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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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黑民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黑民规〔2020〕6号、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0〕6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现将《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民政厅2020年8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对象和要求第三章等级评定组织与职责第四章等级评定程序和要求第五章回避与复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标志使用要求第八章附则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长期集中照料或护理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等级评定机构,是指各级民政部门建立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审核委员会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指养老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开展自我评价,并接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审核、作出评定等级结论的过程。

第五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等级。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第六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分级审核、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民政厅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民政厅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民政厅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鄂民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民政厅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民办发[2008]8号)厅机关各处室、中心:根据省纠风办《关于省发改委等59各部门和单位参加2008年度政风行风热线专题节目的通知》(鄂纠办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省民政厅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工作方案我厅“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自2006年以来,在厅统一组织及业务处室(中心)的高度重视下,各业务处室(中心)较好地解答和解决了群众提出的问题。

根据省纠风办《关于省发改委等59各部门和单位参加2008年度政风行风热线专题节目的通知》(鄂纠办发[2007]9号)的安排,我厅再次定为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的上线单位,直播节目的上线时间安排在2008年9月10日-11日(星期三、四)和9月12日(星期五,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三天的上午10:00至11:00;其余时间由节目组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群众反馈上线单位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

为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制定以下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厅“政风行风热线”领导小组,由谢松保厅长任组长,张晨组长为副组长,军休办、办公室、民管处、优抚处、安置处、救灾处、基政处、福事处、区划处、监察处、低保中心、福彩中心等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二、上线内容1.围绕纠风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2.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传递和解读政策、政令信息,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3.针对群众反映的本部门和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受理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整改力度,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参加2018年“行风热线”节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参加2018年“行风热线”节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参加2018年“行风热线”节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环保厅文件〔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参加2018年“行风热线”节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环保厅文件〔2018〕91号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垦区环境保护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和具体部署,环保系统今年继续参加省纠风办和省电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

现将《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参加2018年“行风热线”节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4月23日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参加2018年“行风热线”节目工作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5月4日,省环保厅将参加由省纠风办、省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现场解答和受理群众提出的问题。

5月21日,参加《行风回音壁》节目,反馈受理问题的处理情况。

为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参加单位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各单位和部门全员参加“行风热线”节目,按时组织收听、收看和参与直播活动。

二、节目设置(一)《行风热线》现场直播。

省环保厅领导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哈尔滨市环保局领导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采取互动交流形式,接听群众电话,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咨询和投诉问题;播放记者提前采访的群众反映问题的录音、录像,现场嘉宾进行解答;带队领导在节目结束前就本期节目进行总结,并向反映问题的群众做出表态承诺等。

根据节目安排,需提前录制厅主要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诺视频。

(5月4日8:00-9:30龙广新闻台AM621/FM94.6直播,5月19日11:00-11:40省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

黑龙江省民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行为的通知-黑民管[2002]90号

黑龙江省民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行为的通知-黑民管[2002]90号

黑龙江省民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行为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民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行为的通知(黑民管[2002]90号2002年8月12日)各行署、市、县民政局、物价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物价局: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ll关收费管理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必须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获得相应合法资格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二、社会团体有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的(会费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应于实施收费前20日到物价部门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时向物价部门提供的必要资质证明。

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亮证收费。

各级民政部门与物价部门应加强相互协作,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物价部门不予核发《收费许可证》;对未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予年检。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黑民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民规〔2020〕8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现将《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2020年8月26日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各项部署,切实发挥民政领域制度保障优势和政策集成效能,编密织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兜底保障网,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聚焦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推进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以实施“五统五兜”工程为抓手,进一步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加强政策集成、资金集成、力量集成,不断健全完善民政救助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全民政领域聚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汇聚起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

二、基本原则(一)资源汇集、政策集成。

加强民政领域各类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民政民生政策的有效衔接,强化工作集成、资源集聚、政策叠加,统筹推动各类政策、资金、力量向特殊领域、特定人群倾斜,切实发挥各类资源的集成效应和乘数效应,促进兜底保障政策更好更多覆盖贫困人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黑政办发[2003]62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62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总体目标和开展10项利民行动、办好33件实事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负总责。

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群众关心及急盼解决的问题,定期到信访电话室接听群众电话,倾听群众的反映。

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信访电话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对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部门报送的各类情况,各级政府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及时批办,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要积极为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畅通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的服务渠道。

各级政府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受话容量,保证群众来电的接通率。

有条件的地市和单位要开通自动声讯服务受理系统,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咨询政策性问题的需要,确保群众每个来电都能得到受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1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1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1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网上政务中心)是集网上审批、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

做好网上政务中心运行工作,在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发挥网上政务中心的功能与作用,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现就做好网上政务中心运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把需经省直部门审查、审批的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中心办理。

需经省直部门审查、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分为三类:一是省初审、省终审事项;二是市地初审、省终审事项;三是省初审、国家终审事项。

凡列入行政审批目录的事项,除涉密的以外,必须全部纳入网上政务中心办理。

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应纳入但尚未纳入网上政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要按照相关程序尽快纳入。

今后审批事项及其内容遇有调整变化,须及时将调整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经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确认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对网上审批事项作出相应的调整。

网上政务中心的网络连通到市地县之后,市地县终审的审批事项也要纳入网上政力中心办理。

二、要进一步推进网上政务中心与其他相关网络的融合,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

已经与网上政务中心连通的数据库,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更新和维护,以满足审批信息核查的需要。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收听“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收听“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收听“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收听“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民政局,神农架林区民政局:根据省纠风办《关于武汉市和省发改委等66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参加2010年度政风行风热线专题节目的通知》(鄂纠办发[2009] 12号)要求和省民政厅2010年“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工作方案安排,7月13日-15日(周二、周三、周四)上午10:00至11:00,厅领导将率相关处室负责人走进直播间,与听众交流,直接回答群众咨询和投诉的相关问题。

届时,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经济频道将进行现场直播。

根据省纠风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的实际情况,三天直播室上线业务安排为:7月13日:优抚处、安置处、军休办。

7月14日:救灾处、基政处、区划处、低保办。

7月15日:民管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福彩中心。

请各地根据节目播出时间,组织专门人员按时收听省厅“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对于听众反映涉及辖区内和本单位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案;对投诉性问题,请立即进行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电传厅办公室、监察处,以便反馈给电台答复。

附件:湖北经济电台在全省的收听频率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附件:湖北经济电台在全省的收听频率武汉:FM99.8 MHz随州:FM98.9MHz孝感:FM98.9MHz十堰:FM103.9 MHz荆州:FM106.3 MHz咸宁:FM94.8MHz天门:FM98.6MHz襄樊:FM102.6 MHz黄石:FM99.0MHz宜昌:FM99.7 MHz恩施:FM106.3 MHz潜江:AM1053KHz荆门:AM1251KHz鄂东北:FM90.5 MHz鄂西北:FM104.6 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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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03.28
【实施日期】200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工作的通知
大兴安岭行署民政局,各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低保局、福彩中心:
按照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确定我厅于2007年7月7日(星期六)上午8:00-9:30在省广播电台参加“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播内容
1、厅长介绍省民政厅的职责、工作范围、有关政策和在行风建设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服务投诉电话。

2、直接听取群众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3、对群众的投诉和咨询进行现场解答。

二、直播方式
“行风热线”在省电台新闻广播中播出(中波621千赫、调频94.6兆赫),时间为1.5小时,由省广播电台新闻节目主持人主持。

厅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不少于5个,由市地民政部门负责人回答的问题不能超过3个。

对未能接进直播间的群众电话,由“行风热线”节目组转交省民政厅。

直播结束后,7月23日周一早7:00-8:00,在“行风回音壁”节目中对本期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反馈,厅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到现场参加,反馈解决问题的情况,听取群众反映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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