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管理制度01
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5篇)

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第1篇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依据实际情况,特订立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1、各车间应建立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负责人,做到专人管理,职责明确,确保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工作到位。
2、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需谙习车辆《用户使用手册》相关要求,娴熟把握操作要领,必需经车间考核、片区或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装备能源部备案后,方可担负车辆驾驶员,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车辆。
3、电动三轮车为厂内工具车辆,禁止开出厂外,特别情况报片区或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严禁开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
4、驾驶员须严格依照电动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交通规定规范驾驶。
5、电动三轮车不允许长时间的暴晒,以免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6、电动三轮车严禁载人(乘坐驾驶员以外的人员就算载人)。
7、电动三轮车严禁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速(20km/h)或其他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行为。
8、各单位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显现非正常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自行承当。
9、车辆外借时,应经车间主任同意后,双方做好检查交接工作,并同时做好外借登记记录。
10、车辆的保管应进行定置管理,并做好防雨雪、防暴晒、防冻、防盗等方面的防护管理工作。
11、各单位应在电动三轮车后门上用黄色油漆喷印车间名称,做好标识。
三、检查考核装备能源部将对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设备管理考核。
1、电动三轮车显现事故的,按公司相关事故管理标准考核;2、酒后驾驶、三轮车载人或驾驶员耍车技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3、未按规定做好定置管理以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的、三轮车在厂区超过20Km/h行驶的、驾驶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4、违反规定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未进行外借登记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5、车辆保管不到位导致丢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6、不按规程操作造成车辆非正常损坏的,或易损件未到使用寿命损坏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当;7、对检查评比的前两名进行100—200元的嘉奖,对最后一名惩罚100元。
公司电动三轮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动三轮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有效使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动三轮车辆及其使用人员。
第三条公司电动三轮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明确责任,规范管理;3. 定期检查,及时维护;4. 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第二章使用范围与规定第四条电动三轮车辆仅限于公司内部生产、运输、配送等作业使用,不得用于个人出行、非生产性活动。
第五条电动三轮车辆使用范围:1. 生产原料、产品、配件等物品的运输;2. 工具、设备等物品的搬运;3. 环保、绿化、保洁等作业。
第六条使用电动三轮车辆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2. 具备基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 通过公司组织的电动三轮车辆驾驶培训,取得驾驶资格。
第七条使用电动三轮车辆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严禁超速、超载、逆行、酒后驾车;3. 不得载人,载物时不得超过车辆载重标准;4. 定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5. 不得将电动三轮车辆转借他人。
第三章维护保养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动三轮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维护保养内容:1. 定期检查车辆外观、轮胎、灯光、制动系统等;2. 定期更换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等;3. 定期清洁车辆,确保车辆整洁;4.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第十条维护保养责任:1. 车辆使用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2.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定期保养;3. 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公司对电动三轮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遵守交通法规情况;2. 车辆使用情况;3. 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三轮车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的三轮车,包括但不限于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三轮车在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三轮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安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2. 驾驶员:负责三轮车的驾驶与维护;3. 维修人员:负责三轮车的维修与保养;4.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三轮车管理第六条三轮车购买与验收1. 三轮车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由采购部门负责验收;2. 验收合格的三轮车应具备齐全的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三轮车检查与维护1. 驾驶员每天应进行三轮车外观检查,确保车辆外观完好;2. 定期进行三轮车内部检查,包括轮胎、刹车、灯光等;3.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八条三轮车驾驶要求1. 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熟悉三轮车操作规程;2. 驾驶员应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3. 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逆行、不酒驾。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定期组织三轮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培训内容包括:1. 三轮车操作规程;2. 安全驾驶知识;3. 事故预防与处理;4. 应急措施。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驾驶记录;2. 维护保养情况;3. 培训参与情况。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三轮车的使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公司员工的出行安全。
三轮车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轮车运营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三轮车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三轮车运营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有序、文明礼貌的原则。
第二章运营许可第四条从事三轮车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轮车运营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三轮车运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安全性能;(二)驾驶员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三)驾驶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四)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第六条三轮车运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三轮车运营车辆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车辆。
第八条三轮车运营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三轮车运营车辆应安装符合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并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文明驾驶,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乘客。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接受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运营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运营服务第十六条三轮车运营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
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公布运营线路、站点、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乘客了解。
第十八条运营单位应确保车辆运营时间、班次、线路的合理配置,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第十九条运营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驾驶员遵守服务规范,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范文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促进交通安全,维护市容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上的电动三轮车的管理。
第三条电动三轮车是指装有电动机的三轮车辆,包括载货车、载客车、特种车辆等。
第四条电动三轮车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道路上的电动三轮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行驶,并遵守本规定。
第七条电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市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的知晓率。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管理第九条电动三轮车的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关许可或资质,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电动三轮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电动三轮车的销售企业应取得相关许可或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销售活动。
第十一条电动三轮车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配备合格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对电动三轮车进行质量检测和技术监控。
第十二条电动三轮车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维修权,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产品保修。
第十三条电动三轮车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定期向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销售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应符合相关岗位要求,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驾驶。
第十五条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并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应遵循交通规则,不得违法行驶,不得超载,不得携带违禁品。
第十七条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八条电动三轮车在停放时应按照规定的地方停放,不得占用行人通道或妨碍交通。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九条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第二十条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充电、维护、保养、检查、报废等安全管理环节。
第三条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电动三轮车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电动三轮车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电动三轮车的基本操作、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条使用电动三轮车前,使用者应检查车辆状况,包括刹车、转向、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六条严禁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保持警觉,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禁止超载、超员使用电动三轮车,确保车辆载重和乘坐人数符合规定。
第三章充电管理第九条电动三轮车充电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充电时应按照电动三轮车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得使用不兼容或损坏的充电器。
第十一条充电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电池温度、电压等参数,确保充电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充电结束后,应及时断开电源,并将充电器妥善存放。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十三条定期对电动三轮车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车身、检查电池、更换磨损部件等,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发现电动三轮车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维修电动三轮车时,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站点,确保维修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五章检查与报废第十六条定期对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电池性能、安全装置等,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电动三轮车报废应根据车辆使用年限、技术状况、维修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报废合理。
第十八条报废电动三轮车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解、回收,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发生电动三轮车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动三轮车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障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第五条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电动三轮车。
第六条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产品上标明以下信息:(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二)产品合格证;(三)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四)警示标志。
第七条电动三轮车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第八条电动三轮车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不得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电动三轮车。
第三章登记与牌照第九条电动三轮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电动三轮车牌照。
第十条电动三轮车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车辆所有人为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三)车辆未被盗抢;(四)车辆所有人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电动三轮车登记程序如下:(一)提交车辆合格证、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等材料;(二)接受车辆管理部门的检验;(三)领取电动三轮车牌照。
第十二条电动三轮车牌照应当悬挂在车辆明显位置,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电动三轮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电动三轮车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五条电动三轮车应当在规定的道路、时段内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
第十六条电动三轮车不得载人、载物超过规定标准。
公司电瓶三轮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瓶三轮车的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高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电瓶三轮车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报废等工作。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三条电瓶三轮车仅限于公司内部生产、运输、办公等需要,不得用于个人或非法用途。
第四条电瓶三轮车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公司颁发的电瓶三轮车驾驶资格证书。
第五条使用电瓶三轮车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二)驾驶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三)不得载人、载物超重、超长、超宽;(四)不得在非规定区域行驶;(五)不得酒后驾车。
第三章维护保养第六条电瓶三轮车实行定期保养制度,由指定人员负责保养工作。
第七条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检查电瓶、电机、轮胎等关键部件;(二)更换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等;(三)检查灯光、信号等设备;(四)紧固车身部件;(五)清洁车辆。
第八条保养周期为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由使用部门申请调整。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九条使用电瓶三轮车的人员必须爱护车辆,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车辆管理,严格出车规定,确保安全行车,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1、电动车使用范围:用于取样和环境监测及车间、班组生产物品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它非生产使用。
2、环境监测班对电动三轮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负全部责任。
3、出车前必须严格刹车、车灯、车胎、车辆异响等车况不良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严禁开病车,严禁酒后驾车。
酒后上班开车按公司《员工守则》规定处理。
4、站负责对电动三轮车指定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做好上岗培训工作(电动车的操作细则、日常保养、安全驾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三轮车,否则,扣培训负责人和班长各100元/人。
5、三轮车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行车,违章考核100元/次,班长连带5分/次。
因自身违章导致交通意外或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三轮车在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20KM/小时,注意行人安全,超速考核100元/次。
7、在行驶过程中严禁用手机打接电话,违章者考核100元/次。
班长连带20分/次。
8、车间运载物品不得超过车子的最大载重,装卸货物时要轻拿轻放,如因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车损坏的,考核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