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实施分类管理办法+
最新监狱法全文(2012年修正)

文章来源:/Content-1669.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最新监狱法全文(2012年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狱第三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监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三节监外执行第四节减刑、假释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四章狱政管理第一节分押分管第二节警戒第三节戒具和武器的使用第四节通信、会见第五节生活、卫生第六节奖惩第七节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文章来源:/Content-1669.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狱政管理概要

1、狱政管理的概念:狱政管理,从根本上讲是一种管理活动,是一种与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直接相关的特殊的管理活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的狱政管理是指我国监狱在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直接对罪犯实施的有关行刑事务和狱内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刑事行政管理活动。
2、狱政管理的构成要素:一、狱政管理的主体(管理者是管理活动的主体):(1)、国家是狱政管理的主体(2)、监狱代表国家行使狱政管理权(3)、监狱人民警察是狱政管理的具体实施者。
二、狱政管理的对象(狱政管理的管理对象是被判处刑罚正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犯人罪犯,以及与相关的物质、条件、时间、空间等):(1)、对罪犯的管理(2)、对相关物质的管理(3)、对特定时间、空间的管理(4)、对狱内信息的管理。
三、狱政管理的目标:(1)狱政管理的总体目标: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是我国对罪犯实施刑罚的目的,也是狱政管理的总体目标。
(2)、狱政管理的基本目标:就全部狱政管理活动而言,最基本的管理目标,就是通过有效地管理,切实提高刑罚的效益,确保惩罚和改造罪犯工作顺利实施。
四、狱政管理的手段(强制手段、控制手段、教育手段、激励手段、分管手段等)3、狱政管理学是研究我国监狱管理活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4、狱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一、狱政管理学研究狱政管理的基本理论:(1)、研究狱政管理的概念(2)研究狱政管理的性质任务(3)、研究狱政管理的基本原则(4)、研究狱政管理的一般规律。
二、狱政管理学研究刑罚执行中的事务管理:(1)、研究刑罚执行的有关程序(2)、研究刑罚执行的有关事务(3)、研究刑罚执行的有关保障问题。
三、狱政管理学研究狱政管理的监管实务:(1)、研究监狱实务的一般内容(2)、研究监管实施的方法和方式(3)、研究监管的有效手段5、狱政管理学的学科性质:一、狱政管理学是与管理科学相关的学科二、狱政管理学是监狱科学中的管理学科三、狱政管理学是综合性的应用学科6、狱政管理学的学科地位:一、狱政管理学是我国监狱科学重点学科二、狱政管理学是我国监狱科学中得基础学科三、狱政管理学是体现我国监狱科学先进性的学科7、狱政管理的性质:一、狱政管理是刑事管理活动二、狱政管理是特殊的狱内行政管理活动三、狱政管理是改造罪犯的手段之一8、狱政管理的任务:一、确保刑罚依法、准确、有效地执行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监狱的安全三、建立良好的改造环境,发挥改造罪犯的直接作用9、狱政管理的功能:一、惩戒威慑功能二、行为矫正功能三、组织调控功能四、激励鞭策功能10、狱政管理的特点:一、惩罚性二、强制性三、防范性四、复杂性11、依法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罪犯实施管理,依法规范管理行为并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的的基本准则。
8陕西省崔家沟牢狱病犯分级管理办法

陕西省崔家沟监狱病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罪犯医疗工作,规范病犯日常管理,提高病犯健康保障能力,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病犯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合理规避监狱执法风险,促进医患和谐。
依据《监狱法》、《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陕西省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监狱认定老病残罪犯实施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结合我监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疾病分级(一)分级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中所有患病病犯。
(二)分级依据1、依据病犯病情严重程度。
2、依据病犯既往病史及身体各系统风险因素等病情预后风险程度。
(三)分级原则依据病犯病情轻重、危重程度及身体状况全面评估分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
二、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由监区(分监区)带领病犯在监狱内罪犯医疗防疫站门诊,由门诊坐诊大夫参考签定标准进行签定,出具签定报告(病情分家评估表),一监区在崔家沟罪犯医疗防疫站、二监区在桃花洞罪犯医疗防疫站、三、四、五、六监区及直属压犯分监区在杏树坪罪犯医疗防疫站,定级后再由分监区依据病犯病情分级执行相对应的生活日常护理。
三、病情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变更,随时重新签定、重新定级。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释权归陕西省崔家沟监狱。
附件:《陕西省崔家沟监狱病犯分级管理评定参考标准》一、第一级疾病(一)接近或达到《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规定的疾病。
(二)循环系统疾病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合心功能二级以上;2、各种器质性原发性或继发性或原因不明的心律失常,经常发作,长期治疗效果不理想,出现严重心功能不全(心功能3级以上)或血流动力学改变及其他严重并发症,如多发多源性前期收缩、房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等。
3、各种心脏病及心律失常药物正规治疗效果不佳,需要外科或介入治疗,如植入起搏器、支架、射频消融、人工瓣膜等。
4、高血压达到III期;依据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是:收缩压/舒张压达到180/110mmHg以上伴有有器官损害的临床表现:(1)心脏: 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2)脑: 一过性脑供血不足、脑卒中、高血压性脑病;(3)眼底: 视网膜出血和白斑(伴或不伴有视乳头水肿);(4)肾脏: 血浆肌酐浓度2.0mg.dl 以上, 肾功衰竭;(5)血管: 夹层主动脉瘤, 伴有临床症状的动脉闭塞性疾病.5、频发的心绞痛;6、急性冠脉综合症;7、病毒性心肌炎出现心功能不全或严重心律失常。
福建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办法

福建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依法科学运用计分方法考核罪犯的改造表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和监狱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对罪犯实施计分考核,应当坚持监狱工作方针,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民警直接考核与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监狱根据计分考核结果对罪犯给予奖励,实施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
第四条监狱民警在计分考核罪犯工作中应当秉公执法。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五条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成立计分考核指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监管改造和劳动改造工作的领导— 1 —任副组长,狱政生活卫生管理处、刑罚执行处、教育改造处、劳动改造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全省监狱计分考核工作。
局计分考核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狱政生活卫生管理处,主任由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全省监狱计分考核的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监狱(含局属各押犯单位,下同)成立计分考核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监管改造和劳动改造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狱政管理科(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科、狱内侦查科、生活卫生装备科、生产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本单位计分考核工作。
监狱考核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狱政管理科,主任由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科室副科长,考核经办民警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计分考核的日常业务工作。
第七条监区成立计分考核小组,由监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监区其他领导和分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本监区计分考核的日常工作,并于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向监狱“考核办”上报监区上月计分考核情况。
分押管理制度

分押管理制度一、分押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人性原则:在实施分押管理制度时,要以人为本,尊重未成年罪犯的人格,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成长成才。
(二)教育改造原则:分押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帮助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疏导,开展教育改造,引导他们改正错误,走上正义之路。
二、分押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监狱管理1. 分级管理:根据未成年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分级管理,设立不同的监狱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罪犯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人性化管理:在监狱管理中采取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制度,关注未成年罪犯的心理健康,提升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3. 安全防控:加强未成年罪犯的安全防控措施,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
(二)教育改造1. 学历教育:在监狱中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学历教育,提供课程和教材,帮助他们继续学业,提高自身文化素质。
2. 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未成年罪犯的个人特长和兴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在出狱后能够顺利就业。
3. 心理疏导:进行心理疏导辅导,帮助未成年罪犯解决心理问题,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社会帮扶1. 出狱安置:在未成年罪犯即将刑满释放之前,开展出狱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就业帮扶,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2. 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未成年罪犯提供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树立自信心,重返社会。
三、分押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1. 保障未成年罪犯合法权益:分押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充分照顾未成年罪犯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促进未成年罪犯教育改造:通过分押管理制度的教育改造工作,能够促进未成年罪犯的道德、文化、职业技能的提高,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分押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减少未成年罪犯的再犯率,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四、分押管理制度的不足与改进1. 目前的分押管理制度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对于未成年罪犯的心理健康和社会融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
罪犯分级管理制度

罪犯分级管理制度罪犯分级管理制度是指根据罪犯的犯罪情况、个人素质和服刑表现等因素,对罪犯进行分类和管理的制度。
这种制度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监督罪犯,保护社会安全,促进罪犯的改造。
本文将从罪犯分级管理的意义、具体操作步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方面来进行论述。
一、罪犯分级管理的意义罪犯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实现以下几点目标:1. 有效管理罪犯。
通过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能够更好地了解罪犯的个人素质和犯罪情况,制定更科学的管理和矫正措施,提高管理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2. 促进罪犯的改造。
罪犯分级管理制度将罪犯进行分类管理,能够针对不同级别的罪犯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有针对性地促进罪犯的改造和重社会的融合。
3. 保护社会安全。
通过对罪犯进行分级管理,能够更好的监控高危罪犯,提高对社会的警示作用,减少罪犯再犯的风险。
4. 符合人文关怀。
罪犯分级管理制度也能够更好地保障罪犯的权益,对不同级别的罪犯采取不同的管理对待措施,更符合人文关怀的原则。
综合以上几点,罪犯分级管理制度对于管理和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安全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罪犯分级管理的具体操作步骤1. 罪犯信息收集。
在对罪犯进行分级管理之前,首先需要对罪犯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包括罪犯的姓名、年龄、犯罪前科、服刑表现等信息,为后续的分级管理做好准备。
2. 犯罪行为评估。
对罪犯的犯罪行为进行评估,采用科学的评估工具,如犯罪危险性评估量表等,对罪犯的犯罪风险进行科学评估,为后续的分级管理提供依据。
3. 个人素质评估。
对罪犯的个人素质进行评估,包括教育背景、职业技能、心理特征等,对罪犯进行科学的评估,为后续的分级管理提供依据。
4. 分级管理方案制定。
根据罪犯的犯罪情况、个人素质和服刑表现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方案,对不同级别的罪犯进行不同的管理和矫正措施。
5. 分级管理实施。
按照制定的分级管理方案,对罪犯进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级别的罪犯采取不同的管理对待措施,确保分级管理的落实和有效性。
分类关押实施方案范本

分类关押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
分类关押是指根据罪犯的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和个人表现等因素,将罪犯分为不同的等级,并采取不同的关押措施。
分类关押实施方案是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的具体操作指南,是保障罪犯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工作。
本文将就分类关押实施方案的范本进行详细介绍。
二、分类标准。
1. 危害程度,根据罪犯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来进行分类,包括轻微、一般、严重等级。
2. 社会危害性,根据罪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进行分类,包括低、中、高等级。
3. 个人表现,根据罪犯在监狱内的表现来进行分类,包括积极、一般、消极等级。
三、分类关押实施方案。
1. 分类标准的确定,制定明确的分类标准,对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和个人表现进行细致的评估和划分,确保分类的客观、公正和科学。
2. 分类流程的规范,明确罪犯的分类流程,包括评估、审批、通知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规定并得到合理执行。
3. 分类关押的措施,根据罪犯的分类结果,采取相应的关押措施,包括不同等级的监管、教育、劳动等,确保罪犯得到合理的关押待遇。
4. 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的分类关押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分类关押实施方案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范本示例。
1. 分类标准范本,根据《罪犯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和个人表现的评估标准,确保分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分类流程范本,制定《罪犯分类关押实施流程》,明确评估、审批、通知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确保分类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3. 分类关押措施范本,根据罪犯不同等级的分类结果,制定相应的《分类关押措施方案》,确保罪犯得到合理的关押待遇。
4. 监督与评估范本,建立《分类关押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分类关押实施方案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总结。
分类关押实施方案是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的重要工作,需要根据科学的分类标准和规范的分类流程来进行操作。
各监狱应根据本范本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罪犯得到合理的关押待遇,同时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工作的思考

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工作的思考——武江监狱邓斯麟“分级处遇”制度,是指监狱将罪犯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施以不同的待遇的管理方式。
其目的在于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发挥管理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
监狱可以根据罪犯改造表现分押管理,实施不同处遇。
具体分为从严管理、考察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四个等级,针对危险性不同的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
分级处遇是动态的,改造良好即可晋级,获得优待;反之,则会被降级,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
笔者认为,“分级处遇”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时期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监狱作为刑事司法的最后一个程序,如何将这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落实进去,笔者就当前我省监狱在执行罪犯“分级处遇”制度现状及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工作的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罪犯分级处遇工作的现状1991年10月,司法部监狱局出台了《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修改稿)》,首次正式将分级处遇制推向全国。
经过近十年的实践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再次对罪犯分级管理进行了规范,并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分级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一直沿用至今。
然而二十多年的监狱实际工作中,罪犯的分级处遇依然处在低水平的执行和与现行的监管安全制度体系的冲突之矛盾中,举步为艰。
具体表现在:1、制定的实施办法与其他法规或后续的规定存在明显的制度冲突。
例如《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中关于对宽管级罪犯可给予的处遇的第三款规定“准许从事事务性岗位工作,或特殊岗位劳动。
”明显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专项工种罪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二、四、七款有冲突。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家庭有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家处理,一贯改造表现好,确实没有脱逃危险的,准许请假离监回家三至五天。
然而《司法部关于印发<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的通知》(2001年9月4日司发通[2001]094号) 中,第十一条明文规定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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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实施分类、分押、分级管理、分类教育管理办法
一、对罪犯实施“三分”工作,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监狱法》,充分体现区别对待政策,激励罪犯积极改造。
二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以监区为单位实施分类关押,按照不同类型罪犯的思想行为特征,制定特殊行为规范加以管束,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和服刑时间,结合罪犯的刑种、恶习程度,实行不同级别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并给予相应的处遇。
三、根据监狱押犯构成特点,由监狱组织领导,以监区为单位实行分押,分押纯度应达到85 % 。
四、根据罪犯犯罪性质,可将其分为四大类。
1、财产型犯罪:以暴力性侵占公私财物;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的犯罪行为。
2、性欲型犯罪:以性行为为目的实施的犯罪行为。
3、暴力型犯罪:以暴力手段实施犯罪。
4、其他类型犯罪。
五、实施分类关押过程中,如遇一名罪犯犯有两种以上罪,则按主罪分类;若两种罪名相当,可按其犯罪动机、目的和手段及心理倾向综合考虑分类。
六、实施分押后,要认真研究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行为和思想特征,判定某一类型罪犯遵循的行为准则,采取针对性的管理、矫治措施,防止和减少深度感染。
七、分级的等级划分,根据罪犯服刑时间,一贯改造表现,百分考核、结合犯罪性质、恶习程度等条件,实行“三等”(宽管、普管、严管)“五级”(特别宽管、一般宽管、普管、预进普管、严管)管理制度。
八、不同级别的罪犯,应佩带不同标识的胸牌。
一级:特别宽管,红色二级:一般宽管,粉红色
三级:普管,白色四级:预进普管,绿色五级:严管,黄色
九、各级别罪犯必须予以严格的审批,并给予不同的处遇,以充分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十、除特别宽管和严管级外,其他级别处遇的罪犯,由监区审批,凡越级升降者,一律由监区狱务会集体研究,提出意见送监狱狱政科审查,报监狱领导批准。
十一、实行月评,半年升降级办法,特殊情况可以随时进行升降级。
十二、罪犯在监狱内调动,原定处遇等级及百分考核积分依能有效。
随时移交。
十三、罪犯对评审分布的处遇等级有异议时,可向监区考核小组提出复议。
十四、经检举有违纪行为正在调查待处理的,不予升级,被禁闭的罪犯解除禁闭后,视其违纪情节和对问题的认识态度重新确定级别。
十五、罪犯处遇的晋升,应循序渐进,一般不得越级晋升(特殊情况除外)降级可视情况越级进行。
十六、罪犯处遇等级的确定,升降级的变更,均应填写《升降级审批表》装入罪犯的改造档案,并作为奖惩的依据。
奎屯监狱五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