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变更的“四个不受影响”

合集下载

4.5 合同变更、转让、解除与终止 教案(表格式)高教版(第四版).doc

4.5 合同变更、转让、解除与终止 教案(表格式)高教版(第四版).doc
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如合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的变更,但变更前后合同关系应保持连续性和同一性。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3.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其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如遇有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不能履行时,合同可以延期履行;二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包括订立合同时即约定出现某种情况时可以变更合同或者订立合同后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的。
课程类型
理论基础课
学时分配
2课时
方法手段
启发法、案例法
使用教具
多媒体课件、一体机的运用
章节名称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教学目的要求
1、让学生掌握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
教学重点难点
1、合同的变更的情况及法律效力。2、合同的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3、合同的终止的情形及法律效力。
教学过程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2)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而且其转让也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债的概括承受)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即全部转让;也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即部分转让。
②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预期违约。【例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6月1日将自家祖传的宋代瓷瓶出售给乙,5月5日甲将该瓶捐赠给市博物馆。此时乙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合同的履行已不可能,甲构成预期违约。

第四单元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单元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单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2013年多选题;2015年多选题、判断题;2016年多选题)1.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相关链接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相关链接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6)劳动规章制度①合法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②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例题1·判断题】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15年)【答案】√【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5年)A.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B.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C.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D.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答案】ABCD【例题3·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9年7月15日第七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登记注册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

(二)本会同时使用“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名称,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为仲裁机构的,由本会进行仲裁。

(三)本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四)本会办公室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

办公室指派工作人员担任案件秘书,负责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本规则的适用(一)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适用本规则。

当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项或者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无法执行或者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本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

(三)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本会或者仲裁庭有权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推进仲裁程序,以促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高效和公平的解决。

(四)本会、仲裁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应当本着诚信、善意、合作及妥善解决纠纷的原则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放弃异议权当事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或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未被遵守,但仍参加或者继续参加仲裁程序且未对上述不遵守情况及时向本会或仲裁庭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二章仲裁协议第四条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一)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的特定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管理人员规定(3篇)

合同管理人员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合同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确保双方权益;(三)效益原则: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降低合同风险,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四)保密原则: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合同审查:对拟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理;(二)合同谈判:参与合同谈判,维护公司利益,争取有利条款;(三)合同签订:负责合同签订手续,确保合同及时、准确、完整;(四)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有效执行;(五)合同变更:参与合同变更谈判,处理合同变更事宜;(六)合同解除:处理合同解除事宜,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害;(七)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确保合同权利义务得到妥善处理;(八)合同归档: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资料完整、安全;(九)合同风险防范:识别、评估、报告合同风险,提出防范措施;(十)其他职责: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合同管理相关业务知识;(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谈判技巧;(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合同管理流程第六条合同管理流程如下:(一)合同申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合同申请;(二)合同审查: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理;(三)合同谈判: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进行谈判,争取有利条款;(四)合同签订: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订手续,确保合同及时、准确、完整;(五)合同履行:合同管理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有效执行;(六)合同变更:合同管理部门参与合同变更谈判,处理合同变更事宜;(七)合同解除:合同管理部门处理合同解除事宜,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害;(八)合同终止:合同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确保合同权利义务得到妥善处理;(九)合同归档:合同管理部门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资料完整、安全;(十)合同风险防范:合同管理部门识别、评估、报告合同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基于某种特定的原因,依法取消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一旦解除,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
后果。

这些后果可能会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
的赔偿责任。

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了解以下几个
方面的后果:
1.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关系的终止,双方
当事人不再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解除合同后,双方当
事人应当停止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不再对对方承担任何义务。

2.赔偿责任,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可能
会导致一方当事人需要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合同解除
是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那么违约方可能需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或者承担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

3.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在合同解除后,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
权益保护。

解除合同可能会影响到与合同相关的第三人的权益,双
方当事人应当在解除合同后妥善处理与第三人的关系,以避免给第
三人造成损失。

总之,合同解除的后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可能的赔偿责任以及第三人权益的保护等方面。

在解除合同时,双
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解除后的各项事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印发《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程序规范》的通知

印发《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程序规范》的通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6.《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由双方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1.劳动合同当事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2.劳动合同当事人依照《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三);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四),并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期满后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解劳动合同手续; 5.用人单位依照《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应按照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和本局《广州市经济性裁员实施意见》(穗劳计字[1998]7号)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6.职工依照《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用人单位 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7.职工依照《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期满后,用人单位应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五);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后,用人单位应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在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下列手续: 1.结清职工应得的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费用,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2.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停保手续和审核失业救济金手续; 3.协助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4.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将职工的个人的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或县级市劳动部门; 5.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附件六),并将《劳动手册》、《失业救济金通知书》发还给职工本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解除、变更的“四个不受影响”1.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赔偿金。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合同解除后,合同法律关系(意定法律关系)终止,但产生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请求赔偿是被违约人在救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权、债权。

(2)合同变更,合同法律关系并不终止,只是内容有所变化。

在变更同时,可产生损害赔偿的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

例如,定作人行使单方变更权后,要承担赔偿责任。

[1]2.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包括不履行的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瑕疵履行的违约金。

(1)解除合同,违约人处于不履行的状态,适用不履行的违约金。

如果适用约定的违约金,则进入意定救济法律关系。

《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2](2)值得警惕的是,《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当事人可以特约变更后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之一种)的起算点(期日)不变更。

3.合同解除,不影响担保责任,变更视具体情况而定。

(1)《担保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可能是意定之债(意定救济法律关系),如约定的违约金之债,也可能是法定之债(法定救济法律关系),如赔偿金之债。

(2)《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变更增加了主债务人的负担,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变更减少了主债务人负担的,保证责任随之减少。

4.合同解除及“特殊变更”不影响定金的适用《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1)“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予解除,解除合同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为定金是针对不履行的,不能针对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适用。

《担保法解释》120条没有将规则的适用说清楚。

(2)当主债权是可分之债的时,定金罚则也适用于部分不履行。

部分履行实际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变更”。

(2)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依照《合同法》94条第1项是解除的问题。

[3]这个条文的规定有问题,因为法定解除是依单方法律行为终止合同,而不可抗力是因事件终止合同。

即是说,两种终止合同的法律事实不同。

但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是肯定的。

(3)意外事件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也不适用定金罚则,这个口开的过宽。

因为意外事件的后果是可以避免或可以克服的。

发生意外事件后,债务人应当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否则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主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处于终止状态,适用定金罚则。

5.结语:合同解除、变更的“四个不受影响”,反映了法律关系的变化和运动。

--------------------------------------------------------------------------------[1]《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ht/801795.html∙电视购物商家是否构成欺诈/ht/801794.html∙编造虚假工作经历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其开除是否违法/ht/801793.html∙违约条款不对等是否算合同无效/ht/801792.html∙借款到期未还何为怠于行使债权/ht/801791.html∙什么是合同解除权_解除权也有“有效期”/ht/801790.html∙提存人可以拿回提存物吗/ht/801789.html∙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吗直接向法院起诉有效吗/ht/801788.html∙员工“被迫辞职”需明示写错原因无补偿/ht/801787.html∙网购竹荪镉含量超标怎么办/ht/801786.html∙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按民间借贷处理/ht/801785.html∙合同生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样子的/ht/801784.html∙严重侵害赠与人致精神伤害_赠与人可撤销赠与/ht/801783.html∙男子给女主播打赏1万发现对方已婚求退款合法吗/ht/801782.html∙公益捐款格式合同 /ht/801781.html∙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何赔偿/ht/801780.html∙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劳动者该如何维权/ht/801779.html∙请问本案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ht/801778.html∙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ht/801777.html∙发生交通事故签订赔偿协议怎样认定协议效力/ht/801776.html∙歇病假被算旷工遭开除/ht/801775.html∙派遣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获法院支持/ht/801774.html∙王某诉孙某 /ht/801773.html∙没有促成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索要报酬是否合理/ht/801772.html∙离婚承诺将房屋赠与子女能否以“为尽孝道”为由反悔/ht/801771.html∙运输合同中承运人需承担哪些义务/ht/801770.html∙房屋倒两手过户成难题/ht/801769.html∙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应履行哪些职责/ht/801768.html∙突然遭解雇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ht/801767.html∙离职再入职试用也正常/ht/801766.html∙合同主体资格的风险防范有哪些/ht/801765.html∙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房东是否担责/ht/801764.html∙容积率不合约定业主集体诉讼案/ht/801763.html∙债务人同时是他人债权人能否要求收回借款后还款/ht/801762.html∙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有哪些/ht/801761.html∙合同违约金与合同赔偿金的区别/ht/801760.html∙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谈成中介公司能否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ht/801759.html∙以应聘登记表代替劳动合同“被踢”后索赔被驳/ht/801758.html∙单位不批准辞职员工也可申请补偿吗/ht/801757.html∙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有什么区别/ht/801756.html∙甲公司是否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ht/801755.html∙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ht/801754.html∙多名老人深陷非法集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ht/801753.html∙员工跳槽单位要求赔偿违约金被驳回/ht/801752.html∙公司让我离职时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ht/801751.html∙单位罚太狠倒赔24万 /ht/801750.html ∙未签劳动合同用工一年内应发双倍工资/ht/801749.html∙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约束力 /ht/801748.html∙动产抵押合同范本怎么书写/ht/801747.html∙工伤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_工伤职工被解雇能否索赔/ht/801746.html∙转让探矿权未经批准是否有效/ht/801745.html∙私自买卖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登记问题/ht/801744.html∙受伤治疗成了植物人雇主无过错不担责/ht/801743.html∙霸王条款有效力吗,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ht/801742.html∙王思聪相亲遭嫌弃这个二代很会搞事情/ht/801741.html∙房东卖房租房人能否主张合同无效/ht/801740.html∙个人可以去社保局看劳动合同吗/ht/801739.html∙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ht/801738.html∙转让采矿权未经批准效力如何/ht/801737.html∙交了定金但是没签合同交付的定金能退吗/ht/801736.html∙无权代理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ht/801735.html∙欺诈行为对合同效力有何影响一则案例帮你解答/ht/801734.html∙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ht/801733.html∙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双倍工资/ht/801732.html∙辩护代理人区别 /ht/801731.html∙诉讼费与执行费在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里面吗/ht/801730.html∙租房合同须看仔细_小心租房变贷款/ht/801729.html∙委托购房合同范本 /ht/801728.html∙合同无效诉讼费由谁支付/ht/801727.html∙航空公司骗旅客下机改签延误应如何理赔/ht/801726.html∙无效合同有哪些种类 /ht/801725.html ∙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ht/801724.html∙公司倒闭解除劳动合同/ht/801723.html∙旅游时发生意外受伤了该怎么赔付/ht/801722.html∙单位要求缴纳费用方可签订劳动合同/ht/801721.html∙家政服务劳动合同范本/ht/801720.html∙保险提醒、说明义务严格,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2018年)是什么 /ht/801719.html∙房地产公司未按时开盘如何要求返还认筹金/ht/801718.html∙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终止吗/ht/801717.html∙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ht/801716.html∙合同纠纷的成因是什么特点又是什么/ht/801715.html∙非劳动合同文件能否认定为劳动合同/ht/801714.html∙合同解除的变更怎么起诉/ht/801713.html∙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概念/ht/801712.html∙不能证明不胜任辞退职工须赔偿/ht/801711.html∙女编辑违法生二胎不上班遭公司开除起诉获赔/ht/801710.html∙如何认定是运输合同纠纷还是委托合同/ht/801709.html∙逃票翻墙进动物园又一波挑战老虎的游客/ht/801708.html∙出租土地租金难收 /ht/801707.html∙行纪人的提存权内容有哪些/ht/801706.html∙交货地合同履行地的规定(2018)有哪些/ht/801705.html∙婚礼录像丢失造成精神损害时都该得到赔偿吗/ht/801704.html∙何某诉上海某洁具公司等单位产品致人死亡损害赔偿案/ht/801703.html∙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书写格式2018 /ht/801702.html∙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ht/801701.html∙因留置权行使引纠纷法院会怎样判决/ht/801700.html∙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ht/801699.html∙合同违约条款书写格式2018 /ht/801698.html∙赠与合同成立后原告起诉撤销赠与合同可撤销情形有哪些/ht/801697.html∙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_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ht/801696.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