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兵优待金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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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指向在军队服役期间因家庭困难而需要特殊关心和优待的义务兵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的一定补贴。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照顾军人及其家庭,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待政策,其中包括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部分优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通知》和有关规定,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如下:一、优待对象范围本优待对象为正在服役期间,因家庭困难需要特殊关心和优待的义务兵及其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直系亲属、配偶以及在军人生命状况表中登记的其他抚恤对象。

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军人家庭特殊需要情况核定本地优待对象,具体名单由所在单位确定并上报上级单位审核认定。

二、优待标准1、生活费:每人每月优抚标准为500元。

2、住房补贴:符合条件者,每人每月住房补贴为300元。

3、子女教育补贴:义务兵子女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每人每年发给600元。

如就读高中或以上学校,每人每年发给1200元补贴。

4、医疗补贴:医疗补贴根据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5、丧葬补助:应当由军队按规定给予丧葬补助,其标准按停息工资标准的30倍、20倍、10倍发放。

6、其他补助: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补助。

三、优待金发放程序1、优待金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到军人或其家属的银行卡账户中。

2、发放前,所在单位应收集和核对所有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和申请材料,确保所有权限人员的合法申请及标准的正确性和公开性。

同时,所在单位应建立优待金管理账户,把优待金的收入和支出都记录下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3、对于年满18周岁的义务兵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出具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生育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机构审核后才能享受优待金。

四、优待金的监管与督导1、有关军队、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开展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各级优抚机构和专业人员严格依据政策和程序履行职责。

黑龙江省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

黑龙江省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

黑龙江省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5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服役2年一般可领取4至9万元优待金。

二、艰苦地区服役奖励黑龙江省规定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原生活补助金。

三、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发放,退役士官在按照义务兵标准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后,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

四、入伍经济优待大学生入伍奖励:对于从我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生,给予每人 1.6万元的奖励。

五、资助补偿学费国家资助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六、入伍学业保障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

②在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各高校在当年3月15日前安排专门毕业答辩,保证新兵起运前能够顺利完成答辩,并按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七、退役复学①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则上艺术体育相关专业不得和其他专业互转,有突出特长者除外。

八、退役升学①从2022年起,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②本科生考研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免试读研。

③从2021年起,教育部设立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规模由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④荣获“黑龙江省高校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本科学生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九、退役就业保障①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仍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 解读

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 解读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解读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指针对现役义务兵家庭发放的一种补助,用于改善义务兵的生活和加强家庭经济支持。

该优待金由国家财政、地方政府和军队共同提供,金额在不同地区和部队略有差异。

具体来说,现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每个月有一定的工资收入,同时也可以享受诸如免费食宿、免费医疗等一系列福利待遇。

但是,有些义务兵家庭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比如入伍前生活条件就不好,或者有重病老人需要照顾等,这些都会影响到义务兵的工作和生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会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用于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提高干劲和士气。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疾病证明等。

此外,在领取过程中,也需要遵守各项规定,比如不能虚报家庭收入情况等。

总的来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由国家为了保障义务兵家庭生活所发放的一种优待,对于提高义务兵士气和发挥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问题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问题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2•【字号】•【施行日期】2003.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问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鼓励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支持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优抚政策,现就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优待金发放标准。

根据省里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为:新田、江华两个国家级贫困县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双牌、宁远两个省级贫困县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其它县区每人每年不低于1600元。

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为:新田、江华两县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双牌、宁远两县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其它县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

二、经费来源。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以2001年、2002年城镇义务兵实际应征入伍人数核定基数,除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50元补助外,其余部分按以下方法解决:(一)义务兵父母一方是行政、事业或非停产、破产、倒闭厂矿企业单位的,由该单位解决;(二)义务兵父母双方都是行政、事业或非停产、破产、倒闭厂矿企业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解决百分之五十;(三)义务兵父母双方都是停产、破产、倒闭厂矿企业单位的,或者都无工作单位的,或者一方无工作单位,一方是停产、破产、倒闭厂矿企业单位的,属市直单位的由市财政解决,属县(区)单位的由县(区)财政解决,财政纳入预算。

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从市财政对县(区)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以每年农村义务兵实际应征入伍人数核定基数。

三、优待金发放办法。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省、市、县(区)财政补助的部分,市、县(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基数,分别拨付市、县(区)民政局,待义务兵退役到市、县(区)民政局报到时,一次性发给;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各单位负责部分,由义务兵家属所在单位,按标准每年发给一次。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一、引言在我国,义务兵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防政策,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为了激励更多青年投身国防事业,我国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优待金政策。

本文将以河南省为例,详细介绍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相关内容。

二、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概述1.优待金的标准根据河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义务兵优待金的数额为每名义务兵每年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此外,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的变化,优待金标准还将适时进行调整。

2.优待金的发放对象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对象包括:在解放军、武警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参加河南军区组织的兵役制度改革试点的适龄青年。

3.优待金的发放时间优待金一般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年度发放。

发放时间与义务兵的休假时间相对应,以确保其在休假期间能够收到优待金。

4.优待金的资金来源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社会捐助、公益基金等。

三、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具体实施1.申请和审核流程义务兵家庭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优待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将优待金发放给义务兵家庭。

2.优待金的发放方式河南义务兵优待金采用银行卡发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便捷。

3.优待金的监管与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优待金发放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发放、侵占、挪用优待金的行为予以查处。

四、义务兵家庭的生活保障1.家庭优待金的发放除发放优待金外,河南还对义务兵家庭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2.生活困难的帮扶措施对于生活困难的义务兵家庭,当地政府要给予重点帮扶,包括发放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供养等。

3.子女教育优惠政策河南规定,义务兵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优惠政策。

五、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意义1.激发青年参军热情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高青年参军报国的积极性,为国家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187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187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正文: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0〕1187号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207万元,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全省义务兵人数和补助标准,此次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发放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资金。

此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05项“义务兵优待”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你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5日
——结束——。

财政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为了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下简称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负担原则国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区、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家庭优待金标准。

从2021年起,中央财政按人均1万元的定额标准对地方给予补助。

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地方各级财政要结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做好经费保障。

二、资金分配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征兵任务数(以年度征兵命令为准)和人均定额标准,测算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分配公式为:某省(区、市)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数=(该省(区、市)当年征兵任务数+该省(区、市)上年征兵任务数)×中央财政人均定额标准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并测算下达地方财政应安排的补助经费,确保家庭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用于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放的优待金。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解读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军区动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及各类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一)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问题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2014]349号)精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我区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一倍发放。

根据我区目前最低工资1510元计算,2018年标准18120元。

根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公布2017年度顺德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881.4元计算,粤民规字[2017]1号实施后2018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调整为19953元,增加1833元。

(二)关于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粤民规字[2017]1号并未针对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作出规定。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2014]349号)精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孤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金以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分别是最低工资100%、100%、50%、20%。

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因此参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同时调整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依据的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

二、关于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问题粤民规字[2017]1号明确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以下简称高原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倍发放,但对于具体发放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涉及到临时调防、执勤、执行任务等多种特殊情况,义务兵在高原和平原地区调动时有发生。

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一是高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普通义务兵标准2倍;二是参考粤民规字[2017]1号第五条规定,从到达高原、边远、艰苦之日起服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家庭优待金按照6个月增发优待金;超过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增发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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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义务兵优待金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金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优抚、救助、安置等社会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是延续项目,用于全县个乡镇新兵入伍家庭的后勤保障,也是落实现役军人服义务兵期间相关待遇的专项资金,年农村义务兵人,城镇义务兵人,资金总额是万元。

具体内容和范围:、农村籍义务兵每年补助元;、城镇籍义务兵每年补助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义的一次性奖励元;、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奖励补助:一等功奖励元;二等功奖励元;三等功奖励元;优秀士兵及嘉奖奖励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年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万元,县财政负担万元,用于全县个乡镇名现役军人家庭支出,其中名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义的一次性奖励,保障年度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年,民政局于月将万元项
目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专干及时足额按新兵入伍花名册全部发放至每个义务兵家属手中。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管好用好义务兵优待金项目经费,我县制定了《永顺县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办法》,对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和财政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管理上,我局成立了义务兵优待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定了《义务兵优待金项目实施方案》、《永顺县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办法》,认真按照《方案》实施,对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财政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将项目资金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后不久,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该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该项目资金发放率为,没有违规使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该项目资金发放到位,提高了适龄青年当兵的积极性,保障了义务兵家庭的劳动力用工,征兵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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