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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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____年公司法学习总结____年,我在大学公司法课程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通过对公司法的学习和研究,我深入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

通过本文,我将详细总结我在____年公司法学习中的收获和体会。

一、基本概念和原则在公司法的学习中,我首先掌握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我了解到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规,它涵盖了公司的设立、资本、股东权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我也认识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司独立性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等。

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公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司设立与注册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是公司法的基本环节之一。

我在公司法学习中了解到,设立一家公司需要完成一系列步骤,如制定公司章程、筹集注册资本、选择合适的公司名称等。

同时,我也学习到了公司注册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注册申请表、提交必要的材料和文件等。

这些知识让我对公司设立和注册的实际操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三、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公司股东享有的权益包括收益权、表决权和知情权等。

同时,我也了解到了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方式和途径,如诉讼和仲裁等。

通过这些学习,我对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实践操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四、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

我在公司法学习中了解到,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立和运作。

而内部控制则是公司内部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的制度和机制。

我深入研究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意义,认识到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对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五、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合并与分立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而公司分立则是指一家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将自身分为两个或多个新公司。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2024年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年份,在这一年,企业法律环境发生了很多变化,对企业管理者和法律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我们不得不在法律学习和实践中加倍刻苦和努力。

在回顾2024年的法学习总结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不断深化法律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经历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

一、提高法律素养作为企业法律从业者,我们必须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通过不断学习来贯彻企业法治理念和法规合规要求。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通过参加各种法律专业培训、研讨会和课程深入学习了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不断积淀法律素养。

二、更新法律认识在法律环境不断变化的今天,法律从业者必须具备不断更新法律认识和理念的能力。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与纪律规范的重要性,通过各类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我深入了解了有关责任界定、股权转让、股东决议、公司治理等实际问题,努力摸索出保证公司经营稳定的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三、加强实践能力在学习公司法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更要有实际操作的能力。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深入参与了多项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例如,我曾成功协助公司处理一起涉及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为公司节省了不小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我也曾协调公司合作伙伴谈判及会员权益维权等,成为公司法律顾问的一名实用型人才。

四、加强团队协作法律工作需要团队协作,合适的协同工具同样也能提高操作效率,智能化的助力会相较于其他资源更为优秀。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更加注重团队协作,加强与同事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化解矛盾和冲突,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我也积极学习和应用最新的协同工具,如微信、邮箱和高效沟通工具等,使团队协作更为便捷和高效。

通过上述经验和体会,我认识到了自身在法律行业中的不足,同时也明白了法律行业的机遇和挑战。

在未来的学习中,我将继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新法律认识,提高实践能力和加强团队合作,努力在自己的领域里实现优化和进步。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公司法的学习,我对公司的设立、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是公司运营的起点,其中涉及到诸多重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是关于公司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设立公司时,需要明确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环节之一。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经历了多次改革,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即股东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

但这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随意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需求、行业特点以及股东的实际出资能力等因素。

此外,公司设立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等。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监事会则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公司,其组织架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简化。

但无论如何,都要保证权力的制衡和监督,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的运营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如公司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

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必须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如实记录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

人事管理方面,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学心得体会2篇

公司法学心得体会2篇

公司法学心得体会 (2)公司法学心得体会 (2)精选2篇(一)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实践经验和心得体会。

下面是我总结的几点:首先,公司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公司的成立、组织、管理和解散等方方面面。

对于任何一个有意经营或参与公司管理的人来说,了解和掌握公司法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在了解公司法的基础上,才能规范公司的运作,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公司法的学习需要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纸上得来终觉浅,要想真正掌握公司法,就需要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经验。

通过参与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可以提高对公司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此外,公司法的学习还需要与其他相关学科相结合。

公司法是一个综合性的学科,与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密切相关。

通过与这些学科的交叉学习,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

最后,公司法学习的过程需要不断更新和迭代。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公司法的法规和规定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学习公司法不能仅止于课本知识,还需要关注最新的法规和判例,保持对公司法的持续学习和更新。

综上所述,公司法的学习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需要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跨学科知识。

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掌握和应用公司法,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合法经营提供保障。

公司法学心得体会 (2)精选2篇(二)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以下几点:首先,公司法是一门涉及广泛的法律学科。

公司法不仅仅涉及到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涉及到与公司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知识,比如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因此,在学习公司法时,需要将其与其他法学科联系起来,形成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

其次,公司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法学科。

与其他纯理论的法学科不同,公司法涉及到很多具体的商业实践和经济活动,需要学生熟悉各种商业运作模式,了解企业的发展态势和市场变化,才能对公司法的应用有更深入的理解。

因此,在学习公司法时,要注重实践操作,多接触实际案例和真实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23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3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3公司法学习总结2023年,我在大学中学习了公司法这门课程。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组织、运作和监督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学科,对于理解和掌握企业管理和经营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公司法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下面是我对2023年公司法学习的总结,希望能给自己留下一份宝贵的回忆,也对其他有兴趣学习公司法的人有所帮助。

一、课程内容回顾在本学期的公司法课程中,我们主要学习了公司的设立、行为、制度和解散等方面的知识。

具体来说,我们学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公司设立:公司的设立主要包括公司名称的选择、注册资本的确定、股东的认缴出资等方面。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公司设立的程序和要求,以及设立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2. 公司的行为:公司的行为包括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董事会的职权和决策程序、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股东权利的行使等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公司内部行为的规则和原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3. 公司的制度:公司的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等方面。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公司制度对于保障公司运作的稳定和有序具有重要作用,以及公司制度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和制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 公司的解散:公司的解散主要包括解散原因、解散程序和解散后的清算等方面。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公司解散的原因和程序,以及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二、学习收获和体会通过学习公司法这门课程,我获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收获和体会:1. 系统性的知识结构:通过学习公司法,我对公司的组织和运作有了更系统和全面的认识。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学习了法律的规定,还学习了公司法的理论基础和适用原则,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2. 实际操作的指导:公司法不仅是一门理论学科,更是应用性很强的实务学科。

通过学习,我对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解散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这对我将来从事企业管理和经营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 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升:通过学习公司法,我养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公司法学习总结

公司法学习总结

公司法学习总结【篇一:公司法学习总结】《公司法学》第一单元1、什么是公司?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答: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二)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2、试述公司的作用?答:我国的公司实践和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经验证明,公司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广泛筹集资金第一,股份融资成本低第二,股份融资手段灵活第三,股份融资规模大,速度快(二)转换经营机制第一,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革,有利于界定产权第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股份与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

第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总之,公司具有较全面的经济能力,组织功能与社会功能,但就我国推行公司制度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的目的而言,借用公司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最重要的。

3、简述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运营、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一)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组织关系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2)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3)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4)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二)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4、简述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答:公司法的性质是指公司法的主要属性,即其在法律分类体系中的基本类别属性。

在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公司法应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

(1)公司法属于私法(2)公司法属于司法中的商事法(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公司法在内容,体例诸方面,都有着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6、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及其组织机构的特点。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重要法律,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一段时间对公司法的深入学习,我收获颇丰,以下是我对公司法学习的总结。

一、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司自治原则、股权保护原则、交易安全原则等。

公司自治原则给予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策和管理的权利,使其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求灵活调整经营策略。

股权保护原则确保了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当侵害,为投资者提供了信心和保障。

交易安全原则则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公司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公司运营的起点,包括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权力分配、决策程序等核心内容。

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目标、股东结构和经营特点,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避免与已有的公司名称混淆。

住所的选择则要考虑到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法律要求。

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它代表了公司的初始资金实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在注册资本的确定上,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决策。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2023年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3年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3年公司法学习总结2023年,在我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制度和实践应用。

在这一学习过程中,我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对于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下面是我对2023年公司法学习的总结。

一、学习内容2023年,我在公司法学习中主要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我对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有了深入的了解。

我学习了公司法的定义、特征、法律地位和意义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了解了公司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我学习了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了解了公司设立的各种形式和登记的程序,同时还了解了公司登记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流程。

3. 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我学习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

我了解了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研究了股东会的组织和决策机制,同时也了解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4. 公司治理与监管:我学习了公司治理和监管的相关内容。

我对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有了了解,同时也了解了公司监管的主要方式和机构。

5. 公司的变更与清算:我学习了公司的变更和清算程序。

我了解了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的程序和条件,同时也了解了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责任。

二、学习方法在公司法学习过程中,我采用了多种方法和途径来提高学习效果。

1. 系统学习:我从整体上学习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我通过阅读教材、参加课堂讲解和听取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公司法的主要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

2. 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的知识,我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

我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掌握了公司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

3. 实践经验分享:我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与其他学者和业界人士分享学习心得和实践经验。

通过与他人的交流,我不仅加深了对公司法的理解,还学到了很多在实践中的应用技巧。

4. 深入研究:我对公司法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我选择了一些具有突出问题的法律和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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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总结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公司法学习总结
《公司法学》
第一单元
1、什么是公司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2、试述公司的作用
答:我国的公司实践和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经验证明,公司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广泛筹集资金
第一,股份融资成本低
第二,股份融资手段灵活
第三,股份融资规模大,速度快
(二)转换经营机制
第一,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革,有利于界定产权
第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股份与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

第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总之,公司具有较全面的经济能力,组织功能与社会功能,但就我国推行公司制度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的目的而言,借用公司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最重要的。

3、简述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运营、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
(一)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组织关系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
(2)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
(3)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4)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4、简述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
答:公司法的性质是指公司法的主要属性,即其在法律分类体系中的基本类别属性。

在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公司法应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

(1)公司法属于私法
(2)公司法属于司法中的商事法
(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
公司法在内容,体例诸方面,都有着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6、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及其组织机构的特点。

答: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们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特殊的类型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特定性;
第二,适用对象的特殊性;
第三,运作规则的特殊性;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但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7、简述上市公司的条件与程序。

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上市的基本程序可概括如下:
第一,提出保荐人;
第二,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第三,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
第四,签订上市协议书;
第五,公告
第六,股票上市交易。

第二单元
1.试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设立审批;
(5)缴纳出资并验资;
(6)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7)申请设立登记;
(8)核准登记发照。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发起人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的资格作了严格的规定,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为: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发起人;
〈2〉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不受限制的法人;
〈3〉发起人应符合最低法定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4〉对发起人国际和住所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过半数在中国境内由住所。

(2)资本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章程条件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

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行为是由发起人来完成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公司其他股东不能也无法参与公司的筹办事项,所以公司章程只能由发起人制定。

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须经出席公司创立大会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形成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的章程,此时,公司章程的制订才告完成。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行为条件
3、确定公司的名称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
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行政区划,即公司登记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2)字号,也称为商号,是公司名称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是公司名称区别于其他公司名称的最根本的标志;
(3)行业,即公司所从事的事业所处的行业;
(4)组织形式,即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5、试述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答:自英国设立东印度公司以来,公司已有4XX年的历史,纵观各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富有成效的公司实践,在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模式时,均确认并奉行以下原则,这些原则时我们理解和评判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线索。

(一)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
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时确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

资本支配体现为出资者主权,意味着股东享有公司的最高权利(主权),这种权利时其他权利的源泉,相对于其他权利具有至上性。

股东是公司的真正主人,公司的主要目的也是给股东的投资以回报。

因此,各国公司法均把决定公司重要的人事任免、股利分配、公司组织形式变动和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等最重要的权利留给股东会,以保证股东对公司的基本控制,防止公司行为的异化。

资本支配在股东内部的分配上则要奉行资本平等原则,公司股东在资本面前人人平等,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分享权利。

这是资本支配的具体化和实现方式。

这一原则并不否定股权内容可以存在差别,要求所有的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一样的义务。

它的基本要求是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即同种股份享有同种股权,等额股份取得等额权利。

(二)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
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形式架构。

权力分立是公司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具体体现。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并存,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

其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重要的决策权;由股东民主选任产生的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行使经营管理权;由股东或职工选任产生的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代表股东对董事及经历的业务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
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

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是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科学合理配置公司权利的准则,当权利的配置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按照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处理。

在肯定公司治理结构奉行效率居先价值取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兼顾公平的要求。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强调兼顾公平意味着,首先要保证资本平等,其次要保证公司对内、
对外利益之均衡,最后要对小股东的利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6、简述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原则及特别规定。

答:表决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在股东会会议上就会议提请表决的议案是否通过实施法定影响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是股东权实现的基本方式。

(一)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一般原则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一股一票”和“多数资本决”。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由一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特别规定
第一,对表决权数量上的限制
第二,对表决权代理的限制
第三,表决权行使的回避
第四,类别表决
7、简述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答:出席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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