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所使用统计指标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所使用统计指标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所使用统计

指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兵役制度

【发文字号】黑民规[2017]1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7.12.09

【实施日期】2017.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所使用统计指标的通知

(黑民规[2017]17号)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民政局:

根据国家统计指标改革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所使用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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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黑发改社会[2014]369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4.10.25 【实施日期】2014.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 方案的通知 (黑发改社会〔2014〕36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14年10月25日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精神,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养老机构床位总量明显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拓展,养老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呈良好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张。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省养老机构建设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亟待解决,部分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多数民办机构设施条件较为落后,平均入住率不足70%,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老龄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等特点。到2014年底,预计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609万人,到2017年底达到671万人。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是适应养老模式转变,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务实举措,要抓住国家和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利契机,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建设,努力提高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民政信息化建设及规划

信息化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成为当今世界,特别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信息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民政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以信息化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推动民政业务与信息化融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选择。随着民政工作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凸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 1.立足全局,加强协作 民政信息化要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信息化规划、电子政务建设进程、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相衔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要和信息化发展趋势相适应,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和原有的规划思路、已有的信息资源相叠加,减少浪费,实现多快好省。 民政信息化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最高领导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要理顺综合部门、业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2.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民政信息化要按照"一盘棋"的思路整体设计,紧密围绕民政业务的服务对象,深入分析民政业务之间的内在关联,制定信息化规划,设计可操作的技术架构。 民政信息化项目要从重要性、紧急程度、实施条件成熟度三个方面综合评估,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和资金投入,分步有序实施,形成积累,逐步完成建设目标。 3.突出应用,强化服务 民政信息化要以需求为导向,面向应用,面向公众,围绕在线协同办公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把数据作为应用的核心,加强数据集中和分析,发挥数据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南京真格邦软件有限公司认为民政信息化要为转变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服务,通过流程规范促使机关向服务型过渡。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自动化。要上为中央分忧,提供决策支持,下为百姓解愁,提供便民服务。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doc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 报送机构与数据机构操作规范 一、基本概念 本规范所称的报送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统计信息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等。报送机构一般为法人机构(包括比照法人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下同)。 本规范所称的数据机构是指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统计分析的对象,也是统计信息的采集单位。具体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或地市级分公司,下同)和根据监管需要虚拟的机构,但不包括支公司及以下层级机构和营销服务部。 本规范所称的虚拟机构是指目前不存在的,但出于保险统计的需要,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创建的保险机构。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数据机构为统计信息采集、统计指标计算和统计报表生成的基本单位。信息系统根据数据机构设置对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报送的统计信息进行报送完整性校验。 二、管理权限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职责划分报送机构

和数据机构的管理权限。中国保监会负责报送机构维护和法人数据机构(一级机构)维护,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总公司以及比照法人进行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等;各派出机构负责分支数据机构(二级和三级机构)的维护,包括省级分公司(二级机构)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三级机构)。 中国保监会可授权各派出机构对法人数据机构(一级机构)进行维护。 三、报送机构设置规范 根据法人监管原则,一个法人为一个报送机构。属于同一集团的保险集团公司和各保险子公司均作为独立的报送机构。 四、报送机构命名规范 报送机构的全称应与《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许可证》中的登记公司名称一致。报送机构简称一般采用习惯简称,新增报送机构简称应区别于已有报送机构简称;报送机构代码共6位,以流水号编制。报送机构简称和报送机构代码见《报送机构一览表》(附表一)。 五、数据机构编码规则 数据机构编码规则为:报送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

海南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名称】海南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民政厅 【颁布文号】 【颁布时间】2010-06-13 【实施时间】2010-06-13 【正文】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在本规程中统称为法规草案;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统称为规范文件。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规范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第三条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文件的工作内容: (一)民政厅或民政厅与其他部门联合起草的法规草案; (二)民政厅或民政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件。 第四条本规程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议、上报。 本规程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备案、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五条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文件过程中的立项、组织、协调、指导、审查等工作。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政策法规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省政府立法计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文件计划,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上报和公布。 各业务处(室)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政策法规处提出年度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说明法规草案和规范文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

黑龙江省民政厅、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行

黑龙江省民政厅、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 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黑民发[2015]14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民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10.20 【实施日期】2015.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民政厅、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民发[2015]145号)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民政局;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分行,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各城商行(哈尔滨、大庆分行),黑龙江省联社,各外资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农商行,哈尔滨各村镇银行: 现将《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民政厅 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2015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信息查询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6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协助民政部门查询救助申请家庭在本机构的存款、理财等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协助查询工作应当遵循及时高效、授权查询、安全保密、重点抽查与不定期复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模范单位考评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模范 单位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黑民福[2012]7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2.05.02 【实施日期】2012.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模范单位考评办法(试行)》的 通知 (黑民福〔2012〕75号) 各市(地)、县(市、区)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 现将《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模范单位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黑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模范单位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十二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要求,为了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全省13个市(地)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以及各县(市、区)和农垦分局、林业管理局。 第三条考评实施。由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省低保局以及省老龄办联合成立工作组,实施实地检查考评。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考评内容。社会养老服务组织领导、政策创制、资金保障、设施建设、标准规范、队伍建设、工作效果等方面。具体内容及评价标准详见《黑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模范单位考评表》(以下简称《考评表》)(见附表)。 第五条参评基础条件。各级行政区划单位经过自检自测达到下列条件,始得有资格申报参加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模范单位评比: (一)组织领导得力。市(地)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有具体保障措施;市(地)、县(市、区)成立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常设办公室,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县级、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三级组织管理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

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110666554.html, 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化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ZJCT-Z 采购单位:龙游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二、总则 ······························································································· 三、招标文件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七、质疑和投诉····················································································· 八、授予合同 ························································································ 九、投标响应无效条款···········································································第三部分招标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网站流量统计系统

网站流量统计系统 摘要 网站流量统计是改进网站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获取用户在网站的行为,可以分析出哪些内容受到欢迎,哪些页面存在问题,从而使网站改进活动更具有有针对性。 常用的网站流量统计指标包括三类:(1)网站流量指标,如在一定统计周期那网站的独立用户数量、总用户数量、网页浏览数量、每个用户的页面浏览数量等;(2)用户行为指标,如用户来源网站、用户所使用的搜索引擎及其关键词、在不同时段的访问量情况等;(3)用户浏览网站的方式,如用户上网设备类型、用户浏览器的名称和版本、访问者电脑分辨率显示模式等。 获取网站访问统计资料通常有两种方法:(1)在自己的网站服务器端安装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监测;(2)采用第三方提供的网站流量分析服务。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采用第一种方法可以方便地获得详细的网站统计信息,并且除了访问统计软件的费用之外无需其他直接的费用,但由于这些资料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因此在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数据时缺乏说服力;第二种方法则正好具有这种优势,但通常要为这种服务付费,虽然也有一些免费网站流量统计服务,但由于在功能方面会有一定的限制,或者通常需要在网站上出现服务商的标识甚至广告。 因此本人以第三方统计网站流量为设计基础,运用Python编程语言及其web开发框架Django,结合SQLite3数据库,完成对访客的IP地址,浏览器,操作系统,浏览页面的记录,并按时间单位进行统计统计。 关键词网站流量统计;Python;Django;SQLite;

第1章绪论 1.1 网站流量统计的动机 在用户访问模式、Web软件组件的性能和基本网络基础设施的特征参数提取中,Web流量测量起着关键的作用。 内容创建者可以从用户浏览模式测量那里收集有价值的数据。考虑销售图书的电子商务站点,站点访问者数量的统计数字将影响Web页面里嵌广告带来的广告收入。另外,分析用户访问模式可以指导Web站点重新设计的过程。设想有许多用户访问主页,并点击特定次序的超文本链接以查找到平装书籍。这将激发改变主页的想法,以提供给含有大量普通图书列表的直接链接。知道用户停留在网站有多长时间和下载了多少网页将是很有用的。如果许多用户在查看了一两页后就离开的话,那么网站就需要更好地组织或增加更令人感兴趣的资料。在连续网页间迅速切换的用户可能不会发现他们想要的信息。于是内容创建者可通过允许用户根据主题搜索站点来解决这个问题。 内容的创建者也可能对知道用户怎么到达Web站点感兴趣。例如,设想对图书网站的访问请求的25%是用户从某个新闻网站点击超文本链接而来,那么图书销售商可能会在这个新闻网站继续做广告。测量也可以用来刻画Web站点的性能特征。 1.2 网站流量统计指标 网站流量统计的基础是获取网站流量的基本数据,网站流量统计指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每类包含若干数量的统计指标。具体的网站流量统计是通过不同的IP登陆网站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一天内同一台机器登陆网站的次数不论是多少,在流量统计中只记为一次有效登陆,这种计算方法可以较为科学的计算出有多少人登陆过该网站,有效的防止了有意的对网站进行刷新从而增加自己网站的点击率。 网站流量指标: 1、独立的访问者数量(unique visitors);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民发[2007]26号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民发[2007]26号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民文[2007]6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04.02 【实施日期】2007.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民发[2007]26号文件的通知 (豫民文〔2007〕63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民发〔2007〕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做好农村民政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我省是农业人口大省,“三农”问题突出,做好农村各项民政工作,是实现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建设和谐中原、加快实现中原崛起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民发〔2007〕26号精神,正确把握当前农村民政工作的总体

发展状况、农村综合改革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村民政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农村各项民政工作,努力形成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一是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各地要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科学、规范、准确地核定农村低保对象,2007年6月底前完成新增50万农村低保对象的调查、认定、发证和建档工作,7月起实施救助。二是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原有的农村低保对象从2007年1月份、扩面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从7月份执行每人每月补差不低于30元的规定。省财政按每人每月补助18元,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各地要落实救助资金,严格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农村低保资金。三是加快农

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2013-2015)

2013-2015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号)2013.7.1日生效 国务院及各部委 1、[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2014.5.8发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9.10发 3、[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3.9.28发 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5、[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文件号) 6、[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12/13) 7、[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12/27) 8、[卫计委]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 9、[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 关事项(商资函〔2013〕67号) 10、[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部令第 48号和民政部令第49号)2013.7.8 11、[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12、[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13、[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14/05/28) 14、[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01/26) 15、[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2014/01/28) 16、[国土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04/17)

文件鄂民政发〔2009〕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文件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鄂民政发〔2009〕4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自2005年我省全面建立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各地按照省民政、卫生、财政三厅关于规范推进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要求,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简化审批程序、改进救助方式、积极探索资金结算办法等举措,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可及性,为缓解贫困群众看病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加大医疗救助工作的力度,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 1 —

一、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坚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出发,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一是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在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巩固完善“直接施救和资助参保(合)相结合”的医疗救助模式。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多种方式帮助解决一部分对象相关医疗保障起付线以下的自付部分,并对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按规定给予适当救助。三是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救助对象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个人负担的一部分医疗费用,并对城镇贫困孤残人员予以照顾。四是根据医疗救助基金总量,合理制定医疗救助工作方案。通过降低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加强基金管理,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服务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2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民管[2006]89号发文时间: 大兴安岭行署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省级民间组织; 自2003年开始启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以来,绝大部分民间组织都能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专用发票”,促进了民间组织各项业务的开展。但最近一个时期,地税机关和民政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中发现,个别民问组织在使用“专用发票”时,存在着超范围和使用过期作废发票等问题,这种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属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行为。为了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规范发售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民间组织必须严格执行“黑民管[2003]11号”和“黑民管[2003]56号”文件中有关民间组织发票使用范围的规定,即:民间组织在提供属免征营业税范围的服务时,使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民间组织在提供属应税范围的经营性服务时,使用《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民间组织在收取会费、接受

捐助款(物)、划转经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各民间组织不得擅自变更、扩大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 二、各级地税机关和民政部门要按照“黑地税联[2003]4号”文件要求,加强民间组织发票的发售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领购簿制度”,民间组织必须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的登记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凭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的民政部门办理“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购领薄”(以下简称“领购薄”),购买发票时凭“领购薄’和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到主管民政部门领购“专用发票”,同时在购领新发票时主管民政部门要严格查验已用发票 的存根,确认没有问题可向其继续发售“专用发票”。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民间组织报审的《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要认真审核,并输入微机管理,对民间组织“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发现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专用发票”领购制度,设立“专用发票”发售台账,详细记载“专用发票”的发售情况。在“领购薄”认真记载发票领购情况。并将经地

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xxxx年,我局的信息化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的努力推进下,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局网站建设维护,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xxxx年我局信息化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科学部署年度信息化工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协调,确保局内外网站专人维护,电子政务网规范运行,政务公开及时到位,网络咨询按时答复。另外,还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民政办设立信息工作信息员,落实责任,切实抓好

信息化工作。 二、积极主动,认真开展信息化工作 1、局门户网站更新及时,民政窗口得到延伸 我局网站自2007年正式开通以来,不间断地进行维护工作,定期添加新闻、照片等内容,及时更新民政动态信息,专门开辟“慈善救助明细公示”,每月对当月慈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xxxx年,局网站新增民政信息132条、新闻图片29张、办事指南1则、公告信息10篇。局网站是我市民政工作在网络的延伸窗口,更好地服务了民政事业,对提升民政形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民政工作透明度加强 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及时、主动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xxxx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的信息3条,占5%;政策法规类的信息6条,占10%;规划计划类的信息3条,占5%;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48条,占80%。信息的公开,不仅增加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为群众关注民政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更是促进民政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3、咨询答复按时细致,民政服务更显贴心化 xxxx年度,政府网在线咨询160条,局长信箱咨询20条,12345便民服务热线办文单40件,主要涉及优抚安置、救济、村(居)委会选举、婚姻登记等方面,均按期及时答复,使咨询者不出家门就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网络、电话咨询拉近了政府和百姓的距离,更加便捷、有效,而及时、详尽的答复更是为提问者排忧解难,更显贴心化服务。 4、下属单位网站建设,特色服务展现亮点 局下属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产品文档 文档名称:数据填报员操作指南 文档版本:V1.1 程序版本:V4.1.0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 本文档是"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数据填报员操作指南,包含了数据填报员利用本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的操作说明,旨在指导您正确快速地掌握本系统填报户的数据填报功能。 本手册可以作为"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日常操作指南。 本文档适用的"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产品版本为vIRPT4.1.0_WSB1.9。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F 邮编:100084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110666554.html, 目录 1. 系统登陆 1 1.1 用户名规则 2 1.2 进入系统 2 2. 数据报批 3 2.1 选择报表 3 2.2 报表新旧风格介绍 4 2.3 旧风格报表报批 4 2.3.1 选择报表期 4 2.3.2 数据录入 6 2.3.2.1 下载插件 6 2.3.2.2 数据填报 6 2.3.3 数据计算8 2.3.4 数据审核8 2.3.4.1 逻辑性审核当前表8 2.3.4.2 逻辑性审核所有表9 2.3.4.3 合理性审核当前表9 2.3.4.4 合理性审核所有表10 2.3.4.5 审核当前表10 2.3.4.6 审核所有表10 2.3.5 数据上报10 2.3.6 数据审批11 2.4 新风格报表报批12 2.4.1 选择报表期12

2.4.2 数据录入13 2.4.2.1 下载插件13 2.4.2.2 数据填报14 2.4.2.3 机构查找19 2.4.3 数据计算21 2.4.4 数据审核21 2.4.4.1 逻辑性审核选择户21 2.4.4.2 合理性审核选择户23 2.4.4.3 合理性审核当前户23 2.4.4.4 逻辑性审核全部23 2.4.4.5 查看未通过审核户24 2.4.5 数据上报24 2.4.6 数据审批25 2.4.7 数据列表状态栏介绍26 3. 其他功能27 3.1 修改密码 27 3.2 在线交流 28 3.3 通知 29 3.4 不能下载插件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30 3.4.1 IE浏览器设置了阻止弹出窗口30 3.4.2 IE安装设置阻止下载插件30 3.4.3 控件屏蔽工具阻止下载插件32 3.4.4 WINDOWS权限较低32 3.4.5 手动安装插件方法33 3.5 同一用户的数据多处上报情况33 卫生直报基层填报流程 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操作用户根据角色的不同,可分为: (1) 数据填报员:基层医疗单位、县区卫生局、个别市卫生局(特例)人员; (2) 数据管理员:各级卫生局(厅)数据管理员、业务人员; (3) 系统管理员:各省市卫生局(厅)系统管理员,各省系统管理员有且仅有一个。 各类角色的权限: (1) 数据填报员:主要进行数据填报。包括在线或离线填报报表数据、审核数据、上报数据。 (2) 数据管理员:主要是各级数据管理员及业务人员进行数据审批、数据查询与分析。包括查看下级机构上报情况、浏览上报数据、审批数据、查询与分析、管理下级机构与用户等。 (3) 系统管理员:主要进行系统管理。包括查看下级机构、查看系统日志、数据分析权限、管理下级机构与用户等。 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基层医疗单位、县区卫生局、个别市卫生局(特例)均可以填报调查表数据。 那么这些单位该如何填报数据呢?接下来将逐一介绍整个流程。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军区动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及各类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 (一)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问题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号)精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我区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一倍发放。根据我区目前最低工资元计算,年标准元。根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公布年度顺德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计算,粤民规字[]号实施后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调整为元,增加元。 (二)关于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 粤民规字[]号并未针对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作出规定。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号)精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孤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金以

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分别是最低工资、、、。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因此参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同时调整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依据的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 二、关于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问题 粤民规字[]号明确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以下简称高原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倍发放,但对于具体发放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涉及到临时调防、执勤、执行任务等多种特殊情况,义务兵在高原和平原地区调动时有发生。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一是高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普通义务兵标准倍;二是参考粤民规字[]号第五条规定,从到达高原、边远、艰苦之日起服役不满个月(含个月)的,家庭优待金按照个月增发优待金;超过个月不满个月的,按照个月增发优待金。 三、关于初级士官优待金发放问题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号)精神,初级士官按照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发放。由于粤民规字[]号已明确义务兵选取士官后不再发放优待金。为保持政策的平稳过渡,因此以本通知实施时间年月日作为界线。年月日(不含)前已经转改

如何在民政部门注册社会团体

如何注册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领取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一)必要的咨询 1、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申请筹备社团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发起人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奖罚情况等内容。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

关于义务兵优待金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关于年义务兵优待金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我局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金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优抚、救助、安置等社会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是延续项目,用于全县个乡镇新兵入伍家庭的后勤保障,也是落实现役军人服义务兵期间相关待遇的专项资金,年农村义务兵人,城镇义务兵人,资金总额是万元。具体内容和范围:、农村籍义务兵每年补助元;、城镇籍义务兵每年补助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义的一次性奖励元;、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奖励补助:一等功奖励元;二等功奖励元;三等功奖励元;优秀士兵及嘉奖奖励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年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万元,县财政负担万元,用于全县个乡镇名现役军人家庭支出,其中名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义的一次性奖励,保障年度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年,民政局于月将万元项

目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专干及时足额按新兵入伍花名册全部发放至每个义务兵家属手中。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管好用好义务兵优待金项目经费,我县制定了《永顺县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办法》,对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和财政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管理上,我局成立了义务兵优待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定了《义务兵优待金项目实施方案》、《永顺县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办法》,认真按照《方案》实施,对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财政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将项目资金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后不久,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该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该项目资金发放率为,没有违规使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该项目资金发放到位,提高了适龄青年当兵的积极性,保障了义务兵家庭的劳动力用工,征兵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上台阶。

黑龙江省民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黑龙江省民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 策的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 (一)凡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规定,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及符合安置条件,在部队办理复员手续的士官(凭复员证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二)199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以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退役士兵,可补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其效力从发证之日起计算。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民政厅印制,市(地)、县(市)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核发。 二、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 1.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安置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自行决定。 2.二、三等伤残军人自谋职业的,除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外,另按规定发给伤残抚恤金。 3.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可增发一定数额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增发标准由安置地自行决定。 (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来源。 1.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经费。 2.计划安置单位似经济补偿形式交纳的有偿转移金。 3.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 三、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一)全省各类就业培训、职业教育等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教育培训。 (二)各市(地)、县(市)应组织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委托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也可委托职业教育机构培训),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经费按每人一次性补助80元标准,由安置地财政部门列人财政预算。 四、高等教育 (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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