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2010年中职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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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2010]9号

教职成[2010]9号

教职成[2010]9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明确提出,为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在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

经研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到2013年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现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发展实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担负着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的中等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质量、结构、规模、效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发展方式、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等关键环节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2010广州中考各校录取分数线发布

2010广州中考各校录取分数线发布

2010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提前批)录取分数2010/07/07 12:25:52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提前批)2010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提前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于7月7日进行,分数线公布如下:一、面向八区、七区或本区招生的学校备注:1.“最低分数末位同分序号”是指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最低分数的同分最大排位序号。

2.“末位考生分数同分序号”是指向该院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分数的同分最大排位序号。

二、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备注:1.“最低分数末位同分序号”是指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最低分数的同分最大排位序号。

2.“末位考生分数同分序号”是指向该院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分数的同分最大排位序号。

3. 没有最低分数的区、县级市,表示该区域没有生源或有生源但达不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七日广州中考第一批各校录取分数线发布 2010年07月09日 11:12 南方都市报南都讯记者梁艳燕通讯员戴秀文在广州市八区(越秀、荔湾、白云、天河、海珠、黄埔、萝岗、南沙)一共有26所高中在第一批招生,其中20所学校录取分数线出现“倒挂”,最大分差为75中学,择校线比公费线高出88分。

记者昨天在中考第一批录取分数榜上看到,广州市八区中,在省一级高中里,南沙中学公费录取线最低为557分,换言之,考生只需557分即可读省一级高中。

培正择校分最高三中公费线最高在第一批录取榜上,培正中学的择校分数线稳坐第一把交椅——685分;而公费录取线方面,广州市八区中,三中以655分居榜首。

而作为省一级中学的南沙中学,其公费录取线仅为557分。

如果想读名高中,在提前批未上线,第一批是否具有“博一博”的价值呢?昨天公布的第一批分数线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

记者看到,在同时进入提前批、第一批招生的15所中学中,只有广州市第三中学第一批公费线为655分,比其在提前批招生的公费线650分,高出5分。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1.04•【字号】穗教基教[2013]94号•【施行日期】201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94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为保障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安全、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11月4日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的顺利实施,维护普通高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和完善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考试组织和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和打击考试违规舞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承办普通高考的考点。

承办成人高考的考点、自学考试的考点等教育类考试的考点可参照试行。

第三条普通高考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普通高考考点应充分利用考点的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考试工作的管理效率,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高效务实”的基本原则,制定我市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的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考点信息化系统建设原则和要求第五条统一规划、高效务实。

各考点应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按照全市统一的系统规划架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考点的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和系统设备配置标准。

第六条统一平台、数据集中。

各考点信息化系统依据在统一平台上建设的要求,采用数据集中的管理方式,各系统要实现与上级部门的互联互通,保证全市系统平台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
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职成[2010]4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0.03.08
【实施日期】2010.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
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
(教职成[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更好地支撑产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我部组织力量对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

现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发布并施行,原《目录》同时废止。

一、《目录》是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基础指导性文件,是中等职业学校
设置与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规划专业布局,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目录》适用于实。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州市教育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州市教育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州市教育科研统计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教科[2011]3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9.22
【实施日期】2011.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州市教育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穗教科〔2011〕30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局属各单位:
进行全市教育科研发展情况统计工作是我市教育科研实施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为做好2010年度我市教育科研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2010年度,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报送要求
1.参加统计报送单位: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2.统计方法及要求统计时间范围:2010年度,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
日。

3.报送流程。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局属有关中小学:《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定同意、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5月4日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各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6号)市属各有关单位、市属各公办幼儿园:《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业经市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审定和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4月22日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根据《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2011〕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做好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应以深化实施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合理满足社会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组织和管理(一)本文所指的市属公办幼儿园包括市属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

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部分由市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余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举办单位指导幼儿园组织实施。

(二)成立“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属公办幼儿园的举办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1),负责指导、统筹、组织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广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成员由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纪委和市招考办具体负责同志组成(名单见附件2)。

(三)成立“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待定,见附件3),由市公证处、家长(监护人)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报名数据盘和电脑派位程序等数据、设备进行审查鉴定,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教职成[2001]9号文《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规定的原则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中等职业学习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高中毕业生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学生。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二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及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学校应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新生入学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由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章成绩考核第六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考核成绩应按学期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各校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考试题目由各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两级分制(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评定方式。

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及格;五级分制需要换算成百分制进,取中值分即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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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2010年中职教育招
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0.04.01
•【字号】穗教职成[2010]7号
•【施行日期】2010.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2010年中职教育招生工作
的通知
(穗教职成〔2010〕7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在各有关部门与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职学校2009年共招收新生逾5.2万人,其中,本市生源比去年增加逾5千人,600分以上考生比去年翻了近两番,基本完成了预期的招生目标,但招收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生源有所下降,未能完成省下达的招生计划。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完成今年省下达我市的职业教育招生8.7万人(含技校),其中转移招生3.08万人的任务,现将做好2010年中职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2010年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为了实现在2011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要以每年增长15%的速度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各地特别是东西两翼山区都加大了职业教育投入,建立了一批职业教育新学校,不少地区还实施了春季招生,输出
生源不断减少。

我市要完成省下达的招生任务,任务艰巨,重点要做好本市生源的招生和与市外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的共同努力与协作。

二、继续加大行政组织力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是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育行政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行政领导和组织力度,市进一步健全了广州市中职招生协调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1)。

各区、县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明确职教、中教、中招、学校等各个部门的责任,群策群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重点抓好职业教育宣传工作,确保有关政策、信息准确无误地及时传递到每个有关学生
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和教育局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着重从以下6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重点宣传职业教育发展新政策、新优势。

尤其是做好我省《关于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与“开展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招生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并把这项政策写进招生指南。

同时大力宣传职业学校不断适应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强专业建设等发展状况与就业优势,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要在全社会树立我市职业教育新形象。

二是各区、县要确保把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发到每所初中学校和每个有报读职业学校志愿的毕业生手中,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三是在各区教育局编印的中招宣传册中,要宣传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

四是各区教育局在组织召开中招填报志愿指导工作会议时,要加强对报读中职学校的辅导工作,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将予以密切配合。

五是有需要的区(县),要根据本区实际,组织举办各种类型和层次的中职招生宣传咨询报告会,满足各类考生需求。

六是要重点加强对民办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与宣传工作,确保招生信息渠道畅通。

四.继续扩大“1+1+1”等合作方式的合作办学
一是扩大市、区(县级市)学校合作办学。

促进县、区属中职学校增加招生专业,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进一步提高初中升学率,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打造品牌专业。

二是努力争取与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突破“转移招生”难关。

重视抓好四项工作:(1)充分发挥联办学校在当地招生及开展招生宣传发动工作方面的优势,主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2)加强对联办学校的管理工作与扶持力度,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扩大在当地的影响力。

(3)积极争取合作招收“春季生”,探索对“春季生”的管理、教学等教育规律。

(4)积极探索“发挥整体专业优势,联手拓展新合作办学点模式”。

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特点与学生报读专业情况,采用若干所学校搭配与当地学校合作办学的方式,满足学生报读不同专业的需求等。

五、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渠道
各职业学校是做好中职招生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好招生计划,努力做好接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等报读职业学校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拓宽招生渠道。

要积极探索开设“企业校区”班,为在职产业工人专门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养培训,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

六.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纠风办等部门《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及《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 81号)要求,坚决制止违纪违规招生行为,为维护初级中学的教学秩序,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到初级中学开展招生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并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违纪招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教育局投诉电话: 22083665、22083662。

附件:广州市中职招生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附件:
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孟源北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沈子鸣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周伟锋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成员:赵佩霞越秀区教育局副局长
何毅文海珠区教育局副局长
关治雄荔湾区区教育局副局长
徐江天河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雄忠白云区教育局副局长
崔萍黄埔区教育局副局长
梁建云番禺区教育工会主席
徐永健花都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愿南沙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飞罗岗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斌从化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刘仲华增城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智德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
李洁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调研员
冯建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考科科长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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