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处理记录

合集下载

3.2、内审检查记录表(检验科)

3.2、内审检查记录表(检验科)
2.查试验室是否有作业指导书?
1.所选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卫生部行业标准
2.全部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有作业指导书。
符合
试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运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假如方法发生了改变,应重新进行确认。试验室应确保运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1.查试验室运用的检测标准是否最新有效版本。
2.对新标准方法是否进行验证。
1.查从事抽样、检测、签发检测报告以及特定工作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依据相应的教化、培训、阅历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2.查从事特殊产品检测的人员是否有资格确认证书.
1.查3名技术人员档案,都符合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2.无从事特殊产品检测人员。
符合
试验室应确定培训需求,建立并保持人员培训程序和安排。
(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1.查试验室的检测结果能否溯源到国家基标准?
2.查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校准(期间核查)结果能否溯源到国家基标准?
1.所用检测方法为国家标准和部版行业标准,所用标准物质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质。
2.期间核查所用量具和标准物质通过检定和有证标准物质。
符合
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试验室应供应设备比对、实力验证结果的满足证据。
内审检查记录表
审核部
口:检验科
共7页,第1页
条款
审核内容
检查方法
审核记录
判定
4.1
组织
试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加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推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加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运用或者维护活动。

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三废”管理制度(四篇)

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三废”管理制度(四篇)

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三废”管理制度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是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关键环节。

为了减少和控制这些环节产生的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需要实施“三废”管理制度。

1. 检修环节废物管理: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产生,并对可能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和储存,以便后续处理或处置。

2. 清洗环节废物管理:在清洗设备和管道时,应使用环保清洗剂,并合理使用和回收清洗液,避免废水和废液对环境造成污染。

3. 置换环节废物管理:在设备置换和更换部件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废物的回收和处理,例如回收和回收旧机油、废旧设备的回收利用等。

4. 取样环节废物管理:在取样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方法避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产生,同时对可能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和储存,以便后续处理或处置。

总的来说,制定和执行科学、健全的“三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和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三废”管理制度(二)为保证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合理处置,保护公司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的管理部门为公司安环部。

2、在作业时,作业部门要到安环部办理“三废”处置手续,有专职环保员到现场检查确认物料收集、处置设施的配备情况,并和施工队签订安全环保承诺书,然后出具环保作业许可证,专职环保员要随时抽查监督执行情况。

3、在检修时,要用氮气把物料(特别是易挥发、易燃、易爆的)置换倒空,物料集中收集入储罐中,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4、清洗时一般用自来水,清洗液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在取样时,样品和废液集中倒入废液专用容器中,加盖密封。

6、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完毕后,清扫工作现场,有安环部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确认签字,档案有安环部存档。

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三废”管理制度(三)【引言】对于各类企业来说,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处理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双酚A型环氧树脂合成过程的三废处理

双酚A型环氧树脂合成过程的三废处理

双酚A型环氧树脂合成过程的三废处理废气的处理在本项目合成实验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溶剂蒸汽,如环氧氯丙烷、甲苯等。

如果反应装置中采用回流装置,则逸出反应体系的量很小,可以不必专门处理。

分离操作涉及到溶剂的挥发问题可在通风橱中解决。

2.废液的处理合成聚合物时废液主要产生在产物的分离过程,如洗涤或萃取操作中,对于这部分废液可以考虑回收处理其中的有机溶剂。

3.废渣的处理主要是反应中产生的盐类物质,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回收处理。

12.6 双酚A型环氧树脂的合成操作12.6.1合成前的准备①明确合成任务。

②制定合成方案,画出合成流程图。

③准备合成所需仪器及药品,搭建合成装置。

④准备测试所需仪器及药品。

⑤必要时对原料或试剂进行预处理。

12.6.2 环氧树脂合成操作过程1.合成步骤下面是由文献资料整理的一步法合成步骤,供学生制定实验方案时参考。

将22.8g双酚A(0.1mol)、92.5g环氧氯丙烷(1.0mol)加入250mL四口瓶,装上搅拌器、滴液漏斗、回流冷凝管及温度计。

加热到80℃,搅拌使双酚A全部溶解。

降温至65℃。

搅拌下缓慢加入40%的NaOH溶液(含NaOH0.2mol),保持反应温度不超过70℃左右,40min内滴加完毕。

反应1~2h,缓慢加热至80℃。

继续反应2~3h。

停止加热。

将蒸馏瓶中物料冷却.向瓶内加入蒸馏水30m L,苯60m L,充分搅拌后倒入250mL分液漏斗中,静置片刻,分去水层。

重复加入30mL蒸馏水及60mL苯,分去水层后再用蒸馏水洗涤数次,直至洗涤水相呈中性及无氯离子(用pH试纸及AgNO3溶液检查)分出有机层,常压蒸去苯、水和过量单体,终温不超过120℃,得到淡棕色粘稠树脂。

所得树脂倒入已称重的小烧杯中,于(110±2)℃的烘箱中烘2h~4h,称重。

2.关于环氧树脂的检测和鉴定测定的环氧树脂的相关指标;检测其红外光谱。

(1)环氧值的测定(2)双酚A型环氧树脂的红外图谱的最强谱带、特征谱带位置及对应基团振动如下:表12-3 最强谱带、特征谱带位置及对应基团振动谱带位置及对应基团振动/(cm-1)最强谱带1250 υC-O特征谱带1510 1604 2980 830 1300 1188苯环υCH3υCH实验样品所做红外图谱所得数据可以和表中数据进行比对。

“三废”处理管理规程

“三废”处理管理规程

“三废”处理管理规程一、目的: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二、范围:公司的“三废”处理三、责任者:生产部安全环保科、“三废”处理有关人员四、正文1.“三废”:主要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噪声等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

2.废水及其他液体的排放:2.1生产部的安全环保科在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水污染源采取治理措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2.2公司内所有含污染性质的废水、废液等,不得直接外排,必须经处理后符合规定的排放要求才能排放。

2.3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节约用水意识教育,养成节约用水良好习惯。

2.4研发部应追踪最新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或采用循环利用、多次利用的先进技术,节约用水。

2.5污水站对污水处理结果定时进行相关内容的监测,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装置进行随时监控和污水处理厂的随机抽查,确保达标排放,发现超标时立即进行整改。

污水的检验、监测结果应记录于《水样监测报告》中。

2.6生产部安全环保科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废气3.1工业废气3.1.1工业废气是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本公司的工艺废气主要是氯化氢。

3.1.2工业废气应配有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未经处理的工艺废气不得直接排放。

3.1.3工程部应确保废气治理装置的完好,提高设备完好率,使废气处理率和废气排放达标率都达到100%。

3.1.4生产车间确保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在废气排放口附近醒目处设置废气排放口标识牌、废气处理操作规程、设备状态标识牌,主要连接管路标明气体流体方向。

如处理设施需维护或抢修时,必须首先向生产部安全环保科汇报,并在设备附件设置明显的维修或抢修标志,并做好相关记录。

3.1.5生产部安全环保科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每年监测一次,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超标。

3.2无组织废气3.2.1无组织废气是指无规律且无排气筒的废气的排放。

【史上最全】实验室“三废”处理方法

【史上最全】实验室“三废”处理方法

【史上最全】实验室“三废”处理方法化学实验室经常会产生某些有毒的气体,液体或废渣需要处理,特别是某些剧毒物质,如果直接排出就可能污染周围的空气和水源,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人体健康。

因此对废液、废气和废渣要经过一定的处理后,才能排弃。

鉴于大家经常会对实验室三废的存放、处理、排放有疑问,本期小析姐就这些主要问题以及案例分析做了整理,一起学起来吧!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实验室废弃物分为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和气体废弃物三类。

固体废弃物:分为有害和无害两种。

有害固体废弃物,指的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有毒、有害固体废试剂;无害固体废弃物,指的是无害的固体实验室垃圾及空试剂瓶等。

液体废弃物:分为有机和无机液体废弃物两种。

有机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有机废溶剂、废试剂;无机液体废试剂主要有无机重金属溶液、无机酸、碱溶液。

气体废弃物:指的是,在化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无机有害气体,特别是对人体有强烈刺激作用的有害气体。

实验室废弃物的存放和管理1、无害固体废弃物:实验室垃圾不得丢弃于楼走廊中,必须用垃圾袋或桶存放于各个实验室内。

当达到一定量时,须丢弃到指定的地方,统一组织处理。

废空玻璃试剂瓶不得乱扔乱放,必须存放于各个实验室内,定期回收处理。

2、有害固体废弃物:各个实验室须备一个存放有害固体废弃物专用桶或箱进行存放,达到一定量统一进行处理。

3、有机液体废弃物:不得将有机废溶剂、废试剂等直接倒入下水道进行排放,须按照“碳氢化合物”、“卤代烃”等进行分类,分别存放于专门的有机废液桶中。

废液桶装满后,转移存放于废弃物存放房间,等待统一处理。

4、无机液体废弃物:不得将含无机重金属的无机废液直接通过下水道进行排放,而须存放于专门的废液桶中。

废液桶装满后,转移存放于废弃物存放房间,等待统一处理。

无机废酸液必须用碱中和后,通过污水房进行排放。

5、气体废弃物:所有有气体产生的实验都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对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采取必要的吸收处理或防护措施。

修理厂三废管理制度

修理厂三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修理厂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修理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修理厂所有产生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的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修理厂三废的产生、收集、处理和处置过程,确保三废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修理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环保责任人和具体职责,确保三废处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废气管理第七条废气产生源:1. 车辆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2. 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3. 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打磨等产生的粉尘;4. 废气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

第八条废气处理设施:1. 建立废气处理设施,如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塔、布袋除尘器等;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3. 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性能测试,确保处理效果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废气排放标准:1. 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废气;2. 定期进行废气排放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并报送环境保护部门。

第四章废水管理第十条废水产生源:1. 车辆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溶剂等;2. 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沙等;3. 废水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水。

第十一条废水处理设施:1. 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如隔油池、沉淀池、生化处理系统等;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3. 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性能测试,确保处理效果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废水排放标准:1. 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废水;2. 定期进行废水排放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并报送环境保护部门。

关于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和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废弃物范围及管理责任1.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病原微生物菌(毒)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等。

2.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及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各实验中心(室)的废弃物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同时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处置等管理工作。

4.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和教育。

5.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任意排放有害物质的部门和个人,实验室主任有权停止其在所辖实验室范围的任何实验活动。

6.教务处会同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学院、各单位对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和管理情况。

二、废弃物集中管理规范7.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的处理(1)废气实验室须配备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在实验过程中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则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使废气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2)废液实验室废液是指过期药品、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和配置不当的溶液,主要来自化学性实验室、生化性实验室及物理性实验室或校内实习场所等。

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将有毒、有害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化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化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化验室“三废”处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明确规定化验室“三废”处理的要求和提示处理技术,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析室的“三废”处理。

2职责各分析室负责人组织、检查本室人员实施本规定。

3规定3.1通用规定a)化验室分析过程产生的废物中含有国家标准规定限制排放的物质时,应实施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放。

b)产生相关废物的分析室执行本规定提示的技术措施。

c)优先执行公司文件有关“三废”处理的规定。

d) “三废”排放或处理应建立在自觉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3.2汞蒸气及其它废气的处理和排放3.2.1 对贮存的液态汞,为了减少汞液面的蒸发,应在汞液面上覆盖化学液体,如甘油、50 g/L 硫化钠(Na2S·9H2O)溶液,无条件时可选择用水覆盖。

3.2.2 对于溅落的汞(如打碎水银温度计、水银压力计等),应立即用吸气球、滴管、毛笔或以真空泵抽吸的拣汞器拣拾起来。

拣过汞的地方应撒上硫磺粉或200 g/L的三氯化铁溶液(每平方米使用300 mL~500 mL),使汞生成不挥发的难溶盐,干后扫除。

3.2.3化验室的少量废气(主要有盐酸蒸气、硝酸蒸气、硫酸酸雾、有机物蒸气、溴蒸气、氨蒸气等)应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

3.3 废液的排放3.3.1 含有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镍等)的废液和含锌、铜、锰等第二类污染物的废液,应建立废液桶,集中分别处理后排放(处理方法见附件《废液处理规程》)。

3.3.2单纯含高浓度的酸碱废液应建立统一的酸碱废液桶,进行中和处理后稀释排放。

3.3.3含高浓度有机物的废液(主要有各种有机废液如废丙酮、废甲醇、废酒精、废醋酸、废油等)应建立贮液桶,集中贮存,桶满后按规定焚烧处理。

3.3.4没有被污染的分析剩余液体产品如HAc、液碱、H2SO4、HCl、甲醇等回送生产厂。

3.3.5其它一般废液排放时用大量水稀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废处理记录
三废处理方法
一、废气的处理
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被空气稀释
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如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可燃性有机废液可于燃烧炉中通氧气完全燃烧。

二、废液的处理
1、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

2、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

使PH 达到在6~9 之间后排放。

3、有机物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

三、废料销毁
1、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

2、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必须集中到焚化炉焚烧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

3、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能丢进废纸篓内,要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

三废处理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