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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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模式的探讨

代建制模式的探讨

代建制模式的探讨提纲:1. 代建制模式的定义和特点。

2. 代建制模式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3. 代建制模式的优缺点。

4. 代建制模式的适用范围和未来发展趋势。

5. 代建制模式的案例分析。

一、代建制模式的定义和特点代建制模式是指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后,由业主委托代建单位(如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代建人来组织和协调各专业企业和分包单位完成施工任务的一种施工模式。

代建制模式的特点是1.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单位作为代建人来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代建单位要承担施工风险和责任。

2. 代建人与各专业企业和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代建人作为施工总承包人来组织和协调各企业和分包单位间施工任务。

3. 代建制模式适用于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对施工过程缺乏管理经验或没有施工能力,需要选择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寻求专门的代建服务。

二、代建制模式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代建制模式对建筑行业的影响表现为:1. 代建制模式可以有效地减少建筑项目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成本,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 加强了各专业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管理,利于提高施工过程的效率和建筑工程质量。

3. 对于拥有较高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代建制模式可以带动建筑企业的发展,推进与其他相关行业的合作。

三、代建制模式的优缺点代建制模式的优点:1. 代建制模式能够有效地协调和管理各专业企业的施工任务,增强整个施工过程的效率和质量。

2. 代建模式能够减少业主对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成本,提高项目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3. 代建制模式能带动建筑企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并推进施工过程的工业化和标准化。

4. 代建制模式能够为市场提供更多的选择,增强市场竞争力。

代建制模式的缺点:1. 代建制可能会影响建筑行业的专业发展,降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2. 代建制可能会对建筑企业施加不良影响,从而造成市场垄断。

3. 代建制可能会降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四、代建制模式的适用范围和未来发展趋势代建制模式的适用范围是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对施工过程缺乏管理经验或没有施工能力,需要选择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寻求专门的代建服务。

浅谈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浅谈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家专务项 目管理浦东咨询公司 , 并受上 ( ) 二 设计一 采购一 3/ 施 2交钥匙总承
和服务 。
项 目策划从 内容 上来说 主要 包括
目标 分解 、 织结 构策 划 、 组 海市计委 委托 组建上海市综 合基地 筹 包 方式 是指 总承包 商按 照合 同约定 , 目标 论证 、 设 施工 、 工作 流程策划 、 同结构策 划 、 合 风险管 建处 , 全过程代 理项 目实施 , 开始 了上 完成 工程设计 、 备材料 采购 、
连路隧道项 目的实施。 开始 推行 ,成立第一 家企业甘肃代 建 钥匙 总承包那样对试 运行承担 全部责 施 、 经济措施 、 技术措施 。
目前 ,甘 肃省代建 制试点也逐 步 任 。
具 体来说 ,项 目管 理服 务是指工
设计 一 建造 或 E C交钥匙 的合 同 程咨询公司按照合 同约定 ,在工程项 P
并对工程 的安全 、 量 、 质 进度 、 造价 进度策划 、 投资策划 、 质量策划) 经营 及 司和上海市建设工 程管理有 限公司组 合 , 全 面负责 。这种方式 的总承包商 在试 策划。策划的 目的是 为了控制 , 目控 项 建上海大连路隧道发展有限公司 , 按照
B T 或称 投资方式 ) O( 的方式 负责对 大 运行 阶段仅承担技 术服务 ,而不像交 制 的主要措 施包括 : 组织措施 、 同措 合
实现 设计 、 采购 、 理 策划等 。项 目策 划以时 间划 分包括 海市财政投资项 目运用代 建制的试点 。 试运行 等 服务工 作 , 实施期 的策 划( 又分 为 20 年 4月 ,由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 施 工 各 阶段 工 作 合理 交 叉 与 紧 密配 决 策期 的策划 、 01
为业 主进行项 目策划 、 编 中心 , 20 于 0 4年承接 到甘肃省第 一个 结构是业 主首 先招聘一 家专 业咨询公 目决策阶段 , 制项 目建议 书 和可行 性研 究报 告 ; 在 代建项 目“ 甘肃省委老 干部 活动 中心 ” 司研 究拟 建项 目的基本 要求 ,业 主只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3.组织项目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相关文件编报工作。
4.组织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报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6.按照验收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验收;组织参建单位做好项目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十八)代建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因管理不善致使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或者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代建项目决算投资超出代建合同约定项目投资的,按代建合同约定处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稳妥有序推进,注意积累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的具体办法。本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3.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七)近3年在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代建业务。
(八)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经批复后在施工准备前选定代建单位。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或者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浅谈“代建制”工程建设管理

浅谈“代建制”工程建设管理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体制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实⾏‘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投资、质量和⼯期,竣⼯验收后移交给使⽤单位。

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的风险管理机制”。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般由项⽬使⽤单位或使⽤单位的主管部门组建基建班⼦进⾏建设管理。

由于基建班⼦⼤多是由⼀些不懂⾏的⼈临时组成,管理中漏洞很多,三超现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严重,质量问题也不少。

如何解决政府投资项⽬建设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本⼈通过对某⼯程咨询机构试⾏的政府投资项⽬“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探讨,深切感到,将政府投资项⽬的⼯程建设交给资信好、实⼒强的⼯程咨询机构实⾏“代建制”⼯程建设管理,是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三超”现象的⼀个⽐较好的办法。

怎样才能做好政府投资项⽬的“代建制”⼯程建设管理呢?通过对试⾏的政府投资项⽬“代建制”⼯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的了解,本⼈认为,主要需要做好以下⼏个⽅⾯的⼯作。

⼀、进⾏全⽅位投资控制 实施“代建制”⼯程建设管理的⾸要任务是控制好投资,为政府节约建设资⾦。

过去项⽬使⽤单位⾃⼰负责项⽬建设的根本弊端,就是在于⽤政府的钱搞项⽬不花⽩不花,所以敞开⼝⼦花钱,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的现象时有发⽣。

有些项⽬投资⼀超再超,甚⾄超过了投资概算的⼀倍以上。

为了控制投资,在对某⼯程实⾏“代建制”管理模式试点时,政府⾸先明确建设项⽬管理公司是建设期法⼈,由项⽬管理公司实⾏概算投资总包⼲,超概算部分由项⽬管理公司承担,节约部分政府适当奖励给项⽬管理公司。

通过签订项⽬管理承包合同,明确政府与项⽬管理公司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从⽽使项⽬管理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规范为⼀种经济合同关系,各⾃履⾏相应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改变了传统的由⾏政负责⼈直接指挥,以指挥总形式直接管理项⽬的做法。

项⽬管理公司组建后,要把⼯程建设投资控制作为⾸要任务,进⾏全⽅位投资控制管理。

浅谈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模式风险与防范措施

浅谈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模式风险与防范措施

浅谈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模式风险与防范措施随着时代的发展,建设项目代建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传统工程项目在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众多问题,这直接影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向现代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虽然代建制度为我国建筑项目带来了各种的便利,但是在其具体发展过程当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针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研究与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解决措施,以期促进建设项目代建管理的健康发展。

标签:建设项目;代建管理;风险;防范0引言代建管理模式是通过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采取招投标来选出代建单位,对整个政府性投资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虽然我国的建筑项目代建制度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由于运作时间短,对于代建模式存在的风险还没有进行充分认识,没有建立完善的防范风险的制度和相应措施,所以在推广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模式时,需要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促进我国建筑项目代建管理模式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

1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代建制度是我国的一种民事委托关系,但是在具体的委托关系当中,没有对风险和矛盾进行转移,这是因为国家法律赋予了建筑单位关于工程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够因为代建制度而发生转移。

现阶段的代建单位因为代建取费问题而不愿意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建设单位并没有因为风险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方式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的期望目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阻碍,在工程建设发展过程当中,扯皮、纠纷和责任推卸的问题时常出现。

1.1代建制度覆盖面不广泛、管理范围资质低我国建筑项目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涉及范围窄,管理措施未有科学合理的规划。

同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往往都是投入的资金力度比较大,项目广泛,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比较多,所以需要项目代建单位具有足够的专业资质,需要有比较高的承担能力,要求每个领域和行业当中具备高素质和专业能力比较强的管理工作人员,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符合具体需求的企业和代建公司比较少。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讨

投 资方可 以是政府 、 企业 , 可以是私 营业 主 , 分 也 充 体现 了市场经济 中投资 多元 化 的要求 ; 代建 方 南专业 工
程管理公 司担任 , 有典 型 的 管理 社会 化 、 具 专业 化 的 特 点; 代建方 以招标方 式用 专 业化 部 门实 施 项 目、 营 管 运 理项 目, 合工程项 目经 营 市场 化 的要 求 , 整个 项 目 符 使 从 项 目建设 到运营井 然有序 , 最终实 现水利工 程建设 体
方 之间 的利 益 , 形成 利益 联 合 体 , 方 利益 的变化 牵 引 一
行 政部 门对 实行代建 制 的建设 项 目的审批程序 不变 。
1 代建制 管理模式
其他 各方利 益 的变 化 , 最终 在动态 中找寻利 益联合体 的 均衡 点 , 使项 目管理 走 向 良性 发展道 路 。
改 革开放 以来 , 国水 利工程建设 项 目的规模 和数 我
量都有 了突飞猛进 的提升 。然 而 , 随着 市场经 济体制 改 革的深入 推进 , 水利 工程建设 领域 的各 种弊端及 矛盾也 日益显现 。旧的投 资体 制 和项 目管理体 制与 国际化 、 市
场化的竞争规 则 已不 相适应 。 目前 , 国水利T 程建设 我 管理体制改革 的重要 任 务就 是借 鉴 同 内外 先进 的管理 经验, 完善工程 投资 体制 改革 和 相关 政 策法 规 的建 设 , 提高 工程建设项 目的管 理水 平 和工 程建 设 效益 。项 目
合 作关 系 , 与投资 方和运 营方之 问也是一对 一 的合作 关
系, 避免 了以往业 主 、 监理 、 包 商之 间 责 、 、 交错 , 承 权 利
收 稿 日期 :0 0—1 — 6: 21 1 0

水利工程实施代建制模式探讨

水利工程实施代建制模式探讨

收 稿 日期 :2 0 - 0 1 07 1 -2
作 者 简 介 : 崔 庆瑞 ( 97 ) 16 一 ,男 , 山东 阳谷 人 。高 级 工 程 师 。

维普资讯
工 作 交流
制 ,将 项 目建 设 管 理 任 务 交 由专 业 化 、 常 设 性 的代 建 单 位 , 而 非 项 目 使 用 单 位 来 承 担 , 将 政 府 投 资 的 .


责 任 主 体 不 明 确 ;政 企 、 政 事 不 分 ,存 在 行 政 干
预 ;项 目法 人 不 具 备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资 格 ; 尚 未 建 立 有 效 的 约 束 机 制 和 激 励 机 制 ;项 目 法 人 的 合 法 利 益 无 明 确 来 源 ; 对 项 目法 人 监 督 不 力 , 缺 乏 调 动 项 目法
阶 段 , 项 目法 人 的 组 建 性 质 分 为 行 政 性 质 、 事 业 性 质 和 企 业 性 质 三 种 类 型 , 组 建 形 式 多种 多 样 。 文 章 分 析 了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 从 代 建 制 的 优 越 性 、 运 行 模 式 、 存 在 的 问 题 几 方 面 进 行
1 项 目法 人 的 职 责
水利 工程 大部 分 属 于 政 府 投 资 的公 益 性项 目, 与 非 公 益 性 项 目 法 人 的 职 责 “ 项 目 法 人 对 项 目 的 由 策 划 、 资 金 筹 措 、 建 设 实 施 、 生 产 经 营 、 债 务 偿 还 和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实 行 全 过 程 负 责 ” 所 不 同 。 对 有 于 公 益 性 、准 公 益 性 项 目来 说 ,在 投 资 期 、建 设 期 和 运 营 期 , 由 不 同 的 责 任 主 体 来 完 成 ,项 目法 人 不 需 要 对 生 产 经 营 、 债 务 偿 还 和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负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的讨论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的讨论
作, 发挥 每 名职工 的主 观 能 动性 , 各 负其 责 , 通 过 努 力 展 示应 有 的管理水 平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1 2— 2 5
忽略细微之处而做表面文章 , 不合实际地抱着追求高 分通 关 的心理 。
( 3 ) 相 关水 管 单 位 应 该 参 照 《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考 核
关 于水利 工 程建设 管 理推行 “ 代 建制 ” 的讨 论
姜凤 廷
1 4 1
【 工程管理 】
关 于 水 利 工 程 建设 管理 推 行 “ 代建制 " 的讨 论
姜 凤 廷
( 内蒙古扎敦水利水 电有 限责任公 司, 内蒙古 牙克石 0 2 2 1 7 - - f 1 工程 建设 管理 现 状 、 水 利 工程 的 特 点 , 对在 7 7 , -  ̄ 4 工程 建设 管理 中推 行
改革 开放 以后 , 国家 在 基 本 建设 和建 筑 业 领 域 采 取 了一 系列 的重 大改 革 措 施 , 水 利 系 统也 进 行 了多 项
( 2 ) 在考核过程 中, 考核小组按照《 标准》 规定 的
内容 与备 考 和单位 提 供 的 资料 作 认 真 细 致 比对 , 特 别 是近 几年 来 , 考核 小组 不 断转变 工作 方法 , 加 大 了对 隐
1 水 利工程建设管理形式 的转变
新 中国成 立 到 2 0世 纪 8 O年 代 以前 , 我 国的 水 利
工程 基本 上 是 由 国 家统 一 安 排 计 划 , 统一财政拨 款。
改革 , 如投 资 有偿使 用 、 投 资包 干 责 任 制 、 投 资 主体 多
元化 , 改变了过去的工程管理模式 , 实行项 目 法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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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讨摘要: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采用“委托代理合同”模式,在此基础上出现“事业单位代建”和“企业代建”两种方式。

通过对两种代建方式的探讨,认为采用代建制对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具有显著成效。

企业代建更符合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建议采用企业代建管理模式,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关键词:广州;水利工程;代建制;探讨水利工程由于具有非营利性或社会服务功能的特点,长期以来沿袭着政府主导,高度垄断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投资体制。

随着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的出台,全国各地对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将投资与建设管理分开形成共识。

通过对广州市采用“委托代理合同”模式,一种运用于金沙洲河道整治工程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另一种运用于番禺区水利工程公开招标选定的专业工程管理公司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几个方面进行对比,探讨采用“委托代理合同”模式的代建制的发展方向,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对策。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由来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与我国的投资体制与管理制度的改革密切相联。

计划经济时代,水利工程建设一直采用自营式管理的方式。

由政府出资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指定国营的具备施工能力的管理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完成后交由管理部门运行管理,收益上交国家。

工程建设由政府一手包办,由于责权利不清,工程建设效率低下,也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逐步过渡到以项目管理为模式的项目业主责任制,并完善发展为“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解决了责任缺位的问题,但在这种“财政出资、部门管理”的单一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既是建设者,又是管理者;政企不分,官商合一。

有些水利工程项目由政府部门临时组建管理班子,这种管理班子通常是“大而全、小而全”;由此出现了“项目开了搭班子,工程完了散摊子,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使得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管理呈现出临时性和自营性的特征,“三超”工程(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普遍存在,同时“三低”(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现象相伴而生,投资失控、工期拖延、并引发大量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新机制在逐步形成。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正式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广州市出台《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代建制正式引入工程建设领域。

2 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两种代建制管理模式代建制“委托代理合同”模式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作为委托方,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

广州市水利工程代建制采用“委托代理合同”模式,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事业单位代建”和“企业代建”两种模式。

一种为广州市金沙洲河道整治工程采用“事业单位代建”,该工程是为金沙洲居住新城的建设而对区域内原有多处河涌和其它水利工程进行新建或改建,以达到既利于土地出让,又满足防洪排涝标准,并兼顾进行水环境整治的目的。

该项目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为工程项目业主,委托原广州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处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另一种为番禺区水利工程采用的“企业代建”,在项目立项审批中明确工程采用代建制,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为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取社会上专业工程管理公司为代建单位,在业主方授权范围内开展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3建设管理各环节中两种模式的比较广州市水利工程采用的“事业单位代建”和“企业代建”两种模式对推进广州市金沙洲河道整治工程、番禺区亚运水利工程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两种代建制均能在短时间组建成立一个专业化工程管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很好的完成投资主管部门的建设目标。

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工作中,两者各有其优势,也存在一些弊端,具体分析如下:3.1 代建的组织机构形式和人员“事业单位代建”模式项目管理单位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由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组成项目部,负责所代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代建单位与项目业主均为政府组织下属机构,双方具有对等的行政关系,使得代建单位具有独立的自主性及较强的协调能力。

组成项目部的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稳定,项目管理技术力量有保障;在项目管理上具有连贯性和延续性,有利于积累及总结管理经验。

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不具有盈利性及激励机制,存在行政垄断性质,不利于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对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具有客观局限性。

“企业代建”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性特点,选取最理想工程管理公司为代建单位,由相关具有执业资格人员组成代建部驻工程现场,按代建合同开展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在该模式下项目管理工作基本由代建单位完成,业主单位仅需参与部分关键问题的决策。

客观上形成建管分离,能解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多位一体造成的责、权、利不清晰问题。

但目前代建单位资质尚无明确的分类及等级要求,各地方基本套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对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和市场准入要求比较糊糊。

相对而言企业人员流动性强且是以赢利为最终目的,难以保证相关管理人员的稳定,项目管理责任制难落实。

3.2 工程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均另行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代建单位对前期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并协助业主方管理勘察设计单位。

在“事业单位代建”模式下,代建单位为政府下属职能部门,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业主方对前期工作的干预较少。

在该背景下,代建单位在项目报批、协调及联络工作方面效率高。

“企业代建”模式下,有关论证工作一般需要业主方参与,由其强势掌握项目决策,代建单位专业技术力量受到一定的限制。

有关协调及联络工作环节多,不利于推进前期工作。

3.3 工程进度管理工作按照业主方的建设计划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定期上报有关进度信息和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利于掌控工程进度管理。

而企业逐利的天性,易促成其建立高效管理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进度,降低成本来完成代建任务。

3.4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代建单位予以检查及监督,并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责。

两种代建模式均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并落实“质量责任终生制度”;但“企业代建”模式下的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大,不利于项目管理工作的连贯性;且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难以落实责任倒追。

3.5 工程投资控制工程投资控制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按“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执行。

在建设实施阶段由于设计变更,往往带来投资的增加,进而影响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企业代建”模式代建合同对投资控制目标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指标,代建单位对投资增减情况较敏感,有利于工程变更管理;而在“事业单位代建”模式,项目业主对设计变更管理干预较小,且由于与审批部门的上下级关系,在推进“先审批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流程效率高。

4 “委托代理合同”模式代建制的发展趋势通过比较,在该模式下的“事业单位代建”及“企业代建”均能实现工程建设专业化管理的目的,切实破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弊端;并且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管理工作各有其特点。

“事业单位代建”项目业主及建设管理单位虽分离,但仍为政府管理部门,没有完全解决政府在投资建设项目中角色问题;由项目业主直接委托事业单位为代建单位,不可避免出现行政垄断行为,增加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符合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改革方向。

相反,“企业代建”通过公开招标选用社会上专业工程管理公司为代建单位,一是有利于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培育专业化工程管理公司,为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打下基础;二是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实现非营利性水利工程建设一竿子包揽向审批管理过渡,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项目所有者,建设者和使用者角色清晰,各方利益相分离,进而最大可能地发挥投资效益;四是公开招标随机选定代建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管理,能有效切断利益链条,预防不廉政和腐败行为。

因此,企业代建应是“委托代理合同”模式代建制的发展方向。

5 企业代建的发展对策由企业代替传统政府部门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毕竟是新生事物,从理论和实践上仍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目前企业代建面临的问题,为企业代建的发展铺平道路。

5.1制定代建企业资质等级划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代建制目前尚处在培育、扶持、推行阶段,代建主体尚未充分发育。

在代建项目招标中,对代建单位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业绩。

而水利工程代建管理为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各阶段对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要求不同,现有的资质企业各方面技术人员配备往往不全面。

应尽快建立代建单位资格标准和资质认定制度,利用现有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制度,对代建单位应具有的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清晰要求,并划分不同资质等级,使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单位进入,逐渐完善代建市场。

5.2 规范合同双方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边界代建合同为委托合同,双方的职责、权力通过代建合同约定。

现阶段未有标准合同文本参照,而往往合同委托方(项目业主)较强势,导致代建单位普遍是承担义务多、管理责任大、权力小。

在建设管理过程上,业主单位观念未完成转变,往往出现将一些本来属于代建单位应做的工作进行干预。

一定程度影响到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打击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代建的效果。

因此,需进一步规范代建合同,使合同双方职责与权力对等。

并做到代建单位按合同赋予的权力履行职责,项目业主行使监督权而不直接干预工程建设管理活动。

5.3 建立代建工作考评系统项目业主通过代建单位定期的工作交流汇报,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动态。

将建设管理工作事项分解,建立考核指标,定期对代建单位工作进行考评。

将考评情况纳入企业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及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将企业信用等级做为代建项目招标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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