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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合同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二:合同的解除2.1:约定解除:A:协议解除:事后解除(一定是在合同成立之后的事情,又称双方解除)B:约定解除权:事前解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事前就越好了的) 2.2:法定解除A:一般法定解除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权,一般法定解除,特别法定解除)B:特别法定解除双方解除(约定解除)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构成合同解除2.3:一般法定解除(4种情形)2.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合同目的落空)举例:你我间订立了一份买卖活鸡的合同,一场大火把火鸡变成了烤鸡,此时因大火是不可抗力,且导致了合同落空,此时可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2.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逾期违约+主要债务,逾期违约的是主要债务)举例:你我间签订了买卖花瓶的合同,交付时间为2015年5月,结果在4月份你当着我的面把花瓶摔碎了,且逾期违约,且是违约的是合同的主要债务之约)2.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合理催告)2.3.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目的落空,不管是违什么约,什么债务,只要最终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就可以解除合同)3:特殊情况下的解除(随时解除)A: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举例:有位女士想做一个旗袍,找到裁缝店师傅,过了2天女士不想做旗袍了想改做其他,这时女士作为定作人是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的。

(定作人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定作人承担)C:货运合同的托运人:D:委托合同的双方4:解除权的行使(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因为它属于形成权)5:合同解除的效力5.1:溯及力问题:A: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B:已经履行的,根据其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他补救措施也不能的,进行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解 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事人双方协商 一致或在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 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两种情 况。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后者。大陆法系国家采 狭义的合同解除概念。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 除为广义的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特征:



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的效果是使来自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的类型
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 单方解除是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 行为。 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解除为 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 解除为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二)合同内容发生明确变化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法院 裁决,有时依法律直接规定和形式权人的 意思表示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三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效力,不溯及既往, 当事人已按原合同履行的部分并不因合同的变更 而失去法律根据。但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 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 合同变更仅对已经变更的部分发生效力,未变更 部分的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合同变更原则上不影 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法律依据情势 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此原合 同债权所附着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什么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什么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什么合同的变更变更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就修改原订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变更合同的条件(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的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合同的解除解除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就提前终止合同所达成的协议。

解除合同也是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方法,目的是使双方已经订立的合同终结。

解除合同行为属重大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协议、通知)。

许多国家民商法对解除合同都制订了限制性措施。

解除合同的条件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2)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3)因不可抗据因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届时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声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西方×饭店与×农场主签订购买火鸡合同,准备圣诞节食用,但×农场主未能按期将所需火鸡交与西方×饭店。

(因为过了节,就不吃火鸡)故×饭店提出解除合同。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概述(doc 6页)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概述(doc 6页)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概述(doc 6页)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概述——公司合同管理实务指南之六时间:2010年06月12日来源:丰顺商会作者: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石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这种协议,包括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文就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两者的异同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简要的论述。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原合同已不能履行或不应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从狭义上讲,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的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即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则称为合同转让。

合同的变更应具备以下内容:第一,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一般条件和必要前提。

因为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

对合同进行变更将使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或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订约双方必须按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但在实际生活中,因某些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会时有发生,因此,合同的解除也就同样不可避免。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其二,对于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此类合同应由合同无效或撤销制度来调整。

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与解除
目录
• 合同变更 • 合同解除 •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共同点与差异 •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案例分析 •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风险防范
01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的定义
01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 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当事 人经过协议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 改或补充。
02
合同变更既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 ,也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解除案例分析
合同解除案例一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 100台电视机,总价款为10万元。后因甲方原因,无法按时 交货,乙方遂要求解除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货款。
合同解除案例二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旅 游团前往某地旅游。后因乙方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旅游团, 遂要求解除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 方一定状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相互 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或权利。
损害赔偿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 因此遭受的损失。
免除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如债务已 经履行完毕,合同解除后 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也 随之消灭。
0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共同 点与差异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共同点
合同主体变更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主体也可能 发生变更,如股权转让、公司合 并等情况。此时,原合同的法律 效力将由新的主体承继。
02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定义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某 种原因,当事人双方或单方通过协商 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效 力的法律行为。
合同解除是合同效力的提前终止,意 味着合同双方不再受原合同的约束。

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和解除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法律课题,涉及到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调整。

本文将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定义、原因、条件、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变更的定义和原因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情况。

变更的原因可能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协商、市场环境的变化、合同目标的实现困难以及合同条款的不合理等。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变更协议:合同变更应当以各方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双方对于变更内容和方式应进行明确约定。

2. 诚信原则:合同变更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应当相互尊重对方的权益,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3. 平等自愿:合同变更应当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欺骗或错误。

4. 没有合同禁止:合同变更的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没有被合同明确禁止或限制。

三、合同变更的程序合同变更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协商沟通:变更请求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双方应当就变更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沟通协商。

2. 变更协议的达成: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以书面形式起草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和方法。

3. 法定程序: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合同的变更可能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定程序,如公证、登记等。

四、合同解除的定义和原因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之一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解除合同的原因可能包括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合同目标实现的困难以及对方丧失履行能力等。

五、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约定: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可以依据合同中关于解除的有关条款进行执行。

2. 重大违约: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的履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损害合同目的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或合同履行变得不可能,各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 变更协议:经过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合同。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自愿的原则,就合同的变更达成以下协议:1. 双方合同变更的原因: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认为由于以下原因,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列举具体原因,并说明导致合同变更的事实和情况)2. 变更的内容: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双方合同的变更内容如下:(具体列举合同变更的内容、条款和要求,并注明修改后的内容)3. 变更的条件和期限: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变更生效前,以下条件需满足:(列举需要满足的条件,如支付条件、履行义务等)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变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变更后的合同内容。

4. 变更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合同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签字确认。

变更程序:(描述变更协议的草拟、审核、签字、交换等步骤)5. 其他事项:(如果有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请在此列明)二、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自愿的原则,就合同的解除达成以下协议:1. 解除的原因: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认为由于以下原因,解除原合同:(列举具体原因,并说明导致合同解除的事实和情况)2. 解除的方式和程序:双方约定,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签字确认。

解除程序:(描述解除通知的发送、接收、确认等步骤)3. 解除后的权利义务: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协议的约定处理解除后的权利义务。

4. 其他事项:(如果有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请在此列明)三、争议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而发生的争议,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其他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对本协议的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约定。

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共3篇)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共3篇)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1篇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都是为了调整合同关系、调整当事人之间利益而设立的法律规范,两者有许多相同之处。

比如:(一)合同变更或合同解除者改变了原有的合同关系;(二)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协商也同样是合同解除的方法之一;(三)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都是以存在一个有效合同为前提;(四)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一般情况下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等。

但是,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并非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它只是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产生,而合同解除则可因多种因素而发生,协商只是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

合同变更必须协商,而合同解除则并不一定要协商。

第三,合同解除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它是在合同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享有的合同解除权;但合同变更并非与补救联系在一起,一方违约之后,非违约方也并不产生合同变更的权利,而往往需要采用合同解除等补救措施。

第四,合同变更因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因此,也就不产生溯及既往的问题。

变更的效力一般只涉及到合同未履行部分,当事人只按合同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变更前已履行的部分则不再变动;而合同的解除将使合同关系消灭,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尤其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合同的变更并不与违约联系在一起,一般不存在损失赔偿问题。

综上,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制度的设立,都是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各种经济关系,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

这一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对于当事人未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变更或合同解除行为,均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维护。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从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如果当事人通过合同变更可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则应鼓励和支持,尽量避免采用解除合同这种方式来解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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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是平等民事主体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这种协议,包括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但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的变更与解除。

本文就的变更与解除、两者的异同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简要的论述。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原合同已不能履行或不应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从狭义上讲,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的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即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则称为合同转让。

合同的变更应具备以下内容:
第一,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一般条件和必要前提。

因为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
现。

对合同进行变更将使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任何一方均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变更合同,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而且还可能构成违约。

这里所讨论的合同变更,仅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变更,不包括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的法定变更。

第二,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或补充,是对合同内容的局部调整。

例如合同标的数量增减、交货时间、地点的改变,价款和结算方式的改变等等。

合同的变更不应包括合同标的变更。

标的是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的实质内容。

标的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会发生根本的改变,从而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

合同变更也不应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是广义的合同变更,指的是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即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来的债权人债务人,但是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

对于这种变更,《合同法》将其规定在合同转让之中。

第三,合同的变更会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内容。

由于合同的变更,当事人不能完全按原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而应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履行。

但这并不是说在合同变更时,必须首先消灭合同关系。

事实上,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它仅仅是在变更的范围内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而变更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有效并应履行。

所以说,合同变更只是使原合同关系相对消灭。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或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订约双方必须按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但在实际生活中,因某些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会时有发生,因此,合同的解除也就同样不可避免。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其二,对于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此类合同应由合同无效或撤销制度来调整。

第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法律设立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合同解除的合法性,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依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的解除条件,是指当事人一方在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直接行使解除权而事先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合同法》中列举了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面是当事人一方根本违约而导致合同的解除。

所谓约定解除条件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而解除合同。

在实践中,有的是在订立合同时
就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约定的条件成立时,合同就可以解除;有的则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第三,合同解除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时,如果该合同尚未履行,则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消灭,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即可。

如果合同已部分履行,由于合同的解除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也就失去法律根据,因而受领人有恢复原状的义务。

在恢复原状困难或不可能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解除后,致使原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必再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债权债务。

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合同的所有条款都失去效力,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并不一定全部完结,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除条款仍继续有效并应继续履行。

如果在合同终止前,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受损害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权请求赔偿。

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当然可根据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

这是现代合同法乃至西方国家合同法都认同的理论,因此,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契约自由原则。

对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协议,只要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判者就应予以充分地尊重和维护。

三、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都是为了调整合同关系、调整当事人
之间利益而设立的法律规范,两者有许多相同之处。

比如:(一)合同变更或合同解除者改变了原有的合同关系;(二)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协商也同样是合同解除的方法之一;(三)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都是以存在一个有效合同为前提;(四)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一般情况下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等。

但是,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并非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它只是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产生,而合同解除则可因多种因素而发生,协商只是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

合同变更必须协商,而合同解除则并不一定要协商。

第三,合同解除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它是在合同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享有的合同解除权;但合同变更并非与补救联系在一起,一方违约之后,非违约方也并不产生合同变更的权利,而往往需要采用合同解除等补救措施。

第四,合同变更因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因此,也就不产生溯及既往的问题。

变更的效力一般只涉及到合同未履行部分,当事人只按合同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变更前已履行的部分则不再变动;而合同的解除将使合同关系消灭,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会发
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尤其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合同的变更并不与违约联系在一起,一般不存在损失赔偿问题。

综上,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制度的设立,都是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各种经济关系,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

这一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对于当事人未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变更或合同解除行为,均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维护。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从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如果当事人通过合同变更可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则应鼓励和支持,尽量避免采用解除合同这种方式来解决纷争。

因为合同的解除会导致合同关系的消灭,这种方式不利于交易,甚至会造成损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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