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
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管理试点的通知

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管理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中央编办函〔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编制工作正文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管理试点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17〕72号中国科学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中央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试点办法》,在中国科学院在京科研院所和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备案管理试点。
现将《试点办法》印给你们,请研究提出备案试点方案报中央编办。
中央编办将会同财政部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进行审核,确定备案管理的机构编制总量后实施。
中央编办财政部2017年4月7日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应当遵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既要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符合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又要有利于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积极性。
第三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中央部门)所属下列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报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在批准的机构限额、机构类别和事业编制总量内实行备案管理:(一)已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编制调整;(二)中央部门已核定编制总量的相同类别的科研院所,在各个科研院所之间的编制调整,不包括除科研院所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三)垂直管理部门的地方派出(分支)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在批准的派出(分支)机构的机构限额、机构种类和事业编制总量内的机构更名和编制调整;(四)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备案管理事项。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和依据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1)一权威报告指出,对现有事业单位,可根据职能特点,决定归属。
主要原则包括:一是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快市场化。
对“站错队”的机构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
二是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特点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分别确定为政府直接组织的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机构。
对那些公益性突出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仍需要政府直接组织。
对于那些不必再由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
三是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拆分的要拆分。
还有一些机构,虽然无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组织,但其本身也基本不具公益性或公益性很弱,该撤销的则要撤销。
四是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
要对目前一些领域社会事业的部门分割体制进行改革。
原则上,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应归属同一政府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
(2)文件上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doc

2019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是大家茶余饭后关心的话题,不仅是因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涉及千万事业编工作人员,也是因为当前全国各省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不一,引发大家对于工资问题的广泛讨论以及思考。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一直以来炒得沸沸扬扬,相关信息也非常多,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8〕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类别划分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
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有的转为行政机构。
所需机构编制不得突破各级政府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
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篇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4、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重庆市机构编制系统知识竞赛考试题目

重庆市机构编制系统知识竞赛考试题目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审批。
(1分)A、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B、本级人民政府C、本级人事和编制管理机关D、本级组织部门2、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督促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编制和()等情况,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社会公开。
(1分)A、在册人员B、实有人员C、离退休人员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等。
(1分)A、登记管理机关B、行政主管机关C、实有人数D、开办资金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针对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分)A、六种B、八种C、十种D、十二种5、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监督检查与()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1分)A、加强管理B、调查核实C、审核审批6、关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1分)A、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B、凡是涉及跨部门的事项,都应通过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协调。
C、今后不得再设立任何实体性办事机构。
7、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要责令其()。
(1分)A、立即改正B、限期改正C、更正D、立即调整8、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
(1分)A、分类指导B、分级实施C、分业推进9、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是()。
(1分)A、以科学分类为基础B、以财政供养方式为基础C、以职责任务为基础D、以编制种类为基础10、党政机关“三定”内容包括:定职能、定()、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分)A、机构B、内设机构C、人员结构比例11、地方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的调整由()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1分)A、同级机构编制部门B、省级机构编制部门C、上级机构编制部门D、同级政府部门12、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1.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
2.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4.健全事业单位监管制度,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二、分类改革原则
1.公益优先:以社会公益为导向,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2)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妥善解决人员分流安置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改革措施:
(1)明确公益目标,强化公益属性;
(2)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创新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激发内部活力;
(4)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三)划分为生产经营类
1.功能定位: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可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2.改革措施:
(1)转企改制,实现市场化运作;
(4)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5)强化监督检查,对改革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步骤:
(1)2019年,开展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工作,明确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
(2)2020年,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3)2021年,巩固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持续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照本方案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和人员信息采集指标项说明

事业单位和人员信息采集指标项说明一、事业单位指标1.机构名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第一名称的全称。
2.其他名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
3.规范简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的规范简称。
4.机构批准文号:指单位“三定”规定以及由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部门机构编制调整的文件编号。
5.法人证书号: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6.机构规格: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相当于对应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
如未明确该单位的规格可选“未定级”。
7.机构编制台帐编码:指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机构编制台账的管理编码。
(由编委办统一填写)8.行业类别: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单位类型,即行业分类,共25大类,每大类又分中类和小类。
9.经费形式:指依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将事业单位预算形式划分为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两种形式。
财政补助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
10.机构属性:指单位的性质。
包括:(1)县派驻乡镇站所(中心),指县级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派驻乡镇的站所(中心);(2)乡镇站所(中心),指乡镇政府所属的站所(中心);(3)执法队伍,指省(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4)教学点;(5)其他。
11.是否参照管理:指本单位是否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2.事业单位类别:指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8〕45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按照现有的社会功能,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的,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尚未明确类别的单位选择“其他”。
13.成立时间:单位设立时间。
14.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
15.法人证书号: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号。
16.开户银行: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1 1 . 区 分不同情 况实施 改革�结 合行 政管理 体制改 革和 政府机 构改 革, 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 大部门体制, 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 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 不 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主 要通 过行政 管理 体制和 政府机 构改 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对部 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要认真 梳理职能, 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 关行政 机构; 职能 调整后 , 要重 新明 确事业 单位职 责� 划定类 别, 工 作任 务不 足的予 以撤销 或并 入其他 事业 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 位, 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 构, 确 需单独 设置 行政机 构的, 要按 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已认定为承担 行政职能� 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 位, 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 使用事业编 制且只减不增, 人事� 财务� 社会保险 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五 � 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 业 单位改革 1 2. 推 进转企改 制�周密 制定从 事生 产经营 活动事 业单 位转企 改制 工作方案,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 查� 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 核实债权债 务, 界 定和核 实资 产, 由 同级财 政部 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转制单位要 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核销事业 编制, 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 登记, 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 同, 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 单位转企改制后,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 , 深化 内部 改革, 转变管 理机 制, 并 依照政 企分 开� 政 资分开 的原
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满足人民群众需 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分类指 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 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 破 除影 响公益 事业 发展的 体制机 制障 碍, 鼓励进 行多种 形式 的探索 和实 践; 坚持着 眼发展 , 充分 发挥 政府主 导� 社会力 量参与 和市 场机制 的作 用, 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 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 充 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注意 与行业体制改革� 政府机构改革等相 衔接 ,妥善 处理 改革发 展稳定 的关 系� 6 . 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到2 0 2 0 年, 建立起功能明确� 治理完善� 运行 高效� 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 制, 形成基 本服务 优先 � 供给 水平适 度� 布局结 构合理 � 服务 公平 公正的 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今后5 年, 在 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 承担 行政 职能事 业单位 和从 事生产 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 收入 分配� 社会保 险� 财 税政 策和机 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管 办分离� 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 大突破, 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 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为实现改革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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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
2008年8月11日经中央编委领导批准,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作为试点地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要立足现状,着眼规范。
要有利于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范围,促进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有利于明确不同事业单位的举办宗旨,保证公益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增强改革的针对性;有利于按照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二、类别划分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如金融监管机构、执法监督机构等。
其中,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
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只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有关单位进行职能整合或机构整合。
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己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如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招待所等。
这类单位应当逐步转为企业,并注销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管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则上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可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也可以划分为两个类别。
公益一类。
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如义务教育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
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
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如普通高等教
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服务性收入,符合条件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
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
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三、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具体单位的不同情况进行。
(一)完全符合某类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别;
(二)基本符合某类条件的,先预定其类别,经过相应调整完全符合条件后,再确定其类别;
(三)对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可按其主要类别属性和发展方向先预定其类别,经过相应调整完全符合条件后,再确定其类别。
(四)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
试点地区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
见,报机构编制部门;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省级以下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