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该怎么做
棚户区改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中的棚户区问题愈发凸显。
棚户区存在着诸
多问题,包括基础设施陈旧、环境脏乱差、居民生活质量低下等。
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我们制定了棚户区改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对棚户区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升级。
这包括道路、供水、供电、
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完善。
通过对基础设施的升级,可以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我们将进行棚户区的环境整治工作。
对于棚户区内存在的垃圾堆放、污
水横流等环境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确保棚户区的环境整洁、清新。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绿化工作力度,增加棚户区内的绿化面积,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此外,我们还将积极推动棚户区居民的安置工作。
通过合理规划和建设新的安
居点,将棚户区居民进行合理安置,确保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棚户区居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医疗、教育等服务。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棚户区改实施方案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
传活动,让棚户区居民了解到我们的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棚户区改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总之,棚户区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我们将以饱满的热情和务实的态度,全力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中村旧改施工应急预案

城中村旧改施工应急预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旧城改造工程。
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城中村的旧改施工。
为了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一份周密的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城中村旧改施工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点。
一、背景介绍城中村旧改施工是指对城市中老旧、拆迁安置点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改建和整治,旨在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环境。
然而,由于涉及大规模的拆迁和施工,必然会对居民的生活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的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二、应急预案的目的城中村旧改施工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和问题,保障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它包括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应对方法和处理流程等内容。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1. 预案编制机构和责任人员:由于城中村旧改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所以应急预案的编制需要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密切合作。
要明确各个责任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高效协作。
2. 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在施工前,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
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周边环境的稳定性等。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设立警示标志、分流施工区域等。
3. 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预案中应列明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比如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法。
应急预案应包含各种应急救援队伍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动相关救援力量。
4. 居民安置和社会管理:在城中村旧改施工期间,必然会涉及到居民的迁移和安置问题。
应急预案需要详细规划居民的临时居住点和生活保障措施。
同时,要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5. 信息发布和宣传:应急预案中要明确应急信息的发布渠道和宣传方式,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相关通知和预警信息。
必要时还可以组织专门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施工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推进棚户区改造具体措施

推进棚户区改造具体措施
推进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复杂的任务,需要综合考虑政策、资金、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一些具体措施:
1. 制定政策,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棚户区改造的
目标、范围、标准和程序,为改造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2. 调动资金,为了推进棚户区改造,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
政
府可以通过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入、金融机构贷款等多种途径筹
集资金。
3. 社会稳定,在推进改造过程中,要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避
免因改造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需要加强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居民
的安置和补偿工作。
4. 规划设计,在推进改造工作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基础设施规划等,确保改造后的区
域能够实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5. 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过程中需要对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和改造,
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以满足改造后居民的生活需求。
6. 环境保护,在改造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采取科学的施工
方式和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可以考虑在改造后增加
绿化、公共休闲设施等,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7. 宣传教育,在推进改造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
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支持度,同时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推动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推进棚户区改造需要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社会稳定、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综
合措施,才能实现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杨在明:遭遇棚户区改造,做好这4件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低不了!

遭遇棚户区改造,做好这4件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低不了!导读: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成为当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绝对核心类别,几乎可以说是“无征收不棚改”。
而老百姓最担心的还是自己的补偿安置会因“棚户区”这样一个不大好听的帽子而被人为压低,以致未来的生活居住难以为继。
事实上,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一类中央主推的重大民生工程,设立了很多程序性权利以确保被征收人的意愿得到充分实现。
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怎样做才能在此类项目中占据优势地位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着重介绍其中4大步骤……步骤一:意愿征询需表态《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规定,旧城区改建计划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定相关单位征询拟改建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的改建意愿。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对征询意见过程实施监督,大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拟征收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那么,这一独立的意愿征询程序中,“大多数”产权人同意该作何理解呢?我们参照上海市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实践中,大多数地区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了意愿征询的同意比例要求,一般都不会低于90%。
故此,若广大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房屋系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甚至更晚,居住使用状况尚好的“好房子”而并非“棚户”,那么就应当在这一前期阶段中明确表明态度,不同意进行棚户区改造。
一旦达不到地方上规定的同意比例,项目就不会启动。
需要指出的是,若被征收人认为涉案项目存在明显的行政目的不当嫌疑,则一定要注意尽量联合更多的被征收人统一意见和态度,仅仅是某一户或某几户不同意,是难以影响整个项目的正常启动的。
一些被征收人在此阶段即选择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这是理性而富于智慧的做法。
步骤二:听证权利需争取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见。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城中村改造是一个涉及城市规划、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中村问题逐渐凸显,如建筑布局混乱、基础设施滞后、环境卫生脏乱差等,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因此,针对城中村改造,我有以下几点建议:一、强化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布局政府应加强对城中村改造的引导和监管,制定科学的改造规划,明确改造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城市整体发展规划和居民实际需求,确保改造后的城中村与周边区域相协调,实现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居住品质针对城中村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政府应加大投入,完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同时,要注重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如公园、学校、医院等,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服务。
三、注重文化传承,保护历史风貌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注重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对于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文化遗产,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在改造过程中被破坏。
同时,可以在改造中融入当地文化元素,使改造后的城中村既具有现代气息,又保留历史风貌。
四、加强社区建设,提高居民参与度社区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力量。
政府应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充分发挥社区在改造过程中的作用。
通过加强社区建设,提高居民参与度,让居民成为改造的受益者和推动者。
同时,要加强居民教育,提高居民对改造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五、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多元投入城中村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政府应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工作。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推动多元投入,形成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改造格局。
六、加强监管和评估,确保改造效果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和评估工作,确保改造工作按照规划进行,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同时,要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共同努力。
应对城市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的措施

应对城市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的措施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城市的旧区面临着改造与更新的问题。
由于城市的发展,旧区已经成为了城市发展的矛盾之一。
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对于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品质,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将就如何应对城市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的措施进行阐述。
首先,要注重旧区的保护与利用。
旧区是城市发展的历史痕迹,具有丰富的人文历史和文化内涵。
因此,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的过程中,要注重保护旧区的历史建筑和文化特色,保留旧区的传统风貌和独特魅力。
同时,要充分利用旧区的资源,将其转化为文化、旅游、商业等功能,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其次,要注重旧区改造的可持续性。
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不仅仅是简单的建筑改造,更是对城市发展的长期规划和战略布局。
因此,在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的过程中,要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问题。
例如,可以在改造过程中引入生态建筑的理念,提高建筑的节能环保性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要注重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的社会参与。
旧区改造涉及到大量群众的利益,因此,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研究,形成共识,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旧区改造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的处理,如解决搬迁户的住房问题,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等。
最后,要注重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的经济效益。
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因此,要注重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
针对不同的城市旧区,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提高项目效益,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同时,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开展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改造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城市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应对城市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的过程中,要注重旧区的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社会参与和经济效益。
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实现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的目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的品质,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城中村旧改拆除工程应急预案

城中村旧改拆除工程应急预案一、项目背景城中村是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住房形态,由于多年来的无序建设和管理不善,许多城中村存在危险隐患,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居住环境。
为了改善城中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发展水平,逐步推进旧改拆除工程成为当务之急。
然而,城中村拆除工程必然涉及到大量居民的迁移和搬迁工作,因此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二、应急预案目标1. 确保拆除工程的各项任务能够按时、按质、安全顺利完成;2. 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 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拆迁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应急预案内容1. 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1.1 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1.2 组建应急处置小组,包括拆迁专家、抢险救援人员等,负责各项应急任务的实施;1.3 建立应急联络渠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信息畅通。
2. 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2.1 研究城中村拆除区域的地质环境和拆除对象的建筑结构,评估工程风险;2.2 制定详细的拆除工作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2.3 确定合理的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提醒居民和工人注意安全。
3. 应急演练和培训3.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3.2 组织拆迁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3.3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和操作指南。
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4.1 调查城中村拆迁对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评估潜在风险;4.2 制定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应对策略,如加强公共安全巡逻、疏导交通等;4.3 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化解可能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1. 在正式拆迁工作开始前,组织各项应急设施和物资的检查和调配,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2. 拆迁过程中,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意外情况或不可预见的变化;3. 组织专业人员对拆迁工程进行现场巡查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安全可控。
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方法和手段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导致城市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一种必要的城市更新方式。
为了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棚户区改造,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搬迁安置搬迁安置是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将居民的住房搬迁到新的地方。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旧地与新地之间的距离、居民的职业和生活环境等各种因素,以确保搬迁后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此外,在搬迁安置的过程中,还应该关注到居民的情感需求。
许多居民在长时间生活于一个地方后,与周围的环境和邻居建立了亲密关系,因此要在搬迁过程中尽可能地保证他们之间的联系,并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协助。
二、金融扶持另一种棚户区改造的手段是金融扶持,并且这种方式已经在不同城市得到广泛应用。
根据这种模式,政府将资金借给居民,以支持他们的土地购买和房屋改造。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加强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以确保资金的来源可靠。
同时,政府还需要制定详尽的补贴政策,以帮助那些无法获得低利贷款的居民进行改造工作。
三、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使用规划是棚户区改造的另一个主要手段,它有助于加强城市的空间利用效率,同时防止棚户区再次出现。
通过合理规划区域使用,可以重建社区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土地使用规划还可以帮助发掘区域内的资源和潜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通过评估和分析,政府可以清楚地了解区域内现有住宅和经济环境,从而制定出更好的改造计划。
四、智能科技应用在当今社会,科技的发展正在推动各个领域的创新和变革,棚户区改造也不例外。
通过智能科技的运用,可以使居民的生活更加便捷和高效。
例如,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缴纳物业费等费用就不再需要排队,而是可以在手机上完成。
此外,一些城市已经在改造中开始引入无人机,以检查和监测进度。
这种应用不仅可以加快改造速度,还可以减少人工安全隐患,提高工作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导读: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区域。
棚改已经成为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这一概念的出现频率甚至比拆迁还要高。
那么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法律依据有哪些?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又是什么?被征收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点又在哪里呢?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旧房屋进行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四种: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一)项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
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在实践中,棚改的范围有被随意扩大的现象。
有些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城市房屋,甚至有些地方集体土地的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却是搞商业开发,借棚改的名义实施一般意义上的征收拆迁。
很多老百姓的房子被拆,却只给予了极低的所谓“棚改”补偿,极大的损害了老百姓的补偿权益。
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棚改的时候,一定要用最朴素的标准来判别一下,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否属于相关文件中所描述的那类“棚户区”。
如果房屋建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甚至更晚,且不是“筒子楼”之类居民共用厨房、卫生间的简易楼,那么“棚改”显然就比较牵强了。
棚户区改造如何安置补偿确定了自己的房屋确实属于棚户区,棚户区改造如何进行安置补偿,就是大家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三部分第(四)项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当我们的房子被棚改时,政府一般会给出几种补偿方式让我们选择,主要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单纯的货币补偿,就是把房屋货币化,把钱赔给老百姓,具体计算公式一般是: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实践中,这种纯货币补偿形式是政府比较推崇的,因为它可以有效拉动当地房地产市场,同时免去了征收方承担房屋安置的责任。
第二种是产权置换,就是政府征收了你一套房子,再补偿给你相应的房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也就是说,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
只有在被征收人主动放弃回迁安置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外迁安置或纯货币补偿。
因此被征收人在做出选择的时候还是握有很大的主动权的,大家可以充分考虑自己就业、就医、出行等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做出合理选择。
最后一种情况,如果你的房屋面积比较大或另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又认为自己没有必要再置换这么大的房子,可以选择置换面积比较小的房子,将差额面积转化成货币由政府补偿给自己,这也是实践中常见到有人既拿到钱又拿到房的原因。
此外,对经济条件差、购买安置住房有困难的居民,政府也提供了解决途径,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意见》规定: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地方立法的重要参考《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订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签约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80%。
以上规定在征收程序上对棚改与一般征收项目做了明显的区别,特别是设置了征求意见比例和预签约模式这两类特殊程序规定,充分尊重了被征收人的意愿。
需要指出的是,被征收人一定要对征询意见、预签约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准确的理解其意涵,切勿稀里糊涂的随意表态同意或不同意,以免最终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愿南辕北辙。
而同时,即使同意改建的比例达到95%,余下5%不同意的被征收人,仍享有依法维权的权利,其所应享有的权利不应被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而剥夺。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中央大力推进的民生工程,其政策出发点是好的,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机会,搭上政策的顺风车,争取获得一个满意的补偿,切实改善自己的实际居住条件,做到有理有节的提出补偿诉求,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维权的过程中您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在明拆迁律师会一直为您提供最有力的支持。
导读: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区域。
棚改已经成为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这一概念的出现频率甚至比拆迁还要高。
那么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法律依据有哪些?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又是什么?被征收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点又在哪里呢?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旧房屋进行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四种: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一)项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
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在实践中,棚改的范围有被随意扩大的现象。
有些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城市房屋,甚至有些地方集体土地的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却是搞商业开发,借棚改的名义实施一般意义上的征收拆迁。
很多老百姓的房子被拆,却只给予了极低的所谓“棚改”补偿,极大的损害了老百姓的补偿权益。
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棚改的时候,一定要用最朴素的标准来判别一下,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否属于相关文件中所描述的那类“棚户区”。
如果房屋建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甚至更晚,且不是“筒子楼”之类居民共用厨房、卫生间的简易楼,那么“棚改”显然就比较牵强了。
棚户区改造如何安置补偿确定了自己的房屋确实属于棚户区,棚户区改造如何进行安置补偿,就是大家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三部分第(四)项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当我们的房子被棚改时,政府一般会给出几种补偿方式让我们选择,主要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单纯的货币补偿,就是把房屋货币化,把钱赔给老百姓,具体计算公式一般是: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实践中,这种纯货币补偿形式是政府比较推崇的,因为它可以有效拉动当地房地产市场,同时免去了征收方承担房屋安置的责任。
第二种是产权置换,就是政府征收了你一套房子,再补偿给你相应的房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也就是说,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
只有在被征收人主动放弃回迁安置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外迁安置或纯货币补偿。
因此被征收人在做出选择的时候还是握有很大的主动权的,大家可以充分考虑自己就业、就医、出行等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做出合理选择。
最后一种情况,如果你的房屋面积比较大或另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又认为自己没有必要再置换这么大的房子,可以选择置换面积比较小的房子,将差额面积转化成货币由政府补偿给自己,这也是实践中常见到有人既拿到钱又拿到房的原因。
此外,对经济条件差、购买安置住房有困难的居民,政府也提供了解决途径,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意见》规定: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地方立法的重要参考《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订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签约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80%。
以上规定在征收程序上对棚改与一般征收项目做了明显的区别,特别是设置了征求意见比例和预签约模式这两类特殊程序规定,充分尊重了被征收人的意愿。
需要指出的是,被征收人一定要对征询意见、预签约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准确的理解其意涵,切勿稀里糊涂的随意表态同意或不同意,以免最终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愿南辕北辙。
而同时,即使同意改建的比例达到95%,余下5%不同意的被征收人,仍享有依法维权的权利,其所应享有的权利不应被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而剥夺。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中央大力推进的民生工程,其政策出发点是好的,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机会,搭上政策的顺风车,争取获得一个满意的补偿,切实改善自己的实际居住条件,做到有理有节的提出补偿诉求,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维权的过程中您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在明拆迁律师会一直为您提供最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