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现状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问题与对策分析

营销与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问题与对策分析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周文斌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上市公司的发展也迈上了快车道,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然而与此同时,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问题也逐渐显露了出来,干扰着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本文分析了我国退市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使得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得到良好的完善和落实。
关键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投资者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概述(一)退市制度的含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一般是指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符合上市标准或上市公司解散、破产等原因导致的退出证券市场的行为,分为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和被证券交易所取消上市资格的被动退市两种途径。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可以规范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活动。
退市制度的内容包括退市标准、退市程序、风险警示、股份转让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等。
(二)我国退市制度的现状从2001年的PT水仙退市标志着我国退市制度开始发挥作用以来,到2019年仅有117家公司的股票退市,但上市公司总数已达到3000余家,每年都有大量的公司排队等待上市。
不到1%的退市比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的年均退市率多年来维持在8%左右的水平,最高的一年曾达到15%,每年上市的股票和退市的股票数目基本是均等的。
我国证券市场只进不出的现象造成了上市公司质量的劣质和市场运作效率的低下。
因此分析导致我国退市制度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证券市场的乱象,对于改善我国的退市制度进而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格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退市制度的主要问题(一)退市标准不完善我国的退市标准较为单一,而且不太严谨。
我国的退市标准主要为上市公司经营不佳、发生连续亏损,几乎没有其它的退市标准。
而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除此之外还包括资本的锐减、并购重组以及破产解散等,且基本上与上市公司的亏损呈正相关,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思考兼评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思考兼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成为了热点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改进的空间。
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思考和评价,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退市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存在退市标准过低、流程复杂和执行不力的问题。
这导致一些明显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仍然能够继续在股市中存在,对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对于退市制度的标准和执行力度的提高是必要的。
其次,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强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角色方面也有待加强。
退市制度的执行需要依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机构的有力监管。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上市公司退市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但其中的一些规定仍存在模糊、歧义或不完善的问题。
此外,一些监管机构在退市制度的执行中存在不及时、不严格的情况,导致退市制度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
因此,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管机构的角色,提高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还需要注重信息披露的规范和透明度的提升。
在上市公司的退市过程中,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然而,当前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并建立相关的惩罚机制,将能够推动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最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还需要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预警和管理。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如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这些风险对上市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因此,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并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融入对潜在风险的预警和管理,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及时发现、识别和应对潜在的风险,提高退市制度的有效性。
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研究

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革,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退出机制是指上市公司在特定条件下终止上市并回归非上市公司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本文旨在研究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现状和对市场的影响,探讨如何完善退出机制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现状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是指上市公司在特定条件下的自愿或强制退市程序。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主要包括自愿退市、强制退市和合并重组等方式。
1. 自愿退市自愿退市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提出退市申请。
自愿退市可以分为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两种情况。
主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自愿选择终止上市状态,并按照相应规定进行退市程序。
公司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主动申请退市,例如公司业绩下滑、发展遇到瓶颈、业务发展需要等。
被动退市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将上市公司强制终止上市。
例如,连续亏损、违法违规行为、重组失败等情况都可能导致被动退市。
2. 强制退市强制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在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其他情况下,交易所依法依规取消其上市地位的程序。
强制退市能够促使市场对不合规的上市公司进行整治,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3. 合并重组合并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推动资源整合和市场退出。
合并重组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但也需要规范监管,避免出现反复重组等问题。
二、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对市场的影响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对市场具有重要影响,既有利于市场发展,也存在一定风险。
1.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可以清理市场中的不良公司,提高市场整体素质。
通过强制退市和合并重组等方式,能够有效淘汰低效益或不符合市场规则的企业,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上市公司。
2.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和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造成损害。
通过规范退出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浅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1. 引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指股票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运营状况不佳而被撤销上市地位的一种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浅析。
2.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背景和目的2.1 背景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起源于改革开放以来的资本市场建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股票市场逐渐建立起来,如何建立一个能够有效约束上市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退市机制成为了迫切需求。
2.2 目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对不符合市场规则、违规操作或经营失败的企业进行退市,可以净化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效率,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3.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主要政策和措施3.1 强制退市制度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分为自愿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情况。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相关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强制退市的措施,将其从股票交易市场中除名。
强制退市制度的出台有助于对市场乱象进行整治,提高市场规范性。
3.2 重大违法退市制度我国也实行了重大违法退市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由证监会决定其是否被取消上市资格。
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解决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对市场不端行为的打击力度。
3.3 破产退市制度我国的破产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破产退市的具体程序。
当上市公司出现破产情况时,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进行退市处理。
破产退市制度可以解决一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问题,对于市场的整体稳定很有意义。
4.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4.1 问题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强制退市和破产退市的程序复杂,执行效果不理想。
其次,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的标准和实施机制还有待完善。
同时,市场认可度和透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缺失。
健全企业退出机制

健全企业退出机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退出机制的健全变得越发重要。
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可以帮助企业高效地退出市场,减少资源浪费,同时为新兴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本文将探讨如何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背景企业退出机制是指企业自愿或被迫从市场中退出的过程和规范。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退出有多种原因,包括市场竞争压力、经济不景气、技术落后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
二、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的企业退出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退出渠道单一。
大多数企业只能通过倒闭、破产等方式退出,这导致了大量资源的浪费。
其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企业退出过程中,不少企业面临着困境,往往无法及时获得法律保护,无法依法退出。
此外,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问题。
有些企业在退出时采取了欺诈、偷逃等手段,而监管机构的力度不够,导致这些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三、建议与措施为了健全企业退出机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建立一个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让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到市场变化和行业趋势,以便做出合理的退出决策。
通过信息公开,企业可以更好地规避风险和降低损失。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退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合理的退出渠道。
同时,对于欺诈、偷逃等不法行为要严惩不贷,树立起诚信退出的良好氛围。
3. 建立退出辅导机制在企业退出过程中,可以设立专门的退出辅导机构或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这样可以降低企业退出的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退出策略。
4.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退出过程的监管力度,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
对于违规退出和侵害利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惩处,确保市场秩序良好运行。
5. 鼓励创新和创业为了推动企业退出机制的健全,我们还需要鼓励创新和创业。
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政策支持,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减少退出的可能性。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原因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原因及对策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
所谓“退市难”,是指很多公司即使经营困难,可能已经亏损多年,但仍然无法退市。
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本文将从制度层面和市场层面两个方面分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制度层面分析1.制度缺陷引发“退市难”我国现行的退市制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不足。
在我国,上市公司退市主要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然而退市条件的规定比较笼统,且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这使得即使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也可以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进行“维稳”,让公司继续存在下去,进而导致“退市难”的现象。
2.监管不力加剧了“退市难”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体制存在一定问题,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完善的制度来管理上市公司。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让一些公司利用漏洞和手段逃避责任;监管部门的执法效率较低,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这些问题导致了对于退市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既没有对其进行及时整改,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其退市。
1.投资者保护意识不强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意识相对较弱,很多小散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了解不深,容易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
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保护股价,掩盖真实情况,使得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风险。
这些问题导致退市风险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体现。
2.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对于上市公司退市缺乏规范和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退市只有强制退市和自愿退市两种形式,而强制退市的标准和程序并不明确,自愿退市的门槛过高。
这使得一些小微企业无法主动选择退市,在经营困难期间,只能一直依赖融资来维持运营,增加了退市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1.完善退市制度和监管机制针对退市难现象,应当完善我国的退市制度和监管机制。
明确退市条件和时间限制,避免公司长期停留在亏损状态下。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原因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原因及对策我国的股票市场自1990年代开始蓬勃发展,不断吸引着大量的投资者,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但是,近年来,由于经济不景气、公司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公司被强制退市或自愿退市。
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我国的“退市难”问题越来越严重,下面将从“退市难”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退市难”问题的原因1、政策体系不健全退市制度缺失一直是影响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
在我国股市中,企业可以轻松地通过发行新股来筹集资金,却面对着相对松散的退市规则。
虽然我国证券法规定了公司上市撤销制度,但相对于发行审批制度而言还是不够完善的,缺失退市机制使得上市公司不再面对市场选择。
2、市场监管不力我国股市监管层面的问题也出现在了“退市难”问题之中。
监管部门没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以保证市场的公正性。
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监管不力,无法及时发现公司违规或交易失范、市场欺诈等情况,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
3、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退市难”的原因也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有关。
由于经济周期的波动,一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断恶化,财务状况也越来越糟糕。
这种情况下,经营不善或财务危机的公司如果想主动退市,就会面临极大的困难。
二、对策1、健全退市制度我们需要完善退市制度,让其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退市制度应打造一个严格而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良好。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提高违规惩罚力度,减少虚假宣传和市场欺诈等行为。
2、拓宽退市方式除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之外,应该拓宽退市方式。
例如,可以建立一种自愿退市的程序,适用于经济陷入困境的企业。
这种退市方式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让公司更快地解决其资金和经济问题,回归到经营的正轨上来。
3、加强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经营的关键。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可有效地防范公司财务问题的发生。
我们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制定出自适应性强、能够发现问题和快速实施决策的治理模式,提高公司的治理格局。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原因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原因及对策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问题逐渐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规模不断扩大,数量逐渐增多,但是“退市难”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那么,为何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从“退市难”的原因及对策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原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相对滞后,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的退市规定较为模糊,缺乏有效的操作细则和制度安排,导致退市难度较大。
2.市场交易方式不完善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着“被套”现象,即很多上市公司的股票因为停牌或者涨跌幅限制等原因无法自由流动,从而导致股票交易方式不完善,加大了上市公司的退市难度。
3.上市公司质量不高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质量不高、信息披露不规范、管理层不完善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结构不合理,使得退市难度大大增加。
4.投资者保护不足我国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相对滞后,导致了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旦上市公司遇到经营困难,投资者就会陷入被动局面,导致上市公司退市难度增大。
二、对策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提出明确的退市条款和流程,建立健全的退市机制,规范上市公司的退市行为,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2.健全市场交易方式建立完善的股票交易方式,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减少“被套”现象的发生,提高上市公司的流动性和交易性,为退市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3.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加大对上市公司的质量把关力度,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管理规范,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水平和质量,降低退市难度。
4.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加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降低投资者的损失,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退市难度。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需要从法律法规、市场交易方式、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者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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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现状分析摘要:按照有效市场理论,一个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的核心功能是价格发现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然而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近10年来运作轨迹的观察与思考,不难发现上述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实现。
本文分析了我国的资本市场实行退市机制的必要性,并和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为我国的上市公司设计了一种退出模式。
关键词: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一、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背景成熟的证券市场,本来应该具备两大功能:融资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
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往往只能实现它的第一种功能,更有甚者,许多上市公司为了种种目的,编制虚假的会计报表,诱导和欺诈投资者,极大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给我国的证券市场造成了混乱。
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制止过度投机,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和交易所推出了ST和PT制度。
这两种制度的推出,对防止过度投机起到了积极作用。
有利于释放市场风险,为稳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奠定了基础。
但是,由于ST、PT并没有最终实现绩差公司的市场退出,未能完全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
一些ST和PT公司反而加以资产重组、扭亏等概念为幌子,股份上蹿下跳,波动较大。
这种现象增加了市场风险,不利于投资者树立投资风险意识。
我国证券市场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把劣质上市公司淘汰出局,同时为了给那些有着更好的发展前景的企业以更好的发展机会,这对从根本上保证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原因1.有助于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改善证券市场主体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
上市公司理应是我国企业中的佼佼者,上市为其持续发展提供了催化剂,为防止劣质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设立一定的进入壁垒是完全正确的,这种进入壁垒就应该表现为较高的上市条件,同时,应该降低上市公司的退出门槛,让那些绩差公司退出证券市场,否则,容易导致良莠不分,必然降低上市公司群体的质量。
这不仅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妨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降低了配置效率,难以实现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而且加剧上市公司之间的过度、无序竞争,增加竞争成本,降低竞争效率,摊薄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筹资效果,从而不利于提高市场的整体运作效率。
2.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约束和制衡机制。
目前在我国,由于银行尚无法持续直接地监控企业运作或者发挥有效的激励机制作用,因此通过内部途径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暂时起不到良好的效果。
而通过完善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环境,以此来推动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不仅较为现实,而且更具有可操作性。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并且辅以严厉的证券违规处罚机制,在当前具有极强的紧迫性,它能有效地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降低代理成本,把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形成有效的约束和制衡机制,从而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证券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从证券市场成立以来,上市公司一直处于有进无出的状态。
据统计,近年来亏损公司数与上市公司数之间呈现较为显著的正相关。
人们很难想象亏损的ST、PT公司继续占有证券市场上珍贵的壳资源。
从证券市场完整的功能来看,它至少是具有融资、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价格发现等几大部分。
因此,有必要促使资源由低效率的劣势企业向高效率的优势企业集中,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运作效率,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证券市场逐步走向规范、成熟的重要标志。
4.有利于规范市场运作。
退出机制的建立使我国证券市场有了明确的上市标准和退出机制,使上市公司的行为有了参考标准和制约因素,将促进上市公司重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依法经营,按市场规则运作,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作为扭亏措施之一,亏损公司的资产重组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以“保壳”为目的搞“报表性重组”,甚至散布不切实际的重组信息来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否则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严重者将有退市的危险。
这必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健康运行。
三、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现状1.与日美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比较。
在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上,一般都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可以为我国确定上市公司退市条件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1)纽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标准包括:股权的分散程度、股权结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和股利的分配情况。
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终止上市:①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②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③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④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而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⑤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并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⑥连续5年不分红利。
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作出比较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公众股东数量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标准;②股票交易量极度萎缩,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标准;③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因素而失去持续经营能力;④法院宣布该公司破产清算;⑤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欠佳;⑥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⑦违反法律;⑧违反上市协议。
(2)东京证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日本东京证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主要包括: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股权的分散程度、经营状况、股利分配情况、资不抵债情况和是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必须退市:①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②社会公众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③营业活动处于停止或半停止状态;④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⑤连续3年出现资不抵债情况;⑥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
2.我国规定的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
我国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凡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或者是股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期限内没能消除这种情况;(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
2001年2月22日,证监会在其补充性文件《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中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3年连续亏损,自其公布第三年度报告之日,证交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如果在宽限期的第一个会计年度赢利,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如果继续亏损,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则会终止其上市。
3.比较分析。
总体上来看,美、日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退出标准的规定较为宽松,这些标准可以为我国制定上市公司退出制度提出有利的借鉴和启示。
他们的证券市场并未因此而让劣质股大量充斥。
原因在于这些资本市场拥有发达、便捷的公司购并机制,绩差公司很容易就成为被廉价收购的目标,无需管理部门执行下市制度就因被收购而退出。
但我国上市公司具有股权分割的特征,由于受国家股、法人股都居于控股地位且不能流通,尤其是早几年上市的由国企改制而成的公司。
上市时就不是优质资产,财务会计报表弄虚作假,公司负债经营,资本实力不足,个人持股的限制导致外部接管的困难,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和“壳”资源的稀缺性。
目前尚不具备公司进行大量的、市场化的购并活动的可能性,真正意义上的上市公司退出则需依靠管理层起用退出机制来进行。
四、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对策1.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出模式设计。
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以柜台交易为基础,场内交易为主导的两级交易市场结构体系,实行分阶段、双向流动的上市退市制度。
即先设立一场外交易市场,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可以为拟上市的公司提供一个试验场所和过渡阶段;而当上市公司因经营业绩恶化或其它原因被摘牌时,也可为其提供一个可以继续进行股权交易的场所和整改的舞台。
实行双向流动的上市退市制度,就是要求上市公司的股票先进行柜台交易,待充分披露一段时间后若满足上市标准,再允许其挂牌上市;对于已上市的公司,若达不到有关上市标准,则可有以下退出路径:在强化信息披露的同时严格执行ST、PT制度,当PT时限届满仍不能消除退市原因的,一部分在场内(主板、二板)通过并购、重组淘汰;一部分则令其退回到场外市场,在场外实施破产、并购、重组、整改和股权转让等,通过这一过渡环节实现上市公司的平稳退出。
当前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ST、PT制度,制定详细的ST、PT判定标准、合理的时间界限、完善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的配套措施。
2.退出机制相关的制度安排。
(1)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速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
目前国际上有三种主要的监管体制:集中型、自律型和中间型。
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各国越来越倾向于中间型的管理体制。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发展方向也应是建立既强调政府立法管理又强调自律管理的中间型管理体制;(2)分阶段解决国有股流通问题,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必须分阶段、分步骤解决国有股的流通问题,实现国有股权的人格化和国有股东“用脚投票”的权利;(3)加强对并购、重组的规范与引导,建立上市公司重整制度。
通过制定完善的并购重组法规,引导并购和重组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一方面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利用并购重组操纵利润,另一方面接管风险的存在有利于促使上市公司加强经营管理;(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大惩罚力度。
充分披露制度既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手段,也是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分披露可以缓解博弈参与者信息不对称局面,有助于达到相对稳定的均衡而实现“多赢”。
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必须加大惩罚力度。
参考文献:1.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法规总汇.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2.陈峥嵘.我国建立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研究.上海投资,2000,(6).3.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中国证券报,200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