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准入标准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基本条件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基本条件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一)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含PET)(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三)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四)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五)直线加速器(含X刀、不包列入甲类管理目录的放射治疗设备)(六)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包括用于头部、体部和全身)(七)XX市范围内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1000—3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二、配置条件以下均为单台设备的配置要求,新增二台及以上设备时,人员相应增加(人员在第一台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均需取得相应设备上岗资质。
下述所有人员不包括多机构执业备案医师、兼职和顾问人员。
申请配置乙类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应设置有肿瘤科和医学影像科。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独立医学影像检查机构应设置有医学影像科。
PET/CT医师、技师应取得核医学类上岗资质。
人员要求:医师不少于3名,其中副高级以上医师不少于2名,中级医师不少于1名;技师不少于3名,其中中级及以上医师不少于1名;物理师不少于1名。
医疗机构配置医用回旋加速器生产正电子核素的,化学师不少于1名。
(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学科要求:医疗机构至少有两个学科分别满足腔镜手术量比例超过各自科室总手术量的1/3以上。
人员要求:两个学科每学科各有医师不少于10名,其中每学科副高及以上医师不少于3名。
医师执业范围专业应与申请学科一致,副高及以上医师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开展三级以上腔镜手术5年以上。
(三)64排及以上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应设置有医学影像科。
CT医师执业范围应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CT医师、技师应取得CT类上岗资质。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设置相应的诊疗科目,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卫生、环保、及安全防护要求,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健全。
具体标准如下:一、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一)设备分型1.临床研究型(指PET配装64排128层及以上CT)。
2.临床实用型(指PET、PET配装64排64层CT)。
(二)配置标准1.公立医疗机构(1)综合性医院①医院规模水平:配置临床研究型PET/CT应配置在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床位数13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100万以上,年出院病人数1.5万以上;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影像科、心脏科、神经科和放疗科等相关科室,相关专科至少有1个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床位设置总和不少于300张。
临床实用型PET/CT(PET)应配置在三级医院,医院床位数8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60万以上,年出院病人数8000以上;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影像科、心脏科、神经科和放疗科等相关科室,相关专科床位设置总和不少于200张。
②科研能力:配置临床实用型PET/CT(PET)要求医院相关科室近3年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科研课题。
配置临床研究型PET/CT 要求医院相关学科近3年来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
③核医学科:核医学科(组)成立时间3年以上,至少有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并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至少有3年SPECT 显像工作经验,近3年SPECT显像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1500例。
配置临床研究型还要求至少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
有II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配备医用回旋加速器必须具有III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准入标准

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准入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准入标准1、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基本标准⑴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⑵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所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可上岗。
⑶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具体标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入标准均按医疗机构的类型,分为综合医院准入标准和专科医院准入标准(SPECT除外)。
中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参照专科医院准入标准执行。
⑴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 T)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主要配置二、三级及相当规模的医疗机构。
配置CT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年门急诊量4万人次(110人次/天)以上、年住院床日2万床日(按山东省2004年医院平均住院日计算,年出院病人数2100)以上、X光年摄片量万张以上可配置1台,其中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年门急诊量2万人次(55人次/天)以上、年住院床日1万床日以上、X光年摄片量万张以上可配置1台,其中,3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⑵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 R I)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主要配置市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区域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县级医疗机构可以考虑配置。
配置MRI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以及C T。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年门急诊量22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9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1万人次以上,可配置1台。
年门急诊量44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18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万台次以上、C T年检查2万人次以上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须知

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须知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20号项目名称“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的实施机关为“卫生部”。
2、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2007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6]110号),广西的规划控制数为(正式配置):CT 204台;MRI:33台;DSA 31台;LA 28台;SPECT 12台。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各地要参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按照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和完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5、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桂卫规财[2004]61号),该《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使用管理;……”,第五条规定:“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审批制度。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6、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桂卫办[2008]18号)。
7、卫生厅文件《关于明确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职能的通知》(桂卫法监[2002]36号)。
8、卫生厅文件《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全国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技术评审委员会广西分会的通知》(桂卫医[2002]64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卫生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本市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类见附件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部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市卫生局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
第四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适合本市实际、符合设备配置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五条设立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二、配置规划及管理机构第七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卫生部制定。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管委会制定。
第八条管委会由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专委会负责设备配置的技术评估(专家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专委会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大型医用设备专业的专家组成。
三、配置审批第十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必须遵循依法、规范、透明的原则。
配置数量严格按照卫生部批准的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总量进行控制。
配置申请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卫生局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须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第十二条市卫生局每年向卫生部报告,并通过北京市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年度审批情况。
第十三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新增、更新、报废按卫生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V1

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V1作为一名拥有多年医学背景的内容创作者,我将为您介绍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引言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医用设备也随之升级。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的规范推出,是为了保障医疗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第二部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的概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是指与人体直接接触或者用于人体体内的医疗器械。
针对此类设备,云南省推出的配置许可评审标准分为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评审准备评审准备包含了申请材料准备、专家评审委员的组建和准备工作等。
其中,申请材料需要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具体信息、设备的生产和销售许可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个步骤: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是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专家在现场对设备外观、安全性、功能性、配件完备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测试,从而判断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三个步骤:评审结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将达成的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并将评审意见和结论记录在评审报告中。
第三部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的优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医疗设备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增强医疗设备的市场信任度和公众的安全感,提高医疗设备使用者的满意度。
第四部分:结论总而言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有利于提高医疗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对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同时,我们也应该持续关注和研究医疗设备的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积极参与医疗设备的设计和研发,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一)

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一)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近年来,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用设备的更新换代以及升级换代已经成为了医疗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
为了确保医用设备的安全使用,规范医疗市场,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审批。
二、评审内容1.技术评审:重点审查医用设备的性能、功能及安全性,评估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情况。
2.设计评审:审查医用设备的外观设计、人机交互等情况,评估其符合医疗场所使用要求的情况。
3.制造质量评审:审查医用设备的制造工艺、质量管控等情况,评估其符合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及行业标准的情况。
4.售后服务评审:重点审查提供售后服务的企业的资质及服务能力,评估其能否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
三、评审标准1.医用设备的技术、性能、功能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2.医用设备的人机交互、外观设计具备符合医疗场所使用要求的基本条件。
3.医用设备的制造工艺、质量管控符合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4.售后服务提供商必须为合法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技术支持团队,并能够提供专业的维护及维修服务。
四、审核流程1.医疗机构向云南省医药监督管理局提出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2.医药监督管理局组成评审团队进行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审核现场的评审。
3.评审团队根据《标准》对医用设备的技术、设计、制造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审核报告。
4.医药监督管理局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医疗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五、结语《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的正式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医疗设备市场,保障医疗机构及其患者的安全和权益,促进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健康医疗产业的发展。
同时,也提醒企业应切实提高医用设备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水平,服务医疗机构和公众的健康需求。
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须知

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须知一、背景介绍为规范医疗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国实行医疗设备监管制度。
医疗设备按照使用风险等级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Ⅱ类医疗设备又分为乙、丙、特级设备。
乙类医疗设备是中高风险设备,使用范围广泛,对设备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为了保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配置许可申报,本文主要介绍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相关事项。
二、什么是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简称配置许可,指的是在使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前,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核准,购买该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使用单位要向景区药监部门进行配置许可申报。
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范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是指使用风险较大,对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较高,常规管理措施难以满足使用安全需求的医用设备。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主要包括:•CT机•核磁共振设备•电子线加速器•介入治疗设备•超声诊断治疗设备•射线治疗设备•人体成像设备•眼科手术设备四、配置许可的作用配置许可的申报是为了确保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也是国家行政部门对医用设备的监管方式之一,配置许可不仅可以规范医用设备的配置管理,还可以控制医用设备的使用风险,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申报配置许可所需材料配置许可所需材料如下:1.申请书,包括生产商和使用单位的信息及设备的信息。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注册证;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4.设备设计文件;5.设备使用说明书;6.设备检验报告;7.与该设备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配置许可流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流程如下:1.生产企业或使用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配置许可申请;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对申请设备进行现场审核及检测;3.根据专家组的审核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批准配置许可;4.配置许可审核通过后,生产企业或使用单位组织验收;5.使用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前,使用单位应当将配置许可文件报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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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准入标准
1、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基本标准
⑴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⑵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所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可上岗。
⑶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具体标准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入标准均按医疗机构的类型,分为综合医院准入标准和专科医院准入标准(SPECT除外)。
中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参照专科医院准入标准执行。
⑴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主要配置二、三级及相当规模的医疗机构。
配置CT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4万人次(110人次/天)以上、年住院床日2万床日(按山东省2004年医院平均住院日9.58计算,年出院病人数2100)以上、X光年摄片量1.8万张以上可配置1台,其中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2万人次(55人次/天)以上、年住院床日1万床日以上、X光年摄片量0.9万张以上可配置1台,其中,3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⑵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主要配置市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区域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县级医疗机构可以考虑配置。
配置MRI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以及CT。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22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9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0.4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1万人次以上,可配置1台。
年门急诊量44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18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0.8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2万人次以上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1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4.5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0.2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0.5万人次以上的肿瘤专科医院和设有肿瘤或神经专科的中医院,可配置1台MRI。
⑶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主要配置省、市级综合医院和距中心城市较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
配置DSA的医疗机构,必须设置心脑血管内、外科,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8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10万床日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1万以上的县级及其以上的综合医院,可配置1台。
年门急诊量36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20万床日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2万以上,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0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5万床日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0.5
万以上的县级及其以上的肿瘤或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和设有肿瘤或心脑血管病专科的中医院,可配备1台。
⑷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SPECT)
配置SPECT的医疗机构,必须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心血管科,必须具备常规X 线和超声检查设备。
年门急诊量35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20万床日以上、核医学科年诊疗人次1万以上,肿瘤科年诊疗人次1万人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2万以上,可配置1台。
⑸医用直线加速器(LA)
一般装备在设有肿瘤科的二、三级及相当规模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5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10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0.3万台次以上、肿瘤科年诊疗0.35万人以上可配置1台LA。
年门急诊量30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20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0.6万台次以上、肿瘤科年诊疗0.7万人以上,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7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5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0.1万台次以上的肿瘤专科医院和设有肿瘤专科的中医院可配备1台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