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11级法学1班为激励本科及高职学生勤奋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以及体现国家对这些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____关于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____》(国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班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并规范班级行为,增强班级凝聚力。
同时,通过奖助学金激励全班同学积极进取,争优创新,为班级荣誉不懈努力。
细则如下:1. 早操及晚自习迟到、请假累计达到____次者,综合测评扣____分;2. 未经许可的早退、旷课,每节扣____分;3. 无故缺席学校、院系重要活动,每次扣____分;4. 期末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具备评定资格;5. 违反学校规定,如夜不归宿、斗殴、酗酒等,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者,取消评定资格;6.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其他奖助学金评定;7. 其他奖励加分事项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8.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本班班委所有。
附:11级法学1班班规鉴于大学期间的自由、民主和开放性,我们应增强责任感和集体意识,以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班规:一、基本准则: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青海民族大学学生手册》;2. 准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3. 积极帮助同学,关心困难同学;4. 遵守作息时间,不晚归,不外宿;5. 参与班级活动,支持班级工作;6.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7. 穿着整洁,举止得体;8. 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需上交____%作为班费;9. 班费支出____元以上需____名班委签字生效。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学校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成绩。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学校设立了多个奖学金种类,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等。
每个奖学金种类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和资助金额。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排名等。
(2)学术研究:对于科研类奖学金,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3)社会工作: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一项重要指标,包括学生会工作、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奖励证书等。
(2)评定阶段: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相关教师和学校领导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3)公示阶段: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4)资助阶段:奖学金资助将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发放,学校将通知获奖学生领取奖金。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工作、创新创业等方面。
学生需在各个方面展现出色的表现,才能获得综合测评的高分。
2. 综合测评标准(1)学术成绩:学生的学术成绩是综合测评的重要指标,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排名等。
(2)科研能力: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3)社会工作: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也是综合测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包括学生会工作、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
(4)创新创业: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表现也会被纳入综合测评的考量范围。
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供奖励和培养人才的机会,特制定此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管理。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20人,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50人,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300人,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500人。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全程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条奖学金资助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按照评选结果和资金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评选主要参考下列条件:(一)学术能力: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
(二)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文艺体育特长等。
(三)社会服务:包括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第七条奖学金的最低评选条件为:(一)学术能力优异者,应有优秀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对于非科研专业的学生,应有其他学科竞赛获奖证明。
(二)综合素质良好者,应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身心健康。
(三)社会服务突出者,应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经历。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评由各学院的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报送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第十条终评由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初评名单进行复查,严格核实学生的评选条件和申请材料,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第十一条终评结果经学校正式公示后,评选委员会将公示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和公告栏上公布。
第四章申请与审核第十二条奖学金评选采取自愿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自愿申请的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
第十四条学院推荐的学生由学院领导指派专门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小组要求推荐学生提供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专门面试。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奖学金评选细则(共 5 篇)(篇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窗体底端窗体顶端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评定条件: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90 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
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90 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评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
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
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
班级公示材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本细则自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根据《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 **﹞ 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 **级直博、**级、 **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一、评定机构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史铁林副主任委员:许剑锋何杰组员:陈明祥、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 /年 /生; 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配; 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业助学金从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领导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赋予的一种奖励和鼓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了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领导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设立不同种类的奖学金,包括优秀学术奖学金、领导力奖学金和社会服务奖学金等。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单科成绩和学术荣誉等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指标。
(2)领导力:学生在学校组织、社团活动和学术竞赛中的领导力表现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指标。
学生的组织能力、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等将被重点考虑。
(3)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参预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和社区服务等将被纳入综合考量。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和推荐信等。
(2)初步筛选:根据申请材料,学校将进行初步筛选,排除不符合奖学金评定标准的申请者。
(3)综合测评:通过面试、考试和评议等方式对符合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4)奖学金评定: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学校将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并公示评定结果。
(5)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综合测评细则1. 面试(1)面试方式:面试可以采取个人面试或者小组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内容:面试将重点考察学生的领导力、沟通能力和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表现。
2. 考试(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学术知识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2)考试形式:考试可以采取笔试或者口试的形式进行。
3. 评议(1)评议委员会:学校将组建评议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和校外专家组成。
(2)评议内容:评议将对学生的学术成绩、领导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总结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部分: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肯定,也是对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进取的激励。
为了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和透明,学校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部分:评选标准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主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学术竞赛、自主创新和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第三部分:学习成绩评定学习成绩是学生奖学金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在考虑学生学习成绩时,不仅要看学科成绩的高低,还要考虑学生的学业进步情况。
第四部分:社会实践评定社会实践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将通过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与度、影响力和成就感来评定学生的社会实践水平。
第五部分:学术竞赛评定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竞赛,这不仅能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还能够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和知识储备。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成绩和获奖情况评定学生的学术竞赛水平。
第六部分:自主创新评定自主创新是对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评价。
学校将重点考察学生在课外科研项目、创新发明、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来评定学生的自主创新水平。
第七部分: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评价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学术竞赛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学校将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
第八部分:评选程序学生奖学金评选一般分为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环节。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复审环节,并通过公示来评选奖学金获得者。
第九部分:公平公正原则学生奖学金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干预评选过程和结果。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部分:奖学金发放学生奖学金一般按照学期或学年进行发放,奖金数额根据评选结果和经济情况来确定。
学校将公示获奖名单,并及时将奖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总结: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是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制度文件。
根据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学术竞赛、自主创新和综合评价等方面的标准来评定学生的奖学金资格,通过一系列的评选程序和公示环节,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山师奖学金评选细则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山师奖学金评选细则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篇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窗体底端窗体顶端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评定条件: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60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评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
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
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
班级公示材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本细则自**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根据《**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级直博、**级、**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一、评定机构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史铁林副主任委员:许剑锋何杰组员:陈明祥、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配;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业助学金从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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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奖学金评选细则(共 5 篇)(篇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窗体底端窗体顶端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评定条件: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90 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
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90 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评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
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
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
班级公示材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本细则自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根据《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 **﹞ 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 **级直博、**级、 **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一、评定机构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史铁林副主任委员:许剑锋何杰组员:陈明祥、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 /年 /生; 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配; 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业助学金从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 **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 **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2014 级直博和 2015 级、 2016 级非直博未答辩的学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
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
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一)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一) 9 月 28 日,学院按照 **级直博、 **级、 **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人数下拨给各系中心指标。
(二)各系中心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年 9月 28日 -**年 10 月 18 日。
(三)申请者于 **年 9 月 28 日后登录/“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在线填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者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 A4 纸正反打印,交学院研工组( 10 月18 日截止)。
(四)导师须于 **年 10 月 7 日 -10 月 14 日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 10 月 15 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各系中心须认真审核学生材料,评选出 **年度拟获得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 **级直博、 **级、 **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学生,并于 10 月 18 日前向学院研工组反馈评选结果。
学院将于 10 月 18 日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博士生奖学金。
经对系中心评选结果预审核后,学院将会将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将在全体研究生中公示 3 天,听取学院全体师生意见。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在线上报最终 ** 级直博和 ** 级、 ** 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审核名单。
(篇三)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 **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级奖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市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评审依据教育部、地方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校长奖学金: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含)以上一等奖学金或一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2.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3.在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大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定; 4.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5.在社会公益、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
(二)评审名额:全校每学年评选 10 名。
第五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一)评审条件:1.当学年必须被评为一等奖学金; 2.学生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 3.平均绩点居于本专业前 10%;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含)以上等级。
(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经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二)评审名额:全校每学年评选不超过 20 名。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担任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党团支委,以及经校团委批准的由学校或者学院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团委、学生会、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评审条件:1.当学年符合三等(含)以上奖学金评选条件; 2.工作至少满一年,工作责任心强、能力突出; 3.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 2%。
第七条校一等奖学金(一)评审条件: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 2.本学年平均绩点居于本专业前 20%;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含)以上等级。
(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经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 5%。
第八条校二等奖学金(一)评审条件: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 85 分; 2.本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 30%;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含)以上等级。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 10%。
第九条校三等奖学金(一)评审条件: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 85 分; 2.本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 50%;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含)以上等级。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 15%。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一)评审条件: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2.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 20%; 3.本科毕业生在评选时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至少获得两次不同类型(含)以上校级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在参评优秀毕业生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审比例:在校毕业生总数的 10%。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原《 **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江校学 [**]10 号)同时废止。
(篇四) **年度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来源:研究生办公室时间:**/11/2 16:19:00 一、评选原则根据研院发【 **】 70 号文件通知,为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1. 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须在 **年 3 月以后入学,在 **年 9 月30 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 **年 9 月 30 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
4.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 30%。
5. 研究生上一年度无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