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军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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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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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正文:---------------------------------------------------------------------------------------------------------------------------------------------------- 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安徽省民政厅2014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义务兵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励适龄青年服兵役热情,规范优待金发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第三条优待金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优待金发放标准第四条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第五条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

第七条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可增发优待金。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确定。

所需经费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解决。

第三章优待金发放程序第八条优待金发放工作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每年“八一”前发放。

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期为两年。

第九条每年全省征兵工作结束后,征兵部门应及时将当年征集情况书面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

每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内拟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员情况在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

公示情况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将乡镇、街道公示后的情况与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供的征集情况进行核对,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核定优待金标准,编制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一、家庭优待金1. 什么是家庭优待金?家庭优待金是指义务兵家庭生活补助的金额,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制定标准,在义务兵入伍之日起两个月内发放。

2. 家庭优待金的标准是什么?家庭优待金的标准通常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义务兵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3. 申请家庭优待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家庭优待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义务兵家庭成员身份证明;(2)义务兵入伍证明;(3)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会保险待遇1. 什么是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是指为义务兵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的一系列社会保险保障措施,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2. 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是什么?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定,通常为义务兵工资的一定比例。

3. 申请社会保险待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社会保险待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已参加医疗保险;(3)已参加工伤保险;(4)已领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三、医疗保障1. 什么是医疗保障?医疗保障是指为义务兵提供的免费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2. 医疗保障的标准是什么?医疗保障的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定,通常为义务兵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医疗费用。

3. 申请医疗保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医疗保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2)持有医疗保险卡;(3)义务兵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四、住房保障1. 什么是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是指为义务兵提供的住房保障服务,包括租赁住房、购买住房等。

2. 住房保障的标准是什么?住房保障的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定,通常为义务兵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住房需求。

3. 申请住房保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住房保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已参加社会住房保障制度;(2)持有住房保障相关证明材料;(3)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和平,义无反顾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汗水。

而在他们奉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给予这些家属应有的关爱和支持,国家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义务兵家属的抚恤金标准,国家规定根据义务兵的服役时间和履行义务的表现来确定。

一般来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如遭遇不幸,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抚恤金,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同时,对于因义务兵牺牲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属,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抚恤金支持,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

其次,对于义务兵家属的医疗保障,国家也有相关政策。

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属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义务兵家属在生病或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不至于因为医疗费用而增加家庭的负担。

此外,对于义务兵家属的生活保障,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

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属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这些补贴可以帮助家属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支出,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不会因为义务兵的服役而下降。

最后,对于义务兵家属的教育保障,国家也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属的子女可以享受一定的教育优待政策,包括就读公立学校的费用减免、教育补贴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不因为家庭的经济困难而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和成长。

综上所述,国家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义务兵家庭的关心和支持。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义务兵服役期间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同时,也彰显了国家对义务兵家属的尊重和感恩之情,为维护国家的和平与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愿所有的义务兵家属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为国家的和平与安宁贡献自己的力量。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一、引言在我国,义务兵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防政策,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为了激励更多青年投身国防事业,我国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优待金政策。

本文将以河南省为例,详细介绍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相关内容。

二、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概述1.优待金的标准根据河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义务兵优待金的数额为每名义务兵每年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此外,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的变化,优待金标准还将适时进行调整。

2.优待金的发放对象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对象包括:在解放军、武警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参加河南军区组织的兵役制度改革试点的适龄青年。

3.优待金的发放时间优待金一般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年度发放。

发放时间与义务兵的休假时间相对应,以确保其在休假期间能够收到优待金。

4.优待金的资金来源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社会捐助、公益基金等。

三、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具体实施1.申请和审核流程义务兵家庭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优待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将优待金发放给义务兵家庭。

2.优待金的发放方式河南义务兵优待金采用银行卡发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便捷。

3.优待金的监管与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优待金发放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发放、侵占、挪用优待金的行为予以查处。

四、义务兵家庭的生活保障1.家庭优待金的发放除发放优待金外,河南还对义务兵家庭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2.生活困难的帮扶措施对于生活困难的义务兵家庭,当地政府要给予重点帮扶,包括发放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供养等。

3.子女教育优惠政策河南规定,义务兵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优惠政策。

五、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意义1.激发青年参军热情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高青年参军报国的积极性,为国家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原创版】
目录
1.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
2.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方式
3.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法律依据
4.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注意事项
正文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优抚对象优待的
经费,由其家人领取。

根据相关文件,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分为农村和城镇两种,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在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方式是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发放。

具体金额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具体金额。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法律依据是《河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该法规明确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优待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对象是义务兵的家属,而不是义务兵本人。

另外,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因此每年的具体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第1页共1页。

财政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为了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下简称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负担原则国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区、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家庭优待金标准。

从2021年起,中央财政按人均1万元的定额标准对地方给予补助。

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地方各级财政要结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做好经费保障。

二、资金分配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征兵任务数(以年度征兵命令为准)和人均定额标准,测算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分配公式为:某省(区、市)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数=(该省(区、市)当年征兵任务数+该省(区、市)上年征兵任务数)×中央财政人均定额标准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并测算下达地方财政应安排的补助经费,确保家庭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用于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放的优待金。

上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鼓励适龄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下简称“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发放期为服义务兵役的两年。

义务兵因战、因公负伤留队治疗或执行任务延迟退役的,可继续享受优待金,并按延迟月份计发。

非本市入伍的义务兵,服现役的士官,直接从地方考入军队院校的学员和义务兵考入军队院校(核发优待金已满两年)的学员,以及部队特招的文艺兵、体育兵,其家庭不享受优待金。

第三条优待金的支出,纳入市和区政府的财政预算,按照1:1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第四条由本市征集入伍的义务兵,按照“谁批准、谁发放”的原则,其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发放。

第五条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以上年度优待金标准为基数,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每年优待金标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商市财政局、市政府征兵办制定。

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优待金标准的两倍数额发放优待金。

具体人员服役情况,由市政府征兵办核实确认。

在职入伍义务兵原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义务兵家庭进行优待。

第六条应征青年被批准入伍后,其家庭的直系亲属(含义务兵)应当协商确定一位领取人,优待金在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发给领取人;直系亲属不在本市或无直系亲属的义务兵,优待金在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发给本人。

第七条各级政府征兵办应配合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应征青年被正式批准入伍后,区政府征兵办应及时将本区此批入伍的义务兵名册以及中途赴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的义务兵情况报市政府征兵办,同时抄送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征兵办审核、汇总后,抄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

第八条享受优待金人员的统计申报和经费核拨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义务兵征集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普通高校、直属局(公司)等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于每次征兵结束后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递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本信息采集表》。

武汉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流程

武汉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流程

武汉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流程1.武汉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流程是由军事部门负责实施。

The process of issuing the preferential allowance for thefamilies of conscripts in Wuhan is carried out by themilitary department.2.家庭可以通过军事部门的网站或者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表格需要填写完整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Families can submit their applications through the military department's website or office, and the application form must be completed and accompanied by relevant supporting materials.3.军事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The military department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provide a response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4.审核通过的家庭将会收到家庭优待金的发放通知。

Families whose applications are approved will receive a notice of the preferential allowance distribution.5.家庭可以选择在银行领取优待金,或者通过电汇的方式将优待金直接汇入银行账户。

Families can choose to receive the preferential allowance at the bank, or have it transferred directly to their bank account through wire transfer.6.家庭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通知前往指定银行领取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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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军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时间:11-11-22 11:28:18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体现国家与社会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鼓励适龄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汇川区义务兵军属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辖区入伍的义务兵军属,以及本辖区在外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入伍的人员。

服义务兵役人员发放期为两年。

非辖区入伍的义务兵、士官、直接从地方考入军队院校及义务兵考入军校(指已发优待金已满两年)的学员,以及部队招收的特殊专业人员,其本人及家属不享受优待金。

第三条本区义务兵军属优待金由民政部门测算报区人民政府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区民政局按照区人民武装部提供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发放《优待安置证》和《光荣军属》牌,义务兵家属凭《优待安置证》领取义务兵军属优待金,同时享受其他优待。

第四条城镇义务兵军属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入伍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例的100%兑现到义务兵军属手中。

第五条农村义务兵军属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入伍前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兑现到义务兵军属手中。

第六条辖区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残疾军人每年年底享受一次优待,优待金的标准为:农村每年1000元,城镇的每年500元,经费由民政部门年初报财政部门纳入预算。

第七条对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可获得政府奖励。

现役军人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元;立一等功的奖励1000元;立二等功的奖励500元;立三等功的奖励200元,获得优秀士兵等奖励50元。

第八条义务兵应征后被退兵的,本人及其家属不享受优待金,同时不得领取《优待安置证》和《光荣军属》牌。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受到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以及因犯错误提前退役的,当年起停止享受优待金等。

义务兵因伤病提前退役,6月底前办理提前退役手续的,当年义务兵军属优待金减半发放。

第九条为保证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经费保障。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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