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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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____—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防护管理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____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单位领导讨论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

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由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全面负责并执行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一、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一)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1、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组员:2、职责(1)决定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成员;(2)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的相关规定(3)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相关年度预算;(4)审核放射防护管理相关费用支出(5)监督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工作(6)管理并监督放射诊疗项目的开展(7)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

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分类和管理原则第二条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辐射危害程度,将放射工作场所分为一般放射工作场所和辐射源重要放射工作场所。

第三条一般放射工作场所主要是指与辐射源相关的普通操作活动地点,如医院放射科、工业检测等。

第四条辐射源重要放射工作场所主要是指那些与高活度辐射源相关的操作活动,如核能发电厂、核实验室等。

第五条放射工作场所的管理原则包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设计、有效运行、防护设施和装备齐全、人员培训合格、操作规程完善、监督检查落实等。

第三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管理要求第六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以下安全防护管理要求:(一)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岗位;(二)制定并实施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三)建立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和考核制度;(四)定期进行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检查和评估;(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六)建立健全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

第四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根据辐射源的类型和辐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辐射源使用区域、未使用区域、禁区和封尘措施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辐射源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辐射泄漏等安全事故。

第十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对辐射风险的认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场所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和考核、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领导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

第十三条放射防护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和考核、积极参与安全防护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等。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2. 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璧、门窗防护方案,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后,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 投照曝光时,操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4. 放射检查中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5. 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6.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7. 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派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8. 放射专业人员均需按规定佩带热释光个人测量仪,照射剂量超标时应暂时脱离接触射线岗位。

9. 本科设防护监督员一名,不定期检查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防护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的单位,包括核设施、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放射防护原则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2. 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3. 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4. 放射源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5. 监测和评估;6. 培训和教育;7. 质量保证。

第二章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第六条放射源应根据放射性强度和防护需求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七条放射源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1. 高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超过限值的放射源,包括核设施和其他核材料;2. 中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高,但低于限值的放射源,包括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3. 低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低,不太容易引起辐射危害的放射源。

第八条根据放射源的特殊性,还可以对放射源进行其他分类。

第三章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第九条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经过合格的操作人员批准,并记录在册;2.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违规操作;3.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保证人员的安全;5.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定期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和更新。

第四章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第十条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有专门的场所,并符合安全要求;2.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进行严格的标识和管理,防止遗失或外泄;3.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4. 放射源的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的环境污染必须得到及时清理和治理。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放射工作环境的安全,保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及环境的安全,提高放射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辐射诊疗、放射治疗、辐射检测等。

二、责任与义务1. 单位应建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岗位,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放射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3. 人员应在岗位培训中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学习,不得故意违反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分类和权限1. 根据放射工作的不同特点和危险程度,将岗位划分为A、B、C 三类,相应设立不同级别的管理权限。

2. A类岗位: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方案的制定,在所有放射工作中具有最高的管理权限。

3. B类岗位:负责辐射设备的安全操作和日常监督管理,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4. C类岗位:参与放射工作的人员,需要遵循岗位要求,接受相应培训。

四、放射工作环境和设施1. 放射工作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放射源和设备的安全放置和操作。

2. 放射工作区域应设立标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 放射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新设备。

五、放射源管理1. 放射源应在专门的存放区域内安全保管,明确责任人。

2. 放射源的购买、入库、使用和报废等应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3. 放射源的使用和处理需有专门的人员操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细致记录。

六、辐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1. 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放射防护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

2. 放射安全知识普及应面向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1. 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相关责任和程序。

2. 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测、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人员定期的健康检查。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加强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放射诊疗活动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并且正确操作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区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医疗辐射防护区域,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辐射防护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防护记录和档案,保存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购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的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性能。

第十五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____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____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是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并保护环境不受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制定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放射防护培训,熟悉放射实验室的位点布局,了解放射源的种类、特性以及使用方法。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铅衣、手套、眼镜等,以减少放射性物质对身体的伤害。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放射防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性物质使用、处理、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并包括相关监管机构。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1.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其员工、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放射防护安全。

2. 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熟悉并执行相关工作程序,正确使用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确保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放射防护安全。

第三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措施1. 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的管理1.1 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的选购、验收、注册、登记、销售、使用、处理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1.2 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的存放、储存、运输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防护安全。

2. 放射性工作场所的管理2.1 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防护警示标识,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准确识别放射性物质的存在。

2.2 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放射性检测和监测,记录检测结果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 放射性人员的管理3.1 对从业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和技能。

3.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工作健康安全。

4. 应急管理措施4.1 安排专人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应急演练。

4.2 编制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措施和应对放射性事故的处理方案。

第四章检查与评估1. 定期检查1.1 放射防护工作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1.2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记录,并进行必要的改进与整改。

2. 事件评估与报告2.1 对于发生的放射防护安全事故、辐射事故或者其他安全事件,应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2.2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进行事后处理。

放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放射科负责人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防护设施的维护、放射防护用品的管理、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放射防护设施与用品1. 放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窗等。

2. 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3. 放射防护用品应按照《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购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四、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诊疗活动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

3. 对受检者进行X射线检查时,必须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保护,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

4. 候诊区应设有射线防护展板,提示受检者做好射线防护。

5. 机房入口处应安装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五、放射工作人员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2.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3.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六、放射事故处理1. 发生放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2. 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放射事故。

3. 对放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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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
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射线诊断设备和X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胶片。

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

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八、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X射线的投照量。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其健康的影响。

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患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放射科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话投照。

透视时,必须作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放射诊断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查明原因,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工作,并将故障和维修情况登记备查。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一、设备负责人要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正确使用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培养工人自觉爱护设备的思想意识,做到设备“整齐、清洁、安全、正常”。

二、加强设备检修,防止设备的损坏,应提前制定设备日常维修与大修计划,并根据维修计划准备所需的材料、备件。

三、设备检修必须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内容包括:检修原因、检修内容、检修后进行情况、检修人员、以及验收人员,检修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

四、设备检修后,应组织质量验收,由维修主管与使用人员、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
方可从事工作。

二、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此档案存放于本单
位的防护部门。

三、从事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放射卫生防护部门规
定的个人剂量计。

当放射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时,应准确记录。

四、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休息和疗养待
遇。

六、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
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七、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
律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八、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当
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辐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辐射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与相应标准等。

检查各级辐射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并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院辐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局的有关文件精神。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保管工作。

四、对本院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认真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本院辐射防护工作及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六、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操作等工作。

七、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组织安排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八、定期组织本院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的培训教育。

对新上岗的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有效的岗前辐
射防护与安全培训。

九、认真做好本院辐射防护与安全的管理工作,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十、完成本院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年度安全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十一、认真完成本院领导交办与辐射防护与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建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

二、始终优先考虑辐射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将辐射工作人员与公众所受的辐射剂量控制在合理的、可接受的最低水平。

三、对所有的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有效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教育与培训。

四、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辐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辐射防护警示牌。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院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医院建立并终身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行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受检者防护告知制度
国家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对受检者实行放射防护告知:
1、放射诊疗技术是医学检查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电离辐射对人体有害健康,可产生白细胞减少、造血功能障碍、全身或局部放射性疾病和远期损伤等损害。

2、X线机为低剂量的辐射源,在开机时产生X线,关机时消失。

3、为防止X线摄片产生的伪影而影响诊断,请受检者除下身上有可能产生伪影的异物如金属、特殊服饰、皮筋等,并妥善保管,以避免重复检查。

4、X射线检查不应作为孕妇、婴幼及儿童常规检查项目。

5、放射工作人员要做好患者个人、陪检者个人防护工作,关严防护门防止射线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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