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纪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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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师范学院风廉建监督责任清单为加强我校风廉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学校各级纪监机构及人员在风廉建中应负的监督责任,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在《XX师范学院委员会落实风廉建委主体责任、X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XX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风廉建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以及《XX师范学院二级单位风廉建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纪监工作实际,分别制定X委集体责任、X委书记领导责任、监察处行政监察责任、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X委集体责任清单(一)组织协调责任1.根据上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向委提出风廉建工作建议。

2.协助委制订年度风廉建工作要点,分解风廉建工作任务,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协助委召开风廉建工作会议,组织学校主要负责人同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签订《风廉建责任书》,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做好本单位风廉建责任分解和责任书签订工作。

4.协助委有针对性地完善惩治和预防腐体系建设,监督制度执行,督促制度建设。

5.协助委健全各级组织纪检委员的设立,检查指导各级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

6.协助委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员干部严守规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7.协助委落实年度述责述廉制度。

8.协助委落实回访教育制度,加强对受处分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9.协助委接受上级风廉建检查或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维护章纪责任10.对员开展遵守章和纪律规矩的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员牢记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纪律“底线〞。

11.检查员、各级组织遵守和执行《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内法规情况,查处违反章程、纪律及其他内法规的行为。

12.检查员履行章规定义务的情况,受理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章规定的员权利不受侵犯。

(三)监督检查责任13.检查学校各级组织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学校委决议决定情况,查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维护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 1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 2 次。

( 2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 3 )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催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 4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 5 )催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 6 )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 7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 8 )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 9 )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 10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4 次。

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落实风廉建委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风廉建,全面落实委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不断健全学校风廉建和反腐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组《关于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省委《关于落实风廉建委主体责任、X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风廉建委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意义《关于全面深化改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风廉建责任制,委负主体责任,X委负监督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风廉建和反腐斗争的关键所在,是坚持要管、从严治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关于风廉建和反腐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学校事业发展稳定大的迫切需要,是学校转型发展的坚强保证。

二、全面落实委主体责任作为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各级组织担负着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不断增强风廉建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风廉建的领导,把风廉建融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自觉担负起风廉建的政治责任,做学校风廉建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学校委领导班子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坚决贯彻、X委、省委和省X委关于风廉建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风廉建和反腐工作情况汇报,分析风廉建形势,研究制定风廉建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风廉建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学期专题研究风廉建工作。

每年召开全校风廉建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基层委(总支)书记工作例会,具体部署风廉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强化权力制约,突出源头治理。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体系XXXX-XXXX工作规划》,健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中央省市各项规定的工作重点和2024年打算简要汇报如下:去年以来,区委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继续完善制度。

在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实施意见》、《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三述”实施办法》和检查评价、管理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

分两批组织25个乡镇、45个区属部门负责人开展了“三述”及班子成员约谈活动,各基层单位也对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层层约谈,并严格考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层层传导压力,靠实了工作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规定。

开展了涉农资金、涉企涉私项目、乡镇部门集中审计三个专项整治,制定《严明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有效整改各类问题,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

四是加强教育监督。

建成廉政文化园,广泛组织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日常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全年查处通报典型问题12起,党政纪处分6人,通报批评78人;纪委自办案件34件,处分党员干部23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86%和108%。

对2024年的工作,在去年底开展的年度调研月活动中,区委就及早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

元月4日和5日,我们分别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十四届七次全委扩大会和区纪委全委扩大会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省市委“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的总体要求,完善制度机制,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1.健全压力传导机制,以完善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XX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我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为抓手,以强化监督为保证,明确反腐倡廉责任,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扎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现将各项工作汇报如下:一、对“两个责任”的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对反腐败体制提出的重要部署。

在学校里,党支部书记与校长兼一身,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党支部负责人,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发生腐败问题的“高危”岗位。

落实好“两个责任”,既是对自己的监督,更是对自身的保护。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应该有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规范行为,完善监督,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学校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为小组成员。

二是以党员大会、行政例会、教师例会等契机,认真落实党员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把廉政建设与师德师风、校园文化、党务校务公开、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人、示范人、熏陶人的导向作用,提高领导班子廉洁治校、教师廉洁从教的自觉性,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校园廉洁从教的浓郁氛围。

三是将“廉洁从教”纳入学校师德建设,制定学校师德条例和教师从教规定,将贯彻八项规定和教师师德建设相结合,重大节日前,严格要求全校教师不收受家长学生各种馈赠,不接受宴请。

三是规范招生行为。

在近几年的招生工作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及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规范分班行为。

我校严格实行均衡分班制,请包校领导和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在全体一年级教师面前当场输入学生信息,当场抽签决定班次,当场分班,签字确认。

五是规范教学行为。

在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时不打折扣,按规定开齐了课程,开足了课时,努力配齐师资,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

六是规范从教行为。

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没有发生教师以谋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商品及教辅资料的现象。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责任内容校级领导班子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落实责任到人,及时部署并组织实施。

2、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通过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实行校务公开,规范校务行为。

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财经纪律。

3、经常研究和听取各处室、部门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抓好责任制的检查、落实、总结工作。

4、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坚决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教育管理好教职员工,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经教代会讨论决定,坚决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班子每个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决定。

6、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党风廉政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7、认真受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校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8、依法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校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加强内部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各处室之间、党员干部和教工之间的相互监督。

10、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责任分工1、书记(校长):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切实抓好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制定计划、工作目标和措施,全面掌握校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

学校党建管理制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学校党建管理制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第三条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岗位上,担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第四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励惩处制,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学院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干部监督机制、审计、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第七条坚决纠正四风,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做好重点领域和关口的专项治理。

第八条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院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权力约束。

推进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及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及制约监督机制。

第九条党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检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第十条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及院长办公会议事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

第三章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分解第十一条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一)带头责任。

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各项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二)教育责任。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今年以来,市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市委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

一是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把准政治方向。

常委会在学习中思考、实践中感悟,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事业兴衰,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管党治党才能真正做到全面从严;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得坚强有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才有可靠保证。

为此,常委会把思想建党作为首要任务,在深化“两学一做”中强化思想引领,通过举办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宣讲会、上党课等形式,既把自己摆进去、又扎实推动各级党组织统一思想行动,切实深化“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坚决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市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常委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主要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逐级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

三是加强统一领导、深入研究部署。

市第七次党代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深入部署,强调“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对各级党组织履责尽责提出明确要求,凝心聚力打好责任落实主动仗。

今年以来,常委会16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初研究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年中对管党治党重要工作直接部署、协调、推进;年末由常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各地各部门检查考核,真正做到直接主抓、紧抓不放。

四是强化教育引导。

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思践悟,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补足精神之钙,拧紧思想“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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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风廉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纪实管理办法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干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情况,为风廉建责任制考核工作提供依据,确保风廉建主体责任清单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纪实对象校委领导班子及学校领干,各总支(直属支部)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干。

纪实分为校委、总支(直属支部)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领导责任三个类别。

二、纪实内容1.领导班子纪实。

对学校各级组织领导班子风廉建主体责任实行纪实管理。

对照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建立主体责任纪实台账。

2.班子成员纪实。

对学校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干风廉建主体责任履责情况实行纪实管理。

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照其风廉建责任清单进行履责纪实记录。

主体责任履责分类记录,分为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廉政教育、廉政谈话、责令纠错、支持查办案件、廉洁自律、专题报告等类别。

其他创新工作方式和内容也可以增加。

三、纪实管理1.提高认识学校委和各总支要充分认识在全校实行政领干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纪实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落实纪实制度作为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推动学校委、各总支履行风廉建主体责任和各级政主要负责人履行风廉建第一责任。

学校各级政主要负责人要坚决履行好风廉建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执行风廉建纪实制度,并把执行情况作为述廉受评的必述内容。

2.职责分工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干要切实履行风廉建主体责任,专人责任,将本单位、本部门风廉建主体责任开展情况,按照建设内容进行梳理和登记,分别规范、详细记载到记录本上。

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情况真实,保证统性和完整性,不得前后不一、杂乱无序、应付了事。

校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纪实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各总支(直属支部)领导班子的纪实专人负责;校领导和中层领干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纪实由领干本人负责。

3.结果运用学校X委和X委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纪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落实风廉建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XX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规范(X二师院行发〔XXXX〕1号)(XXXX年5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功能,促进学校校务公开,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信息,是指在学校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信息公开,是指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规范有关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将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学校公开信息,遵循公平、公正、服务、及时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第四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

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X委(监察处)。

第五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组织和实施开展全校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X委(监察处)、组织人事部、宣传部、学工部、工会、教务处、质量与绩效评估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护处、图书馆、后勤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制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审议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

(三)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检查各单位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职能是:(一)具体承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组织编订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协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统受理、协调处理、统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五)建设和维护XX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

(六)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作跟踪评估,收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有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监督检查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一)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三)受理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查处违反信息公开办法的行为。

第九条学校各单位应当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组织、部署下,积极配合信息公开办公室完成与本单位信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

各单位应当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

工作内容接受学校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

第三章信息公开主要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除第十条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外,应当明确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开范围。

第十二条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信息依其属性不同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

学校各单位在制作信息时,应当明确信息的属性、公开的范围和途径。

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学校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校内公开:(一)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其他应当向校内主动公开的。

学校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广泛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

属于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第十五条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不予公开:(一)涉及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其中符合第(一)项所列情形的信息,依照《保守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学校对信息的公开采取保密审查机制。

学校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信息依照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公开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和程序第十七条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有:(一)网站XX师范学院主页、XX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学校各单位网站,是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途径。

(二)其他媒体学校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校内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年报、会议纪要、会议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查询学校信息。

(三)重要会议学校定期在月度工作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会议上通报学校重要改、发展与决策信息。

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

信息公开办公室可以询问申请人获取信息的用途。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要求公开的信息应当符合本规范第十三条之规定,否则不予提供。

第十九条申请人向学校申请信息公开,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条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统受理,由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并作出答复:(一)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公开办公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应当公开但尚未制作完成的,告知申请人公开的时间和查询方式。

(五)不属于学校公开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有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各单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未经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许可,申请人不得对他人透露其通过申请获取的信息。

申请人擅自将依申请获取的信息透露给他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除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章信息公开的考核与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学校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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