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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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内镜诊疗规范

脊柱内镜诊疗规范

脊柱内镜诊疗规范经皮内镜下经椎间孔入路髓核摘除术操作规范一、【适应症】:1.腰椎间盘突出症状严重,腿痛重于腰痛,经严格的保守治疗6~8周无效或已造成急性神经功能障碍者,包括旁中央型、外侧型的突出、破裂、游离的椎间盘,最佳适应证为单节段的外侧型突出。

2.尽管保守治疗有效,但症状很快复发,且反复发作两次以上,发作时症状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病史超过半年以上者;或者虽然症状体征都不十分严重,但病史较长,诊断明确,患者有手术治疗要求者。

3.无论病史长短,一旦出现神经根麻痹损害者,如拇趾伸肌肌力Ⅳ级以下。

4.中央型椎间盘突出合并马尾神经损害,如大小便功能障碍,CT 显示椎间盘或后纵韧带无明显钙化者。

5.合并侧隐窝狭窄的椎间盘突出。

6.突出物有钙化的椎间盘突出。

7.有神经根受压的阳性体征,如直腿抬高试验(+)、拇指伸屈试验(+)、膝或跟腱反射减弱等。

8.影像学检查与临床症状、体征相一致。

9.愿意接受椎间孔镜手术并承担穿刺失败需转行开放手术风险者。

二、【禁忌症】:1.有脊柱畸形、肿瘤或曾行化学溶盘术以及腰椎滑脱等节段性不稳定表现者。

2.合并有严重内脏功能异常或其他身体状况异常不能承受手术者。

3.有严重肌力下降、足下垂或马尾综合征者。

4.出凝血功能障碍出血性疾病或正使用抗凝药物者。

5.妊娠妇女以及女性月经期间者。

6.术前感染者(1)手术部位的感染:手术切口及附近(15cm内)有感染;(2)非手术部位的感染:如泌尿系统感染、呼吸系统感染等,常通过血运发生椎间盘炎及硬膜外感染;(3)潜在感染: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不佳;(4)免疫力低下: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

7.有严重心理障碍、手术恐惧等心身性疾病者。

8.症状、体征表现与影像学检查不一致者。

9.期望值过高术前经过充分的交流沟通,患者及家属期望值仍过高者。

三、【操作方法】:第一步:病人体位如果采取侧卧位,则患侧朝上,背部朝向术者,在腰部放一个枕头或支架,髋关节和膝关节保持屈曲。

脊柱内镜诊疗规范

脊柱内镜诊疗规范

经皮内镜下经椎间孔入路髓核摘除术操作规范一、【适应症】:1.腰椎间盘突出症状严重,腿痛重于腰痛,经严格的保守治疗6~8周无效或已造成急性神经功能障碍者,包括旁中央型、外侧型的突出、破裂、游离的椎间盘,最佳适应证为单节段的外侧型突出。

2.尽管保守治疗有效,但症状很快复发,且反复发作两次以上,发作时症状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病史超过半年以上者;或者虽然症状体征都不十分严重,但病史较长,诊断明确,患者有手术治疗要求者。

3.无论病史长短,一旦出现神经根麻痹损害者,如拇趾伸肌肌力Ⅳ级以下。

4.中央型椎间盘突出合并马尾神经损害,如大小便功能障碍,CT显示椎间盘或后纵韧带无明显钙化者。

5.合并侧隐窝狭窄的椎间盘突出。

6.突出物有钙化的椎间盘突出。

7.有神经根受压的阳性体征,如直腿抬高试验(+)、拇指伸屈试验(+)、膝或跟腱反射减弱等。

8.影像学检查与临床症状、体征相一致。

9.愿意接受椎间孔镜手术并承担穿刺失败需转行开放手术风险者。

二、【禁忌症】:1.有脊柱畸形、肿瘤或曾行化学溶盘术以及腰椎滑脱等节段性不稳定表现者。

2.合并有严重内脏功能异常或其他身体状况异常不能承受手术者。

3.有严重肌力下降、足下垂或马尾综合征者。

4.出凝血功能障碍出血性疾病或正使用抗凝药物者。

5.妊娠妇女以及女性月经期间者。

6.术前感染者(1)手术部位的感染:手术切口及附近(15cm内)有感染;(2)非手术部位的感染:如泌尿系统感染、呼吸系统感染等,常通过血运发生椎间盘炎及硬膜外感染;(3)潜在感染: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不佳;(4)免疫力低下: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

7.有严重心理障碍、手术恐惧等心身性疾病者。

8.症状、体征表现与影像学检查不一致者。

9.期望值过高术前经过充分的交流沟通,患者及家属期望值仍过高者。

三、【操作方法】:第一步:病人体位如果采取侧卧位,则患侧朝上,背部朝向术者,在腰部放一个枕头或支架,髋关节和膝关节保持屈曲。

脊柱内镜技术

脊柱内镜技术

椎间孔镜:经皮内镜下椎间盘切除术(PELD ),是利用一组特殊的设备和器械,经后外侧途径,通过椎间孔或“安全三角区”摘除突出的椎间盘组织,达到对硬膜囊和神经根的减压和松解。

PELD一般采用局部麻醉。

可有效避免术中对神经根的损伤,在内镜直视下取出突出或脱出的椎间盘致压物。

因手术操作在局麻下进行,患者处于清醒状态,能把术中疼痛感觉迅速反馈给医生,从而保证了手术的安全。

PELD摘除突出的椎间盘组织的同时,不需切除黄韧带和椎板,不破坏脊柱的后方稳定性,与MED 或开放手术相比,损伤更小、更符合脊柱微创治疗理念。

对于椎间隙狭窄、存在脊柱不稳或滑脱的病例应视为本治疗技术的禁忌。

如果髂嵴较高,给L5-S1椎间盘突出症的治疗带来较大的困难。

适应于腰痛、放射痛首诊主诉,无腰椎间盘开放手术治疗史,且均为单一节段突出;均经过保守治疗,疗效不佳或症状持续加重的中青年患者。

临床检查主要阳性体征为直腿抬高试验阳性,足背伸肌力减弱。

椎间盘镜:MED 手术应与传统手术一样,适用于各种不同年龄LDH 患者。

但由于MED 手术开窗小,视野受限,椎管内合并症的处理相对于传统开放手术要困难得多,故对于老年性LDH 反复发作,病程长、反复经过多种治疗,尤其是接受过溶核治疗的患者,以及严重的椎管狭窄,腰椎滑脱,复发的LDH 等,应列为MED 手术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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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内镜护理规范

脊柱内镜护理规范

脊柱内镜护理规范1术前护理向患者解释病情,手术方法和治疗后的效果,消除患者的紧张心理。

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交流,让患者及其家属增强治疗的信心,使患者以最佳心态接受手术。

术前应正确指导及训练患者在床上使用大小便器,同时指导患者在床上正确翻身及术后床上功能锻炼方法以适应术后护理的需要。

因手术要求俯卧位,术前也应进行体位训练。

术前1天指导患者洗澡,注意手术区皮肤及会阴部皮肤的清洁,减少感染机会。

2 术中护理2.1 器械准备椎间盘镜手术系统及器械全套, C臂X线机,可通过X线的手术床。

2.2 配合要点提前30min洗手上台,整理备齐器械;配合铺巾,连接各线路并检查调节好内镜手术系统;传递20号克氏针于C臂机下透视定位;取回克氏针道15号刀切开皮肤;用定位针从切口插入;使用5.3mm肌肉扩张管,取回定位针;按顺序递9.4mm、12.8mm及14.6mm肌肉扩张管;连结通道管、自由臂与连通管并接于手术床导轨上;将椎间盘内镜插入通道管并锁定,固定自由臂;髓核钳剥离软组织电凝钩止血;传递椎板咬骨钳扩大;递小弯刮匙将黄韧带打开再传髓核钳或柱状钳咬除黄韧带;递神经剥离匙提钩型吸引管或递双极电凝剪断硬膜外静脉;传递神经拉钩保护神经根,传递髓核钳摘除髓核;生理盐水,冲洗椎间隙;清点器械,纱球等数目;酒精纱布消毒皮肤,用8×28针用1号线缝合皮肤;海绵绀夹持酒精纱球消毒敷料覆盖切口。

3 术后护理3.1 一般护理术后平卧6 ~8h,严密观察生命体征的变化,床旁配备监护仪监测,严密观察切口有无渗血、渗液,敷料异位,必要时及时更换,保持切口敷料干燥,清洁,防止出血感染。

3.2 并发症的预防①切口内血肿形成,术后应严密观察切口局部渗血量,有无肿胀,以防止出血造成血肿压迫硬膜或血肿形成粘连导致手术效果不佳;②脑脊液漏多为镜下切除黄韧带时硬膜囊损伤,一旦发生应采用头低脚高俯卧位2 ~3天,使硬膜囊萎缩,漏口粘连闭合;③切口或椎间隙感染,术后测体温询问切口疼痛情况,有无刺激性神经痛,不敢活动,腰肌痉挛等椎间隙感染征象,检查伤口有无红肿,一旦发生及时向医生报告。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附件1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镜诊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人体正常腔道或人工建立的通道,使用内镜器械在直视下或辅助设备支持下,对局部病灶进行观察、组织取材、止血、切除、引流、修补或重建通道等,以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缓解症状、改善功能等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诊疗技术纳入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管理。

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发布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并根据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第九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调整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第十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发布各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二)具有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辅助科室、设备和设施;(三)具有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四)具有经过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的与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五)具有内镜消毒灭菌设备、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并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相关操作规范和标准;(六)符合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其他要求;(七)具有与医疗机构级别相适应的制度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八)符合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好脊柱内镜的三大原则和八项注意

做好脊柱内镜的三大原则和八项注意

做好脊柱内镜的三大原则和八项注意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党政干部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维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本文借词引指微创脊柱(腰椎)内镜手术的原则和相关注意要点。

近10年来,随着微创脊柱内镜等手术器械的不断改进和发展,以及先进手术设备如钬激光、高速磨钻、射频、超声骨刀和导航机器人等临床应用,使经皮椎间孔镜技术逐步走向成熟,有改良的YESS、TESSYS技术、椎间孔狭窄扩大成形、经皮椎间孔镜下腰椎融合、髓核置换等手术,不论是椎间孔入路、椎间孔外侧入路、椎板间入路或椎板钻孔入路,都要达到最小的损伤完成对病灶的取出、神经减压、Cage植入等目的,已成为当今最具发展潜力和最微创的脊柱内镜技术。

北京功能神经外科李勇杰所长说过“疼痛里最多见、危害最大的是椎间盘突出,现在的聚焦点是如何做得更细致、更微创,与国际理念和模式接轨”。

一项新技术的发展一般会经过技术摸索并逐渐流行、井喷并指征扩大、长期随访、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等阶段后,逐渐成为稳定成熟的技术。

脊柱内镜手术亦如此,跟随朱宏伟教授学习4月来,他经常告诫我:“只有正确认识到这项技术的潜在风险加以熟练操作,才能帮助自己顺利度过学习曲线,成为一名合格的脊柱内镜医生”。

三大原则一、依规执业目前,脊柱退变性疾病有骨科、(功能)神经外科、疼痛科、康复科、介入科、运动医学科等多科共治的情况,在脊柱内镜领域成为合作共赢的伙伴。

脊柱内镜是一项相对较新的技术,基本上开展较早的医院多是部分脊柱内镜厂家在指导培训,形式各不相同,受训医生专业背景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医生接受2 到3 天培训就开展手术,存在安全隐患。

近年来有培训实力的机构为脊柱内镜领域培养了一批批人才,使得脊柱内镜技术逐步规范、成熟。

按照国家卫计委2013年发布的《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开展脊柱内镜工作的医疗机构、科室、医师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尤其是执业医师资质必须合规,经过培训合格后及时注册归档,并严格按照“三、四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目录”开展工作。

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脊柱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设有骨科或者神经外科,二级医院外科设有骨科或者神经外科专科病房。

每年收治脊柱疾病患者不少于 200 例,完成脊柱疾病手术不少于 100 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 1 )包括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有不少于 1 间手术室达到 I 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 400 级层流、周边区 1000 级)。

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 C 臂 X 线机。

( 2 )有满足开展脊柱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 3 )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胸外科等专业科室或者专业医师,有满足脊柱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脊柱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不少于 2 名经过脊柱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技术(附件 1 )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开展脊柱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近 5 年累计完成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 500 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 50 例。

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率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脊柱内镜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

脊柱内镜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

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一、技术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脊柱关节外科疾病诊疗规范、脊柱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2.本院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医师决定,术者必须符合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

术前要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3.实施脊柱内镜手术前,要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加强脊柱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脊柱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二、质量保障措施1.对于行内镜手术医师,严格控制准入制度,对拟开展脊柱内镜手术的医师,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与开展脊柱内镜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2)具有5年以上骨科疾病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脊柱内镜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脊柱内镜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2.对内镜手术,要严格遵从脊柱内镜治疗操作规范和治疗指南,严格控制适应证的禁忌症,术前相应告及示识需明确详细。

(1)严格遵守脊柱关节疾病诊疗规范、脊柱内镜诊疗技术操作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对有疑难病例可全科讨论或清专家会诊后再统一制定手术方案。

(2)完善相应必备检查,术前需有血常规,生化全套,凝血功能,胸片及心电图及相应专科检查,如缺少,则需补足;在发现有检查异常时,需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可请专科医师会诊,减少术中及术后并发症发生可能.(3)实施脊柱内镜手术前,要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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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脊柱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设有骨科或神经外科,二级医院外科设有骨科或神经外科专科病房。

每年收治脊柱疾病患者不少于200例,完成脊柱疾病手术不少于1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包括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有不少于1间手术室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400级层流、周边区1000级)。

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C臂X线机。

(2)有满足开展脊柱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胸外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脊柱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脊柱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不少于2名经过脊柱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开展脊柱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5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50例。

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脊柱内镜手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

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的医师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规定。

(2)具有5年以上脊柱疾病诊疗工作经验,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目前从事脊柱疾病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50例。

(3)经过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开展脊柱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近3年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附件2)不少于5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
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从事脊柱内镜诊疗工作的主任医师书面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脊柱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从事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累计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50例。

具备3年以上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拟从事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累计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150例。

(4)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

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脊柱内镜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脊柱疾病诊疗规范、脊柱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
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

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脊柱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脊柱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脊柱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脊柱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脊柱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近3年累计收治脊柱疾病患者不少于1500例,其中每年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50例。

3.有不少于2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有与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2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脊柱内镜诊疗操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
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经皮内镜下经椎间孔入路游离型腰椎间盘脱出摘除术
二、经皮内镜下经椎间孔入路极外侧型腰椎间盘突出摘
除术
三、经皮内镜下经椎间孔入路腰椎间孔狭窄扩大成形术
四、经皮内镜下经椎板间隙入路椎管狭窄扩大成形术
五、经皮内镜下经椎间孔入路椎间盘切除、椎间植骨融
合术
六、显微内镜下腰椎管狭窄经单侧入路双侧潜行扩大减
压术
七、显微内镜下经横突间入路极外侧型腰椎间盘突出髓
核摘除术
八、显微内镜下经横突间入路腰椎间孔狭窄扩大成形术
九、显微内镜下经关节突入路腰椎间盘切除、椎间植骨
融合、经皮内固定术
十、显微内镜下颈椎前路松解术
十一、显微内镜下颈椎前路椎间盘切除、植骨融合、经皮内固定术
十二、显微内镜下颈椎后路经椎间孔椎间盘摘除术
十三、经皮内镜下经颈椎前路椎间盘减压术
十四、经皮内镜下经颈椎前路椎间孔狭窄扩大成形术十五、经皮内镜下经颈椎后路椎间孔狭窄扩大成形术十六、胸腔镜辅助下胸椎前路减压、植骨融合与内固定术十七、腹腔镜辅助下腰椎前路减压、植骨融合与内固定术十八、腹腔镜辅助下腰椎前路椎间盘置换术
十九、经皮内镜下椎间隙感染病灶清除融合术
二十、胸腔镜辅助下脊柱侧弯矫形术
二十一、显微内镜下脊柱翻修术
二十二、经皮内镜下脊柱翻修术
附件2
三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经皮内镜下椎间孔镜下经椎间孔入路腰椎间盘突出
髓核摘除术
二、经皮内镜下椎间孔镜下经椎间孔入路椎间盘源性腰
痛髓核减压术
三、经皮内镜下椎间孔镜下经椎板间隙入路腰椎间盘突
出髓核摘除术
四、经皮内镜下椎间孔镜下经侧后路脊神经内侧枝射频
消融术
五、经皮内镜下椎间隙感染病灶清除引流术
六、显微内镜下椎间盘镜下经椎板间隙入路腰椎间盘突
出髓核摘除术
七、显微内镜下椎间盘镜下经椎板间隙入路侧隐窝狭窄
扩大成形术
八、显微内镜下脊柱病灶清除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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