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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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XXX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

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

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

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需真实、合理、准确。

填写时需注明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原因、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费用及签证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所有工程量必须经过现场测量后填写,并且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或原始数据上签字。

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书面资料,符合XXX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要求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并且必要时要用简明图标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需求,经审批程序,对包括工程范围、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程序、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签证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分析、预计变更造价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图纸、调研报告等材料作为依据,并签署工程签证申请书。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工程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审批决策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签证申请的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评估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影响程度、变更造价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决策环节由工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设计审查和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合同第十三条批准的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签订工程签证合同,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变更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签证费用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工程签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变更后工程的价值和应付费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 背景和简介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或调整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需要进行签证程序的管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工程变更的各类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

3. 术语定义-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变更或调整申请和审批程序。

- 工程变更:指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模、内容、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变更或调整。

- 工程签证申请人:指提出工程签证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指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批的单位或部门,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设计单位等。

4. 工程签证的程序及要求4.1 工程签证的申请1. 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签证申请人书面提出,包括申请理由、变更内容、影响分析等必要信息。

2. 工程签证申请应提交到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4.2 工程签证的审批1.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在收到工程签证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申请进行审查。

2.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如果不同意,应书面说明理由。

3.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对工程签证申请的批准或不批准,应及时通知工程签证申请人,并在一定期限内发放工程签证审批文件。

4.3 工程签证的执行1. 工程签证申请人在收到工程签证审批文件后,应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实施。

2. 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及时向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报送工程变更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相应的监督和检查。

3. 工程签证申请人在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能够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5. 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 监督机构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由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负责。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

二、工程签证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内容、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修改或调整,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确认的书面文件。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1、经济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等。

2、技术签证:涉及工程技术问题的签证,如施工工艺变更、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合法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

3、时效性原则: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4、完整性原则:工程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详细信息,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预计费用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提交给监理单位。

(二)监理审核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等。

如审核通过,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如审核不通过,监理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三)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可行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费用的合理性等。

如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如审批不通过,建设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各方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种类
第三条
工程签证按照类型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

第四条
工程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进行办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程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签证申请后,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审核核准。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当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记录清晰、实时更新。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准的签证信息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章工程签证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签证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签证监督管理
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建设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签证的适用范围: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

二、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

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签证(除紧急工程签证)均需要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完工确认原则:工程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单位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

4、统一标准格式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统一的编号,连贯签证编码。

5、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6、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三、签证流程及职责(一)施工前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一)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证工作内容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的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签证。

2、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证的完整性,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建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

3、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控制部核价。

4、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价的签证,按以下审核权限完成审批: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确认;核价在1万以内由公司工程副总审批,核价在一万(含一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流程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二、定义(一)工程签证: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或设计方案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经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同意修改的文件。

(二)建设单位:指投资人或承建者。

对于由政府统一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投资方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

(三)监理单位:指监督指导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过程,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计划、定额等的合规性。

三、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

四、工程签证的内容及程序(一)发现工程变更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方的工程负责人发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

(二)启动审核流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程序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影响、经济性及其他重要问题等。

(三)批准工程签证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工程签证后,应当在签证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通知施工方执行。

(四)实施工程签证施工方收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签证批准书后,应当按照批准书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

五、工程签证的认定工程签证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签发批准书后,即为有效工程签证。

六、工程签证管理的制度(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档案,保存工程签证的申请书、批准书、施工报告、审核意见等有关文件。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签证及时通知施工方,严格按照批准书执行工程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经济性应得到评估,在签证批准书上注明经济效益的变化情况。

(四)工程签证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承担,但如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应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变动等原因,需要对原有批准执照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作出修改、补充和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便利原则,强化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依托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签证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的相关附件和法律名词应当在本办法及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并进行解释。

第二章工程签证审批第六条工程签证审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程序,依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涉及的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变更影响等情况,并进行专业评估和技术论证。

第八条工程签证审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批机构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和公告,同时应当将决定和审批意见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决定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继续施工条件、变动工程施工要求、相关责任,以及签证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凭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执行第十一条工程签证执行应当按照签证决定严格执行,确保变动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进度。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完善工程变更设计、施工方案,并及时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变更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中,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督促各方按照签证决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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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规范第 1 号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工地所属各项目工程签证的管理。

3.职责
3.1 合同预算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项目部、合同预算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 权力限制原则:对工程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
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4.1.2 时间限制原则:对工程签证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
的做法。

4.1.3 完工确认原则:当签证工作完工后,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
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
确认。

4.1.4 原件结算原则: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
依据。

4.1.5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4.2 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规定
4.2.1 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各种工程签证,如不在权限
范围之内的签字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每份签证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监理、现场专业工程师、驻现场合同预算工程
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4.2.2有效签字人必须在有效期内共同签字,并加盖发包单位指定的印章,否则
工程签证无效。

2019-3-25 第 1 页共 6页
4.3工程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4.3.1 工程签证的具体内容:
◆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
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4.3.2 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由施工
单位提交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
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
纸说明。

4.3.3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工程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
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
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4.3.4 所有工程签证只有加盖发包单位指定的有效印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
加盖有效印章。

4.3.5承包单位应对工程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具体编号方式
根椐各单位情况自定),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现场签证事
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4.3.7对于引起造价减少的签证,发包单位现场合同预算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
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
公司造成损失。

4.4 工程签证的操作流程:
2
工程签证流程图
签证内容完工2个工作日内
1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4.5.1
a :施工单位完成签证变更工作内容后(2个工作日内),需填写现场验证单(现
场验证单包括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变更签证的原因说明、变更签证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及内容做法、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壹份,并报送签证相关的资料(相关资料包括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如图纸太多可把变更部分复印即可)、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单位所报的工程施工联系单等有效资料),提前1日通知监理工程师(如有)、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和合同预算工程师,由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和合同预算工程师协商后确定现场验证的时间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如有)和施工方。

b: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合同预算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如有)和施工方相关人员共同到施工现场确认工作内容及核实工程量,在现场验证单上予以确认或修正。

c: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和合同预算工程师审核乙方所报签证资料,根据引起签证的原因,结合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审核确认签证申报的有效性。

如现场验证单申报的工作内容确属应该签证(必须明确费用承担单位)的才予以签证确认,否则在现场验证单上划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如有)、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和合同预算工程师在现场验证单上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甲方走完审批流程后复印一份现场验证单返还施工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则复印一份给监理),原件合同预算工程师存档。

d:施工方根据甲方返回的现场验证单上核定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填写工程签证单(现场验证单作为附件)(一式四份),报甲方审核、批准、盖章。

e: 甲方项目部相关人员根据签证审批表的审批意见审核签证确认单,核对无误后相关人员签字加盖甲方有效公章。

f:工程签证单盖章后,一份原件返还给施工方,作为结算依据;一份原件返还监理单位(如有)存档;其余二份原件甲方相关部门存档(一份由项目部存档、一份由合同预算部存档)。

4.6 其他规定
4.6.1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签证时必须采用天沐集团公司统一的工程签证表
格,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4.6.2项目部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如在执行过程中确有与实际情况不
适合之处,各项目部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之请示,报送项目负
责人核实,并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4.6.3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在集团所属各项目开始执行。

5. 附件表格
现场验证单
工程签证单
4
项目名称:
现场验证单
注:签署人签名时均需注明日期。

工程签证单
签证单编号:
注:签署人签名时均需注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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