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房子是怎么补偿的

一、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房子是怎么补偿的(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5、选房顺序(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1、被征收房屋价值2、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1、搬迁费2、临时安置费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外迁补助费(五)其他补助费1、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
3、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4、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5、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6、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7、对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以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棚户区二、棚户区改造和普通拆迁有什么区别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项目基本是一样的,只是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多少等存在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山东省一直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列。
对于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山东省政府多次出台重要文件,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也受到了中央领导的表扬和多家媒体的报道,那么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山东省一直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列。
对于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山东省政府多次出台重要文件,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也受到了中央领导的表扬和多家媒体的报道,那么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一、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改范围拓展到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建制镇和采煤塌陷区。
这是省政府颁发的文件中,首次明确将城市危房、建制镇纳入棚改范围。
▲二、棚户区改造补偿山东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鼓励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执行最低套型面积保障和最低货币补偿保障。
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
创新安置模式,按照“市场建设、居民选择、区域调配、互找差价”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普通商品住房,采用政府组织定向安置、政府采购、第三方代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
房屋的置换补偿有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房屋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面积认定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
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
这个会按照一定比例置换面积。
▲三、资金和土地支持山东省各市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盈利状况调整资金补助额度,通过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形式用于棚户区改造。
山东省棚改专项债实施方案

山东省棚改专项债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山东省作为经济发达的地区,也面临着棚改任务繁重、资金需求大的挑战。
为了有效推进棚改工作,山东省决定实施棚改专项债,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实施目的山东省棚改专项债的实施旨在加快棚改进程,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棚改项目,能够有效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推动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施主体山东省棚改专项债的发行主体为山东省财政厅,具体实施由省内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财政厅将会根据棚改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合理制定发行计划和使用方案,确保专项债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四、资金用途棚改专项债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棚改项目的征收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等方面。
通过专项债资金的投入,能够有效解决棚改项目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保障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城市更新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目标。
五、风险控制为了保障棚改专项债的安全运行,山东省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专项债资金的使用监督和审计监督,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同时,加强对棚改项目的进度和效果的监测评估,确保专项债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实施效果通过棚改专项债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山东省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快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和品质。
同时,也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总结山东省棚改专项债的实施,将为城市棚改工作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项债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资金的效益和社会的效益。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青岛城中村的改造成为了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补偿标准成为了村民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帮助村民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概述1.补偿类别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房屋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2.补偿金额补偿金额根据不同补偿类别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房屋补偿金额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土地补偿金额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3.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
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
4.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根据《青岛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有利于发展的原则。
具体标准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补偿标准的影响因素1.房屋面积:房屋面积是影响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按照不同面积段划分,补偿金额会有所差别。
2.人口数量:根据家庭人口数量,补偿金额也会有所调整。
3.区位因素:区位因素是影响补偿金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区位越好,补偿金额越高。
四、城中村改造补偿的申请与发放流程1.申请阶段:村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委会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阶段:村委会对村民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3.补偿发放阶段:经过审核批准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将补偿款项发放给村民。
五、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政策1.住房困难户补偿政策:对于住房困难的家庭,政府会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
2.低收入家庭补偿政策: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
3.社会保障住房政策:政府鼓励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社会保障住房,以解决住房问题。
六、如何提高补偿金额1.了解政策法规:村民们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理评估房屋价值:村民们可以邀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合理。
济南旧城改造用到的法律法规原文

目录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3)济南市旧城区改造政策规定 (19)济政发[2000]15号 (19)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1) (21)23 (23) (25) (25)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 (26)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30)济政发〔2003〕3号 (30)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履行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 (33)济价房字[2008]111号 (3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35)济政办发〔2009〕8号 (35)38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42)建保[2009]295号 (42)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47)财综[2010]8号 (47)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52)鲁财综〔2007〕29号 (52)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本市市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棚户区界定标准

山东省棚户区界定标准山东省棚户区界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对棚户区进行界定和管理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棚户区是城市中存在的一种特殊现象,通常指的是城市中存在的一些危旧、拥挤、环境恶劣的居住区域,居住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一、棚户区的界定标准。
1. 人口密度,棚户区通常指的是人口密度较大、居住条件较差的区域。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人口密度超过一定标准的区域可以被界定为棚户区。
2. 基础设施,棚户区的基础设施通常比较落后,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设施。
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是界定棚户区的重要标准之一。
3. 居住环境,棚户区的居住环境通常比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如房屋老旧、易发生火灾等。
居住环境的恶劣程度也是界定棚户区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棚户区界定标准的意义。
1. 保障居民权益,通过明确的棚户区界定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包括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等。
2. 促进城市更新,棚户区界定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城市更新,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序进行,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3.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增加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三、山东省棚户区界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1. 人口密度标准,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人口密度标准,明确人口密度超过一定标准的区域可以被界定为棚户区。
2. 基础设施标准,明确棚户区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设施的完善程度。
3. 居住环境标准,明确棚户区居住环境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等方面的要求。
四、结语。
山东省棚户区界定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城市更新、保障居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据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棚户区的界定和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龙政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有关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龙口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调整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口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9日龙口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调整意见根据城市建设和形势变化发展的需要,现对《龙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龙政发[2017]2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开发企业投资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一、城市新区范围内(东至南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北至黄县大道,南至龙泉路)1.取消《龙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龙政发[2017]26号)中第七条第二款第3小条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政府收取部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广电、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供暖、供气、供水企业收取的配套费先由开发企业足额交纳,按实际应安置面积计算,由市财政对回迁安置的上述配套费予以补助)2.取消《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村集体的补偿意见》中第二条第二款中优惠政策。
(集体土地的补偿,按原村庄占地面积减去国有土地(除住宅用地外的国有土地)面积后,按照征地的区片地价给予补偿(由开发企业投资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开发企业承担1.5万元/亩,其他由市财政承担))改为:由开发企业投资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征地的区片地价由开发企业承担补偿。
3.取消《龙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龙政发[2017]26号)中第七条第二款第4小条政策。
东营市房产管理局东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东营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等有关标准的通知

东营市房产管理局东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东营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等有关标准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房产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东营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等有关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搬迁补助费房屋使用人因拆迁需要迁出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发。
住宅按每平方米10元计发;非住宅按每平方米8元计发。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发。
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发;非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发。
实行货币补偿且自行安置的按3个月计发。
实行产权调换且自行安置的按协议过渡期限计发;因拆迁人的原因而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1.5倍计发。
由拆迁人为房屋使用人提供周转房的,协议过渡期限内不计发;因拆迁人的原因而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经营性补助费拆除非住宅房屋给房屋使用人造成停产停业的,按实际使用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发。
营业性用房,地上一层每平方米100元、二层80元、三层及以上60元;非营业性及其他用房,地上一层每平方米80元、二层60元、三层及以上40元;地下部分和平房执行二层补助标准。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的各50%分别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给被拆迁房屋使用人。
四、委托拆迁费(不含拆除费)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30元,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五、评估专家鉴定费拆迁评估报告确需专家鉴定的,每次评估专家鉴定费为1500—5000元。
六、评估允许误差范围评估允许误差范围为±5%。
七、附属物补偿标准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如门楼、院墙、独立厕所及其他建(构)筑物,其补偿金额随同房屋以成本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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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导读:山东省一直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列。
对于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山东省政府多次出台重要文件,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也受到了中央领导的表扬和多家媒体的报道,那么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
一、棚户区改造范围
棚改范围拓展到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建制镇和采煤塌陷区。
这是省政府颁发的文件中,首次明确将城市危房、建制镇纳入棚改范围。
二、棚户区改造补偿
山东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鼓励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执行最低套型面积保障和最低货币补偿保障。
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
创新安置模式,按照“市场建设、居民选择、区域调配、互找差价”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普通商品住房,采用政府组织定向安
置、政府采购、第三方代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
房屋的置换补偿有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房屋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面积认定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
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
这个会按照一定比例置换面积。
三、资金和土地支持
山东省各市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盈利状况调整资金补助额度,通过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形式用于棚户区改造。
市、县级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