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研究的文献综述
国内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研究的文献综述

发 , 从 尊 重 市 场 优 胜 劣 汰 机 制 的 角 度 考 虑 , 融 监 管 当 局 没 题 的 研 究 也 越 来 越 多 , 文 试 图通 过 对 这 些 研 究 的 回 顾 , 理 也 金 本 梳
我 国对商业银行市场退 出监管 的研究起 步较晚 , 早期如乔 此 基 础 上 为 我 国 实 现 银 行 业 的进 一 步 稳 健 发 展 提 供 有 益 的 借
分股复牌后购 入其股票 , 但也可 以在有关成分股停牌期 间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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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些 个 股 的 股 价 表 现 有 很 大 相 似 之 处 , 样 的操 作 可 以更 有效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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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业银行市场 退 出监
管研 究 的 文 献 综 述
何进 成
( 沙理 工 大 学 , 南 长 沙 4 0 ) 长 湖 1 0 4 0
【 摘
要】 市场退 出监 管是 健全 的金 融监 管体 系的重要组 成部 分, 较之 于商业银行 的准入 和运营监管 , 国对 商业银行 的市 我
场退 出监 管还 不成熟。梳理 了国内部分 学者 关于商业银行 市场退出监管 的有 关文献研 究 , 经济学和法理 学的视 角进行归纳 , 从 从 中总结出我 国商业银行市场退 出监管存在 的问题 , 最后进行 了简单评 述。 【 关键词】商业银行 ; 市场退 出监管 ; 经济学理论分析; 法理分析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
2003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正式建立起“一行三会”制度,我国开始实行分业监管;在行政级别上,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三者地位相等,都隶属于国务院。
正是行政级别上的平级关系使他们分而制之,难以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这就容易产生监管的灰色地带,表面上看各家监管机构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既不超范围操作也不推诿应履行的责任,但依据别国经验,这其中存在的漏洞往往是金融机构不能独自承担的,甚至直接威胁国家整个金融体系。
就我国现状分析,只有人民银行以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信誉才能够对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紧急资金援助,并且具有决策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
同时,人民银行主要通过检查来了解和掌握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和金融市场动向,以便更客观真实地把握金融机构的运行动态。
二者为实现自身的监管目标,都需要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在协调机制的法律建设方面,只是规定了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合作,并没有深入涉及与其它监管机构的合作,有关协调机制的条款只是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平等主体在工作上应尽的义务,没有具体深入到业务内容的文件性规定,没有法律的有力保障,协调机制很难有效运行,终将导致监管盲点和监管成本增加。
监管体系缺乏市场退出机制银行业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有关银行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环节。
但我国目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市场退出的监管则属空白。
面对来势汹汹的混业经营,金融产品交叉点增加,金融业务将更加复杂,没有良好的退出机制对银行进行筛选,导致金融市场混乱经营,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银行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它的破产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虽然近年我国已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主要采取撤销或关闭这一行政方式,但是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无论是监管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在意识上认为银行“太大而不宜倒”,对于那些违规违法操作、管理差、风险大、经营陷入困境的银行大都采取重组、注资等措施进行援助或依法进行接管、关闭,而没有采用与适合市场经济的破产方式,结果使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为此投入大量的救助和处置资金,不仅增加了财政和货币稳定的压力,同时也助长了“道德危机”。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
张曦
【期刊名称】《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年(卷),期】2004(016)004
【摘要】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它和其他企业一样,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其退出市场时会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和国家金融秩序的安全,所以必须由国家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全过程进行监管.而建立健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总页数】5页(P63-67)
【作者】张曦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100041,北京,石景山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81
【相关文献】
1.中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制度比较分析——兼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制度建设[J], 葛兆强
2.中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制度比较分析──兼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制度建设 [J], 葛兆强;曾思建;
3.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完善 [J], 于雷
4.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制度设计的价值目标 [J], 唐济宇
5.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J], 池桂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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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研究金融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要素,而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其健康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顺畅与否。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有关与其的法律制度是立法者和学者关注的重点。
我国传统上重视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营等法律制度的建设,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却一直被置于次要地位。
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中已经初具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十分分散、不成体系,存在一些冲突或矛盾,立法本身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甚至存在立法的空白。
这些不足正是有效金融监管的软肋。
全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制度本身进行了分析,对自愿性和强制性市场退出的概念、效应、现实意义做了介绍,并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特殊性出发提出相关制度的法律价值;第二章较为详细地梳理了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对美、英、日三国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做出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上的经验总结;第三章从立法与实践两个方面对我国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作了详细阐述,重点分析了近年来发生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几大案例;第四章以二、三章为基础,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先检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缺陷,后针对性的提出完善该项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主要观点有:银行安全及整个金融安全是银行立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效率的追求不能凌驾于安全之上,追求效率的价值目标是第二位的,由此,应倡导以安全为主,效率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商业银行的并购与破产是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二者成为了也必将成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主要形式;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为其制定的法律制度也必然是一个综合体系。
浅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相关法律

浅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相关法律摘要:我国的市场退出风险则突出表现在商业银行上,而我国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往往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通过对比现行中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找出我国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而选择合理的立法模式和法律形式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中的不足与欠缺。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完善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界定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是指银行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支付困难时丧失法人资格,不再以原法人名义从事任何金融业务。
如果新银行的产生标志着市场准入的话,那么市场退出则意味着商业银行的死亡。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包括商业银行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主体资格受到暂时限制两种情况,即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暂时的限制。
其退出的具体方式包括购并、破产清算、解散、撤销或行政关闭以及接管。
二、国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望眼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专门规范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少之甚少。
大多数是散见于各种民商事法律规范之中,如《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
大多国家则是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某一制度作了专门的规定,如美国的《银行兼并法案》就对商业银行的并购做了集中规定;各国对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规定在总体上是相似的,主要的不同之处体现在:破产申请人的资格规定。
一些国家规定破产申请人资格,其限定的范围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另一些国家则规定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相关行政机关,制定的清算组织等同样具有申请资格。
破产清算人的选任。
各国的做法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法院依法成立清算组一般由法院组织监管当局、银行、债权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的清算组,负责整个破产清算。
另一种是鉴于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一些国家不经过法院,直接由监管当局自身或者任命和组成破产管理组织直接负责破产清算,以提高破产处置的效率。
三、我国现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相关的现状及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不健全,没有专门的关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现存的法律法规中又常有抵触。
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研究论文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研究摘要:本论文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进行了研究。
首先,通过分析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背景和现状,发现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不良资产、低效益和不适应市场需求等方面。
接着,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包括加强监管、提升金融机构管理能力和推动金融创新等。
最后,我们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不良资产,低效益,政策建议一、引言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运作主体,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论文旨在通过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的研究,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二、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背景和现状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逐渐凸显。
一方面,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部分不能承受高利息贷款导致不良资产增加,金融机构不得不进行市场退出。
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市场竞争加剧,一些过时的金融机构面临着生存困境,不得不主动退出市场。
总的来说,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良资产,包括不良贷款和不良投资等;二是低效益,包括业绩下滑和盈利能力不足等;三是不适应市场需求,包括产品陈旧和服务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等。
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的原因分析1. 不良资产:我国金融机构在过去的发展中,由于过分追求规模扩张和高利润,很多金融机构在放贷过程中存在审查不严、风险控制不力等问题,导致不良资产不断增加。
2. 低效益:我国金融机构在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时,一些机构管理能力弱,缺乏创新意识,导致业绩下滑和盈利能力不足。
3. 不适应市场需求: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一些金融机构产品陈旧,服务滞后,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
四、解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的政策建议1. 加强监管: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对于不良资产进行严格处置和清算,防止不良资产向外溢。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问题研究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cumulated
a
great
many
financial
risks.
Consequently,one part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especially some medium and small ones.has been developed into‘'problem-prone institutions”or even“crisis
西南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问题研究 姓名:李淼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张桥云 20000501
内容摘要
长期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我国金融机构 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因此 发展成为问题机构甚至是危机机构。在危机机构处理中,少量机构的 市场退出已经不可避免,因此必须建立我国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本文以银行业市场退出为中心,重点研究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问题。 (一)科学完善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离不开对商业 银行市场退出问题的研究,而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作为一项实践性很强 的工作又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学理论的指导,正文第~部分运用宏观经 济和微观经济分析手段,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问题进行一定的理论分 析。 银行业经营中存在着不确定性,表现为存款的内在不稳定性和资 产收益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使银行的破产风险客观存在。在没 有存款保护的情况下,任何风险牵动都可能引起存款人的心理恐慌, 诱发挤兑,而一家银行的挤兑或破产若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对银行业 的挤兑风潮,形成系统性危机,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反映出银行 体系的某神脆弱性。银行经营的不确性和体系的这种脆弱性,使得建 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使单个危机银行妥善退出市场显得尤为重 要。 银行业又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银行的特殊功能上,银行是储 蓄转化为投资的媒介,在许多国家,银行业仍然是实旋货币政策的主 要渠道。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地位的重要性,也使其更容易受剑 市场失败的影响,出现体系的脆弱性,~个稳健的银行体系对于一个 国经济增长和国际、国内的经济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银行业的特 殊性和银行业稳健的重要性,既证明包括存款保护制度和最后贷款人 制度的金融安全网是必要的,同时也证明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让低效的、已无生存能力的银行退出市场,在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前提 下提高市场效率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银行市场退出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中国银行市场退出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金钢【摘要】2006年底以来,中国银行业过渡期已然结束,国内银行业面临更大、更全面的开放和竞争,由此必然会导致某一或某些银行经营失败。
因此合理地安排陷入困境的商业银行退出市场已是当务之急。
中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和业务运营监管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但市场退出监管则是一个相对薄弱环节,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市场退出监管缺乏效率。
而市场退出监管缺乏效率则主要是因为中国银行市场退出缺乏系统健全的法律依据、缺乏银行市场退出的配套机制和监管部门缺乏监管的独立性。
因此,提高中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效率必须健全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法律依据、完善银行市场退出的配套机制和提高监管部门监管的独立性。
%Since 2006,China's banking is totally open to the world,which will strengthen the competitions between domestic banks.Under thus situations,some banks are going to fail.But China's Bank Supervision of Market Withdrawal is low efficient and the main causes are poor laws,the absence of security institutions and the supervisers's weak independence.Surely we must perfect the counterlaws for banks'withdrawal from the market,establish the security machinism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ers' independence.【期刊名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00)006【总页数】3页(P100-102)【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市场退出;存款保险制度【作者】金钢【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广西崇左5322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13.9一、引言有市场进入就必然有市场退出,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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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研究的文献综述【摘要】市场退出监管是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较之于商业银行的准入和运营监管,我国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还不成熟。
梳理了国内部分学者关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有关文献研究,从经济学和法理学的视角进行归纳,从中总结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进行了简单评述。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经济学理论分析;法理分析一、引言当今社会,即使在最有效、最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下,也存在着商业银行因各种不确定性而陷入经营困境。
为此,金融监管当局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和防范措施,并做出了一些必要的制度安排,如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以确保整个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维护存款人的利益。
但是从维护市场原则、保重市场效率和避免道德风险的角度出发,也从尊重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角度考虑,金融监管当局没有义务为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进行“保险”。
我国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研究起步较晚,早期如乔炳亚(1997)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他分析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原因和方式,最后从中央银行的角度讨论如何进行良好的市场退出监管。
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行政关闭以后,国内学者开始更加广泛地关注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如刘晓勇(1998)在借鉴国外如何处理问题银行的基础上对我国今后如何处理问题金融机构以及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苏同华等(2000)从银行危机的角度,对银行体系的并购和重组进行了研究。
此外,阙方平(2000)在其《有问题银行处置制度安排研究》一书中对问题银行处置制度安排进行了系统研究,这是国内关于问题银行市场退出处置制度研究较早和较为全面的专著。
近十年来,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研究的回顾,梳理该领域研究的重点问题,寻找其中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特征,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实现银行业的进一步稳健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边界当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还没有权威的定义。
现行的金融法规中也没有明确界定,不过在《商业银行法》第七章第七十二条提到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民法通则》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五条对企业法人退出市场用的也是法人终止的提法。
李成认为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是指商业银行被吊销金融营业许可证、停止办理金融业务、注销法人资格的处置。
因此,通常将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看作一种法律行为。
对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制度边界,阙方平(2001)指出,问题银行市场退出的前提应当是“健康银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健康银行无论是在资产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都超过了有问题银行”,这样整个银行体系是相对稳健的而非处于混乱之中。
此外,他还总结了有问题银行市场退出应当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一是问题银行法人地位的消灭,二是风险的转移、分散和补偿,三是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四是它属于完全性淘汰机制而非优化机制。
这为澄清银行市场退出的外延和内涵奠定了基础。
李金明(2002)认为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有解散、行政关闭和依法撤销、停业整顿以及破产清算四种形式。
李成则从现代公司产权结构的角度指出,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具体有商业银行破产、商业银行收购、商业银行合并以及商业银行分立等几种形式。
三、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分析有市场进入就应当有市场退出,这是市场经济的当然要求。
金融当局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管相应也由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经营监管和退出监管三个不可或缺的统一组成部分。
截至目前,国内学界对银行业市场退出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分析主要集中在市场退出监管必要性分析,市场退出监管的原则,市场退出的成本及市场退出的损失承担机制等几个方面。
对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必要性,李升高、曾涛(2000)等认为合理安排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首先是维护金融业稳健运行的需要;二是维护金融有序竞争的需要,因为公平合理的竞争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三是提高金融市场配置效率的需要。
张曦(2004)[9]也支持这种观点。
事实上,政府对缺乏效率的商业银行进行过度的保护只会对金融竞争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带来负面影响,从而破坏金融竞争机制。
总的来看,对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必要性的分析,国内学者多限于直觉的感性分析上,缺乏系统的以经济学理论为依托的微观基础分析。
如前文引言中所述,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是外部性很强的法律行为,其本质在于增进商业银行的市场效率,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金融安全。
因此,为保证商业银行市场退出顺利进行,监管当局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葛兆强、曾思建(1999)指出应当坚持法律严肃性、效率与稳定原则、市场性原则、风险最小化原则、协调配合性原则、存量与流量解决并重原则、资源性原则、多并购少破产等原则。
而李成则将其阐述为依法退出原则、金融稳定原则、准市场化原则和风险最小化原则、协调配合原则以及强制性原则。
许传华(2004)也提出构建适当的商业银行退出监管机制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适度原则、适时原则、风险最小化原则以及资源性原则。
可见学界市场性原则和协调配合以及风险最小化原则等以达成共识。
确定合理科学的损失分摊机制是现代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的核心内容。
葛兆强、曾思建(1999)指出市场退出作为“效率转移”的指示器,可以为金融体制和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健创造条件,从而增进金融制度的效率。
在某种意义上,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是一种能获取帕累托效率的行为。
当然银行的市场退出也隐含着一定的潜在成本,如对交易平衡的影响,对借者、对支付体系和对其他银行信任的影响等等,因此也可以说,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又是一种非帕累托改进行为。
他们进一步指出,作为监管者监管不力的结果,市场退出产生的社会成本也应当由政府承担。
安启雷、陈超(2003)指出“国外在救助有问题金融机构时,强调损失分担原则,即金融机构的股东、次级债券持有人、其他债权人、国家财政共同承担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理不良资产导致的资产损失”、这对我国问题银行的处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四、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法理分析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操作问题。
而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复杂过程。
国际实践表明:法律缺陷始终是妨碍各国处置失败银行顺利退出市场、导致处理过程中断和处置效率低下的主要障碍,甚至是造成退出成本偏高、金融风险增大的主要原因。
因此,制定专门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法规,以及给予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主管机构以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充分授权,使其能够灵活处理相关问题并有效控制处置成本,对增强市场信心、提高处置效率、防范金融风险扩散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目前我国关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绝大部分文献都是通过法律的视角来分析的。
西方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了完善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包括对问题商业银行的挽救、接管、关闭、兼并、破产以及拍卖等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
这些相关法律规范了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行为,明确了金融监管机构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
特别是在保证问题商业银行迅速、顺利地退出市场,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公众信心,退出的商业银行的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国外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法律框架主要是:(1)明确监管主体,以及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力和职责、政府行政干预的范围和力度;(2)明确对商业银行的救助条件、公共资金运用安排;(3)对问题商业银行进行接管、关闭、破产的程序和实施细则的规定;(4)对被清算的商业银行资产处置方式的规定;(5)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后对相关利益主体损失分配的规定;如存款清偿原则、退出银行的债务清偿原则等。
江其务(1999)[13]指出“实行行政关闭的作法,本质上是集中风险,导致国家风险的积聚和集中。
而依法破产则是分散、转移、分解风险的措施,具有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显然“依法关闭”和“行政关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因而结果也是不同的。
温树英(2002)指出市场退出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
许传华(2002)分析了世界各国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总结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不仅应该受到普通的经济法,如《公司法》、《商法》等的约束,还应当服从如《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普通的金融法规的规范,在此二者的基础上,为了具体有效的指导市场退出的实践活动,各国还应当制定和完善专门性法规。
这些法规应当涉及到金融机构解散的主要事由、金融机构的并购方式以及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程序等诸多方面。
总之,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而这些利益关系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市场退出的效率,还可能导致社会的剧烈动荡,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活动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五、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学界在上述对银行业市场退出监管的经济学分析和市场退出监管的法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不同时期经济情况的不同,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早在1998年,刘晓勇通过对比外国和我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采取方式的差异,论述了处理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应当秉持的科学策略,如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处理问题的银行的方式应当注意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可贵的是他还指出鉴于我过当时的实际情况,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只能以政府干预为主,但“由于政府干预成本过高、效率低,应当创造条件地更多地引入以市场为基础的处理方式”,这些观点对现今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都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温树英(2002)从完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指出市场退出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而我国尚无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专门法律,现有法律落后于市场退出实践的需要。
因此,作者提出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监管法律体系的具体建议:包括制定《金融机构接管条例》、《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金融机构并购条例》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等。
在通过对国外市场退出机制分析的基础上,安启雷、陈超(2003)引用“市场增进论”的观点,指出“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机制的发展提供稳固的制度框架,最充分地利用人们的动力和信息”,基于此,他认为“我国应积极创造条件来完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安排,逐步减少政府对有问题银行处理的直接干预。
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安排上,尽可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理,引人市场手段,建立市场激励机制与政府按规则干预的原则。
”最后他们提出了较为全面的建议,这些包括:完善法律框架的构建,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援助资金多样化,处置方式规范化以及集中统一的债权管理体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