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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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
信息安全承诺书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我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严肃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明确专人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平台管理,加强信息安全,及时更新信息。

对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公开的机构编制信息和其他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管理平台的信息不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和不应当公开的内容。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注:信息安全承诺书须在对本地、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审查后上报,负责人发生变动后须重新签字上报)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平台管理人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年月日
注:此表请在确定管理人员后和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后及时传真报市编委办。

传真电话:3088601。

河北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3.01.01【实施日期】200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效率和质量,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功能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省级预算编制要切实贯彻《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四条预算编制工作要求(一)早编细编。

预算编制工作要保证充足的编制时间,每年3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11月20日前提交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预算要编制到部门,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

(二)公开透明。

预算编制的政策、标准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

(三)科学规范。

预算编制要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编制工作要规范有序。

(四)严谨求实。

实事求是地编制各项收支预算,严密论证,妥善安排,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民主高效。

预算编制工作要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提高预算编制工作效率。

第二章预算编制职责第五条省级预算编制过程中,省财政厅和省级各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具有不同的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具体编制省级预算草案;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通报预算编制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批复省级各部门预算。

省级各部门按要求填报预算编制基础资料;审核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汇总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和项目预算。

第六条省财政厅内部有关机构在预算编制中的职责预算处:全面负责省级预算草案编制工作,拟定年度省级预算编制纲要,测算省级年度预算财力,提出个人经费政策、公用经费支出总额及专项支出限额,根据省级财力情况提出预算平衡意见,编制省级功能预算文本,批复部门预算(包括基层单位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下同)。

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建议

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建议

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建议1、项目背景XX“数智编办”系统,聚焦机构、编制、人员、职责四大维度,开发决策辅助模块、重大改革模块、机构编制智慧应用三大模块,搭建机构分析、用编分析、人员分析、质效评估分析等14个场景,形成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的四闭环。

为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科学配置编制资源提供数据支撑。

提升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XX建设共同富裕和区域现代化先行提供更加精准高效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2、建设目标以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的技术手段为工作抓手,聚焦服务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充分体现XX区编办的工作职能,推动XX区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主线,为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提供决策参考,通过构建机构编制驾驶舱实现机构编制现状一屏掌控、机构编制业务一网通办,实现机构编制问题从发现到处置、解决、预防的全流程闭环、全周期一体。

二是坚持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开展机构编制工作提供数字化服务,以更智能化的手段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业务办理流程、办事指南、所需材料等。

三是以数据共享、多跨协同为目的,为推进整体智治提供编办方案,积极探索与其他部门,以及其他不同系统、平台间的多跨协同,不断推进“数智编办”迭代升级,充实数据,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机构编制业务从经验型向数智型转变。

3、建设内容(1)数智编办底座1.1基础支撑体系构建平台基础支撑体系,包括统一用户、统一认证、统一消息、统一预览。

通过基础支撑体系的建立,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高效运作。

1.2数仓管理基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相关规范,构建XX“数智编办”数据仓,并且实现与XX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共用。

依托省市公共数据平台,通过数据高铁和数据交换模式,充分承接省市回流基础数据,结合本地归集的基础数据,搭建形成数智编办数据仓,支撑门户应用建设。

按照数据库四层结构,搭建专题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从原始数据层到应用层的搭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8•【字号】冀政办[2000]53号•【施行日期】200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事业机构(副厅级),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省直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年度省直公务用车预算建议计划以及编制购车计划和采购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授权管理。

(二)转变的职能1、将局机关管理的房屋修缮工程组织、物业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交给直属单位承担。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的改革与发展。

(二)研究全省后勤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省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后勤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

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

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填报规范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3月目录一、行政机关指标 (2)(一) 机构类指标 (2)(二) 机关编制类指标 (5)(三) 实有人数类指标 (5)(四) 职数类指标 (5)(五) 实有人员类指标 (6)(六) 减少人员类指标 (8)(七) 机构职能 (8)(八) 台帐类指标 (8)(九) 内设机构类指标 (9)(十) 下设机构类指标 (9)二、事业单位指标 (10)(十一) 机构类指标 (10)(十二) 编制类指标 (11)三、文件管理类指标 (11)四、乡镇街道类指标 (12)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填报规范一、行政机关指标(一)机构类指标1、*机构名称:指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2、机构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的、全省统一的行政机关代码。

3、第二名称:指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如有多个名称,以“,”隔开。

4、简称:如: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简称为“省编委办”。

5、系统类别: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法院、检察院、经济实体和其他系统。

本指标在增加机构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手工填报。

6、*机构级别:指机构的行政规格,包括:正部级(省级)、副部级(副省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未定级和其他。

没有明确机构规格的填“未定级”。

7、*机构性质:分为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

本指标用于判断该单位的编制性质,须准确填写。

8、*批准文号:指最近一次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机构设立的文号。

9、*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

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类别,由填报者在下列9种机构类别中进行选择。

(1)组成/工作部门。

组成部门指省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工作部门指市级和县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应运而生。

该平台旨在通过实名制管理,对机构编制相关信息进行规范和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一、背景介绍随着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壮大,机构编制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

例如,机构编制信息分散,不统一;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数据过时;信息安全隐患较多,容易造成数据泄露和误用等。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平台功能1. 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平台将采取实名制管理,要求用户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和登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平台会对用户的身份进行审核和认证,以防止非法机构信息的注册和使用。

2. 统一管理:平台将对机构编制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包括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机构人员情况等信息。

用户可以在平台上查看和更新机构编制信息,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

3. 数据共享:平台将实现机构编制信息的共享,不同部门和单位可以在平台上查询和使用相关信息,避免了重复录入和信息不一致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

4. 信息更新与维护:平台将提供信息更新和维护功能,用户可以随时对机构编制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5. 安全保障:平台将采取多种安全措施,确保机构编制信息的安全性。

例如,采用数据加密技术,防止数据泄露;设置权限管理,控制用户对信息的访问和使用;建立日志记录系统,追踪信息操作和使用情况。

三、平台优势1. 提高管理效率:机构编制管理平台实现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避免了繁琐的信息查找和录入工作,提高了管理效率。

2. 促进信息交流:平台打破了信息孤岛,不同部门和单位可以在平台上共享机构编制信息,促进了信息交流和协作。

3. 提升数据准确性: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 加强安全保护:平台采取多重安全措施,保护机构编制信息的安全性,减少了信息泄露和误用的风险。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基础信息采集)目录一、系统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运行环境......................................................................... - 0 -三、操作说明......................................................................... - 0 -3.1管理端的操作说明 ................................................. - 0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 1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 3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 5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完整版)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完整版)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2、人员信息的传送:
客户端登记本机构的人员信息——>通过“上报人员信息”菜单,生成人员编制盘——>将人员编制盘送交编委——>编委(编办端)通过“接收人员信息”菜单进行客户端人员信息的验证接收;
3、上、下级编办信息的传送:
下级编办传出本级编办信息(通过“传出本级数据”菜单)——>生成编办信息盘——>将编办信息盘送交上级编委——>上级编委接收编办信息盘,接收数据(通过“传入下级数据”菜单);
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一、主要功能
1、对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机构进行管理;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的登记,机构的核定编制设置,机构的增加、修改,机构的划转、合并等;其中机构的增加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下设单位、街道乡镇以及主管部门的增加;
2、对各个机构中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可以进行增加、修改、查询、打印以及上编、下编等操作;
(图1106)
出现的下拉框中选择相应的机构类别名称;
点击机构级别后面的空白框;
(图1107)
出现的下拉框中选择相应的项;
机构编码和隶属关系右边的空白方框后有两个红色的按钮;
(图1108)
只有通过点击这两个红色的按钮,才能将对应的项目选到空白方框中;
(图1109)
双击党委系统,然后选择对应项目;
点击隶属关系右边的红色按钮;
(图1110)
在下拉框中选择对应的项目即可;
各项输入完毕点击右上角的保存按钮;
(图1111)
只有在点击【保存】按钮以后,上图中的【核定设置】才是有效按钮;点击【核定设置】,出现;
(图7)
在上图中,可以进行路径的更改;
这里,我们按照系统的默认路径进行安装,在图6中点击【下一步】按钮,出现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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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填报规范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3月目录一、行政机关指标 (2)(一) 机构类指标 (2)(二) 机关编制类指标 (5)(三) 实有人数类指标 (5)(四) 职数类指标 (5)(五) 实有人员类指标 (6)(六) 减少人员类指标 (8)(七) 机构职能 (8)(八) 台帐类指标 (8)(九) 内设机构类指标 (9)(十) 下设机构类指标 (9)二、事业单位指标 (10)(十一) 机构类指标 (10)(十二) 编制类指标 (11)三、文件管理类指标 (11)四、乡镇街道类指标 (12)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填报规范一、行政机关指标(一)机构类指标1、*机构名称:指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2、机构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的、全省统一的行政机关代码。

3、第二名称:指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如有多个名称,以“,”隔开。

4、简称:如: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简称为“省编委办”。

5、系统类别: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法院、检察院、经济实体和其他系统。

本指标在增加机构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手工填报。

6、*机构级别:指机构的行政规格,包括:正部级(省级)、副部级(副省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未定级和其他。

没有明确机构规格的填“未定级”。

7、*机构性质:分为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

本指标用于判断该单位的编制性质,须准确填写。

8、*批准文号:指最近一次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机构设立的文号。

9、*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

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类别,由填报者在下列9种机构类别中进行选择。

(1)组成/工作部门。

组成部门指省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工作部门指市级和县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

如: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和教育厅等机构选择此类型。

(2)直属特设机构:指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

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3)直属机构:指主管政府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4)部门管理机构:指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由组成/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独立设置的行政机构。

(5)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组织协调跨政府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行政机构;(6)临时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行政机构。

(7)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

目前,我省的工商、地税和质监三个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其他机构不得选择本指标。

(8)驻外地办事处:指省级和市级政府派驻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行政机构。

(9)其他机构。

群团系统机关、直属事业机构、各级开发区工委和开发区管委会等按此类机构填报。

10、隶属单位:指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

11、组织机构代码:填报组织机构代码的数字部分。

12、*机构编码:为统计查询特别设置,按职能、名称相近原则选择。

13、法定代表人: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保持一致,如有变更,应及时报本级编办备案。

14、批准内设机构数: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内设职能处(室、科)数,不包括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其他机构,由部门台帐信息自动生成。

15、实有内设机构数:机关内实际设置的职能处(室、科)数,不包括机关党委、实行派驻体制的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其他机构,由实际填报的内设机构信息自动生成。

16、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中文域名、备注。

17、借调人员数:指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从其他单位借调的且借调期为三个月(含)以上的人员数。

18、年度接收军转干部人数:指根据军转干部安置管理部门的计划要求,本单位本年度实际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人员数。

注:1、在选择单位的“机构类别”时,省直党委机构可选择其中的组成/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临时机构;政府机构可按照机构改革方案选择相应的选项;市县级政府机构一般只选择组成/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选项。

2、直属事业机构按行政机关填报,机构性质按“党政群机关”填报,机构类别选择“其他机构”,编制按“机关事业编制”编制填报。

(二)机关编制类指标1、行政编制:指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

2、工勤编制:指各级党政群机关内按比例核定的专门用于为机关服务的工勤岗位人员使用的编制。

如机关打字员、司机等。

3、机关其他编制:分为机关事业编制、群团事业编制和另列编制。

其中,机关事业编制指直属事业机构使用的事业编制;群团事业编制指群团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另列编制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用于机关的单列编制。

注:1、以上数据由部门台帐汇总。

2、编制数校验关系:编制总计=编制小计=行政编制数+机关其他编制数+工勤编制数;机关其他编制数=另列编制数+机关事业编制数+群团事业编制数。

(三)实有人数类指标行政人员、工勤人员、机关其他人员指标解释参见“机关编制类指标”。

以上数据由实有人员信息汇总。

(四)职数类指标1、领导职数:指经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各类领导职数。

按所在部门分为,领导(四大班子)、部门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

按领导职务级别分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股级正职、股级副职。

2、非领导职数: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和不定级。

3、二线人员:分为享受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股级正职和股级副职待遇的人员。

4、领导职数高配:分为部门领导职数高配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高配数。

注:1、以上指标的批准数由机构掌握台帐汇总,实有人数由实有人员信息汇总。

2、编制数与职数的校验关系:编制总计=领导职数小计+非领导职数。

3、职数类指标的校验关系:职数总计=领导职数小计+非领导职数;领导职数小计=核定领导职务总计。

(五)实有人员类指标实有人员的信息统计口径,按省编办《关于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机编办〔2010〕214号)执行。

1、*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是确认人员身份的重要指标,填报要规范、准确。

2、出生年月:由身份证号自动生成。

3、*所在机构:指人员所在的科(处、室)。

单位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等,可作为一个单独机构填报,机构类别按照“内设机构类指标”的解释进行填报。

4、*人员分类:分为领导(四大班子)、部门领导、内设机构领导和非领导人数。

填报时,应与职务1相对应,即领导(四大班子)、部门领导、内设机构领导对应职务1的领导职数;非领导人数对应职务1的非领导职数。

5、*职务1:指人员的主要职务。

6、职务2:指人员兼任的职务。

7、行政职务:手工填报项。

如:××厅的单位领导正职填“厅长”,××厅××处的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填“处长”,长度一般不超过6个汉字。

8、控编单编号:指《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的编号(预留指标,暂时不需填报)。

9、*编制类别:指人员所占用的编制类型。

参见机关编制类指标。

10、职称:根据实际情况在列表里选择。

11、*进入本单位形式:分为调入、录用、调任、复转、聘任、现有人员和其他。

12、入编文号:指《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卡》的编号(预留指标,暂时不需填报)。

13、入编登记时间:指办理入编手续的时间。

14、是否高配、是否公务员登记:为选择类指标。

选中为“是”,不选为“否”,默认值为“否”。

15、任现职时间、原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没有可以不填。

16、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入党(团)时间、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学位、照片、工资总额:按实际情况填报,需要特别说明的要在备注中注明。

(六)减少人员类指标17、减少人员时间:指办理出编的时间。

18、减少人员去向: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19、减少人员原因:分为调出、离退休、辞职、辞退、亡故和其他。

20、出编依据:填写相关文号。

其他指标解释见“实有人员类指标”。

(七)机构职能1、职能批准文号:填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关于机构职能的文件号。

2、职能描述:填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关于机构职能的具体内容。

(八)台帐类指标1、名称:指批准、批复文件的名称。

2、批准文号:指批准、批复文件的编号。

3、批准时间:指发文日期。

4、机构级别(机构规格):参见机构类指标解释。

如未涉及机构级别(机构规格)事宜,可不填报。

5、台账类型:分为机构编制台账和其他台账。

机构编制台帐指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批复文件为依据,反映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历史沿革的信息记录。

其他台账指除机构编制台账以外的,涉及人员编制变化的信息记录。

6、批准内设机构数:参见机构类指标。

7、台帐来源:预留指标,暂时不需填报。

8、台帐变动摘要:填报文件的关键字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指标解释参见编制类、职数类指标。

(九)内设机构类指标1、机构类别:指部门内设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

分为部门领导、行政机构(即内设机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未派驻)、挂靠机构、离退机构和其他机构。

其中,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在所派驻机关填报,机构类别选择“纪检监察机构(未派驻)”;单位非领导作为一个机构单独填报的,机构类别选择“其他机构”。

其他指标解释参见“机构类指标”。

(十)下设机构类指标1、*机构类别:指部门下设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

(1)派出机构:指有关部门派出的分局、办事处、派出所、工商所(分局)、地税所(分局)、物价所(分局)、纪检监察组(室)、统计所、司法所(员)和派出机构其他。

纪检监察实行派驻管理体制的地区,派驻各部门的机构编制和在职人数(不含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派驻机构),填写在纪检监察机构的“下设机构”中,机构类别选择“纪检监察组(室)”。

物价所、物价分局按照其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进行填写,机构类别选择“物价所(分局)”选项。

(2)政法类事业机构:政法部门下属的目前仍使用或部分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事业机构,如科研院所、学校、出版机构、后勤服务机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等。

(3)政法类直属机构:指使用政法专项编制,除机关、派出机构、政法其他机构之外,直接从事执法等职能的机构。

包括监狱、劳教所(队、场)、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检察院法警大队/支队、法院法警大队/支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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