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实验教学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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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耗材费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耗材费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耗材费管理办法为确保本科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加强我院对学校本科实验教学耗材下拨经费的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耗材费的使用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实验教学耗材的供应管理,应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二)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

(三)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内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室、实训现场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

不包括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等有收益的教学活动所需的耗材及科研所需耗材。

二、实验教学耗材分类(一)本《办法》所称的实验耗材是指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现场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二)本《办法》所称的实验耗材,为教学方面使用而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各类物资,具体包括实验材料和易耗品。

1.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如:各种原材料、气体、金属、非金属、燃料、药品、试剂以及实验动物等。

2.易耗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的物资。

如:玻璃器皿、电子元器件、维修零配件、磁记录媒体材料、电池、电源插座、灯泡等。

三、实验教学耗材的计划管理(一)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专业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和实验中心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以课程为单位编制下学期将开设的各实验项目及所需要使用的耗材用量计划,并根据耗材预算计划做出学期实验教学的经费预算计划,一并报送实验中心汇总。

(二)耗材预算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经实验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

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实施计划。

(三)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申报实验耗材计划,由各专业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另行提出,经实验中心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学校实验室耗材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耗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实验室耗材的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环节,提高实验室耗材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实验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耗材的总体管理,组织制定耗材采购计划,监督耗材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2. 实验员负责实验室耗材的具体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报废等工作。

3. 教师负责实验室耗材的使用,合理使用耗材,节约资源。

三、耗材采购1. 实验室耗材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预算。

2. 采购计划应根据实验教学需求、实验项目进展和耗材消耗情况制定,并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3. 采购方式可采用集中采购、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等,确保采购质量和价格合理。

四、耗材验收1. 实验员在收到耗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检查耗材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

2. 验收合格的耗材应及时入库,并做好登记。

3. 验收不合格的耗材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要求更换或退货。

五、耗材保管1. 实验员负责耗材的保管工作,确保耗材的安全、完整和整洁。

2. 耗材应按照种类、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3. 保管员应定期检查耗材的库存情况,确保库存充足。

六、耗材发放1. 教师需要耗材时,应填写《实验室耗材领用单》,经实验员审批后领取。

2. 实验员在发放耗材时,应核实教师身份,并做好登记。

3. 耗材发放后,教师应妥善保管,避免浪费和损坏。

七、耗材报废1. 耗材使用完毕或损坏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2. 实验员负责对报废耗材进行鉴定,并填写《实验室耗材报废单》。

3. 报废耗材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由实验员负责处置。

八、监督与考核1. 学校将对实验室耗材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实验室耗材的管理工作应纳入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大学试剂耗材管理制度

大学试剂耗材管理制度

大学试剂耗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大学实验室试剂耗材管理,加强试剂耗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学实验室内的所有试剂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实验仪器设备等。

三、管理要求1.试剂耗材的采购(1)试剂耗材采购应经过实验室主管老师或实验室管理员的审批,并由专门负责采购工作的人员进行购买。

(2)采购人员应对试剂耗材进行严格的核对、验收,并及时将采购品种、数量录入实验室试剂管理系统。

(3)在采购过程中,需充分考虑试剂的质量、价格以及供应商的信誉与服务。

2.试剂耗材的存储(1)试剂耗材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确保存放位置通风干燥、温度适宜。

(2)对易挥发、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的试剂应单独存放,采取专用柜或专门储存间进行存储,标明相应的警示标识。

(3)试剂存储区域应设立“危险品储存区域,禁止吸烟”等提示标识,保持通道畅通,确保安全。

3.试剂耗材的使用(1)试剂的使用必须在实验室主管老师或实验室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严格遵守试剂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

(2)使用试剂时需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确保人员的安全。

(3)使用完试剂后,需将容器盖好,标明清晰的试剂名称、浓度、制备日期等信息,以便他人查阅。

4.试剂耗材库存的管理(1)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试剂管理系统,对试剂库存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2)对于过期、变质或者其它原因不适宜使用的试剂,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者私自使用。

(3)定期对试剂库存进行清点和整理,清理过期及无用试剂,减少库存积压和资源浪费。

5.试剂耗材的安全管理(1)建立试剂应急预案,对于常见的危险试剂,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急救方案。

(2)建立试剂事故记录和调查制度,对于试剂事故进行严格的追责和处理,并进行事故经验总结。

(3)定期对实验室员工进行试剂安全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实验实训耗材计划、采购及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耗材计划、采购及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耗材计划、采购及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的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浪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学院教学开支经费统筹管理下,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正常开展为前提,按照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厉行节约的原则,各系(部)每学期实验实训耗材,必须根据所开设专业实验实训课程真实需要并结合之前耗材库存情况拟报计划,教科处按照各系(部)实践教学课程开设情况及实验实训教学耗材使用计划等审核后,在教科处、纪检等部门的共同参与下,以系(部)为主在不超过预算的情况下,实施采购,报账结账时依照学院部门预算方案相关条款办理。

第二条实验实训耗材在教科处的指导下,由各系自行管理。

要求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根据实验实训耗材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各系的耗材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明确实验实训耗材的计划、购置、使用、回收和报废等各个环节实施办法与责任。

做到预算目标管理,采购符合规范,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回收环保勤俭、定期核对检查。

耗材的保管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课程标准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室、实训现场日常教学管理和设备维护中所需要的耗材。

不包括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等有收益的教学活动所需的耗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实训耗材是指实验实训课程、技能竞赛、考证培训、创新实验、第二课堂和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第六条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重复使用的(也称一次性耗材)物品和物资;低值耐用品是指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

第七条在实验实训教学开展过程中,需添置教学仪器、设备的,依据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计划与购置第八条实验实训耗材的计划根据教学需要及教学经费预算情况,实施计划管理,总量控制。

实验室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办法

实验室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办法

实验室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耗材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浪费,确保学校教学正常开展,结合实验室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耗材的采购第二条每学期期末学院发布实验室耗材集中申购通知,由各实验中心根据预算及下学期教学需求提交《实验(实训)耗材采购申请表》(附表一,纸质及电子档各一份)至分管院长处。

分管院长进行审核,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三条各学院提交采购计划时应遵守“计划充分,杜绝浪费”的原则。

集中采购计划提交后原则上不接受更改或临时追加采购内容。

第四条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采购的,由二级学院出具书面说明和耗材清单,交分管院长进行核实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三章耗材的验收及保管第五条耗材到货后由实验中心主任和学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由实验中心仓库管理员进行登记入库,建立台账。

第四章耗材的领用、使用及回收第六条课程耗材(含双周实训耗材)的领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根据提交的采购计划和教学安排于每周星期三下班前填写并提交下周《实验(实训)耗材领用申请表》(附表二)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并于课前按所提交申请进行登记领取。

第七条实训耗材的领用:任课老师于实训开始前一周根据采购计划和教学安排填写并提交《实验(实训)耗材领用申请表》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并于课前按所提交申请进行一次性领取,由任课老师自行保管。

第八条任课老师严格按计划填写领用申请,不得占用他人计划耗材。

实验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申请进行发放,不接收更改和临时领用要求。

第九条课程期间,任课老师有义务对学生实验设备、工具、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可回收及剩余耗材于课后及时归还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任课老师负责落实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报告资产处按学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实训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实训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实训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训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和浪费,确保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易耗材料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训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合理调配”的原则。

第二条、建立严格的材料领用制度,对材料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基础手续清楚,帐物相符。

第三条、耗材物品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

要注意改善库房保管条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质变、损坏和丢失。

第四条 、对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对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保证人生和物品的安全。

第二章 购置与验收第五条、 实训实验耗材实行计划管理,各实训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申报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由教研室报教学管理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使用的耗材要在上学期末或者在本学开学前一周提出采购计划,其他耗材采购计划要在实训实验课前两周提出采购计划,对于采购周期长的元器件或材料要提前计划,以便保证正常的教学计划进行。

采购量由各教研室根据实训实验课程计划、每个学期实训实验班级数量和实训项目的要求,提出合理的耗材清单。

第七条各耗材使用部门在采购计划中对于元器件及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用途要填写清楚,采购严格按中心耗材采购流程执行。

第八条、耗材采购回来后,由库房管理员按采购计划进行认真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 管理第九条 实训实验用元器件或材料统一归中心库房管理,设立账目,记录整个耗材运行情况。

第十条 库房应定期盘点,对常用耗材保持一定存量,其它耗材随用随买,以减少积压。

第十一条 每次实训实验课程所需耗材,需教师填写领料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可到库房办理领出手续。

第十二条 实训实验用元器件或材料原则上不借用。

学院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以下简称实验室物资)的科学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教供字〔84〕20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物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必须做到采购添置有计划、使用消耗有定额、仓库保管有保障、帐目清楚手续全。

第三条系部主任是本系部实验室物资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须加强本系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各系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实验室物资的管理。

特别应加强对民用性较强实验室物资的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学院财产。

第五条各系部应加强对本系部师生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等方面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实验室物资,反对一切铺张浪费行为。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物资指学院教学、科研使用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

第七条实验材料是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实验室物资。

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第八条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800元以下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实验室物资。

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第九条易耗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且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实验室物资。

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三章购置与验收第十条各系部应根据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库存实验室物资储备情况和当年教育教学经费情况制定购置计划并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实验室物资采购后,由使用系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实验室物资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仔细核实采购人员提供的出货单与物资是否相符,对稀缺和进口物资,应请有经验的人员参加物资的验收。

如发现数量短缺或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补、退或索赔手续。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后,各系部按《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规定中的物资一级分类进行建帐,不得随意变更。

学校实验室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实验室耗材采购行为,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采购政策。

2.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采购活动透明。

3. 严格预算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4. 优先选用国内优质产品,支持民族品牌。

5. 注重环保,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三、采购范围1. 实验室常规试剂、化学品、实验仪器、耗材等。

2. 实验室设备维修、改造所需的配件和材料。

3. 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中所需的其他耗材。

四、采购流程1. 申购:各实验室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实验室耗材采购申请表》,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

2. 审批: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采购条件的,报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3. 采购:经审批同意的采购项目,由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4. 验收:采购的耗材到货后,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验收,确保耗材质量符合要求。

5. 入库:验收合格的耗材由仓库管理员进行入库登记,并做好库存管理。

五、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实验室年度教学、科研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耗材采购计划。

2. 采购预算: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编制年度耗材采购预算。

3.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4. 采购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耗材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规、透明。

六、经费管理1. 资金支付:耗材采购经费按预算执行,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进行支付。

2. 资金使用:耗材采购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资金结算:耗材采购结束后,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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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文件
青师校字〔2017〕180号
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实验教学耗材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青海师范大学实验教学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
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14日
青海师范大学实验教学耗材管理
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2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学校实验教学顺利开展,加强实验耗材使用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耗材的供应管理,应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条各学院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

第三条学校每年财务预算安排实验教学运行费,用于实验耗材的购置。

第二章范围及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实验耗材分直接耗材和间接耗材两类。

直接耗材是指实验过程中直接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包括:
1.一次性使用就被消耗或改变其原物形态的物品,如金属、非金属材料,燃料(不包括汽油、柴油),化学试剂,实验动植物等。

2.各种易耗易损物品,如玻璃仪器、电子元件、零配件等。

3.价值在200 元以下的较耐用的各种量具,教具等。

间接耗材是指用于实验室环境清洁、安全防护及办公所必需的消耗材料。

包括:
1.用于实验室环境清理所需的拖布、毛巾、洗衣粉和肥皂等。

2.实验指导教师个人防护的手套和白大褂等。

3.文印材料,打印纸、硒鼓等。

第三章经费申请与核拨
第五条耗材费申请采用预算制。

预算编制以各学院为单位进行。

每年11 月,各学院以下一年度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量为依据编制耗材费预算,填写《实验教学耗材费预算明细表》(附表1)和《实验教学耗材费预算汇总表》(附表2)。

预算包括购置直接耗材、间接耗材所需费用,其中,间接耗材预算应低于总预算额度的10%。

第六条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院提交的耗材费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作为向学校财务处申请下一年度实验教学耗材经费预算的依据;耗材费预算经费由学校财务处下拨到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第四章计划与购置
第七条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上一年度耗材费实际支出情况、经费管理水平、本年度教学任务量等,按照保运行、保重点的原则,确定各学院本年度的耗材费额度预算。

第八条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确定的实验耗材费额度,调整申报预算,形成执行预算,向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上报采购申请,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核批的计划开展采购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验耗材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上报的实验耗材采购计划,按采购程序对大宗及批量实验耗材购置,组织集中采购, 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供应商根据各学院实验耗材需求,按需供货;对零星、专用材料及实验用动植
物,由申请单位上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分散采购。

第十条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不论金额多少,均需上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并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统一采购。

第五章验收与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院必须指定一名耗材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实验耗材验收、入库、出库、建账及报账等资产管理工作。

入库耗材必须填写实验耗材验收单,耗材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所购物资登记入账(附表3:实验耗材入库单)、领用手续(附表4:实验耗材领用单),做到物资、账目、单据(发票及领用单)相符。

第十二条建立耗材清查盘点制度。

各学院必须对存放的耗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的清查盘点,核实耗材的实际数量,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附表5:。

第十三条实验室产生的过期、失效的各类试剂、危废物等,由各学院实验室集中收集存放,妥善保管,每季度向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报备,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统一报环保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实验耗材损坏和丢失,按责任比例做出相应赔偿处理。

产生严重后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加强对实验耗材的管理。

建立使用档案,严防虚假购买、虚假领用等行为,严禁任何人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学校财产,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第十六条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应对各学院实验材料的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其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执行。

抄送:校领导、存档
青海师范大学校办公室2017 年11月14日印发
校对:王晓虹印:6份打印: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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