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相关费用分析

合集下载

信用证业务及其会计核算

信用证业务及其会计核算

信用证业务及其会计核算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银行结算的主要方式为I,D/P或D/A,Lfr(信用证) 等,其中信用证被人们称作国际贸易中最安全的支付方式,但很多人对信用证还比较陌生.现就信用证业务及其会计核算与大家探讨.一,信用证业务(一)信用证定义:所谓信用证是一家银行(开证行)按照其客户f开证申请人, 通常为进出口贸易中的进口商)的要求和向另一方f受益人,通常为进出口贸指示,易中的出口商)所签发的一种书面约定, 根据这一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约定条件,开证行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中的约定金额.即: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二)信用证特点:1.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依托银行承担有条件付款责任,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文\姚:,I:星ECONOMICPRACTICE?经济工作???l 必须付款.2.常是"跟单信用证",即信用证一般都要求受益人提交合同规定的发票, 保险单以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等商业单据,并以此作为开证行付款的前提. 但它又独立于合同,不受其限制,银行的所有业务行为只以信用证作为惟一依据.3.信用证即是信用工具,又是支付工具.(三)跟单信用证根据用途,性质, 期限,流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1.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2.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3.保兑信用证与不可保兑信用证.4.即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5.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6.背对背信用证与对开信用证.7.备用信用证.8.循环信用证.(四)信用证风险及防范:信用证有一套繁琐的交易流程,涉及的当事人多, 业务环节复杂,另外,它的机械的"严格一致"原则常为不法商人行骗冒假所利用(如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 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软条件"/"陷阱条款"诈骗,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假客检证书诈骗,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等.要保护开证行,受益人以及通知行等的利益,企业与银行必须密切配合,采取措施,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1.银行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注意, 以防产生纠纷.?开证行发出指示应该完整,明确.?通知行在收到不完整指示的情况下应及时澄清.?应将澄清电文与信用证修改明确区分.?信用证不受合同的约束.?银行在档案,业务管理上不应出现漏洞.2.企业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与外商签 2?5?16经j卉:论坛81信用证业务及其会计核算—??—一经济工作?ECONOMICPRACTICE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条款.要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彻底杜绝一切有损国家和集体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如预付履约金,中介费条款等. 二,信用证保证金的会计核算目前我国会计制度对进口商品开具信用证的会计核算的规定是:当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用于支付国外供货商货款时,按企业提供的保证金数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企业收到国外供货商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付发票账单时,自营进口单位:借记"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代理进口单位:借记"预收账款"应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与现金银行存款同时列示在货币资金项下.因信用证自开具并交纳保证金至单到货到实际付款日存在一段时间,原则上在信用证没有结清或撤销以前其保证金不能挪做他用,特别是远期信用证.该段时间有可能跨度半年,一年,另外进口信用证金额一般都较大,尤其是代理进口单位,这样就造成大批流动资金长期被质押在银行保证金账户,失去了货币资金较强的流动性.但仍符合资产定义,即"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不能直接转销冲减负债,即"预收账款".例如:A企业2003年底的资产负债表如表1:从上述资产负债可以得出,A企业2003年度财务比例如表2:上述分析体现出的财务状况基本良好,但实际上可用于周转的资金仅占货币资金的14.7%,经常会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建议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下单独列示信用证保证金金额,使报表使用者能确切地了解该企业的货币资金的分布情况和偿债能力.表1资产负债表2003—12—31单位:万元资产年初数年末数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年初数年末数流动资产2.469.95.719.5流动负债2,391.855l8 其中货币资金1,892.24,725.1应付账款982.9 其中信用证保证金1,2644,030预收账款1,798.54,954.1长期投资585.8550.8所有者权益862.8925.5 固定资产l98.9173.2资总计3.254.66,443.5总计3.254.66,443.5 表2年初年末流动比率103.26%103.65% 现金比率0.790.85资产负债比率55%85%开立信用证是银行对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的一种授信行为,银行为了自身的安全或减少风险,开证时一般要求申请人付信用证的全额或部分金额作为保证金.这样,一旦遇到申请人违约或破产无力赎单付款时,银行可以用保证金进行支付.但不是收取了保证金就可以完全解除银行的风险,可从以下三点得出,无论开证申请人是否偿付银行代付款,银行必须先行支付到期信用证金额, 这样就形成了信用证申请人对银行的一项负债.1从收取信用证保证金的比例分析. 收取保证金的比率,与进口商的资信,经营作风,资金实力等情况及进口货物的市场行情有关,因此,决定收取多少保证金应将这些因素结合起来考虑.一般情况下,对于申请人是新客户,业务往来较少,资金实力弱,经营能力差,综合偿还能力差,有拖延付款等不良记录的客户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应收取信用证金额的100%的保证金,如果开证申请人是银行的基本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好有经常性的业务往来又无不良记录的客户经银行审核可以少收其保证金甚至免收保证金.但要求提供资信情况良好的第三方书面担保书或抵押物.2.从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关系分析.信用证当事人是指参与信用证交易的各有关方,其中最主要的当事人是开证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具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的义务和偿付开证行代付款项的责任.但同时拥有得到合格单据的权利,及依据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拒付的权利.开证行具有严格按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立信用证的义务及收到收益人提交的合格单据付款的义务,同时拥有从申请人处获得偿付的权利.卖方负有按期备货装运向开证行提交单据的义务及获得货款的权利.3.从开立信用证,提交信用证保证金承担的汇率风险分析.开证保证金可以是外汇也可以是人民币,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人民币保证金时不能按开立当日的外汇汇价立即买成现汇,而只能将信用证的金额按当日的外汇汇价折合成人民币存入保证金账户,等单到付款时在按付款日期的外汇汇(下转第85页)种形式.在通过变现国有资产方式清偿养老金隐性负债时,一方面要对国有资产正确估价,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目前资本市场的吸纳能力,尤其是证券市场对国有股减持的承受能力,避免引起资本市场大的波动. 2.发行国债.在清偿养老金隐性负债方面,拉美模式的创始国智利有成功的经验.其具体做法是一次性清算每个旧体制下参保人员在某一改革时点所积累的养老金数额,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得到数额确定的政府认可债券,在他们退休时兑现.这种办法既兑现了政府对职工的隐性养老承诺,又不使财政负担过重.考虑到我国国债期限结构不尽合理的现状,发行以养老保险基金为对象,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共债券存在一定的可行性.但以发行国债的方式偿还隐性负债,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考察一些基本的负债指标,评价负债风险.尽管在国债负担率上,中国的水平在警戒线之下,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国债依存度和偿债率则高出警戒线并高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根据一些学者的估算,要想在未来50年内还清隐性负债,每年大概要多发行1000亿元的国债才行.虽然国家可以通过通胀来消除一部分负债,但由此引发的后果可能会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3.增加税收.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资金筹措上实行的是依靠行政命令强制缴费的做法,但由于强制力度不够,遵缴率低且欠缴现象极为普遍,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从目前情况来看,通过税收筹资在经济上,思想上和组织上都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不失为一条融资渠道.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养老保险新制度实行以来,行政力量的强制执行和舆论,媒体的宣传,人们的养老保险意识已有很大提 ECONOMICPRACTICE?经济工作?——I 高,加上我国已颁布了《预算法》,税收机构实现了分设,这一系列变化为征收社会养老保险税创造了条件.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开征一些新税种或附加税值增加资金来源,如开征特种消费行为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等,并尽快开征遗产税. 大部分职工按房改价格购买的公房房产中包括了相当大一部分单位或国家的暗贴价值,应适当提高房产遗产税税率标准,以将其中一部分暗贴价值转为养老基金.这样不仅可以起到社会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加社会统筹基金.4.中央财政补助.从近些年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用于养老保险方面的中央财政补助数额还不是很高,可以考虑通过增加财政补助的办法为清偿养老金隐性负债提供增量资金. 目前在我国为了减轻隐性负债的压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将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以中央财政补助的方式投人到养老基金中既存在合理性又有可行性.合理性在于,这是政府对过去为"老人","中人"所做的养老金承诺的兑现,政府有义务承担这个责任.可行性在于,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状况大有好转,随着近年来各项改革的顺利进展,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每年都保持在7%一8%的增长率.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国家财政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将逐步负债化,并且机构改革后,行政管理费用可以适当压缩,还可以从其它开支中节约出一部分.因此,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基本不加大财政负担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适当划拨到统筹基金中是可行的.此外还可以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的方式筹集增量基金用以清偿养老金隐性负债.(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上接第82页)价将人民币折合成外汇现汇进行支付.因此,收取人民币保证金时存在汇率风险的问题.一般银行按较高的汇率折算,等实际支付后将余额退还开证申请人,如果人民币保证金不足时,开证行垫付差额,开证申请人应承诺将差额部分补足.但代理进口企业开出信用证支付保证金的同时并不确认对银行的该项负债,也不能冲减对委托方的债务金额,即不能冲减"预收账款",不能同时准确地反映各项合同的资金使用进度,如在预收款不足以支付信用证的保证金情况下也体现不出该项目的债权,即"应收账款".会计报表暂时的假象不利于代理进口企业对资金的控制和调度.建议在支付信用证保证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一信用证存款",贷记"银行存款"的同时借记"预收账款一x合同",贷记 "应付账款一应付信用证款".当信用证到期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一应付信用证款",贷记"预收账款一x合同"再按实际付款金额借记"预收账款一x合同"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按上述处理能明确反映各个合同的执行情况,另外也确认了对银行的一项债务,符合债务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34条和36条分别规定"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之后进行调整".)相应调整流动负债的结构,使债务关系更加明确.调整前,原流动负债中预收款占90%,调整后,流动负债中预收款仅占4%,这样明确反映出项目预收款绝大部分已经使用,应催收项目进度款,有利于代理进口企业的资金管理.(作者单位:河北华益德会计师事务所)2005?16经髓。

期远期信用证部分的操作流程及风险分析

期远期信用证部分的操作流程及风险分析

⼀.预付货款⽅式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付全额⼈民币货款。

2.进出⼝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的收款通知。

3.进出⼝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代理合同,进出⼝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4.供货商安排⼯⼚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通知货物是否进⼊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公司⽀付进⼝税款、代理费等,进出⼝公司办理⼿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税单。

说明:⑴预付货款⾦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下的,可不出具经银⾏核对密押的外⽅银⾏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凭进⼝合同、进⼝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办理;(2003年10⽉以前这个标准是3万美元) (2)预付货款⾦额在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进⼝单位仍须出具预付货款保函,并凭进⼝合同、进⼝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到外汇指定银⾏办理购付汇⼿续。

⼆.即期电汇付款⽅式 ㈠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在对外付汇前⽀付全额⼈民币货款。

2.进出⼝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的收款通知。

3.进出⼝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代理合同。

4.供货商安排⼯⼚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通知货物是否进⼊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公司⽀付进⼝税款。

进出⼝公司办理⼿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税单。

7.进出⼝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三、即期信⽤证付款⽅式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付开证保证⾦。

2.进出⼝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的收款通知。

3.进出⼝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代理合同,进出⼝公司收到保证⾦后对外开⽴信⽤证。

信用证案例分析含答案

信用证案例分析含答案

二十三、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一、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答:1、开证行拒绝是有道理的;2、分析提要:在本案中,开证行是按信用证支付原则,还是按买方要求,这是本案分析的焦点,根据“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信用证支付原则,开证行依信用证规定的支付原则行事是合法、合理的,这也是分析本案开证行拒绝买方要求的关键; 3、理由:本案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即银行见票即付;因为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为此,开证行拒绝我某公司提出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交易所拒绝付款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因为开证行只依信用证,而不看重双方买卖合同的规定;二、上海A出口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成交商品价值为418816美元;A公司向B公司卖断此批产品;合同规定: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外套麻包;香港B公司如期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包装条款为: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对于合同与信用证关于包装的不同规定,A公司保证安全收汇,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办理,只装箱打捆,没有外套麻包;“锦江”轮将该批货物5000捆运抵香港;A公司持全套单据交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办理收汇,该行对单据审核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信用证付款期限为提单签发后60天,不做押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全套单据寄交开证行,开证行也未提出任何不同意见;但货物运出之后的第一天起,B公司数次来函,称包装不符要求,重新打包的费用和仓储费应由A公司负担,并进而表示了退货主张;A公司认为在信用证条件下应凭信用证来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又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A公司立即复电主张单据相符;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在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其成交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合,处理本案争执的关键是依合同还是依据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信用证“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支付原则,卖方上海A公司依据信用证行事是合法、合理的,应给予支持;因为在给付时,开证行和受益人只依据信用证行事,而不看重合同的规定,而对买方香港B公司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为本案处理是依据信用而不依据合同;二十一、信托收据案例1案情摘要我国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物抵达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法律问题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参考结论我方不能接受代收行建议,应通过托收行责成代收行付款;托收行对本案应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法理、法律精解本案属于跟单托收项下的信托收据问题;托收统一规则第4款规定:“托收指示:1a.所有送往托收的单据必须附有一项托收指示,注明该项托收将遵循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文件并且列出完整和明确的指示;银行只准允根抿该托收指示中的命令和本规则行事;… C.除非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来自除了他所收到托的有关人/银行以外的任何有关人/银行的任何指令;”根据这一规定,代收行在未征得托收申清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借货,由此给托收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托收行承担;我外贸企业不必向A商索取货款;二十四、开证行对议付行的偿付责任案例1案情摘要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于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撒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怔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 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结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干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都沉人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都灭失的悄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忖行巳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法律问题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郁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3买方的损失加何得到补偿参考结论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行不能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3.买方的损失可以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法理、法律精解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十条d款规定:“开证行指定另一家银行,或允许任何银行仪付,或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开证行授权上述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办理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并保怔按本条规定对上述银行予以偿付”;本案中,议付行已经议付了信用证,根据上述规定,开证行中国银行行上海分行只有在法国银行没有在单证一致的情况下付款时,方可拒绝向议付行偿付,如果只以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为由而拒绝偿付,开证行应对议付行承担责任;因为,信用证独立于货物买卖合同,信用证款项的支付以单证相符为前提.与货物无关;二十五、信用证的修改与延期靠例1案情摘要外国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一家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化肥500吨;合同规定, 1994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 2月5日前装船;1月 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 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末通知开证银行; 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法律问题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2.作为卖方律师,应当如何处理此事参考结论1.银行有权拒付货款;2.作为卖方律师;应该要求买方通知银行将信用证修改并展期;法理、法律解释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但信用证条款未改变,所以银只能按照原信用证条款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作为卖方律师,当银行拒付时,可要求买方通知银行修改信用证证展期,或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案例2案情摘要我某出口企业与非洲某公司成交一批货物;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日期9月装运,但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不符;加上备货不及,直至11月对方来电催装,我方才向其答复提出改证,同时要求展期;次日非洲公司复电:证已改妥;我方据此发运货物,但信用证修改书一直未到;我某出口企业将货运单据寄抵开证行时遭到拒付;我方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兔在进口地的仓储费用支出,遂接受进口人要求改按D/P、T/R提货要求;终固进口人未能如约付款使我方遭受重大损失;法律问题1、我方在该笔交易中是否有失误为什么参考结论〉我方有失误,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修改书后再发货;法理、法律精解本案理由同上案例;信用证修改书未收到就先行发货.或只有进口方口头同意但书面修改未到,并不等于开证行同意修改信用证;因此,开证行仍按原信用证执行;二十六、议付行、承兑行对爱益人的付款责任案例1案情摘要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贷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仪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开证银行已宣布倒闭,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法律问题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结论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法理、法律精解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9条b款的规定:“根据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兑,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保兑行或任何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的确定承诺…··,”根据该规定,保兑行在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兑后,其责任独立于开证行,不论开证行是否能够偿付,保兑行都必须对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因此,某外资银行作为保兑行不能以开证银行巳宣布倒闭为由拒绝付款;二十七、买方的付款赎单责任案例1案情摘要甲国公司向丁国A公司购买灯泡生产线;合同规定分两次交货、分批开证;甲国公司应于货到目的港后60天内进行复验,若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甲国公司凭所在国的商品检验证书向A公司索赔;合同订立后,甲国公司按合同规定向银行开出首批货物的信用证;丁国A公司装船后凭合格单据向议付银行要求议付,开证银行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对议付行偿付了款项;在第一批货物尚未到达目的港前,第二批货物的开证期临近,甲国公司又申请因行开出信用证;此时,首批货物抵达目的港;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甲国公司当即通知开证行,称:拒付第二次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并请听侯指示;然而,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寄来的第二批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再次偿付议付行;但当开证行要求甲国公司付款赎单遭到拒绝;法律问题甲国公司和开证行的处理是否合理,甲国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为什么参考结论开正行的处理是合理的,开证行有权要求甲国公司付款赎单;法理、法律解释根据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承担的责任,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证一致,开证行必须付款,因此,本案中,开征行的做法是正确的;既然开证行已经履行了信用证义务,甲公司应向开证行偿付信用证金额;对于货物质量问题应另外根据合同规定向A公司索赔;一、北京某贸易公司与美国达成一项纸张进口合同,由美方公司提供给中方公司纸张100吨,以集装箱装运,价格条件为CIF青岛,支付方式为信用证;美方公司承担的船舶驶抵青岛港,商检部门进行了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发现,箱内纸张实为废旧纸张,大都不能回收利用,且与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为此,青岛海关对该批货物予以查封,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中北京某公司与美国一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纸张,且为废旧纸张,与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是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因为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出口的”国家禁止其进口或出口;为此,本案买卖经济合同属于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最后,有关部门对北京某公司进行了处理,责令其将进口的“垃圾”就地销毁;此案带来了惨痛的经济损失和教训;二、1996年,加拿大安大略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理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事实上市场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德国A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A厂认为安省此举违背了WTO货物贸易原则和规则德、加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安省认为其采取的与标准有关的措施属于GATT第20条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约束,双方发生争议;问:1.双方争议应由哪些WTO货物贸易规则调整2.请运用相关规则反驳安省的主张,并说明其措施是否合适厂如果认为其利益受损害,它应采取何种救济措施答:1.双方争议应由以下贸易规则调整:A.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B.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2.安省采用的措施不合适GATT第20条第1款规定了一般例外范围,其中规定了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也即一国政府只有为了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而采取措施,但前提是对其国内的本国生产者与外国生产者以同等待遇,也就是对后者以国民待遇,但是现在安省只对德国A厂罐装啤酒征收捐税,而对本地罐装饮料不征收捐税,其行为已属歧视地实施产品标准,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厂可以在加拿大起诉安省的征税行为,A厂还可向其本国报告,请求政府通过WTO机制的谅解协议的规定解决双方纠纷;三、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饮料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 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 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 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 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答案:1 属单独海损,应由诺华公司承担;因为途中烧毁的饲料不属共同海损,而依CFR术语,此时的在途货物已由诺华公司即买方承担风险;※2 属共同海损;因为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饲料被湿毁;此项损失由诺华公司与船舶公司分别承担,这是共同海损的结果;※3 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当然应对买方的损失负责;※4 可以;因为金鼎公司出具人保函;解题思路共同海损制度也是律考的重点内容之一,而且又往往会结合倒签提单和保函问题来出题,解答起来难度较大,应引起足够重视;另外,CFR与CIF、FOB一样,是律考中最常考的三大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应详细掌握CFR 条件下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理详解1、2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 与单独海损相比,共同海损具有如下特征:① 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② 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损失方个人的利益;③ 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是:①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② 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③ 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④ 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达到了全部或者部分保全船货或其他财产的目的;※一般而言,共同海损的损失范围包括:① 抛弃货物的损失;② 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③ 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④ 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⑤ 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⑥ 作为燃料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⑦ 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⑧ 运费损失,即由于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害所造成的运费损失; 本案中,船长为了全船的共同安全,有意而又合理地造成了饲料湿毁,该项损失应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人诺华公司与船公司共同承担;至于途中烧毁的饲料,则不符合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应属于单独海损;※ 至于3、4两答案中所蕴含的法理,读者朋友可参考上题中的有关阐述,此处不赘述;案例三:1990年,发货人中国厦新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将750箱茶叶从大连港出口运往印度,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又委托其下属S分公司代理出口;S分公司接受委托后,向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申请舱位,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5005等3个满载集装箱后签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处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货物运抵印度港口;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即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的代理人申请查验,检验表明,250箱茶叶被污染;检验货物时,船方的代表也在场;国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为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问:1 在集装箱运输中,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2 在集装箱运输中,S分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否是适格的原告为什么4 如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资格作原告,它应将谁列为被告答案:1 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保持集装箱清洁、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批货物留下的持久性气味;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对茶叶的损失负责;※2 S 分公司作为装箱,铅封的收货物人,代理人,应负有在装箱前检查箱体,保证集装箱适装的义务;S分公司未尽前述义务,主观上有过失,应承担货损责任;※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因为其已取得代位求偿权;※4 被告是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与S分公司; 解题思路※ 本题专考海上集装箱运输合同责任,比较简单,解开本题之关键在于确认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及S分公司有无责任; 法理详解1 在海上集装箱运输中,根据国际惯例,集装装箱应该清洁、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批货物留下的持久性气味;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的提单适用"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须在航次开始前和开始时履行应尽职责,以便使化舱、冷藏舱和该船装载货物的其他部分适于并能安全地收受、承运和保管货物;作为提供集装箱的承运人,明和发货人托运的是易于串味的茶叶,而将未能彻底清除、残留有前一航次货物气味的不适载集装箱交给发货人装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关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规定,对本案茶叶的货损,犯有疏忽大意的过错,应该承担茶叶损失的赔偿责任;※2 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提单下3个集装箱的运输条件为集装箱运输,即由S分公司全权代理发货人发货、点数、装船、铅封;S分公司明知对于集装箱的检验,应是其作为发货人、代理人的职责,但是,本航行茶叶装箱前,S分公司明知对于集装箱的检验,应是其作为发货的适载性有充分的把握,没有尽到认真检查集装箱体的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的规定,犯有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货损赔偿责任;※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即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所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4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应将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和S公司都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至于它们各自承担责任的大小,则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判断;中方S公司于1989年8月与某国E公司签订了一项冷冻北京鸭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S公司向E 公司出口带头、翼瞨、无毛的一级冷冻填鸭10公吨,冷冻鸭须按照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并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有关证明;S公司认为,如按伊斯兰教的方法宰杀会影响冻鸭的外观,遂采用最科学的屠杀方式,即自鸭子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加工速冻;然后,请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了“此批冷冻北京填鸭确系采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的证明文件;货物运至E公司所在地后,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发现这批冻鸭是采用“钳宰杀法”屠杀,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伊斯兰教方法屠杀”的条款,E 公司拒绝收货和付款,并通知S公司,要么将冻鸭就地销毁,要么将冻鸭退回;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是由于中方S公司擅自改变屠宰方式,违反了合同的品质标准条款,因此,中方S公司应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对开信用证
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同时又向他购 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 使其相互联系,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 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 知行和开证行。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 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 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 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 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信用证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供的短期融资, 它具有以下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 和交单之前。
2.打包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贷、发货的周转资 金。
3.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打包放款的 金额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融资的具体金额由打包放款 银行根据出口商资信、存款数目、抵押品以及在本行的业务 来确定。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 票,连同规定单据向指定银行作承兑交单,该行确认汇票和单 据表面合格后,即收下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受益人 (或受益人的委托银行),负责到期付款。

CFR案例分析

CFR案例分析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资信;出口争取使用CFR
1、做进口业务时,选择资信好的客户,因为按信用证支 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更应该 深入调查了解对方的资信,以防上当受骗。
2、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是有一 定风险。因此,对于大宗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 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的船名或 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
二、《通则》下,CFR买期限内将货物装 上船,并支付到约定港口的运费,装船后及 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2、承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办理报关、商检等出口手续,提供出口许可
证或其他核准证书。 4、提供有关的货运单据。
B、买方义务: 1、承担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必要时负责办理货运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3、接受卖方提供的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
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
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 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 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
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 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 卖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CFR A7的规 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 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来提取货物。可是本案的卖方没有这样做 ,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 至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故仲裁庭 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 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 以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方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 提交的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 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来是一家小公司,而且 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 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 蒙受重大损失。

外贸信用证的一些问题解答

外贸信用证的一些问题解答

问: 我们的单子每次都是有不符点的,避免不了。

银行的人告诉我,如果有不符点就看客户了,风险转化成了我们和客户之间的。

客户付款就付款了,不付款我们也没办法。

请问是这样吗?答: 如果有不符点,那么银行就有理由拒付。

因为银行是严格按照文件来承担责任的。

那在有不符点的情况下,要么就修改单据,要么就跟你客户沟通改证,要么就让客户向银行确定认可不符点交单,承诺付款。

确实是风险在于你跟客户了。

02问: 有个问题请教一下。

我有一票货,开了一份信用证,但装了一个小柜和一点散货,小柜和散货走的是两条船,但是同一天船期,这样算分批装运吗?银行交单时,单据如何准备?答: 这算是两批货了,首先需要跟客户沟通你这种方式是否认可,认可的话,找货代配合看能否出具跟信用证相符的单据。

然后向银行议付。

像你这种情况一定要跟客户沟通好。

客户认同才行的。

要不就欺骗客户了。

03问: 请问兑付方式选为BY PAYMENT时,银行可不可以选择any bank? 谢谢!答: 议付行是可以选择任何银行的04问: 有个客户说是国外在国内的采购办,要做信用证,但是金额才三四千美金.能做吗?答: 金额大小都可以的,像孟加拉只能做信用证的,不论多少金额都得做信用证。

只不过金额小,做信用证,买卖双方的费用都高了。

05问: 我有一个斯里兰卡的客人要跟我们做远期信用证120天,之前只操作过即期的,有些担心。

仔细看他的DEAFT,交单资料里面有一条,要在船期后七天内将所有的交单资料COPY先传真给客人,然后得到对方回执。

这个就违背了楼主写的审证的第二条原则。

这个可以接受吗?答: 要在船期后七天内将所有的交单资料COPY先传真给客人,然后得到对方回执。

然后回执也是议付所需要的文件吗?如果是那就不能接受这样的条款。

06问: 最近接到一个土耳其的询盘,对方要求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金额大概24万美金,我们公司一直都是30%T/T 预付,从来没有操作过信用证,而且听说土耳其的海关规定很苛刻,货物到港2月内不提货,就会被低价拍卖,而且原采购方有最优先拍买权。

信用证的四种兑用方式

信用证的四种兑用方式

信用证的四种兑用方式1.引言1.1 概述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它是银行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件。

随着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也随之多样化。

本文将介绍信用证的四种兑用方式,并对每种方式进行详细解析与分析。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首先介绍第一种兑用方式,包括其背景介绍与具体实施步骤。

接着,我们将介绍第二种兑用方式,同样包括背景介绍与详细解析。

通过对这些兑用方式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信用证的兑用机制,以及各种方式的优缺点。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第一种兑用方式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并对第二种方式也进行相应的评价与总结。

通过对这些优缺点的归纳与分析,我们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信用证兑用方式,并在实际的贸易活动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可以全面了解信用证的四种兑用方式,并对各种方式的优缺点有更深入的理解。

这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在贸易活动中更好地运用信用证,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为本文的大纲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框架,有助于读者理解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安排。

本文的结构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概述部分对信用证的兑用方式进行一个简要的介绍,引起读者对信用证的关注和兴趣。

文章结构部分即本文的大纲,旨在向读者展示本文的整体结构,并提供一个清晰的理解框架。

目的部分则明确指出了本文撰写的目标,即介绍信用证的四种兑用方式。

正文部分是本文的核心,主要分为多个小节,每个小节介绍一种兑用方式。

每个小节又包含背景介绍和兑用方式详解两个部分。

背景介绍部分可以对该兑用方式的起源、应用背景等进行一个简要的介绍,为读者提供了解该兑用方式的背景信息。

兑用方式详解部分则对该兑用方式进行详细的解析,包括操作流程、特点、优劣势等方面的内容,以便读者全面了解该兑用方式。

结论部分对每种兑用方式进行了总结,列举了它们的优缺点。

02-1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1):分析不符点

02-1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1):分析不符点

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案例1
2015年3月,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FOB条件向英国UIP COMPANY 出口一批红茶,合同要求先电汇支付总价15%的定金,余款用即期议付信用证 支付。信用证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 ’,做成开证行指示抬头;汇票的受票人为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付款期限为AT SIGHT”。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如期装运,并在交单期内向 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 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存在下列不符点:(1)商业发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 额;(2)全套提单由一份正本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次日,开证行又补充了 一个不符点:汇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试分析: 1. 开证行次日补充的不符点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1) 分析不符点
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案例1
2015年3月,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FOB条件向英国UIP COMPANY 出口一批红茶,合同要求先电汇支付总价15%的定金,余款用即期议付信用证 支付。信用证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 ’,做成开证行指示抬头;汇票的受票人为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付款期限为AT SIGHT”。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如期装运,并在交单期内向 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 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存在下列不符点:(1)商业发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 额;(2)全套提单由一份正本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次日,开证行又补充了 一个不符点:汇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试分析: 1. 开证行次日补充的不符点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用证相关费用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有效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不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安全保障,也涉及到一系列的相关费用。

本文将对信用证中涉及的费用进行分析,以帮助贸易初学者更好地了解信用证的成本构成。

信用证费用分析
1. 开证费
开证费是指银行为开立信用证所收取的费用。

开证费的金额根据信用证金额的大小而定,这通常是根据信用证金额的百分比进行计算的。

开证费通常为信用证金额的1/8至1/4之间。

2. 修证费
修正信用证时,银行会为此收取一定的费用。

修证费的金额根据修正次数以及修正的内容而定。

修证费通常比开证费低一些,可能是信用证金额的1/12至1/8之间。

3. 保兑费
保兑费是指保证银行为保证信用证的付款而收取的费用。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在发货之前得到第三方保证,那么卖方的银行将会收取这个费用。

4. 电报费
银行为了向开证人和受益人发送有关信用证的电报,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电报费通常是由银行的国际部门向其客户收取的,该费用根据银行之间的安排而定,通常是每个电报收取10至30美元左右。

5. 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是指银行为管理信用证账户而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账户管理和维护费用等。

这通常是根据信用证金额的百分比来计算的,通常是信用证金额的1/8至1/4之间。

6. 检验费
检验费是指在处理货物的时候,需要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这些检查通常是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的,这个费用由卖方和买方之间协商支付。

7. 运费和保险费
除了上述费用之外,双方还需要支付物流方面的运费和保险费。

这些费用通常是由卖方的物流公司收取,也可能由买方的代理收取。

总结
信用证中涉及的费用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明确各种费用的责任和支付方式。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信用证的成本构成,从而更好地规划贸易活动中的各项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