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实施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2024年陕西省中级职称评审的流程及要求

2024年陕西省中级职称评审的流程及要求,与2024年基本相同,具体包括申报材料准备、初审、复审、公示和评委评审等环节。
首先,申报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报材料,其中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表、学习、工作简历、业绩材料、论文、著作等。
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并进行翻译(如有需要)。
申报人需要特别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接下来是初审环节,由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主要目的是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评审要求。
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将进入复审环节。
复审环节是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审核环节,也是评审结果最终确定的关键环节。
复审环节主要涉及到学术水平的评价和专业能力的验证。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和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进行面试、答辩和现场考察等环节。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表现、专业水平等对申报人进行评分,并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确定是否通过评审。
通过复审的申报人将进入公示环节。
公示旨在保证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评议和举报。
评审机构将对公示期间的评议和举报进行调查,对于不实之词将进行澄清,并对评议和举报有实质性内容的进行调查核实。
最后是评委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全面考虑初审、复审和公示环节的结果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覆盖四种可能性:评审通过,评审不通过,需补充材料,以及取消资格。
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将最终获得中级职称。
总之,2024年陕西省中级职称评审的流程与要求与前一年基本保持一致。
申报人需要准备充分的申报材料,并经过初审、复审、公示和评委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申报人在整个评审的过程中需要保持诚信、专业以及积极主动地配合评审机构的调查核实工作,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陕人社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陕、人才强省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主线,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紧缺人才为重点,以制度体系、服务体系、工作体系建设为保证,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有效促进人才资源大省向人才强省的转变,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中心原则。
继续教育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融入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以我省优势产业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开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陕人社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按照《陕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今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工勤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勤技能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将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考核范围:(一)基本条件1.2012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2.工作8年以上(含8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3.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4.工作23年以上(含2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药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陕职改办字[2011]6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5.31【实施日期】2011.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药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1〕6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根据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药品监督专业和部分卫生、计划生育专业职称评定及审批程序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2]30号)文件精神, 2011年度药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用以考代评的办法进行,现就考试工作通知如下:一、考试人员范围全省从事药剂、药检、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技术工作的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药学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卫生医疗单位药学专业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警告、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3、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者一经查实,三年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年;3、大学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4、大专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5、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8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6、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5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 5年(本条仅适用山区县单位人员);晋升初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陕教规范〔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0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素质教育基本要求,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
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细则,于2017年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王文庆电话:029—88668676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9月20日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素质教育基本要求,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结合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深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进一步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等长远目标出发,努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科学合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实施办法》(卫专发【2004】19号)和《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实施规定的通知》(卫专发[2008]〔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范围本次考试范围包括: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一)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可通过省卫生主管部门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微信)进行报名。
(二)继续教育学习考试:考生可通过考试参训机构官网进行报名。
(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考生可通过参加考试的单位的网站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告进行报名。
四、考生资格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具备本科专业专业知识及技能,以及同等学历有关专业培训合格或工作经验者均可报考;2、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有关培训资格的学习经历;3、上级主
管部门组织的专业。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原创实用版)目录1.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申报时间2.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3.申报中级职称需要提交的材料4.中级职称评定的程序5.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特点和影响正文一、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申报时间根据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每年的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为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初级评委日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10 月开始,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将开展评审活动。
二、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其次,需要取得初级职称,并在本单位聘满 4 年;最后,需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
三、申报中级职称需要提交的材料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职称申报表、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初级职称证书、聘任证明、论文发表证明等。
四、中级职称评定的程序中级职称评定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至相关部门;其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最后,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即可获得中级职称。
五、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特点和影响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特点在于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发表要求更为严格,要求申报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
这一新规对于提高中级职称的含金量和评价标准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选拔更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7.24•【字号】陕卫办发[2011]351号•【施行日期】2011.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卫办发〔2011〕35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现将《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加强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发〔2011〕350号)和《陕西省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方案》(陕卫办发〔2011〕34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中的主体作用,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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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实施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2.06.27
【实施日期】200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关于实施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计生局(委),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卫生厅和省计生委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关于临床医学计划生育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省开始统一实施卫生专业初级、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计划生育专业作为临床医学的专业之一,计划生育节育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现就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在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人事厅的领导下进行。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鸿光(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马明华(省人事厅副厅长)
梁宝林(省卫生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