点讨论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定义、适用条件和法规等相关方面。

一、不予受理的定义、适用条件和法规不予受理是指法院对一些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做出的裁决,即法院不对此类案件做出实质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有若干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法院才能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当事人有诉讼权;2.当事人有诉讼利益;3.有明确的被告;4.诉讼请求与请求的事实、理由相符;5.诉讼请求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并未超出法定期限。

如果一案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则法院会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此外,《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案件明确不能受理的情况,如同一申请人对同一行政行为先后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已经确定、终局且对同一行政行为的事实、行为和法律适用有确定的认定的民事判决、裁定,等。

二、驳回起诉的定义、适用条件和法规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程序审查阶段发现行政诉讼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其他法律规定,无法成立或不属于法院的行政诉讼职权范围时,对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的起诉做出的处理决定。

驳回起诉是一种在程序审查阶段就能解决的纠纷处理方式,可避免相应的实质审理过程。

在驳回起诉的适用条件方面,《行政诉讼法》有以下的规定:1.不是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没有受理行政诉讼的资格的申请人提起的行政诉讼;2.申请人对同一行政行为先后提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的;3.已经生效的同一行政行为,并已经依法适当公告的申请人提起的诉讼;4.经行政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不属于行政争议案件的;5.离职、辞职、退休等而请求恢复原工作或原职务的,法院认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受理或者不属于法院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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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的含
义是什么
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起诉请求不合理,要驳回当时人的起诉请求。

但是究竟是选择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选择裁定驳回起诉,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选择。

那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的含义是什么?两者有什么区别?为您解答。

▲一、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的含义是什么?
(一)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

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
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
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的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起诉条件,则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法院审理后才确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再适用裁定不予受理。

2、原告的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之后才确认其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

(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
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

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有什么区别?
(一)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

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胜诉权)的评价;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

(二)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和第124条规
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其起诉缺乏胜诉的证据。

(三)文书处理形式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
(四)适用法律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程序法、实体法均可适用。

弄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的含义和区别对人民法院判定案件当事人的起诉请求至关重要。

不同的情况适合不同的驳回起诉方式,法院要实事求是,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维护人民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的含义和区别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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