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煤柱管理规定
煤柱保安管理制度

煤柱保安管理制度一、煤柱保安管理的意义1.1 煤柱是煤矿安全的基石煤矿煤柱是矿山地质构造的基础,具有支撑矿井和固定矿山构造的作用。
正确合理地利用和保护煤柱,是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1.2 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煤矿煤柱保安管理是煤矿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通过完善煤柱保安管理制度,加强煤柱巡视检查和维护保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煤柱存在的问题,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1.3 煤矿煤柱保安管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煤矿开采煤柱过程中可能会引发地质灾害和环境破坏,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的健全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
二、现行煤柱保安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2.1 制度不完善目前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制度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对煤柱的巡视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规定不够全面细致,导致煤柱保安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
2.2 监管不到位一些煤矿煤柱保安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落实不够严格,存在管理盲区。
2.3 人员素质不高一些矿山煤柱保安管理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够,难以胜任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工作。
三、完善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制度的对策3.1 健全煤柱保安管理制度根据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和完善煤柱保安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强化对煤柱保安管理工作的约束力和实施力度。
3.2 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对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3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煤矿煤柱保安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提高煤柱保安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3.4 引进先进技术手段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经验,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监控、无人机巡航、智能巡检等,提高煤柱保安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的具体措施4.1 加强煤柱巡视检查在煤矿煤柱保安管理中,要加强对煤柱的巡视检查工作,定期对煤柱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煤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
煤柱留设说明

xxx采面保安煤柱留设说明一、xxx采面位置xxx综采工作面位于一采区西翼,北部为5919采面未开拓区域;南部为5915采空区,东部为采区边界保护煤柱。
xxx采面走向长度(运巷):675m;倾向长度185m;煤层平均厚度2.8m。
二、xxx采面回采现状xxx综采工作面相对应地面位置为四面山,地面均为荒山土坡,无大型建筑及水体,但有部分矿区公路、杨家沟部分河沟及少数居民将会受xxx采面回采的影响。
现xxx运巷剩余可采长度77m,xxx风巷剩余可采长度118m,累计剩余可采煤量7.9万吨。
三、xxx采面保护煤柱留设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结合xxx采面的实际生产情况,采面地表矿区公路、河沟及居民房屋呈条带状分布,现根据《采矿工程设计手册上册》第七章保护煤柱留设设计第二节保护煤柱的留设方法来对xxx采面的保护煤柱进行留设,针对xxx采面本矿采用垂直剖面法留设保护煤柱,被保护对象的等级及围护带宽度的选择取定见下表:不易确定者,可组织专门论证,并报省、直辖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审定。
垂直剖面法计算示意图:如图可知:L--为需要留设保护建筑的总长度L1--为建筑物的围护带宽度L2--为表土层需要留设的宽度L3--为基岩层需要留设的宽度a--为表土层的移动角a1--为基岩层的移动角H--为表土层至基岩层的垂高H1--为基岩层至煤层的垂高则有:L=L1+L2+L3=L1+H*cota+H1*cota1结合xxx采面的实际回采情况及煤层赋存条件,xxx采面煤层沿煤层走向布置,煤层倾角变化不大,属于近水平煤层。
相对地面建筑物为砖木、砖混结构平房或变形缝区段小于20m的两层楼房,属于矿区建筑物保护等级Ⅲ类,围护带取10m。
根据贵州煤安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龙凤煤矿扩建初步设计(变更)》说明书第四章第三节内容可知,表土段移动角取45°,走向移动角取70°。
保安矿柱管理制度

保安矿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矿柱的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内的煤矿柱的管理。
三、矿柱的管理1. 矿柱的设置(1)根据矿山内部的地质条件和采矿工艺要求,在合适的地段设置矿柱。
(2)设置矿柱前应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设计,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柱的维护(1)定期对矿柱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年对矿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稳定。
3. 矿柱的使用(1)在采煤过程中,要保持矿柱的稳定,避免对矿柱的撞击或挤压。
(2)禁止在矿柱周围进行乱堆乱放的行为,确保矿柱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 矿柱的监测(1)在采煤过程中,对矿柱的位移和变形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对矿柱进行全面的监测,确保其安全稳定。
四、责任制度1. 管理人员责任(1)矿山管理人员要对矿柱的管理负全面责任,确保矿柱的安全稳定。
(2)对矿柱的日常维护和监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2. 作业人员责任(1)在采煤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对矿柱的损坏和影响。
(2)对矿柱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上报,协助处理和解决问题。
3. 监督检查责任(1)矿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矿柱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矿柱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稳定。
五、教育培训1. 岗前培训(1)对从事煤矿挖掘工作的人员进行矿柱管理的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提高作业人员对矿柱管理的重视和责任意识,确保其在作业过程中遵守规程。
2. 定期培训(1)定期组织矿柱管理的培训活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熟练掌握矿柱管理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六、应急处理1. 突发事件处理(1)对于矿柱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
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保安煤柱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保障矿井保安煤柱的正常留设,不受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煤柱的留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并报公司总工审批。
2、严禁在保安煤柱中开掘巷道,更不能开采保安煤柱。
3、在保安煤柱附近开掘巷道,必须有导线和中线控制,并且及时反映上图;一旦发现巷道偏离中线,应及时进行纠正。
4、临近保安煤柱边界时,测量人员必须在巷道巷道明显标出该点距保安煤柱边界的距离,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5、一旦发现巷道进入保安煤柱,测量人员有权立即停止该掘进点的掘进工作。
6、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保安煤柱(采下一层煤时,按塌陷角留设,不得破坏上层煤柱),如因边界变动而有巷道等情况,必须在煤柱内充填加固。
与相邻矿井边界煤柱,每月至少如实调查一至两次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上级审定。
7、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和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进行交换。
8、必须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井田相邻边界范围内小煤窑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图上标出井筒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
保安隔离煤柱与大矿的空间关系,并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作平面图及有关资料,经过分析绘制到井上下对照图上。
对已报废的小井的图纸和老塘积水体积等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9、相邻矿井之间,以及掘进巷道接近导水断层或者水淹区和积水巷道下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隔离煤柱,留设办法及尺寸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有关规定留设,并报局总工审批。
10、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作平面图及有关资料,经过分析绘制好保安煤柱图。
保安煤柱图要能体现实际有可靠的操作性,确保各保安煤柱完好及矿井安全生产。
合煤公司六矿2011年5月28日。
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制度
制度名称: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SM/HC-QZ(J)-0001(第一版)
××××-××-××发布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 2 第三章 附 则................................................................................. - 3 -
第五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
-2-
件时,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并标注到相应的图纸上指导生产。 第六条 矿井断层较多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的留设断层保
安煤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第七条 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开采;如有特殊情况需开采
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开采。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条 保安煤柱留设应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 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矿测量手册》的要 求:根据受保护边界和移动角值来圈定。由于各矿煤层赋存条件 各不相同,各矿应开采移动角应或相邻矿井数据采用本矿区实测 数值,且该数值必须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第四条 各矿井设计中必须按上述两点,在立井井筒、斜井井 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 矿井边界留设保安煤柱;留设的保安煤柱必须标注到井上下对照 图上。
保护煤柱管理制度

保护煤柱管理制度一、相关政策法规:保护煤柱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并遵守科学、严格、合理的煤矿保护煤柱工作机制。
二、责任分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护煤柱管理责任分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细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生产经营部门要加强对保护煤柱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技术人员要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探索创新,确保保护煤柱的有效保护。
三、控制措施:保护煤柱管理制度应当明确保护措施,包括采取支护、采取合理的采煤方法、合理的回采顺序等,确保煤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建立并加强瓦斯、地压、水害等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煤柱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确保煤柱的安全稳定。
四、监测技术:企业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引进先进的监测技术,加强煤柱的实时监测,有效掌握煤柱的运动规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处理。
要建立完善的煤柱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保障数据的真实可靠,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安全教育:企业应当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操作设备、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六、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矿保护煤柱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有效应对煤柱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情况,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是关于保护煤柱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企业在建立和完善保护煤柱管理制度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有效提高煤矿保护煤柱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工作面留设保安煤柱

关于采煤工作面留设保安煤柱的有关规定采煤各队:鉴于我矿长期以来所采用的伪斜短壁上行式采煤法在技术上存在的弊端及现目前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顶板较破碎、易冒落,需时常留设保安煤柱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采煤工作面安全正常回采,特对保安煤柱的留设作如下规定。
1.当采面的下立巷由放煤眼口的后端移至前端或从前端移至下一个放煤眼口时,必须在放煤眼口上部或横穿中部留设保安煤柱,以确保下立巷溜煤等工作顺利进行。
2.当采面遇顶板破碎带,顶板冒落高,现有支柱无法对采面进行有效支护形成空顶时,或当采面与上立巷相接处顶板破碎,易冒落,并且顶板冒落会泱及整个采面安全状况、影响正常生产时,应采取留设保安煤柱的方式通过顶板破碎带。
3.所留设保安煤柱多以矩形、长方形或三角形煤柱为主。
煤柱尺寸应视采面顶板状况或实际操作情况而定,但一般沿走向方向应不小于1.0m,不大于采面长;沿倾斜方向不低于1.5m,不大于3.0m。
4.留设煤柱前,应事先在采面(过顶板破碎带时)或采面和老立巷处(改变下立巷位置时)开凿出“凹”坑,以做到相贯通处巷道之间的距离最近。
同时应视情况事先将采面顶板完好处加密支护,以确保工作安全。
5.揭穿煤柱前,应先将上立巷或原工作面的各种金属支柱、溜槽等工器具拆出至安全地点,以免受炮冲击。
同时,应采用木支柱戴帽点柱支护方式对即将揭穿处的顶板加强支护,以免揭穿后上立巷或原工作面顶板垮落,影响通风、行人。
6.留设煤柱过程中,应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打眼装药,控制好炮眼角度和装药量,以求达到最佳爆破效果。
7.当班留设的煤柱必须当班揭穿,若不能当班揭穿,则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以确保安全。
8.整个留设煤柱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加强该范围的支护工作,及时处理掉危岩悬矸;同时确保采面通风良好、上下安全出口畅通。
留设煤柱时,应有瓦斯检查员现场跟班作业。
9.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
煤矿业务保安管理规定

梅斯布拉克煤矿业务保安制度目录一、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二、初末次放顶业务保安制度三、过地质构造业务保安制度四、采煤面安装拆除业务保安制度五、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六、防灭火业务保安制度七、防井下煤仓溃决业务保安制度八、大型设备检修业务保安制度九、矿井停电检修业务保安制度十、三大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业务保安制度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相贯通时,为防止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贯通前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单位和及安通队.2.生产技术部和安通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二、贯通时1. 必须派干部包括安通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2. 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3.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4. 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5. 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班、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6.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7.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三、贯通后安通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初末次放顶业务保安制度1、总则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的方针,切实抓好回采工作面初末次放顶管理、方针顶板事故的发生,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煤炭行业顶板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集团下属各公司顶板管理的不同特点,制定本规定.2、组织领导抓好初末次放顶管理,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是确保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之一,矿领导要把顶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矿每年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每季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总结交流顶板管理的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有关初末次放顶管理的技术问题.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初末次放顶管理岗位责任制.1矿长对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配备生产和采掘区队的干部,落实岗位责任制,审查年度顶板管理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初末次放顶管理专业会议,对重大顶板事故组织追查和处理.2生产副总对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成立回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组织每月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3矿总工程师对初末次放顶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主持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专项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直接负责初末次放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领导矿压监测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初末次放顶管理分析会,检查初末次放顶管理计划和有关规定的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做出改善初末次放顶管理的决定.4业务科室要做好本职工作,搞好业务保安.生产技术部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及时进行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顶板事故.生产技术科负责初末次放顶管理和矿压监测工作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初末次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审核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安监科负责对采煤工作面初末次放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面有无规程措施和是否落实兑现.安通部和生产技术部及时组织初末次放顶事故的追查和处理3、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与贯彻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是采煤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施工依据,具有法规性质,是领导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的依据,是贯彻落实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的具体保证.1每一采煤工作面都有必要依据矿规定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补充措施要具有针对性、严密性.现场条件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有关技术安全措施.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严格遵照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程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3对已批准即将实施的作业规程和措施,队领导要负责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学习、考试.对缺勤和考试不合格人员要进行补课、补考.中途调进人员首先要进行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学习和考核,做到人人要掌握,未经贯彻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井下工作.采煤作业规程每月必须重复学习、贯彻一次.4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贯彻考核情况贯彻实际、人员组织负责人、考试结果必须有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5严禁无规程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6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过老空或顶板悬顶面积过大等特殊情况要补充加强初末次放顶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7队长必须严格按规程和补充措施组织指挥生产.工程技术人员和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4、特殊顶板管理加强矿压观测工作.通过矿压观测,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两口即上、下出口、两线煤壁线、放顶线等部位的顶板管理,加强矿压观测及冒顶、片帮事故的分析和防治工作.对破碎顶板,要加强煤帮管理和梁前顶板维护,采取及时支护、带压移架、减少空顶时间.单位工作面对顶板空顶处要采取提前挂梁、背严实等有效措施,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5、初次放顶1加强初次放顶工作,在初次放顶期间,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2回采工作面初放要成立以生产副总为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初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矿生产技术部长、调度主任、安通部部长组成.及时检查检测支架支柱受力情况,凡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补液,确保初支撑符合规定要求.6、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管理:1上下出口往外二十米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米,超前支护必须用较接近顶梁、双楔梁或“一梁不少于三柱“的II梁加强支护,其数量、规格以及顶梁距上下帮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两道前排数、超前距离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超前单位液压支柱的处支撑力不少于50KN.2工作面两端都应采用双梁或“一梁不少于三柱“的II梁架设出口抬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抬棚数量、规格、棚间距、抬棚距工作面煤帮的距离、操作方法、单体支护密度和质量要求,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少于50KN.3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放顶线要与工作面放顶线齐,不得滞后.工作上下出口放顶线滞后工作面切顶线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相应的安全措施.4有条件的工作面要采用端头液压支架.7、工作面收尾工作收尾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在工作面上、下顺槽标出设计停采线位置,采煤队依设计停采线将工作面调直,经矿验收合格后方能收尾.严禁将工作面采过停采线或不到停采线,任意增减煤柱尺寸.采煤工作面收尾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铺网、联网、上钢丝绳、加强支护、顶板管理、质量要求等、综采工作面的安装和拆除,还必须编制安装和回撤作业规程.8、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要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方法.为了强化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工作,生产技术要配置专职人员与监测设备,负责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监测数据的处理与分析;要对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和重点区域进行分析和预报,提出处理建议.现场顶板监测人员由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监测人员要进行培训,责任到人,进行考核.强化采煤工作面的初末次放顶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面要重点加强初次放顶期间、过断层的地质构造带、工作面收尾等生产环节的顶板管理;加强对破碎顶板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建立初撑力保证体系.加强监测仪器、仪表的采购、使用、维护与管理,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过地质构造业务保安制度1 、采煤机在地质构造段采煤时,必须严格控制采煤速度,缓慢通过.2、地质构造带与工作面正常割煤带必须保持循环进度一致,确保工作面推移成一条直线.3、过地质构造期间,要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超负荷运转.工作面严禁出现滴、漏、跑、冒、串液等现象,支架必须接顶严密,出现倒架、叠架及明显错差现象必须及时处理.乳化液泵应连续运转,以防止停泵支架自降,且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支架初撑力达到24Mpa.4、回采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编制补充施工措施:1工作面因受地质构造影响不能继续推进,需撤出另掘开切眼.2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遇断层、过老空包括与开采煤层间距不大于3米的上部或下部老空、过巷道、过局部冒落区及托伪顶回采时.3工作面通过构造应力区或其它原因形成的集中应力区时.4工作面后部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顶板仍不陷落时.5煤层倾角局部或全面加大,超过15°时补充单体支柱、综采支架的防倒措施.6工作面因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工作面改变推进方向时.7工作面发现有出水征兆时.8工作面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征兆时.5、如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地质构造时,跟班队长要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经有关技术人员现场测定,制定出实施方案后进行作业.但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有采掘队长及以上管理干部和安监人员亲自在现场跟班指挥,技术人员必须及时补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间不得超过一个班,并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6、各种掘进巷道必须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用不同的支护参数,连续采煤机施工的巷道推广使用一次性紧固锚杆.顺槽联巷要采用小断面,简化支护参数,对顺槽联巷尽可能不做抹角或只做一个抹角,且使抹角最小.对特殊地质条件或大断面机电硐室应积极采用钢带锚索、锚索锚网或拱形巷道锚喷支护技术.7、掘进过断层、构造、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破碎带等特殊地段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带班矿长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掘进队长到现场指挥.8、在断裂带附近作业时,要尽量减少爆破.确需爆破时,炮眼布置要合理,装药量要适当.断裂带较破碎时,必须沿断裂带走向留不小于5米的保安煤柱.出现透水预兆时,要立即撤离人员,待查明断裂带与积水区域的情况后,方可作业.8. 初采初放前,准备足够的单体液压支柱及背板、荆笆、圆木、金属网、л型长钢梁等临时支护用品,并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9. 综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鉴发的作业规程和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施工人员学习鉴字、考试合格后,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10. 工作面投产后,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三大规程”,推行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执行矿上制定的各项煤质管理制度,控制水份,规范采煤工艺、减少矸石含量、减少灰份,合理应用深孔松动爆破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松动顶煤,加大对顶煤及底板三角煤的回收力度,提高回采率,保证回采率在80%以上.队上成立煤质、回采率、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管理.11. 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提高工作面工程质量.12. 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检查验收,达行业级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支架排成一条直线、接顶严实、初撑力符合规定、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不超过±100mm、支架顶梁与顶底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不大于7°,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mm.13. 消灭不合格品、优良品率100%,加强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和端头支护,加强安全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一通三防”管理,杜绝井下电器失爆,做到文明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14. 加强作业面人员培训,要求顶底板煤壁齐直,不得出现割顶、破底、留伞檐现象.15. 提高支架工操作水平,移架要做到快、够、正、匀、直、紧、净、严.即:“快”—移架要及时迅速,做到少降快拉;“够”—移架步距够;“正”—操作正确无误,支架要定向前移,不上下歪斜,不前倾后仰;“匀”—平衡操作,支架间距保持均匀;“直”—推溜移架要确保三直两平;“紧”—及时移架,紧跟采煤机,支架顶梁紧贴顶板,保证初撑力;“净”—架前架内浮煤碎矸清理干净;“严”—架间空隙要挡严.16. 两道的设备、材料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保证两道及上、下出口通风、行人畅通,超前抬棚打成一条直线,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工作面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的要求.17. 电缆、支架管路要悬挂整齐,其标准率100%.18. 保证各设备上的煤尘清扫干净,做到文明生产,开关台台上架、牌板悬挂齐全.19. 加强支架维护检修制度,做到五检:班随检、日小检、周旬中检、月大检、季年总检,遵守维护规程,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和正常工作.20. 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跟班队长、班长、质量验收员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做好班评估记录、填写好设备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21. 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综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条例执行,达行业级标准.22.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制度、生产汇报制、安全质量管理、设备使用管理、事故分析等制度.23.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图、牌、板,有每月检查记录,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24. 专业技术人员、安检人员随时对工作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综采队进行处理,共同搞好安全生产.25. 加强对工作面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核算,认真分析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降低生产成本.26.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严格按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回撤,并及封闭灌浆,严防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一、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水害预报的年预报、月预报,由生产技术部技术员负责人编制,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 2、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 3、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4、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错报造成水害事故.5、必要时,应做出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6、水害预测预报月报表,每月5日以前由矿生产技术部作出,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由矿生产技术部报送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地质防治水副总工、各部部长,收到人签收.7、重要水害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百花村公司主管领导,收到人签收.二、探放水管理制度一探水线的规定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二、探放水设计要求1 、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2 、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3 、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 、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5 、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奖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1、探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1、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2、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通.3、要有专人对钻场附近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4、探水钻场后方必须有安全躲避峒室.5、保证钻场的正常通风,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6、钻场附近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7、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至施工人员.2、钻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1、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钻机翻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2、钻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有空帮、空顶现象.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打好两根压杠两根戗杠,并用铁丝联在一起.将钻机稳定牢固后,方准开钻.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1、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2、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3、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 %,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6、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卡钻事故.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8、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水情变化.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水压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拔出钻杆.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三、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5、附图等.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部编制,生产副总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大土河矿业公司备案.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部审批,并报公司管理部门备案.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四、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2、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3、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2巷道掘进之前;3工作面回采之前;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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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煤柱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测量手册》及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第二章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第一条煤矿应严格按照规定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留设保安煤柱。
第二条保安煤柱留设应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矿测量手册》的要求:根据受保护边界和移动角值来圈定。
第三条矿井设计中必须按上述两点,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矿井边界留设保安煤柱;留设的保安煤柱必须绘制、标注到相应地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上。
第四条矿井断层较多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的留设断层保安煤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第五条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开采;如有特殊情况需开采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开采。
第三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