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及对策研究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及对策研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针对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对集体土地和房屋进行拆除和征收,由于涉及到民营财产,一定程度上会对当地人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冲击。
因此,如何规范征拆程序,加强保障措施,维护被征收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现状,探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及对策,为城市管理、社会稳定提供思路。
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更新改造进入高潮,因此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成为常态。
但是,征收拆迁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短视行为,想方设法将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可开发用地。
另一方面,由于征收拆迁涉及到民众利益,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导致群众维权难度大。
问题一:补偿标准不公平。
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政府会为被拆迁户提供经济补偿,并根据征收形式和地域差异等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但是,由于各地标准不一,容易导致群众感受到不公正。
问题二:拆迁安置不到位。
根据《拆迁安置条例》,政府需要针对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租房状态、户口等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情况的人群进行不同的安置。
但是,一些地方的拆迁安置方案不够合理,导致拆迁户流离失所,居住环境变差,群众的生活质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问题三:征收拆迁程序不规范。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政府需要专门成立委员会,对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审议,征收拆迁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政府部门将被征收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程度和程序透明度影响到最小,令被拆者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维权。
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解决方案针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优化征拆程序,完善民生保障。
具体方案如下:解决方案一:加强征收拆迁程序透明度政府应对所有的征收拆迁事宜进行公告,公布拆迁内容、方式、时间和政策等相关信息,做到透明公正,避免群众误解和误会。
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拆迁工作调研报告拆迁工作调研报告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工作也越来越频繁。
为了保障城市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发展,拆迁工作是必要的。
但是,拆迁过程中也会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拆迁补偿不足、安置房质量低劣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调研,以下是我们的报告。
一、拆迁补偿不足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些被拆迁的居民对于补偿并不满意。
他们认为,补偿没有达到他们的期望值,不能满足他们安置新居的需要。
有些地方的房产价格上涨较快,导致补偿安置的范围很小,难以满足人民的需求。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建议政府应该加强市场监管,做好房地产价格的管理,避免价格的剧烈波动。
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拆迁安置工作,提高拆迁补偿力度。
二、安置房质量低劣在拆迁工作中,政府建造的安置房数量众多,但是有些安置房的质量不高,不符合人们的居住需求。
有些安置房的建设质量差,存在漏水、渗漏、隔音不好等问题。
这些住房问题给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政府加强对安置房的监管,必须符合相关的建造标准。
政府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建造企业,提高建造质量,确保全民居住安全。
三、社会心理困扰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员会面临到许多社会和心理的困扰。
例如失去家园,面临拆迁后的生存问题等。
这些困扰会给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注重对被拆迁人员的关爱,采取鼓励性言行及及时调适工作方式,推动其顺利从巨大的拆迁压力中逃离出来。
在拆迁后的安置工作中,政府应该关注被拆迁人员的生活质量,提供必要的关注和服务,保证被拆迁人员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满足。
总之,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涉及到政策、法律、社会心理等方面。
政府应该注重对被拆迁人员的关注和关爱,加强对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的管理,建造规划和完善未来城市居住建筑标准。
最终实现让人民安享美好生活。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法律问题探讨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法律问题探讨摘要:农村土地的征用和拆除关系到每个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如果撤销过程中的诉讼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严重侵犯,社会冲突加剧,社会不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诉讼中,有必要及时、科学地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根据原因积极研究和运用解决办法。
关键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与补偿;法律问题引言伴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化,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也成为普遍现象。
在这个过程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地涉及农民集体的利益。
1农村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形成的原因1.1弱势群体维权难,法律意识不足土地和房屋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与生活,面对征地拆迁中的不规范不公平现象,大部分农民很难通过正当渠道获得利益申诉机会。
征地拆迁是政府政策,即使违法现象侵害了农民权益,农民却缺乏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比如上访、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行为经常被认为是不同程度的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执行公务等,大多数政府部门采取推诿搪塞的态度。
并且,由于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不足,缺乏对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即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受利益侵害,也难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有些人会利用各方利益冲突过度维权,并获取非法收益。
这些都不利于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利益关联严重,缺乏独立评估机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制定合理的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
但是,却缺乏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可操作的评估方法,这导致地区间的补偿标准差异较大,加大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落实难度。
事实上,被征收人缺乏足够的评估机构信息和资产价值信息,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被征收人独立作出的,而是由政府和开发商主导的,资产价值评估办法也执行标准也是由政府规定的,相当于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导致资产评估机构与政府之间存在利益关联,资产评估机构很难独立的、公平地做出符合市场规律和被征收人利益的价值评估,这对被征收人是不公平的。
关于房屋拆迁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房屋拆迁问题的调查报告第一篇:关于房屋拆迁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房屋拆迁问题的调查报告院校:聊大外院专业:对外汉语班级:2011级12班学号:2011201000 姓名:董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这期间城市房屋拆迁也向着规范化、人性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1991年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开始受到行政法规的制约,公民财产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更全面地规范拆迁行为。
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同时,我们看到城市房屋拆迁带来的纠纷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就其原因是条例的某些方面出现了漏洞和不合理,主要表现在:(1)和《宪法》的精神根本抵触。
也就是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违宪的。
城市房屋拆迁从政府管理角度讲是属于市政建设的范畴,而从法理角度讲则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征收行为。
2000年7月1日实施的《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也就是说涉及到公民财产征收的行为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范此类重大事项,排除了行政规章。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第十三条修订增加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这是法律对征收私有财产行为进行规范的最基本依据。
既然《宪法》有如此规定,那么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规范就应当通过在法律的层面上加以实现,但是实际上,房地产管理机构和房地产公司只认“拆迁条例”。
尽管《物权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前者为上位法,后者为下位法,下位法应该服从上位法,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这个条例比“法律”还大。
(2)行政机构和该“条例”将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剥夺。
拆迁类调研报告

拆迁类调研报告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符合拆迁条件的建筑物、土地进行强制性拆除和移迁的活动。
拆迁既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的环节,也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拆迁现状、问题与挑战以及解决方案,以期为拆迁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拆迁现状截至目前,我国拆迁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全国拆迁总面积达到了2.93亿平方米,较上年增长13.4%。
而在城市化发展较快的一、二线城市中,拆迁规模更为庞大。
然而,也不能忽视拆迁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
二、拆迁问题与挑战1.公平性问题:在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户可能因为利益分配不公或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2.补偿标准问题:在拆迁中,一些居民对于政府提供的补偿标准不满意,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无法满足他们新的安居需求。
3.社会稳定问题:由于拆迁可能涉及大量人口流动,而部分居民可能无法适应新环境和生活方式,导致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4.建设进度问题:拆迁工作的进度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拆迁户的抵抗、申诉以及拆迁项目的复杂性等,导致工期延长。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拆迁问题与挑战,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沟通与信息公开: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与拆迁户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及时回应他们的疑问和不满。
同时,应加强信息公开,让拆迁户了解政策和补偿标准。
2.合理补偿与安置:政府应根据拆迁户的实际损失和需求,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提供适宜的居住安置。
3.完善制度与法律保障:加强拆迁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提高拆迁工作的法律意识。
4.强化社会服务:在拆迁过程中,加强对于拆迁户的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
四、结论拆迁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拆迁过程中存在公平性、补偿标准、社会稳定以及建设进度等问题与挑战。
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拆迁工作调研报告拆迁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旧城区存在建筑老化、居住条件恶劣等问题,需要进行城市拆迁工作。
为了了解城市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次调研对某市的拆迁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
二、调研内容1.拆迁政策了解了某市的拆迁政策,包括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发现该市的拆迁政策较为完善,对被拆迁户提供了相应的权益保障和生活保障措施。
2.拆迁流程调研了拆迁工作的流程,包括规划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环节。
通过与相关人员的交流和实地走访,了解到该市在拆迁流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规划编制不充分、拆迁时间过长等,需要加以改进。
3.拆迁效果调研了某市最近几年的拆迁工作效果。
发现通过拆迁改造,该市的城镇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提升,同时也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
4.社会影响调研了拆迁对被拆迁户的影响以及社会影响。
通过与被拆迁户的深入交流,了解到他们在面临拆迁时面临的困境和不满。
同时,也了解到拆迁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如房屋质量问题、噪音污染等。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相关政策和措施加以解决。
三、调研成果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了某市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该市在拆迁政策和补偿安置方面已经做得比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拆迁流程中的不充分和不顺畅,以及一些社会问题仍需要解决。
基于以上调研成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完善拆迁政策,保障被拆迁户的权益,提高补偿标准和安置条件;2.加强拆迁规划工作,提前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拆迁效率,减少拆迁时间;3.加强拆迁工作的宣传与沟通,提高被拆迁户的参与度,化解矛盾;4.加强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5.加大对拆迁地区的建设和环境治理工作,提高居住条件。
总之,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某市的拆迁工作进行了全面了解,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希望这些意见能为该市的拆迁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拆迁问题调研报告
拆迁问题调研报告拆迁问题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拆迁涉及到城市发展、土地资源利用、居民权益保障等诸多方面,因此对拆迁问题进行调研是非常必要的。
本报告旨在针对拆迁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以获取拆迁问题的相关数据和真实案例。
问卷调查主要面向居民群体,通过统计分析居民对拆迁政策的满意度和对待遇的评价,以及对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和困惑进行收集。
访谈的对象主要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和拆迁户,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对比,对政府和居民在拆迁过程中的不同观点进行整合。
三、调研结果1.居民满意度调查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0%的居民对拆迁政策表示满意,认为政府提供了合理的补偿措施。
然而有30%的居民对拆迁政策不满意,认为补偿不公平,造成了经济困难。
这一数据显示了拆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仍有改进空间。
2.问题分析通过访谈得到的数据显示,一些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遭遇到违法强拆、补偿不足、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导致居民对拆迁政策的理解不足。
同时,政府在确定补偿标准时,未考虑到居民的实际需求,导致一些居民无法恢复正常生活。
3.解决方案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加强信息公开,提供详细的拆迁文件和补偿标准的解释,以确保居民对政策的理解。
同时,政府应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的补偿,例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应给予更多关怀。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估机制,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和纠正。
四、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拆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权益的保障。
虽然绝大多数居民对拆迁政策表示满意,但仍有一部分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
因此,政府应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完善补偿措施,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以确保拆迁过程中居民权益的保护。
希望政府能够根据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来进一步改善拆迁问题,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及对策研究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问题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征收拆迁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指导,征收拆迁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问题的现状出发,探讨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旨在为政府部门提供一些建议,帮助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一、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问题现状1. 征收拆迁补偿不足在一些地区,由于政府征收拆迁的土地房屋往往是农村集体所有,因此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对于农民的房屋、耕地等资源的补偿是一件十分关键的问题。
但是在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导致征收补偿不足,无法满足农民正常居住和生活所需。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可能存在着程序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保障,导致征收拆迁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3. 征收拆迁后续安置困难在一些地区,政府在征收拆迁后并没有妥善安置被征收户,导致他们失去了原有的生活来源和生活保障,很难适应新环境,甚至出现了生活困难的现象。
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征收拆迁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确保农民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政府可以建立相关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加大对农民的经济补偿力度,同时完善征收拆迁的程序规范,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平。
2. 强化征收拆迁信息公开政府部门需要在征收拆迁之后,加大对被征收户的后续安置工作,确保他们在新的生活环境中能够得到良好的生活保障。
政府可以建立相关的安置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户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就业帮扶,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4. 完善征收拆迁监督机制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征收拆迁监督机制,加强对征收拆迁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征收拆迁投诉电话和举报渠道,接受农民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一些不合理的征收拆迁现象,确保征收拆迁过程的合法、公平、公正。
拆迁征收调研报告
拆迁征收调研报告拆迁征收调研报告1、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拆迁征收的实际情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进一步推动拆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调研方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采访相关人员以及实地考察,收集必要的第一手资料,以更真实地了解拆迁征收的实际情况。
3、调研结果(1)拆迁征收政策在调研中发现,拆迁征收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首先,征收标准不统一,导致补偿不公平。
有的地方对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没有根据现行市场价值及公平与合理原则来确定,造成部分拆迁户的利益受损。
其次,要求搬迁的“公共设施条件”不明确。
拆迁户往往需要承担内外部改造费用,而什么属于“公共设施条件”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承担费用不明确。
此外,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指导意见,导致各地的征收政策不一致、执法不规范。
(2)拆迁征收过程调研中还发现,拆迁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征收部门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透明。
拆迁户缺乏对拆迁过程及相关政策的了解,很多信息只能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了解,导致信息不对称。
其次,拆迁的补偿款未及时支付。
有的拆迁户要等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拿到补偿款,导致他们的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
还有一些拆迁户在被征收后没有及时安置,生活条件恶化,导致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
4、调研建议(1)完善拆迁征收政策建议相关部门对拆迁征收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制定统一的征收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合理补偿。
此外,应当明确“公共设施条件”的界定,减轻拆迁户的后期费用负担,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加强征收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征收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制定明确的操作规范,确保各地的征收政策一致、执法有序。
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拆迁户公布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对拆迁户利益的损害。
(3)完善拆迁征收过程征收部门应加强内部协调,确保拆迁补偿款及时支付,减少拆迁户经济损失。
此外,要加强对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充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房屋征收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房屋征收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纷纷展开了相关调查工作。
在此,我们对房屋征收调查工作进行总结报告,以期为今后的征收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工作主要涵盖了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范围、房屋产权情况、居民意愿等。
二、调查方法。
我们采用了多种调查方法,包括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
通过实地走访,我们深入了解了居民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问卷调查则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具体和客观的数据支持;数据分析则帮助我们对整个征收范围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三、调查发现。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现象。
首先,部分居民对征收工作存在疑虑和不满,需要加强宣传和沟通工作;其次,部分房屋产权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处理;最后,在征收范围内还存在一些违建和占地情况,需要及时处理和整治。
四、建议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和现象,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首先,加强宣传和沟通工作,及时回应居民关切,消除疑虑;其次,加强产权核实和处理工作,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后,加强违建整治工作,确保征收范围内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本次调查工作为今后的房屋征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我们将结合调查结果,进一步完善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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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调研报
告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我县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众多,如京珠高速、安南高速、安林高速、安楚公路拓宽、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马氏庄园景区规划建设等,均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用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据不完全统计,共涉及到17个乡镇,124个村庄,6133户家庭,近2万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群体复议、集团诉讼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成为当前我县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障碍。
由于因集体土地征用而产生的拆迁问题涉及多方主体,交织着多种法律关系,背后又掺杂着多种利益冲突,所以,政府在处理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中,特别是政府法制机构在受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中,在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人、土地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契合统一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
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大事项上,国家层面上的法律缺失,使得许多地方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激化了社会矛盾,形成了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适用依据不完善、不健全、不确定,形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行为不规范。
现实中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法律依据不一,大致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将房屋视为征用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对待,按照征地程序进行,但土地法对土地上的附着物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均无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差。
二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理由是集体土地已经被征用,土地性质已改变为国有土地。
这样出现的问题就多种多样,比如: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用地单位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用地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
以上问题突出反映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
在现实中许多地方均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
迁当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调整拆迁项目,一旦遇到交地与房屋拆迁混合时,出现的许多问题束手无策。
于是,有的地方政府派出了防暴警察,强行将土地铲平,将房屋拆除,其效果显然无法取信于民。
2、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
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
如我县先后制定了《大白线公路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楚公路拓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马氏庄园规划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纠纷,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也直接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和效率。
3、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主体不规范,拆迁中农民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受到影响。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
但是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纳入到了土地征用补偿之中,房屋所有权主体作为被拆迁人不直接参与协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亦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而是由拆迁人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拆迁补偿和安置通常是由用地单位一方说了算,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优化"当地投资环境,加大了行政权力的介人,被拆迁人无论是否同意都得拆,剥夺了农民作为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更不能体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
4、对拆迁中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
农民通过宅基地依法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农民私有财产是无可非议的。
但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地方政府与村组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协议中却将属于农民私有财产的房屋一同处分。
这种协议将私产与公产混为一谈,其违法性显而易见。
从法理而论,房屋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是房屋所有权的主体,只能由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