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业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维护企业的长期发展利益,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可能对公司整体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涉及较大投资、风险较高或与其他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决策程序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包括:提案、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等环节。
第七条提案环节:有关部门或个人应当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与公司整体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论证环节:提案部门或个人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工作,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审批环节:提案部门经过论证后,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交决策报告,申请决策审批。
第十条实施环节:公司领导根据审批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并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监督环节: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效果和质量。
第三章决策程序的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需要紧急决策的情况,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有关部门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并说明情况和原因;2. 公司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 对紧急决策的情况和原因进行书面报告,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或者其他纠纷的情况,应当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保障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第四章决策责任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管理流程,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降低决策风险,从而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长远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重大经营管理、投资融资、人事变动、战略规划等方面的决策事项。
三、决策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过程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通过讨论协商形成共识,最终由决策机构集中统一作出决定。
3. 信息透明原则:决策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确保所有相关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决策背景和依据。
4. 风险控制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四、决策程序1. 提案阶段:由相关部门或管理层提出决策建议,并准备详细的提案报告。
2. 讨论阶段:提案报告提交给决策机构,由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 审议阶段:决策机构对提案进行审议,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咨询。
4. 决策阶段: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决策机构以投票或其他形式作出最终决定。
5. 执行阶段:决策结果形成书面文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责任与监督1. 决策责任人:明确决策责任人,对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决策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正确实施。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决策程序、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总结:。
公司重大事项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资产处置等。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科学民主原则: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决策;(三)效率效益原则: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决策效益;(四)风险控制原则: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的事项;(二)涉及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三)涉及公司对外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的事项;(四)涉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费用支出等事项;(五)涉及公司员工福利、薪酬、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六)涉及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决策权限和程序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如下:(一)董事会决策事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由董事会负责决策。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二)股东大会决策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增减、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由股东大会负责决策。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重大费用支出等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决策。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如下:(一)提出议案:各部门或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重大事项决策议案。
(二)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
(三)表决: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四)实施:决策事项通过后,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按照决策要求组织实施。
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一)该制度是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实际制订的。
(二)重大决策事项为下:1、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各类对外投融资、举债、担保、红利分配。
2、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支付各类工程进度款。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支付材料采购款。
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股东个人向公司借款,支付高管年薪工资和资金福利待遇。
5、5万元以上(含5万元)经营、行政、公关费的支出。
6、公司产权(股权)变动,包括兼并、分立、破产、停业。
7、公司经营方式的改变。
8、公司注册资金的增、减。
9、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0、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制定和修改。
11、高管(常务副总、副总、总工程师、顾问)的任命、辞退、薪工资和奖金福利待遇的确定。
12、年终奖金的提取额度。
(三)重大政策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以确保公司股东的对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决策权;重大决策以外及突发事件总经理有权即时作出处理,事后与股东通报。
1、重大决策必须遵循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原则。
1.1民主化:重大决策议决前应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并发表意见;必须有半权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做出决定。
1.2科学化:重大决策决议前,应有所交事项指定的相关权威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特别重大的应经过专家论证。
1.3规范化:重大决策必须遵守国家的产业政策,坚持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重大决策应落实决策的责任2.1董事会对决议事项全过程负责,即决策正确与否,实施是否得力,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等。
董事会成员对决策中所持意见负责;决策全过程应有记录,所有与会者均应签字。
2.2董事会成员对提交董事会决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应提前做好可行性研究,作为董事会讨论、分析依据,提出重大决策的董事会成员对其可行性的科学性、正确性对董事会承担责任。
最新安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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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备注
1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2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管理职责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管理程序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附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 (含职能部门 )以及直接拥有其资 本权 益的各 类全 资、控 股、 参 股成 员企 业 (以 下简 称 ”子 公 司” )。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民主化原则
凡属重大经营决策 ,在形成决议前应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了解
情况 ,充分发表意见。
(二) 科学化原则
凡列入重大经营决策的问题 ,提交讨论前集团公司需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
管理类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一) 集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二) 子公司的章程制订及修改方案 ;
(三) 子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 ;
(四) 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及机构设置 ;
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决策活动,包括重大决策、日常决策和专项决策。
第三条公司经营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决策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科学性原则:决策依据充分,分析客观,方法科学;(三)民主性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四)效益性原则: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五)责任性原则: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执行的严肃性。
第二章决策范围与权限第四条决策范围包括:(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经营决策;(二)公司组织机构调整、人力资源配置;(三)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等事项;(四)公司重大合同签订、重大采购、重大资产处置;(五)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变更和终止;(六)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条决策权限:(一)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等事项的决策;(二)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决策;(四)其他决策权限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六条决策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立项:提出决策事项,明确决策目标、依据和预期效果;(二)调研:对决策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分析利弊;(三)论证:组织专家、员工进行论证,形成决策建议;(四)审议:召开会议,对决策建议进行审议;(五)表决:按照表决规则进行表决,形成决策结果;(六)实施:根据决策结果,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
第七条决策审议会议:(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三分之一以上副总经理出席;(三)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全体员工参加。
第八条决策表决规则:(一)重大决策:实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二)日常决策:实行半数以上同意票通过;(三)专项决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表决规则。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决策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
(三)公开透明原则:决策过程公开,确保决策结果公正、公平。
(四)效益原则:以公司长远发展和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规划的制定与调整;(二)公司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规章的制定与修改;(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四)公司投资、融资、担保、贷款等重大经济活动;(五)公司收购、兼并、合并、分立、资产重组等重大资产交易;(六)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与审批;(七)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签订与执行;(八)公司高管人员的任免、薪酬和考核;(九)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十)公司涉及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决策方案:各部门或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决策方案,经初步论证后报公司决策机构。
(二)审议决策方案:公司决策机构对决策方案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三)表决决策方案:决策方案经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表决。
(四)实施决策方案:表决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决策方案。
第六条决策机构:(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审议、表决和监督等。
(二)股东会: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最终表决。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七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第八条公司决策机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决策方案的制定、审议、表决和实施承担相应责任。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制度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决策,管理层负责实施;战略发展部为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四条公司对投资事项的科学决策与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考评,对决定或参与决定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奖惩机制,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激励政策和办法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签署重大生产经营性合同;(二)购买、处置固定资产;(三)费用支出;(四)资金借入;(五)生产经营计划;(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一)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二)对外投资(含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对子公司投资等);(三)签署专利、非专利技术和品种权许可使用协议;(四)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或新建生产场所;(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债权、债务重组;(七)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八)其他投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