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制度【合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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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统治制度

元朝的统治制度

元朝的统治制度元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特别的王朝,其创立者成吉思汗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一套独特的统治制度。

元朝的统治制度不仅考虑到了蒙古族和汉族之间的差异,也对民族关系、地方官制、社会秩序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调整,是一个经过不断探索和完善的综合性制度。

一、政治制度1、中央政治制度元朝的中央政治制度由万户、十万户、百万户和行省等组成。

万户是元朝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处理重大决策和行政管理。

十万户、百万户则是实际执行政策的官员,分别管理各个行省和省份。

行省是元朝的最高行政单位,分别管辖各个区域内的事务,并与军队一同负责维护社会秩序。

2、民族政策元朝在征服汉地后,采取了一系列民族政策,以稳定国内固化人民的支持。

首先,元朝设立了汉人王公,以巩固汉族的地位。

其次,元朝以慷慨地对待汉族官员和军队,以缓解汉族和蒙古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此外,元朝还实行了“九塞蒙古制度”,即对蒙古、满洲和其他边疆民族进行宽松的治理,以便于其更好地维护边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3、官制元朝的官制分为四级:蒙古军、千户、万户、百万户。

千户、万户通常担任地方中小官僚,而百万户则负责管理大地区内的行政管理。

由于元朝不实行科举制度,因此官员多是由王室或被推荐的大臣直接任命的。

和更早的时期相比,元朝的官制改善了蒙古族和汉族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创造一个相對平衡的治理环境。

二、法律制度元朝法律制度是一个逐步形成的制度,其基础可以追溯到成吉思汗时期。

随着时间的推移,元朝法律制度也逐渐发展和完善。

元朝法律制度体现了蒙古族和汉族之间的差异,并具有相当的进步性。

其主要特点是:1、法律的调和性元朝法律制度注重平衡和调和各方利益,保障不同民族的平等与和谐。

在各个领域中,元朝法律带来了明显的政治灵活性,使不同民族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得到了更好的缓解。

2、法律的多样性元朝法律还体现在多样性,它是一个古典和民间法律相结合的体系。

这种多元体系促进了不同地区、群体之间的法律交流和合作,有助于不同族群间的相互了解和融合。

元朝 制度

元朝 制度

元朝制度
1. 中央制度:元朝实行一省制中央机构体系,取消了三省及门下省,只保留中书省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

2. 地方制度:在地方管理方面,元朝采用的是行省制度。

这是从元朝开始实施的一个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

3. 选官制度:元朝通过科举的方式选拔官员。

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

4. 军事制度:元朝的军事制度也包括了许多重要的内容。

以上是元朝的一些基本制度,可以看出,元朝的制度体系在借鉴历史的基础上进行了许多创新,对后世的制度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三法”即世袭制、民系制和土地典制。

-世袭制:元朝设立了行省、路、州、县等地方行政单位,采用世袭制,行政官员由地方豪族建立的世袭官僚集团担任。

这些官员负责地方政务,管理税收、军事、司法和人事等事务。

-民系制:元朝设有民族次级行政区划,如道、卫、佥额等,由蒙古族的贵族担任首领,统治和管理少数民族地区。

-土地典制:元朝实行土地典制,由皇帝直接批准土地使用和分配,统一征收土地税。

“三司”指行中书省、诏狱府和兵马监。

-行中书省:元朝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制定政策、颁布法令、审核各地行政机关的奏疏和统计调查等工作。

-诏狱府:负责处理司法事务和管理地方监狱,审判和处决犯罪分子。

元朝还设置了特殊行政机构,如御史台、行人司、都元帅府等。

-御史台:监察官员的行为,检举腐败和不法之徒,对皇帝和领导层进行监督。

-行人司:负责巡视各地行政机关的工作,并向行中书省汇报情况,是元朝实施中央集权的机构之一-都元帅府:设在京城大都(现今北京),负责保卫皇帝和朝廷的安全,管理京城的警察和保安工作。

除了以上的行政机构,元朝还实行了多层级的地方自治,如农田水利和土地管理、村社组织和礼仪制度等。

在村社组织中,由村民选举的头人负责管理村庄的治安、卫生、教育和税收等问题,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民主参与和自治。

总体来说,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建立在中央集权基础上的,以行省、路、州和县为层级的行政机构为主体,由世袭的地方豪族担任官员。

同时,通过设置各种监察机构和地方自治制度,以加强对地方权力的监督和调控。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行政机构的规范化和地方政务的有效管理。

元朝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元朝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元朝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王朝,其政治制度包括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个制度。

一、元朝中央制度
1.太祖中兴政权:元朝的建立者成吉思汗采用了蒙古草原的传统政治制
度,设立了皇帝制度,太祖成吉思汗成为元朝的第一位皇帝。

2.丞相制度:元朝设立了丞相一职,丞相是皇帝的首席辅助官员,负责制
定政策、统筹军事和管理中央事务。

3.行省制度:元朝将全国分为行省,每个行省由一个行省官员负责,行省
辖区内有多个州和县。

行省官员有权管理行省内的政务、军事和财政等事务。

4.中书省和尚书省:中书省是元朝的中央政治机构,负责处理皇帝的文
书、命令和政策。

尚书省则负责管理中央的秘书和文书工作。

5.统军制度:元朝实行了军队的统一指挥制度,将全国的军队分为左军、
右军、前军、后军等,由中央统一指挥。

二、元朝地方制度
1.路制:元朝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路,每个路由一个路官负责,路官负责
管理路内的行省和州县,监督地方政务和军事。

2.州县制:元朝的地方行政单位是州和县,每个州由一个州官负责,每个
县由一个县官负责。

州官和县官负责管理地方政务、军事和税收等事
务。

3.保甲制度:元朝实行了保甲制度,将人民按照户籍分为甲组织,每个甲
由一名甲首负责,甲首负责管理甲组织的军事和治安等事务。

总结起来,元朝的中央制度包括丞相制度、行省制度、中书省和尚书省等;地方制度包括路制、州县制和保甲制度等。

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平衡,为元朝的统治提供了一定的政治基础。

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可以概括为“一亲、二官、三弁、四居、五推、六铺、七町、八坊、九均、十民”的政治格局。

一、一亲元朝实行大蒙古国家体制,每个国统都设有大都督,作为元朝朝廷对地方的直接代表,具有最高权威。

大都督由元朝亲王担任,直接统率一国的军政事务。

二、二官元朝设有地方行政官员,分为行省、路府和州县三级,分别由行台、路宣和监藩担任。

行省是元朝的最高行政机构,每个大都督辖区设有行台,行台的职责是负责统领全省军政要务。

路府是行省的下属机构,每个行台辖区设有路府,路府主要负责行省的下级管理和监察。

而州县是路府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具体地方行政事务。

三、三弁元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设立了三弁制度。

弁是元朝设立的政治机构,主要负责对地方军政事务的调度和管理。

三弁分别是经略安抚司、兵备道和广信道,经略安抚司主要负责安抚百姓和管理军队;兵备道则是掌握军队的指挥和调度;广信道则是负责宣传元朝,维护社会稳定。

四、四居元朝实行居民管理制度,四居分别是旗居、州居、县居和乡居。

旗居是元朝的最高居民组织单位,每个州府下设旗居,旗居由旗主管理,负责管理旗人、务工人员等。

州居是旗居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管理州民的日常事务。

县居则是州居的下属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县民的生活和事务。

乡居是县居的下属单位,负责管理乡民的事务。

五、五推元朝早期,设有五推制度,即粮、米、钱、农器、人力的领导和管理。

这五推主要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农业生产、商品流通和转运事务,保障国家的经济发展。

六、六铺元朝通过设立六铺制度来控制和管理道路交通。

六铺分别是驿铺、粮铺、盐铺、货站、关易所和关吏。

驿铺用于传递政府命令和文书,粮铺负责补充军队口粮,盐铺是国家负责经营盐业的机构,货站为商人提供货运服务,关易所负责管理边关的货物流通,关吏则是负责管理和监督边境地区的商贸活动。

七、七町七町制度是元朝设立的城市治安管理制度。

元朝每个城市都设有七町,分别由町头负责人管理。

元朝实行什么制度

元朝实行什么制度

元朝实行什么制度元朝(1271年-1368年)是由成吉思汗后裔建立的中国王朝,实行了一系列独特的制度。

下面将介绍元朝实行的一些重要制度。

首先,元朝实行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是行省制度。

元朝将全国分为行省,每个行省由一个行省官来管理。

行省官负责军事、财政、司法和行政等事务,行省官的职权相对较大。

行省制度使得中央政权更加稳定,有效地管理国家。

其次,元朝实行的万户侯制度也是其独特的制度之一。

为了巩固统治,元朝设立了一批封号,封给草原上的部落首领。

这些部落首领成为元朝的附庸,负责为元朝提供军队和资源,并维护元朝的统治。

万户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蒙古族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威胁。

此外,元朝还实行了州县制度。

元朝将全国分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域,州县官负责管理行政和司法事务。

这种州县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相对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为下级官员提供了一定的自治权,使政府更加灵活高效。

元朝还实行了军户制度。

元朝在全国各地设立军户,由军户负责养育马匹、提供兵员,并支付一定的军费。

军户制度为元朝提供了稳定的军事资源,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和统一。

此外,元朝还实行了科举制度。

元朝设置了科举考试,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政府任职。

科举制度为元朝培养了一批精英人才,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最后,元朝实行的货币制度也是其重要的制度之一。

元朝统一了全国的货币,发行了一种名为“纸币”的货币。

这是中国第一次历史上发行纸币,对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元朝实行的这些制度,一方面巩固了中央政权的统治,使中央政权更加强大稳定;另一方面,这些制度也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为元朝的繁荣做出了贡献。

不过,元朝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过度依赖外族势力和封建等问题,最终导致了元朝的衰落与灭亡。

元朝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元朝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元朝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摘要:1.元朝中央制度1.1 中书省1.2 枢密院1.3 御史台2.元朝地方制度2.1 行省制度2.2 行省设置与划分2.3 行省的职能和权力正文:一、元朝中央制度元朝实行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国家统一。

在中央,元朝设立了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三大机构,分别负责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

1.1 中书省中书省是元朝最高的行政机构,负责总理全国政务。

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相当于丞相。

在中书省下设六部,分别负责吏、户、礼、兵、刑、工等事务。

1.2 枢密院枢密院是元朝最高军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军事事务。

枢密院的长官为枢密使,由皇帝任命。

枢密院下设若干机构,分别负责军队的调动、后勤、装备等事务。

1.3 御史台御史台是元朝最高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官吏的行为,确保政治清明。

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大夫,由皇帝任命。

御史台下设若干机构,分别负责监察中央和地方官吏的行为。

二、元朝地方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加强中央集权,便于政令下达,巩固国家统一。

在地方上,设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大都附近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称为"腹里",直属于中书省,即归中央直接管辖。

2.1 行省制度行省制度是元朝地方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

除吐蕃外,其他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

元朝先后设立10 个行省(最大的一个行省是岭北行省),各省下设路、府、州、县。

2.2 行省设置与划分行省的设置主要根据地理位置、民族状况和政治需要。

行省的划分,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确保国家统一和政治稳定。

2.3 行省的职能和权力行省主要负责地方行政、财政、军事和监察等事务。

行省在职能和权力行使方面,表现为主为中央收权,同时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

元朝等级制度

元朝等级制度

元朝等级制度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其等级制度主要分为四个层次:皇帝、贵族、官员和平民。

1. 皇帝:元朝的最高统治者是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

皇帝享有特权,被视为天命所归、神圣不可侵犯的存在。

皇帝的地位被尊崇为“上帝之子”,其身份地位远超过其他阶层。

2. 贵族:在元朝的贵族阶层中,最为显赫的是王公、亲王、郡王和贵族子弟。

他们通常出身于皇帝的亲族或皇族,享有特殊的封号和荣誉。

贵族在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方面拥有较大的权力和特权。

3. 官员:元朝的官员制度相对稳定,根据职位不同分为九品官员和千户。

九品官员分为九个等级,从一品到九品,品级越高地位越高。

官员通过科举考试或任命被选拔入仕,负责管理地方行政、司法和军事事务等。

官员的地位和收入相对较高,享有一定的特权。

4. 平民:元朝的平民指的是没有特殊身份或职位的普通人。

他们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和百姓等。

平民在社会等级中处于最底层,受到贵族和官员的统治和控制。

平民的地位相对较低,社会地位和收入相对较为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元朝的等级制度具有明显的封建特色,贵族和官员享有较高的地位和特权,而平民的地位相对较低。

这种等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流动性和平民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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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秘书制度 (1)元朝中央制度 (4)元朝的兵役制度 (8)元朝军事领导体制 (10)元朝秘书制度一、元朝概况元朝,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这个王朝的地域空前的广阔,这个王朝的官僚制度也十分的庞大,从元朝始,省这个行政制度开始实行,日后愈趋完善。

元朝依旧是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从地方到中央,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秘书制度。

这个彪悍的民族统治中原后,依旧采用了中原的文化统治着天下,毕竟,文化落后的民族要去统治文化先进的民族,这个统治者民族本身也必将被被统治者民族的先进文化所折服。

对封建王朝中秘书与秘书制度的理解封建王朝是一个家天下的形式,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兵,莫非王朝。

”天下的一切都属于皇家,一切统治皆为维护统治者利益,一切制度都为更好的维护封建王朝本身而设置。

所有国家机构的设置、法律的设置都是为了将强者的利益变成一种普通民众必须所遵守的义务,此为名正则言顺。

在封建家天下的时代,皇帝是最高长官。

其余大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应是皇帝的秘书。

元朝也是不一例外的的。

如果现当代秘书的主要职能为辅助决策、处理信息、协调关系、办理事务此四大职能,那么封建国家的大臣们早就已经围绕着皇帝完成这一目标。

从初级秘书、中级秘书、高级秘书来排序,皇帝身边的秘书可以是宦官,主要负责皇帝的衣食住行;九卿,为皇帝办理朝政,保证城邦安全;三公,为国家大计策谋。

这三种在后来历代王朝中不断的演变,但以皇权为中心的利益大致一样。

皇帝身边的秘书们都履行着这种义务。

元朝的秘书制度及官职从成吉思汗到忽必烈,蒙古大国是一个善战好战的民族。

忽必烈灭宋后,建立元,领土北至蒙古、西西伯利亚,南至南海、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部,东北至外兴安岭。

鄂霍次克海,总面积约1200万平方千米,为有史以来的第一帝国。

面对如此庞大的王朝地域,元朝在以往王朝的政治制度上,增添了新的制度。

元朝的中央一级机构,主要由中书省(总政务)、枢密院和御史台。

中书省下分左三部:吏部、礼部、户部;右三步:兵部、刑部、工部。

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为中书令,由皇太子担任;设左右丞相各一名(右丞相居上),参知政事二名。

自中书省令至参知政事均为宰执。

中书省领左、右三部,各设尚书三员,侍郎二名。

至元九年,撤掉尚书省,归并为中书省。

在地方,开始施行行中书省。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

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

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

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

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

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

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

元朝秘书有:知秘书监事、行秘书监事、秘书卿、秘书监、秘书太监、秘书少监、秘书监丞、经历、提控案牍、知事、典簿、管勾、令史、译史、回回令史、知印、怯里马赤、奏差、典书、典吏。

元秘书监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

据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云:“元起朔漠,未遑文事,太宗八年,始用耶律楚材言,立经籍所于平阳,编集经史。

世祖至元四年,徙置京师,改名弘文院。

九年置秘书监,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

元政府武力统一全国后,为巩固统治,稳固政权,开始由武功转向文治。

重视图书事业便是元代文治的一个重要内容。

元政权建立后,先后设立了一批修书和藏书机构,如编修所、经籍所、秘书监等,负责编修和保管利用图书。

秘书监是元代中央政府最主要的藏书机构,无论就其收书的范围还是藏书的种类和数量,都在全国首屈一指,可称得上是元代的“皇家图书馆”。

秘书监,秩正三品,设卿、太监、少监、监丞、典簿、令史、知印、奏差、译史、通事、典书、典吏等。

下属官员主要有著作郎、著作佐郎、秘书郎、校书郎、辨验书画直长等。

秘书监的主要职能是“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是掌管图书收藏的机构,同时兼领天文历数的部分职务。

元朝秘书考核制度科举制度在元朝曾一度废除,在比较重视武的元朝,文人曾地位大降。

元朝科举的最初尝试是在窝阔台汗时期,"太宗始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从之"。

窝阔台汗九年(1237年)八月,下诏命断事官术忽德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

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不以失文义为中选。

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7页)。

诏令中所说的"复其赋役",指的是"其中选儒生,若有种田者纳地税,买卖者出纳商税,开张门面营运者依例供差发除外,其余差发并行蠲免"。

凡中选的儒生,"与各住达噜噶齐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当着。

随后依照先降条例开辟举场,精选入仕,续听朝命"(《选试儒人免差》,《庙学典礼》卷1)。

诸路考试,均于次年(戊戍年)举行,故称戊戍选试。

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

这说明戊戍选试确实是科举取士的步骤之一。

但后来"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由中书省主持对包括秘书官吏在内的全国官吏的考核,地方道、府、州、县的秘书官吏,每人都发给一份统一印制的表格,称"历子",由本人填写姓名、出身、简历、功过、德能表现,即自我鉴定,然后交上级审查。

规定朝廷百司的秘书官吏每30个月考核一次,地方官府内的秘书官吏每20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及格,即可升职,不及格者就卸职。

这种考核方法以年资为主要依据,使秘书官吏但求无过,不求进取,只图熬到年资合格,就可升迁。

这种考核方法弊端显著,因此,元朝秘书官吏的素质普遍不佳。

元朝著名的秘书虞集(1272—1348),字伯生,临川(今江西临川)人,南宋丞相虞允文五世孙。

虞集以文章享誉元朝,被称为“当代之巨擘”,号称一代文宗,一时朝廷制作,以及公卿大臣碑文行状,多出其手。

延祐元年(1314),四十三岁的虞集被任命为太常博士。

太常礼仪院(由太常寺改名并升格为正二品机构)的负责人拜住。

推崇儒学,尊重儒士。

泰定帝也孙铁木耳即位后,恢复经筵制度,虞集被任命为国子司业,主要工作是为泰定帝讲授汉文经典。

泰定二年(1325),虞集自国子司业迁任秘书少监,四年,又拜翰林直学士奉仪大夫知制诏同修国史,但仍以前职兼任经筵官。

致和元年(1328),虞集又兼任国子祭酒。

同年七月,泰定帝在上都病逝。

八月,留守大都的元武宗亲信燕铁木儿发动兵变,迎立武宗次子图帖睦儿为帝。

九月,图帖睦儿在大都即位,是为元文宗。

元文宗的即位诏书是虞集起草的。

文宗做藩王时,就已知道虞集的大名,即位后,命虞集仍兼经筵官。

虞集以“先世坟墓在吴越者,岁久湮没,乞一郡自便”。

文宗婉言相劝说:“你的才能做什么都可以,只是如今不可离开朝廷。

”坚决不放他去地方上做官。

第二年(1329)二月,文宗在大都建立奎章阁学士院,虞集被任命为奎章阁侍书学士。

奎章阁学士院为正二品机构,侍书学士上面虽然还有大学士,但虞集明显受到重用,这也是他得到的最高职位。

此时虞集已年近六十岁。

天历二年(1329)八月,文宗迎和世(王十束)(元明宗)于旺忽察之地(今河北张北北),几天后元明宗暴崩。

文宗立即返回上都,再次即位。

虞集赶赴上都,奉命撰写即位诏书。

补充资料:疆域广阔:蒙元统一后的疆域是:北到北冰洋沿岸(包括西伯利亚大部),南到南海诸岛,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中亚,东北至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鄂霍次克海,全国划分为由中书省所直接管辖的首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即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由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所管辖的吐蕃地区(今西藏),以及10个行中书省(分别为陕西、辽阳、甘肃、河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岭北行中书省)。

这里所讲元朝的疆域,是指元朝直辖地区,不包括后来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的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利(又译伊儿)汗国(当时为成吉思汗的是个儿子占领一共四个国家,他们之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帝王,由于民族的不同以及时间、地域的变迁日后也就不怎么互相往来,所以并不包括在1400完平方公里之内)。

史载,元朝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

史称汉唐为盛,但“幅员之广,咸不逮元”。

平章政事:平章政事(四人) 从一品中书省(中央)行中书省(地方) 平章从一品至元二十三年(1286),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

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

延佑七年(1320),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

泰定(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

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

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

主管: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

郑雪微黄圆圆元朝中央制度北宋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极力从军、政、财、司等各方面削弱地方,造就强干弱枝的政治局面以巩固中央集权。

明代也是把地方权一分为三,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这也是通过分地方之权以加强中央集权的。

[2][3][4]而处于它们之间的元代却反其道而行之,实行行省制度,地方行省权力相当之大,以至于“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可它依然巩固了元代的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使元代作为草原游牧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能够对空前广袤的疆域统治近百年,而不是按正常思路所想的容易出现国家分裂、军阀割据。

为了理清行省制度和中央集权之间的联系,下面就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元朝行省制度的渊源“省”的本意为宫禁,后业引申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它多是因军事需要而设的临时机构。

行省制度滥觞于魏晋南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现过的“行台省”,到金朝后期再出现时,已较频繁地使用行省这个简称(以前通常简称“行台”)。

如金末,为抵御蒙古和镇压农民起义,君主常命宰臣出任诸路长官,或以宰相职衔授予地方长官,皆称行省,先后设有大名、河北、陕西、河东、中都、山东、东平、辽东、上京、益都、京东等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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